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的因素,科學技術和社會生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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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技術性和社會性的兩個方面。
生産者跟生産資料相結合的技術狀況、生産規模和生産技術的傳統,都屬于技術性方面,是屬于社會生産力問題的,直接生産者的身份,即在生産過程中的地位,是屬于社會生産關系問題的。
從具體的情況說,直接生産者的技術性方面和社會性方面的特點是密切結合的,隻是為了論述上的方便,才分開來說。
在這裡也隻對直接生産者的技術性特點,作一些論述。
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裡,農民占直接生産者中的主要地位。
他們的特點也比較顯著。
這就是:(一)直接生産者束縛于土地,(二)男耕女織,小農業跟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三)生産技術的世代傳習。
直接生産者束縛于土地,這是農民跟奴隸和公社成員的重要區别。
奴隸的生産勞動主要聽從主人的随時支配,公社成員的生産勞動也不能固定在一塊土地上。
隻有農民的生産勞動是在一塊固定的土地上進行。
相對他說,這會使農民感到較多的生産興趣,也使他們熟悉勞動對象,使他們在正常情況下對自己的生活比較安心。
因此,封建統治者為了穩定自己的統治秩序,推行以“地著為本”的政策,防止農民脫離土地,以保證封建國家的糧源和兵源,但也因此限制了農民的眼界,使他們很難得到發展生産的條件,也不關心政局的變遷和朝代的興替。
男耕女織,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是一種以一家一戶為生産單位的組織形式。
在這裡,農業生産是主體,家庭手工業除紡織外,還有農具和生活用具的制造,房屋的修繕等等。
孟子有一段話,可能是反映了這種生産形式的最早記載。
他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①99900041_0161_0孟子所描寫的農家圖景,反映了這種經濟生活的穩定性,也反映了它的很大的局限性。
它的最好的景況也不過是“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在社會生産力方面不可能有多大的發展。
封建統治利用了這種經濟組織的穩定性,并以法令來鞏固它。
秦始皇刻石:“男樂其疇,女修其業”就是以法令肯定了這種男耕女織的組織形式。
刻石又有這樣的規定:“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
夫為寄猳,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
”②這也無非是鞏固這種個體家庭生産單位的措施。
後來的封建皇朝的稅法多以糧和布帛兼收,即是男耕女織生産形式在國家法令上的反映,也是對男耕女織生産形式的強化。
孟子所說的孝悌,是父家長制小農經濟在道德思想上的反映,也是與男耕女織的生産形式密切聯系的。
唐代詩人白居易有一篇《朱陳村》,描寫以男耕女織為基礎的農村景象:徐州古豐縣,有村曰朱陳。
去縣百餘裡,桑麻青芬氲。
機梭聲劄劄,牛驢走紛纭。
女汲澗中水,男采山上薪。
縣遠官事少,山深人俗淳。
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軍。
家家守村業,頭白不出門。
生為陳村民,死為陳村塵。
田中老與幼,相見何欣欣。
一村唯兩姓,世世為婚姻。
親疏居有族,少長遊有群。
黃雞與白酒,歡會不隔旬。
生者不遠别,嫁聚先近鄰。
死者不遠葬,墳墓多繞村。
既安生與死,不苦形與神。
所以多壽考,往往見玄孫。
①99900041_0162_0詩中描寫了這個山村在自然經濟環境中恬靜、安适的情趣,也反映了它安于現狀的保守思想。
在沒有天災、戰亂和苛政的幹擾下,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生産結構,使農民可以吃飽穿暖,在鹽鐵之外,不必外求。
但這種狹小的生産規模,在封建制度的社會條件下,很難擴大再生産。
它在家庭内部之性别的分工,阻礙了社會的分工。
它的自給自足的性質,阻礙了交換經濟的開展。
這是一種很穩定的生産結構,也是一種很頑固的生産結構。
它在農業地區擔任了生産主力軍的角色,也扮演了阻礙生産發展的角色。
農業生産技術在農民以一塊固定的土地為生命線的時候,必然是世代相傳的。
這對于菜農、果農、藥農等需要較多的技術性作業的農民應該更是這樣。
這種祖孫相傳的生産經驗,可能有相當可貴的因素,但由于習慣上的保密,對于社會生産力的發展很難起到多大的作用,而技術本身在遭遇戰火或家庭變故的時候也可能失傳。
在農業占主導地位的地區裡,手工業勞動者的身上也打上了類似農民的這些特點的烙印。
手工業者也有束縛于土地的特點,有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和生産技術世代傳習的特點。
在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個很長的時期裡,極大數量的手工業勞動者不能依靠自己在專業技術上的收入來解決生活上的需要和各種封建負擔,因而不能不兼營農業,這也就出現了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于土地的情況。
