第四章 生産關系和階級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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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城市内的自由民。

    有野人,是農村公社中的成員。

    公社作為集體要對當地的貴族承擔義務。

    公社成員也可能是自由民的性質。

    這時已經有了手工業和商業,但似還沒有獨立身份的手工業工人和商人。

     階級是按經濟地位劃分的,等級既是按經濟地位,又是按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劃分的。

    殷周春秋戰國時期,有許多關于等級的名稱;現在也很難弄得清楚。

    《左傳》中說:“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

    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王、公、大夫、士四個等級可以說都屬于奴隸主階級,其他六個階級屬于奴隸階級。

    這雖沒有把當時的所有等級都完全說出來,但至少反映了當時等級的大緻情況。

     一種等級代表一種身份。

    中國上古的禮,就是等級制度及其有關行為的規定。

    孔子說:“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①孔子把禮看作政治上的頭等大事。

    從本質上看,他所重視的就是這種等級制度。

    春秋末年,周禮衰微,孔子感慨天下無道,實際上他所感歎的也就是等級制度。

    法家變法,要以新法取代舊禮,實際上,這種新法也不過是新的等級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以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這兩個對抗的階級作為主要的階級,手工業工人和商人也都形成了自己的階級。

    所有這些階級都有不同的等級。

    另外,還有跨階級的等級。

     以秦漢時期為例。

    這個時期,随着封建經濟的發展,以等級制為特點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相應的地主階級内部結構,已基本上樹立起來。

    在地主階級中,最高最大的地主就是皇帝,他不僅擁有最高的政治權力,而且還擁有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和政治上的統治權對他來說是統一的。

    在皇帝以下,地主階級中較高的等級是世家地主。

    這個等級都是封建貴族。

    其中有宗室貴族、功勳貴族、外戚和儒宗。

    秦代沒有封國,但是皇家子弟得“衣食租稅”,功臣得封侯,請求土地。

    西漢時,宗室子弟,有的封王封侯,有的成為封君。

    有功的勳貴,也有封侯賜地的。

    外戚中的顯赫家族,也可封侯食邑。

    孔子的部分後裔和一些傳授儒家經典著名而成為貴族的儒宗,都是地主階級中較高的等級。

    這些封建貴族,有高級封爵,由于封賜分享土地所有權,有受封的土地和民戶,有世襲的法定特權,它在地主階級中占有支配的地位。

    次于世家地主的等級,就是豪族地主。

    其中主要的是六國貴族的後裔和地方上的大姓。

    這些人有的原來是貴族,秦滅六國以後,失去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51頁。

     ①《論語·為政》。

     貴族的身分而成為豪族。

    他們在社會上有很大影響,因而具備相當大的社會力量,秦代和漢初對他們采取遷徙和控制的政策。

    《漢書·婁敬傳》中說,劉邦在漢初曾把“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及豪傑名家”十餘萬口徙于關中,就是這種地主。

    在豪族地主中,也有的是地方大姓。

    這些人在地方上,占據大量土地,以宗族的血緣關系形成“鄉曲”、“闾裡”中的強大勢力,占有依附性的賓客、部曲、徒附等大量依附人口。

    他們雖然沒有世族地主那樣的政治地位,但他們可以“武斷于鄉曲”,橫行一方。

    《漢書》中說的“邑有人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就是指這些人說的。

    西漢後期陰識有子弟宗族賓客千餘人,東漢時公孫述有宗族萬人,都是地方大姓,其中有的由于各種關系成為貴族。

    在地主階級中,另一個等級是高資地主。

    這一等級,一般是經營商業、手工業和高利貸起家的。

    司馬遷說的“以末緻财,用本守之”,就是指這種地主而言的。

    在西漢有資三百萬算是高資,但也有積資到五千萬以至萬萬的。

    其中有的人既是豪強地主,又是富商大賈,如六國後裔田氏就是如此。

    高資地主多是憑借财力取得土地。

    秦漢對法律規定商人不得名田宅,因此他們都是在不合法的情況下取得了對土地的權力。

    高資地主可以說是跨越地主階級和商人之間的等級。

    除了上述三個等級外,還有不少中小地主,構成地主階級中不同的等級。

     秦漢時期的被剝削階級也是有等級的。

    其中有“編戶齊民”的農民,他們耕種國有的土地,把糧食作為田租交給國家,同時還要服力役和兵役。

    另一種農民,就是給豪族地主種地的農民,他們給豪族地主交納地租,即所謂“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還要服一些勞役,但他們卻不象耕種國家土地的農民去服兵役和力役。

