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生産關系和階級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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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生産關系
生産關系和生産資料所有制在人類生産過程中,有人與自然的關系,還有人與人的關系。
馬克思曾指出:“人們在生産中不僅僅同自然界發生關系,他們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結合起來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便不能進行生産。
為了進行生産,人們便發生一定的聯系和關系,隻有在這些社會聯系和社會關系的範圍内,才會有他們對自然界的關系,才會有生産”①。
在整個人類曆史的發展過程中,不論是任何曆史時期,人們在生産中都形成一種跟當時生産力狀況相适應的社會關系,這種關系就是生産關系,它不僅是其它社會關系的決定因素,也是一切社會的基礎。
實現生産的過程,就是生産者和生産資料相結合的過程。
生産資料是人們從事生産所不可少的物質條件,生産者隻有和生産資料相結合,才能進行生産。
在曆史上,生産者和生産資料并不是可以任意的結合,這一方面要取決于社會生産力發展的水平,同時要借助于一定的生産的社會形式。
也就是說,“一切生産都是個人在一定社會形式中并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對自然的占有”①。
在不同的社會形态中,生産者和生産資料結合的方式是不同的,這種不同,不僅是由于生産的社會形式不同,更主要的是生産資料所有制的形式的不同,因為生産者如何與生産資料相給合,是由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的。
生産資料所有制,是個人、階級、集團或社會在占有生産資料上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從表面上看,是人對物或自然的關系,實質上是通過物或自然的關系所表現的人和人之間的關系。
這種關系是在生産關系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
生産資料歸誰所有,它不僅決定着勞動者如何與生産資料相結合,也決定着生産、交換、分配、消費等各種關系。
曆史上有各種不同的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也是區别曆史上各個社會經濟形态的主要标志。
馬克思曾經說:“不論生産的社會形式如何,勞動者和生産資料始終是生産的因素。
但是,二者在彼此分離的情況下隻在可能性上是生産因素。
凡要進行生産,就必須使它們結合起來。
實行這種結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會結構區分為不同的經濟時期”②。
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是生産關系的基礎,是生産關系中各方面關系的決定因素。
它決定人們在生産中的地位和相互關系,也決定着交換關系和産品分配關系。
在曆史上,一定的生産關系的性質,是取決于生産資料所有制的性質的,因而,每一種社會的生産、交換、分配以及消費的性質,都是由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的。
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
曆史上曾有各種形式的生産資料所有制。
一定的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取決于社會生産力發展的一定水平,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962頁。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90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四卷,第44頁。
随着社會生産力的發展,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也在發生變化。
在中國悠久的原始社會,存在着生産資料公有制,這是為考古資料所證實了的。
在有了甲骨文字的時候,中國曆史已進入了奴隸制時代,出現了生産資料私有制。
從這個時候一直到封建社會的末期,土地等級私有制始終是生産資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商周時期,生産中的主要生産資料是土地。
全國土地名義上是屬于王有。
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實際上是奴隸主貴族的土地所有制。
這種所有制是一種等級所有制,“王畿”是國王直接所有的土地,諸侯、卿大夫也各有領地,他們對于這些土地都是世代相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
《禮記·禮運篇》中說:“故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制度”。
《左傳·昭公七年》中有:“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
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
這些記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土地所有制的情況。
