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劉秉忠 趙璧 王文統 張文謙 郝經 姚樞 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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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默曾與姚樞、王鹗等人在忽必烈面前批評王文統,說不可讓他久居相位,并推薦許衡為相。
這場政争的詳情現在已難以确知,關于姚樞在此時的行迹也沒有直接的史料可資推究。
但是,在隐居蘇門時期所結成的深交,大約使他不會與窦默、許衡的活動完全無關。
正因為如此,王文統才會始終不移地把姚樞同許衡、窦默等人一起視為威脅自己地位的政敵來加以排斥,于是諷奏以姚樞為太子太師,窦默為太子太傅,許衡為太子太保。
太子師傅的地位不算不高。
但對姚樞這樣以治國平天下的佐王之材自期的人來說,此舉明顯地有将他從權力中樞排擠出去的意圖。
姚樞遂以“皇太子未立,安可先有太師”為辭拒授。
同年八月,被改授為大司農,管理農桑、水利等務。
中統三年春,益都世侯李璮發動兵變。
早在正月底,當李璮留質于燕京的兒子李彥簡剛剛從燕京逃走時,忽必烈便馬上召姚樞問對,要他預測李璮動向。
根據姚樞判斷,李璮叛變後有三種戰略可供選擇,“使璮乘吾北征之釁,瀕海搗燕,閉關居庸,惶駭人心,為上策。
與宋連和,負固持久,數擾邊,使吾罷于奔救,為中策。
如出兵濟南,待山東諸侯應援,此成擒耳”。
忽必烈追問:“今賊将安出?”姚樞斷然對曰:“出下策。
”事态的發展證實了姚樞的觀察和預見是十分敏銳、準确的。
李璮之亂發生後,王文統因有牽連被誅。
此後,忽必烈對漢人的疑懼心理日漸加深。
另一方面,行政中樞一時難以有足夠的合适人選,因此,幾乎與提拔阿合馬同時,姚樞于1263年正月被任命為中書左丞,不久,又帶相銜先後行省事于河南、山西等地。
中統、至元之際,元廷乘平定李璮之亂,斷然改變中原世侯各擅其地的局面,在各路置牧守,行遷轉,軍民分職。
在實施這一重大的體制改變的過程中,忽必烈急于求治,措置失當,一度出現“政令日改月異”的狀況。
朝中有人上言,批評“中書政事大壞”①,忽必烈聞後大怒,是以舉朝人心惶駭。
姚樞遂上勸言書,向忽必烈陳說保持政令穩定的必要性,并進一步建議忽必烈“上答天心、下結民心”,“睦親族以固本,建儲副以重祚,定大臣以當國,開經筵以格心,修邊備以防虞,蓄糧饷以待歉,立學校以育才,勸農桑以厚生”,由以建成宏圖遠業。
忽必烈怒為釋。
在擔任中書左丞以後,姚樞的政迹似乎并不十分顯著。
這或許與阿合馬①據《元史》卷六《世祖紀》三,當時有宋子貞曾上言:“朝省之政,不宜數行數。
”以“功利成效”固位取寵不無關系。
至元元年,阿合馬即從領中書左右部“超拜”中書省平章政事,并由此逐步控制了政權中樞。
至元五年,姚樞以河南行省“佥省”之職又一次離開首都到外地供職。
他的具體任務,主要是在河南經理屯田事宜,為平宋張本。
至元八年入觐,十年,官拜昭文館大學士、詳定禮儀使。
十三年,罷昭文館,姚樞乃改任翰林學士承旨。
這時正是阿合馬在朝廷中如日中天的時期,姚樞就在翰墨詞臣的位置上,“明哲保身”一直到十五年病死。
在姚樞後人為他撰寫的神道碑銘裡,稱贊他“不固富貴,進退禮敬,..故不取恥當時”。
這段話實際上曲折地暗示出,姚樞晚年的遭際并不十分理想。
作為曾被忽必烈深為倚重的藩邸舊人,自從中統以後,他卻始終沒有在政壇上取得過舉足輕重的地位。
這是為什麼呢? 當忽必烈還是藩王的時候,他獲得中土人心的主要活動是制止暴政,安集流亡,恢複漢地封建的政治秩序和經濟生産,同時為了在黃金家族中獲取更有利的政治地位,他也需要精通謀略的士人輔助他縱橫捭阖。