    這個等級對地主有很大的依附性。

    除了這些等級以外,秦漢時期,還有出賣勞動力的“傭耕”者、貧民、各種名稱的奴隸,如奴婢、蒼頭、奴客等。

     秦漢時期有二十等爵,受爵者因爵位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等級的權力、承擔不同等級的義務。

    《九章算術·衰分》中有兩例是很好的說明。

    一例是: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獵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

    問:各得幾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

    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

    簪褭得一鹿。

    上造得三分鹿之二。

    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又一例說: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出百錢。

    欲令高爵出少,以次漸多,問:各幾何? 答曰:大夫出八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四。

    不更出一十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三十。

    簪褭出一十四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八十二。

    上造出二十一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二十三。

    公士出四十三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九。

     從第一例看,爵位越高享受權益越多。

    從第二例看,爵位越低,承擔的義務越大。

    這種制度突出了等級間的差别,同時也就掩蓋了階級間的差别。

    漢代朝廷又經常采取“賜民爵”的辦法,就更起到了掩蓋階級差别的作用。

     封建社會的階級結構是與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權的獲得、土地所有權的法權形态、地主的政治地位和身分特征密切相關的。

    這些方面,秦漢以後發生了新的變化。

    與此相适應的封建經濟、階級結構也出現了新的情況。

    無論是地主階級或農民階級,内部結構較前更為複雜,但等級關系仍明顯地存在。

     在一定的曆史條件下,富商大賈憑借他們的财富可能取得某種權力,但這隻屬于具體的個人活動。

    做為一個等級,富商大賈的社會地位總是在封建貴族之下的。

     鴉片戰争以後,社會經濟和階級結構都有了新的變化,等級結構受到了削弱,經濟的獨立作用有了一定的發展,但等級結構的影響仍然是存在的。

    近代階級結構的變化鴉片戰争以後,随着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侵入,中國社會經濟開始了新的變化。

    這種變化經過一個漫長的曆史過程,總的趨勢是:一方面封建地主經濟依然保持下來,地主階級仍然占有農村土地的大部分,仍然以種種特權和超經濟強制來攫取農民收入的大部分,并且同高利貸、商人、買辦、封建官僚結合在一起,對農民及其它勞動人民進行剝削和壓迫。

    另一方面是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霸占中國領土,勒索賠款,駐紮軍隊,開設銀行、商行,控制海關和通商口岸,掠奪中國資源,并向中國傾銷大量過剩的商品,使中國經濟日益走向殖民地化。