據記載,北魏京都“入工技巧十餘萬家,各給耕牛,給口授田”①。
唐的丁匠出租調②。
元代“民匠限地一頃”,并負有繳納“丁地稅糧”的義務③。
明代龍江船廠有廠田,“則查審各匠丁力多寡”,“量分承佃”④。
在農業與手工業結合上,手工業勞動者與農民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們的農業生産在生産活動中所占地位有主次的不同,而農民的手工業生産是為滿足家人在生活上的需要,手工業勞動者的手工業生産則是為了滿足官府和市場的需要。
由于手工業勞動者與農民之間的這種差異,土地對于他們也就有不完全相同的意義。
官府分配給手工業勞動者以少量的土地,其意義不在于使他們束縛于土地而保證皇家的②《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②《通典·食貨志》。
③《元史》卷一四九《郭寶玉傳》。
④李昭祥:《龍江船廠志》。
根源和兵源,而在于保證手工業勞動者作為各種手工業的特定戶口固定在一定的土地上。
關于手工業生産技術的世代傳習,文字的記載較早。
《左傳·定公四年》記,周初分魯公以六族,有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饑氏、終葵氏。
這十三個族都是手工業家族,也就意味着當時手工業技術的世代傳習。
《周禮·考工記》記有築氏、桃氏、凫氏等,都可理解為手工業家族。
後來,《唐六典》卷三記“工商皆為家專其業以求利”,《元史·刑法志》記:“諸匠戶子女,使男習工事,女習黹繡,其辄敢拘刷者,禁之”。
《明會典》卷一八九記:“凡匠役事故,揭冊查戶下應補親丁,驗送上工。
”這都是官方以法令來保護手工業技術的世代傳習。
有時,為了技術的世代傳習,官府還要幹涉到某些手工業者家屬的婚姻,使民間技術的傳習成為頑固的傳統。
元稹《織女詞》:“東家頭白雙女兒,為解挑紋嫁不得。
”①可見其一斑。
一直到不久以前,各地還有所謂“祖傳秘方”的存在。
這種傳習,主要由于手工業市場的狹小,手工業勞動者為了防止技術競争而采取的自衛措施,手工業成品也往往因此而保證了工藝水平。
但這種世代傳習顯然是妨礙社會生産力的發展的。
以上所說農民和手工業勞動的特點,是就其在封建社會的典型狀态說的。
随着曆史發展,這些特點會逐漸發生變化。
在不同地區之間,因自然條件的不同,有的農民還兼營畜牧業,有的兼營采集和漁獵,情況是相當複雜的,都需要作具體研究。
牧民在直接勞動者中所占的數量,僅次于農民,而活動地區相當廣大。
對于牧民的研究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我們做的工作還很有限。
對于其他勞動者,特别是鹽業勞動者、礦冶勞動者,都應該進行研究,以豐富我們社會生産史的研究内容。
人口問題
生産者跟生産資料相結合的技術狀況、生産規模和生産技術的傳統,都屬于技術性方面,是屬于社會生産力問題的,直接生産者的身份,即在生産過程中的地位,是屬于社會生産關系問題的。
從具體的情況說,直接生産者的技術性方面和社會性方面的特點是密切結合的,隻是為了論述上的方便,才分開來說。
在這裡也隻對直接生産者的技術性特點,作一些論述。
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裡,農民占直接生産者中的主要地位。
他們的特點也比較顯著。
這就是:(一)直接生産者束縛于土地,(二)男耕女織,小農業跟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三)生産技術的世代傳習。
直接生産者束縛于土地,這是農民跟奴隸和公社成員的重要區别。
奴隸的生産勞動主要聽從主人的随時支配,公社成員的生産勞動也不能固定在一塊土地上。
隻有農民的生産勞動是在一塊固定的土地上進行。
相對他說,這會使農民感到較多的生産興趣,也使他們熟悉勞動對象,使他們在正常情況下對自己的生活比較安心。
因此,封建統治者為了穩定自己的統治秩序,推行以“地著為本”的政策,防止農民脫離土地,以保證封建國家的糧源和兵源,但也因此限制了農民的眼界,使他們很難得到發展生産的條件,也不關心政局的變遷和朝代的興替。
男耕女織,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是一種以一家一戶為生産單位的組織形式。
在這裡,農業生産是主體,家庭手工業除紡織外,還有農具和生活用具的制造,房屋的修繕等等。
孟子有一段話,可能是反映了這種生産形式的最早記載。
他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①99900041_0161_0孟子所描寫的農家圖景,反映了這種經濟生活的穩定性,也反映了它的很大的局限性。
它的最好的景況也不過是“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在社會生産力方面不可能有多大的發展。
封建統治利用了這種經濟組織的穩定性,并以法令來鞏固它。
秦始皇刻石:“男樂其疇,女修其業”就是以法令肯定了這種男耕女織的組織形式。
刻石又有這樣的規定:“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
夫為寄猳,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