春秋戰國時期,随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生産關系的變革,在生産資料所有制的形式上也發生了變比,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代替了奴隸制的土地制度。
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态》中指出,在人類曆史上有三種所有制形式,“第三種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級的所有制”。
①他們在《共産黨宣言》裡也論述說:“在過去的各個曆史時代,我們幾乎到處都可以看到社會完全劃分為各個不同的等級,看到由各種社會地位構成的多級的階梯。
在古羅馬,有貴族、騎士、平民、奴隸,在中世紀,有封建領主、陪臣、行會師傅、幫工、農奴,而且幾乎在每一個階級内部又有各種獨特的等第。
”②列甯也曾說:“社會劃分為階級,這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産階級社會共同的現象,但是在前兩種社會中存在的是等級的階級,在後一種社會中則是非等級的階級”③。
中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是等級所有制。
自從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後,就是以等級所有制的形式出現的。
随着曆史的發展,封建等級所有制本身也不斷地發展變化,這在本卷第一章第三節中已有所論述。
在這裡,還可以對封建等級所有制作兩點說明。
第一,土地所有制的每一個等級,既表示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權,也表示了一定的政治權力,經濟權和政治權力在這裡是分不開的,這就是馬克思所說“在這裡,國家就是最高的地主。
在這裡,主權就是在全國範圍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權”④的原因。
把土地所有權看作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這是不符合中國曆史實際的。
第二,在中國封建土地所有權上,公與私的概念都不很嚴格,有的同志把封建土地所有權的最高權力說是“國有”,另外一些同志又把“國有”跟“公有”等同起來,實際上,這所謂“國有”不是别的,隻是皇權所有,仍舊是私有。
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生産資料所有制出現了新的變化,資本主義生産資料所有制在緩慢的發展。
但封建土地等級所有制的影響依然存在,甚至在資本主義生産資料所有制上還能看到它的烙印。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8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51頁。
③《列甯全集》第六卷,第93頁注①。
④《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891頁。
多種生産關系的并存從原始社會到現在,人類曆史上已相繼出現過五種社會形态,即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
每一種社會形态,都是生産力和生産關系的矛盾統一體。
在每一個社會裡,都有與生産力發展相适應的最基本的生産關系,使這一種社會形态與其它社會形态相區别。
在每個具體社會形态中,往往不是單一的生産關系,而大都是兩種以上的生産關系同時并存。
這些生産關系雖然對社會的變化和發展都各自發生一定的影響,但并不是所有的生産關系都成為社會的經濟基礎而決定社會的性質。
其中隻有在社會裡占有支配地位的生産關系,才構成這個社會的經濟基礎,才決定着社會的性質、社會面貌和發展方向。
其它那些不占支配地位的生産關系,雖然對于社會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但它對于社會性質,對于整個社會的發展進程,是不起決定作用的。
如生産者自己占有生産資料的個體小生産這種生産關系,差不多在所有社會都存在,可是它從來也沒有形成為獨立的經濟形态,而僅僅是作為獨立的經濟形态的補充。
在封建社會的初期,大都保留着奴隸制生産關系的殘餘,是封建生産關系的補充形式。
在封建社會後期,又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産關系的萌芽。
這種奴隸制關系的殘餘和萌芽的資本主義生産關系,都存在于封建社會,但都不能改變封建社會的面貌和性質。
商周時期,占支配地位的生産關系是奴隸制生産關系:奴隸主占有生産資料和生産勞動者。
作為直接生産者的奴隸沒有人身自由,沒有生命安全的保障,無償地為奴隸主勞動。
在這時期,還有從原始社會遺存下來的氏族部落,分散在各地,過着共同勞動,共同分配的生活。
在有些氏族部落中,存在着農村公社的形式,土地歸公社成員所共有,進行定期的輪耕。
氏族部落的數量是相當多的。
周武王伐殷,諸侯來會者八百,這其中可能就有大量的氏族首領。
但氏族部落的生産關系不能代表這一曆史時期的前進方向,也就不能成為占支配地位的生産關系。
中國封建社會長達兩千多年,存在着多種生産關系,而封建的生産關系始終占有支配地位。
漢族地區的經濟文化水平在全國範圍内最為發展,封建的生産關系也開始得最早,發展得最為充分。
由于曆史傳習力量的頑固性,氏族的血緣關系一直有長期深刻的影響。
秦漢以來的封建關系都不免帶有氏族制的烙印。
地主階級中的世家地主、門閥地主、豪族地主和農民群衆的聚族而居,實際上是地緣關系和血緣關系的結合體,是這種深刻影響的曆史見證。
但氏族制的曆史影響隻能增加封建生産關系的複雜性而不能成為一種獨立的生産關系。
秦漢時期,有大量奴婢存在。
《漢書·貢禹傳》說: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遊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巨萬。
《鹽鐵論·散不足篇》說:今縣官冬畜奴婢,坐禀衣食,私作産,為奸利,力作不盡,縣官失實。