姚樞這樣的儒生恰恰在兩方面都适合忽必烈的需要。
中統建元以後,忽必烈對于增加國家财政收入的關注,與儒家諱于言利、一味主張節用愛民的偏執觀點發生抵觸,他隻好到阿合馬、盧世榮、桑哥一班“聚斂”之臣那裡去尋求支持。
姚樞曾被忽必烈斥為“不識事機”①,應與這種大背景有密切關系。
除了作為政治家而外,姚樞亦頗以傳播、顯揚理學為己任,對蒙古貴族常欲“以三綱五常,先哲格言熏陶德性”,結果反而使忽必烈留下“公茂善談論,物之圓者隻說出柄來”②的印象。
這恐怕也是使忽必烈後來對他逐漸疏遠的原因之一。
①《元史》卷二○五《王文統傳》,至元十二年,伯顔滅宋,捷報日至,忽必烈命阿合馬、姚樞等議行鹽、鈔法于江南,姚樞去:“江南交會不行,必緻小民失所。
”在元軍已占宋地的情況下,是否改行中統鈔,不僅是個經濟問題,而且事關大局。
故姚樞之迂,使忽必烈不滿,稱其“不識事機”。
②《中堂事記》,《秋澗集》卷八一。
第七節 許衡 倡鳴程朱理學于北方 許衡(1209&mdash1281),字仲平,世人因其書齋名尊稱為魯齋先生。
金河東南路懷州河内縣(今河南沁陽)人。
世為農家,父名通,寓居南京路鈞州新鄭縣。
衡生于新鄭,八歲入鄉塾,勤敏好學。
十餘歲,從舅父當縣吏者習吏事,金朝興建宣宗陵,徭役繁重,衡協助舅父分辦,見民生困苦,而為吏者猶須承命督辦差役,遂不願為吏,決意求學。
但這時金朝在蒙古進攻下已瀕于崩潰,人民颠沛流離,無從求師指授,遂依父母之命從占蔔術士學習占候之術,以為戰亂中避難計。
衡于占者之家見《尚書疑義》(疑即孔穎達正義),抄錄而歸,從此着意研習儒家經典。
金開興元年(1232),蒙古軍略取河南諸州縣,衡被擄,役屬于某萬夫長。
萬夫長南征(攻宋,應在1235年),始得脫,隐居徂徕山(今山東泰安東南),得王弼《周易注》,晝誦夜思,身體力行,學識增進。
後遷居泰安東館鎮,再遷大名,皆以教學為生。
1238年,蒙古太宗下令考試諸路儒士,衡應試合格,得入儒籍,漸有聲名。
時窦默亦居大名,以精針術聞名,并通儒學,衡與之交往,共同研習經傳、釋老以及醫、蔔、諸子百家之說。
1242年,姚樞棄官隐居輝州(今河南輝縣)之蘇門,衡聞樞得南宋儒士趙複傳授的伊洛之學,乃往求之,因得讀程頤《伊川易傳》、朱熹《論孟集注》、《中庸·大學章句》、《或問》及《小學》等書,深為信服,抄錄而還,朝夕精誦,并付之實踐。
他對衆學生說:“昔所授受,殊孟浪也,今始聞進學之基。
若必欲相從,當悉棄前日所學章句之習,從事于小學灑掃應對,以為進德之基。
不然當求他師。
”他讓學生不論大小都從《小學》入門,徹底以程朱理學作為自己進修和教導學生的課程。
從此,許衡的學術思想和治學道路發生了重大變化,成為程朱理學在北方最專誠、最有力的擁護者和推行者。
著《讀易私言》成,末署“戊申(1248)八月庚辰識于家塾”①。
其間,曾一度回故鄉河内,又至洛陽尋弟。
庚戌(1250),舉家從大名遷回鄉,中途聞河内政治仍苛虐,遂停留蘇門,與姚樞鄰居,共同切磋講習。
不久姚樞應忽必烈征召北上,衡獨居蘇門。
1254年,忽必烈于份地京兆立宣撫司,勸農興教,遣使征衡為京兆教授。
衡應聘赴職,來學者甚多,其所著《小學大義》即此時教授學徒的講義。
次年,由宣撫使廉希憲保奏,令旨命衡為京兆提學,再三推辭不受,獲準,返回家鄉(據《考歲略》)。
上《時務五事》疏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衡應召至開平朝見,遂留居燕京。
二年,奉召再至開平。
時忽必烈方倚重平章政事王文統秉政,窦默上書言不可重用功利小人,又面斥文統學術不正,必将誤國,不宜久居相位②;忽必烈問誰可①《魯齋遺書》卷六。