”②這也無非是鞏固這種個體家庭生産單位的措施。
後來的封建皇朝的稅法多以糧和布帛兼收,即是男耕女織生産形式在國家法令上的反映,也是對男耕女織生産形式的強化。
孟子所說的孝悌,是父家長制小農經濟在道德思想上的反映,也是與男耕女織的生産形式密切聯系的。
唐代詩人白居易有一篇《朱陳村》,描寫以男耕女織為基礎的農村景象:徐州古豐縣,有村曰朱陳。
去縣百餘裡,桑麻青芬氲。
機梭聲劄劄,牛驢走紛纭。
女汲澗中水,男采山上薪。
縣遠官事少,山深人俗淳。
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軍。
家家守村業,頭白不出門。
生為陳村民,死為陳村塵。
田中老與幼,相見何欣欣。
一村唯兩姓,世世為婚姻。
親疏居有族,少長遊有群。
黃雞與白酒,歡會不隔旬。
生者不遠别,嫁聚先近鄰。
死者不遠葬,墳墓多繞村。
既安生與死,不苦形與神。
所以多壽考,往往見玄孫。
①99900041_0162_0詩中描寫了這個山村在自然經濟環境中恬靜、安适的情趣,也反映了它安于現狀的保守思想。
在沒有天災、戰亂和苛政的幹擾下,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生産結構,使農民可以吃飽穿暖,在鹽鐵之外,不必外求。
但這種狹小的生産規模,在封建制度的社會條件下,很難擴大再生産。
它在家庭内部之性别的分工,阻礙了社會的分工。
它的自給自足的性質,阻礙了交換經濟的開展。
這是一種很穩定的生産結構,也是一種很頑固的生産結構。
它在農業地區擔任了生産主力軍的角色,也扮演了阻礙生産發展的角色。
農業生産技術在農民以一塊固定的土地為生命線的時候,必然是世代相傳的。
這對于菜農、果農、藥農等需要較多的技術性作業的農民應該更是這樣。
這種祖孫相傳的生産經驗,可能有相當可貴的因素,但由于習慣上的保密,對于社會生産力的發展很難起到多大的作用,而技術本身在遭遇戰火或家庭變故的時候也可能失傳。
在農業占主導地位的地區裡,手工業勞動者的身上也打上了類似農民的這些特點的烙印。
手工業者也有束縛于土地的特點,有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和生産技術世代傳習的特點。
在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個很長的時期裡,極大數量的手工業勞動者不能依靠自己在專業技術上的收入來解決生活上的需要和各種封建負擔,因而不能不兼營農業,這也就出現了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于土地的情況。
據記載,北魏京都“入工技巧十餘萬家,各給耕牛,給口授田”①。
唐的丁匠出租調②。
元代“民匠限地一頃”,并負有繳納“丁地稅糧”的義務③。
明代龍江船廠有廠田,“則查審各匠丁力多寡”,“量分承佃”④。
在農業與手工業結合上,手工業勞動者與農民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們的農業生産在生産活動中所占地位有主次的不同,而農民的手工業生産是為滿足家人在生活上的需要,手工業勞動者的手工業生産則是為了滿足官府和市場的需要。
由于手工業勞動者與農民之間的這種差異,土地對于他們也就有不完全相同的意義。
官府分配給手工業勞動者以少量的土地,其意義不在于使他們束縛于土地而保證皇家的②《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②《通典·食貨志》。
③《元史》卷一四九《郭寶玉傳》。
④李昭祥:《龍江船廠志》。
根源和兵源,而在于保證手工業勞動者作為各種手工業的特定戶口固定在一定的土地上。
關于手工業生産技術的世代傳習,文字的記載較早。
《左傳·定公四年》記,周初分魯公以六族,有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饑氏、終葵氏。
這十三個族都是手工業家族,也就意味着當時手工業技術的世代傳習。
《周禮·考工記》記有築氏、桃氏、凫氏等,都可理解為手工業家族。
後來,《唐六典》卷三記“工商皆為家專其業以求利”,《元史·刑法志》記:“諸匠戶子女,使男習工事,女習黹繡,其辄敢拘刷者,禁之”。
《明會典》卷一八九記:“凡匠役事故,揭冊查戶下應補親丁,驗送上工。
”這都是官方以法令來保護手工業技術的世代傳習。
有時,為了技術的世代傳習,官府還要幹涉到某些手工業者家屬的婚姻,使民間技術的傳習成為頑固的傳統。
元稹《織女詞》:“東家頭白雙女兒,為解挑紋嫁不得。
”①可見其一斑。
一直到不久以前,各地還有所謂“祖傳秘方”的存在。
這種傳習,主要由于手工業市場的狹小,手工業勞動者為了防止技術競争而采取的自衛措施,手工業成品也往往因此而保證了工藝水平。
但這種世代傳習顯然是妨礙社會生産力的發展的。
以上所說農民和手工業勞動的特點,是就其在封建社會的典型狀态說的。
随着曆史發展,這些特點會逐漸發生變化。
在不同地區之間,因自然條件的不同,有的農民還兼營畜牧業,有的兼營采集和漁獵,情況是相當複雜的,都需要作具體研究。
牧民在直接勞動者中所占的數量,僅次于農民,而活動地區相當廣大。
對于牧民的研究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我們做的工作還很有限。
對于其他勞動者,特别是鹽業勞動者、礦冶勞動者,都應該進行研究,以豐富我們社會生産史的研究内容。
人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