百姓或無鬥筲之儲,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釋事,奴婢垂拱邀遊也。
這裡所說的奴婢,數量雖然很大,但他們不參加生産勞動,靠别人來養活,是不足用以于說明奴隸制生産關系的。
秦漢時期的奴隸制生産關系在手工業中是存在的,但也隻是封建生産關系的補充形式。
少數民族地區由于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曆史的步伐總不能跟漢族地區完全一緻。
少數民族之間的發展也不一緻,甚至在一個民族内部也有先進和後進的區别。
大緻上說來,在中國封建社會時代,少數民族地區存在着氏族制、奴隸制和各種形式的封建制生産關系。
在生産關系上無論如何不同,但都向一個共同的曆史方向前進。
在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時期,民族雜居地區逐漸進入封建化過程。
在宋元時期,廣大的邊區,從東北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進入了封建社會。
明清時期,各民族地區的封建制生産關系得到進一步鞏固。
當然,這并不是說所有民族地方都封建化了,一直到解放前夕,有些民族地區還存在着氏族制、奴隸制的殘餘。
雇傭關系,在中國曆史上也很長久。
根據文獻記載,戰國時期就已有了雇傭關系的存在。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雲: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易錢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
庸客緻力而疾耘耕者,盡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愛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錢布且易雲也。
這說的就是當時在農業生産中使用傭工,并給一些物質上的報酬。
看來這種傭工有人身自由,不是被強制勞動的。
秦末農民大起義的首倡者陳涉就是一個從事農業生産的傭工,他還有一些作為傭工的夥伴。
漢代著名的人物,加班超、王充、兒寬、第五倫、匡衡、桓榮、侯瑾、衛飒等人,都曾受過雇傭。
他們不一定參加生産性的勞動,也看不出人身自由受到什麼限制。
我們設想,這種傭工制度可能是由農村公社成員間的互助活動發展而來,但還難以确定。
随着曆史的發展,封建制度深化了,雇傭關系成為封建生産關系的補充,深深地打上了封建的烙印,成為一種強制性的勞動。
例如,在官手工業中的“和雇”,唐代就有了,曆宋到明,和雇的情形漸多,這時被稱為“召募”。
他們雖按工計酬,但他們的工作并不是自由勞動力的出售,而是在封建隸屬關系下強迫充當的差役。
這就是列甯所說的工役制。
明中葉以後,江南一帶的紡織業中的勞動者,出賣勞動力,從事商品生産,這就開始有了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關系,從而出現了微弱的資本主義萌芽狀态。
在新舊社會交替的時期,必然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生産關系的并存,也必然有新的生産關系代替舊的生産關系的變革。
但新的生産關系究竟在什麼時候開始
馬克思曾指出:“人們在生産中不僅僅同自然界發生關系,他們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結合起來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便不能進行生産。
為了進行生産,人們便發生一定的聯系和關系,隻有在這些社會聯系和社會關系的範圍内,才會有他們對自然界的關系,才會有生産”①。
在整個人類曆史的發展過程中,不論是任何曆史時期,人們在生産中都形成一種跟當時生産力狀況相适應的社會關系,這種關系就是生産關系,它不僅是其它社會關系的決定因素,也是一切社會的基礎。
實現生産的過程,就是生産者和生産資料相結合的過程。
生産資料是人們從事生産所不可少的物質條件,生産者隻有和生産資料相結合,才能進行生産。
在曆史上,生産者和生産資料并不是可以任意的結合,這一方面要取決于社會生産力發展的水平,同時要借助于一定的生産的社會形式。
也就是說,“一切生産都是個人在一定社會形式中并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對自然的占有”①。
在不同的社會形态中,生産者和生産資料結合的方式是不同的,這種不同,不僅是由于生産的社會形式不同,更主要的是生産資料所有制的形式的不同,因為生産者如何與生産資料相給合,是由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的。
生産資料所有制,是個人、階級、集團或社會在占有生産資料上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從表面上看,是人對物或自然的關系,實質上是通過物或自然的關系所表現的人和人之間的關系。
這種關系是在生産關系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
生産資料歸誰所有,它不僅決定着勞動者如何與生産資料相結合,也決定着生産、交換、分配、消費等各種關系。
曆史上有各種不同的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也是區别曆史上各個社會經濟形态的主要标志。
馬克思曾經說:“不論生産的社會形式如何,勞動者和生産資料始終是生産的因素。
但是,二者在彼此分離的情況下隻在可能性上是生産因素。
凡要進行生産,就必須使它們結合起來。
實行這種結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會結構區分為不同的經濟時期”②。
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是生産關系的基礎,是生産關系中各方面關系的決定因素。