    跟這種經濟變化相适應,社會的階級結構也發生了新的變化,中國既保存着原來的一些基本階級,如地主階級、農民階級等,也出現了一些新的階級,如工人階級和資産階級。

    在一定的階級内仍保留着封建的等級制,也有新的階層出現。

     這時期,地主階級中出現了幾個這樣的階層。

    (一)官僚地主。

    這一階層主要是在朝廷和各級政府中擔任官職的官員和卸任的官員等。

    他們憑借手中權勢,廣占土地,役使良民。

    如總督大學士琦善占有土地二百五十六萬畝,曾國荃有田六千畝,曾紀澤也廣置田産,他們都是著名的官僚地主。

    李瀚章、李鴻章兄弟六人,在合肥占有大量土地,每人達十萬畝以上。

    此外,他們在霍山、六安、舒城等縣還有大量土地和典鋪、錢莊。

    官僚地主不僅占有土地最多,而且人數也不少。

    (二)軍閥地主。

    這是從官僚地主中分化出來的。

    他們竊據政府要職,又掌握着軍事力量,有的跟外國侵略勢力相勾結,稱霸一方,廣占土地、魚肉地方,成為地主階級中又一特殊勢力。

    袁世凱在河南彰德、汲縣、輝縣等地有地四百頃,徐世昌在輝縣有田産五十多頃,安徽霍丘張敬堯、阜陽倪嗣沖有地七、八萬畝以上。

    曹琨兄弟是天津靜海的最大地主,吳俊升在黑龍江“攫取土地幾遍全省”。

    (三)商人地主。

    這是鴉片戰争後,在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中依靠經商或放高利貸起家的。

    他們把經商和放高利貸所獲資金一部分投入土地中去,成為商人地主。

    如高郵大鹽商有“票鹽數十号”,有良田數十頃,還開有錢鋪。

    天津鹽商張某,乘河北文安水災之機,兼并“大窪水地二百餘頃”。

    直隸灤縣商人占有土地一千七百多畝。

    這種商人地主,在全國各地比比皆是。

     地主階級中的這些階層,有因襲傳統的一個方面,也有反映新的曆史時期特點的一個方面。

    從這些階層的整體來看,它們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特點。

    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是新的社會階層。

    此外,還有以高利貸起家的地主,有掌握少量土地的一般地主,這些一般地主的數量是很大的。

    資産階級是近代新出現的階級,大部分資本家是從地主階級中分化出來的。

    由于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微弱,資産階級經常遭到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的扼制,一部分地主階級在資本主義的影響下,向資産階級轉化。

    中國近代資産階級成分比較複雜,從其資本性質和政治傾向看,大緻可分為官僚資産階級、民族資産階級、買辦資産階級等三個階層。

     官僚資産階級,最初是在清朝官僚軍閥中形成的。

    他們大部分都兼有官僚地主的身份。

    官僚資産階級的形成,大緻是在十九世紀六十至九十年代左右。

    當時清廷一部分封建官僚,打着“自強”、“富國”的招牌興辦“洋務事業”,采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技術,創辦新式軍事工業和民用工業,在官辦、官商合辦、官督商辦的形式下,吸收了一部分地主、官員、商人的資金,創辦大量企業。

    李鴻章是早期最大的官僚資本家。

    他曆任兩江、湖廣、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控制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通商銀行等許多企業,有數百萬資産。

    盛宣懷,是僅次于李鴻章的大官僚資本家,曾任招商局會辦、郵傳部大臣,控制漢冶萍廠礦公司等企業,擁有大量資産。

     早期民族資本家中,有些人是買辦出身的。

    如馬建忠,鄭觀應,都參加過洋務派創辦的近代工業。

    馬建忠曾任上海機器織布局總辦。

    鄭觀應也曾在上海織布局、上海電報局、輪船招商局、漢陽鐵廠等企業中任過要職。

    但由于他們與洋務派立場有分歧,強烈反對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被洋務派排擠,從事民族工業。

    民族資本家祝大椿,也是買辦出身,以後獨資經營源昌機器碾米廠、源昌機器缫絲廠、振興電燈廠、華興面粉廠、公益紗廠等民族企業,而成為民族資本家。

    民族資産階級中也有士紳出身的,如張謇,曾中過狀元。

    他開創大生紗廠,創辦和投資二十七個企業,資本九百多萬元。

    陳啟源在廣東南海縣創辦繼昌隆缫絲廠,嚴信厚在甯波設通久源機器軋花廠。

    華僑衛省軒在廣東佛山開辦火柴廠等。

    都是民族工業。

    中國民族資産階級數量少,力量弱,而且是從其它階級轉化來的,跟封建主義、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因而具有明顯的軟弱性、妥協性,對于阻礙民族工業發展的各種勢力,缺乏鬥争性。

     買辦資産階級,是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代理人。

    他們大都是依靠外國資本主義勢力而從事工商業活動的。

    所謂買辦,原來是在外國商業洋行中管理事務或者為進出口貿易充當掮客的人。

    随着外國資本主義對華商品進出口規模的擴大,買辦在為外商服務中積累了巨額資金,自設鋪面字号,經營商業,逐漸發展成為資産階級的一個階層。

    據記載,在福州南台經營茶業的商人,“其買辦多廣東人,自道光鹹豐以來操其術者,皆起家巨萬”。

    上海、漢口、天津、浙江、江蘇等地充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