它決定人們在生産中的地位和相互關系,也決定着交換關系和産品分配關系。
在曆史上,一定的生産關系的性質,是取決于生産資料所有制的性質的,因而,每一種社會的生産、交換、分配以及消費的性質,都是由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的。
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
曆史上曾有各種形式的生産資料所有制。
一定的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取決于社會生産力發展的一定水平,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962頁。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90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四卷,第44頁。
随着社會生産力的發展,生産資料所有制形式也在發生變化。
在中國悠久的原始社會,存在着生産資料公有制,這是為考古資料所證實了的。
在有了甲骨文字的時候,中國曆史已進入了奴隸制時代,出現了生産資料私有制。
從這個時候一直到封建社會的末期,土地等級私有制始終是生産資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商周時期,生産中的主要生産資料是土地。
全國土地名義上是屬于王有。
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實際上是奴隸主貴族的土地所有制。
這種所有制是一種等級所有制,“王畿”是國王直接所有的土地,諸侯、卿大夫也各有領地,他們對于這些土地都是世代相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
《禮記·禮運篇》中說:“故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制度”。
《左傳·昭公七年》中有:“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
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
這些記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土地所有制的情況。
春秋戰國時期,随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生産關系的變革,在生産資料所有制的形式上也發生了變比,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代替了奴隸制的土地制度。
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态》中指出,在人類曆史上有三種所有制形式,“第三種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級的所有制”。
①他們在《共産黨宣言》裡也論述說:“在過去的各個曆史時代,我們幾乎到處都可以看到社會完全劃分為各個不同的等級,看到由各種社會地位構成的多級的階梯。
在古羅馬,有貴族、騎士、平民、奴隸,在中世紀,有封建領主、陪臣、行會師傅、幫工、農奴,而且幾乎在每一個階級内部又有各種獨特的等第。
”②列甯也曾說:“社會劃分為階級,這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産階級社會共同的現象,但是在前兩種社會中存在的是等級的階級,在後一種社會中則是非等級的階級”③。
中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是等級所有制。
自從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後,就是以等級所有制的形式出現的。
随着曆史的發展,封建等級所有制本身也不斷地發展變化,這在本卷第一章第三節中已有所論述。
在這裡,還可以對封建等級所有制作兩點說明。
第一,土地所有制的每一個等級,既表示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權,也表示了一定的政治權力,經濟權和政治權力在這裡是分不開的,這就是馬克思所說“在這裡,國家就是最高的地主。
在這裡,主權就是在全國範圍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權”④的原因。
把土地所有權看作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這是不符合中國曆史實際的。
第二,在中國封建土地所有權上,公與私的概念都不很嚴格,有的同志把封建土地所有權的最高權力說是“國有”,另外一些同志又把“國有”跟“公有”等同起來,實際上,這所謂“國有”不是别的,隻是皇權所有,仍舊是私有。
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生産資料所有制出現了新的變化,資本主義生産資料所有制在緩慢的發展。
但封建土地等級所有制的影響依然存在,甚至在資本主義生産資料所有制上還能看到它的烙印。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8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51頁。
③《列甯全集》第六卷,第93頁注①。
④《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891頁。
多種生産關系的并存從原始社會到現在,人類曆史上已相繼出現過五種社會形态,即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
每一種社會形态,都是生産力和生産關系的矛盾統一體。
在每一個社會裡,都有與生産力發展相适應的最基本的生産關系,使這一種社會形态與其它社會形态相區别。
在每個具體社會形态中,往往不是單一的生産關系,而大都是兩種以上的生産關系同時并存。
這些生産關系雖然對社會的變化和發展都各自發生一定的影響,但并不是所有的生産關系都成為社會的經濟基礎而決定社會的性質。
其中隻有在社會裡占有支配地位的生産關系,才構成這個社會的經濟基礎,才決定着社會的性質、社會面貌和發展方向。
其它那些不占支配地位的生産關系,雖然對于社會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但它對于社會性質,對于整個社會的發展進程,是不起決定作用的。
如生産者自己占有生産資料的個體小生産這種生産關系,差不多在所有社會都存在,可是它從來也沒有形成為獨立的經濟形态,而僅僅是作為獨立的經濟形态的補充。
在封建社會的初期,大都保留着奴隸制生産關系的殘餘,是封建生産關系的補充形式。
在封建社會後期,又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産關系的萌芽。
這種奴隸制關系的殘餘和萌芽的資本主義生産關系,都存在于封建社會,但都不能改變封建社會的面貌和性質。
商周時期,占支配地位的生産關系是奴隸制生産關系:奴隸主占有生産資料和生産勞動者。
作為直接生産者的奴隸沒有人身自由,沒有生命安全的保障,無償地為奴隸主勞動。
在這時期,還有從原始社會遺存下來的氏族部落,分散在各地,過着共同勞動,共同分配的生活。
在有些氏族部落中,存在着農村公社的形式,土地歸公社成員所共有,進行定期的輪耕。
氏族部落的數量是相當多的。
周武王伐殷,諸侯來會者八百,這其中可能就有大量的氏族首領。
但氏族部落的生産關系不能代表這一曆史時期的前進方向,也就不能成為占支配地位的生産關系。
中國封建社會長達兩千多年,存在着多種生産關系,而封建的生産關系始終占有支配地位。
漢族地區的經濟文化水平在全國範圍内最為發展,封建的生産關系也開始得最早,發展得最為充分。
由于曆史傳習力量的頑固性,氏族的血緣關系一直有長期深刻的影響。
秦漢以來的封建關系都不免帶有氏族制的烙印。
地主階級中的世家地主、門閥地主、豪族地主和農民群衆的聚族而居,實際上是地緣關系和血緣關系的結合體,是這種深刻影響的曆史見證。
但氏族制的曆史影響隻能增加封建生産關系的複雜性而不能成為一種獨立的生産關系。
秦漢時期,有大量奴婢存在。
《漢書·貢禹傳》說: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遊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巨萬。
《鹽鐵論·散不足篇》說:今縣官冬畜奴婢,坐禀衣食,私作産,為奸利,力作不盡,縣官失實。
百姓或無鬥筲之儲,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釋事,奴婢垂拱邀遊也。
這裡所說的奴婢,數量雖然很大,但他們不參加生産勞動,靠别人來養活,是不足用以于說明奴隸制生産關系的。
秦漢時期的奴隸制生産關系在手工業中是存在的,但也隻是封建生産關系的補充形式。
少數民族地區由于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曆史的步伐總不能跟漢族地區完全一緻。
少數民族之間的發展也不一緻,甚至在一個民族内部也有先進和後進的區别。
大緻上說來,在中國封建社會時代,少數民族地區存在着氏族制、奴隸制和各種形式的封建制生産關系。
在生産關系上無論如何不同,但都向一個共同的曆史方向前進。
在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時期,民族雜居地區逐漸進入封建化過程。
在宋元時期,廣大的邊區,從東北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進入了封建社會。
明清時期,各民族地區的封建制生産關系得到進一步鞏固。
當然,這并不是說所有民族地方都封建化了,一直到解放前夕,有些民族地區還存在着氏族制、奴隸制的殘餘。
雇傭關系,在中國曆史上也很長久。
根據文獻記載,戰國時期就已有了雇傭關系的存在。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雲: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易錢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
庸客緻力而疾耘耕者,盡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愛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錢布且易雲也。
這說的就是當時在農業生産中使用傭工,并給一些物質上的報酬。
看來這種傭工有人身自由,不是被強制勞動的。
秦末農民大起義的首倡者陳涉就是一個從事農業生産的傭工,他還有一些作為傭工的夥伴。
漢代著名的人物,加班超、王充、兒寬、第五倫、匡衡、桓榮、侯瑾、衛飒等人,都曾受過雇傭。
他們不一定參加生産性的勞動,也看不出人身自由受到什麼限制。
我們設想,這種傭工制度可能是由農村公社成員間的互助活動發展而來,但還難以确定。
随着曆史的發展,封建制度深化了,雇傭關系成為封建生産關系的補充,深深地打上了封建的烙印,成為一種強制性的勞動。
例如,在官手工業中的“和雇”,唐代就有了,曆宋到明,和雇的情形漸多,這時被稱為“召募”。
他們雖按工計酬,但他們的工作并不是自由勞動力的出售,而是在封建隸屬關系下強迫充當的差役。
這就是列甯所說的工役制。
明中葉以後,江南一帶的紡織業中的勞動者,出賣勞動力,從事商品生産,這就開始有了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關系,從而出現了微弱的資本主義萌芽狀态。
在新舊社會交替的時期,必然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生産關系的并存,也必然有新的生産關系代替舊的生産關系的變革。
但新的生産關系究竟在什麼時候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