《考歲略》謂“己酉,先生年四十一..是歲有《讀易私言》”。
又雲“先生著述..曰《讀易私言》,是先生五十後所作”。
皆與此不合。
②據歐陽玄撰《許衡神道碑》,(《齋圭集》卷九),窦默之言實出于許衡。
為相,默薦許衡,忽必烈不悅而罷。
文統疑許衡唱和窦默之說,乃奏授默為太子太傅,姚樞為太子太師,衡為太子太保,意在将他們擱置于虛位,使其不能在皇帝左右參議中樞政務。
衡以此事不僅不合義理(時太子尚未立),且在當時朝廷也不可能實行太子尊師的古制,說服窦默相與力辭不受,于是改授默為翰林侍講學士,樞為大司農,衡為國子祭酒。
當時尚未置國子學,祭酒也是虛職,衡受命後不久,即稱病辭去,遂改命為懷孟路教官,許還鄉執教。
三年九月,奉召至燕京,寓居道觀。
時王文統已敗,姚樞、窦默均已起用,獨衡未有新任命。
他不登權貴之門,僅與姚、窦交往。
至元元年(1264)初,複還懷州。
二年十月,再召至燕(時已改中都),命入中書省議事,但未授官職,衡稱病推辭。
丞相安童素聞其名,訪之于寓所,甚加敬重。
三年二月,忽必烈召見,面谕他入省議事,輔導安童,若有所建言可先告安童轉奏,其“名分”(官職)俟朝廷斟酌授予。
四月,又召至上都詢問政事,衡遂奏上《時務五事》疏,一曰“立國規模”,論當行漢法方能長久統治;二曰“中書大要”,論用人、立法之方;三曰“為君難”,分别陳述了“踐言”、“防欺”、“任賢”、“去邪”、“得民心”、“順天道”六事;四曰“農桑學校”,論須優撫農民,勸課農桑,自京師至州縣皆立學校,使倉廪充實,人民皆知君臣父子之倫;五曰“慎微”,論使臣下各安本分,崇尚退讓,在上者則要慎喜怒,守信用①。
這篇奏疏引古證今,指摘時弊,提出對策,論析比較透徹,是許衡最重要的一篇政論。
他的許多奏稿都自己毀棄,獨保存此篇。
但面見後,忽必烈仍未授以具體職務,不久他就因病不再赴省,獲準回鄉養病。
四年九月,複授衡為國子祭酒;十一月,征至中都備顧問。
六年,奉旨與劉秉忠、張文謙、王恂等同議朝儀官制,取古今制度加以損益,奏上。
七年正月,擢為中書左丞。
他提出三條理由表示不敢承受,一是非勳舊,不足以服衆;二是無德才,不能當此重任;三是“臣之所學迂遠,于陛下聖谟神算未盡吻合,陛下知臣未盡,信臣未至,直以虛名誤蒙采擢。
臣若不自度,冒當聖眷,其旋至悔咎必矣”。
前二條都是虛文,隻有第三條說出了他的真實思想。
當時忽必烈急于增加财政收入,講求功利,對許衡大講義理王道,謂當期事功于三十年之後的議論不感興趣,以緻在聽取他的長篇奏疏時流露出倦意;而且至元三年置制國用使司,七年初改立尚書省,委任阿合馬總掌财政、民政,中書省權力已大為削弱。
這都使許衡感到難以實行其政見。
但他的辭職未獲準許。
五月,他彈劾阿合馬專權、害民數事;又言阿合馬所委尚書六部官多用人不當。
阿合馬欲以己子掌兵政,衡又言父子不宜兼掌兵、民、财三權,為此在忽必烈面前與阿合馬激烈辯論。
在當時諸相臣中,許衡确是尤為“切直敢言,不以榮貴為心者”,然而他的建議卻都未被采納施行,由是憂惶日深,病亦增劇,遂力辭左丞職①。
掌教國子學至元八年三月,改授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
在此之前忽必烈已選蒙①《時務五事》疏第五條後多删削,《魯齋遺書》所收者較《元文類》卷十三多出六則,然文亦不全。
①王恽:《論左丞許公退位事狀》,《秋澗集》卷八六。
古貴族子弟數人命衡教授,衡薦召門生王梓等12人為伴讀;至此正式設立了國子學(以南城舊樞密院為學址),增置司業、博士、助教各一員,選随朝蒙、漢百官、近侍子弟充生徒。
衡親執教事,以所召門生分任各齋齋長。
開學以來,他将家事盡付其子師可,專意教學,賓客來學中訪問者一概謝絕。
其所教授,先以朱子《小學》一書,講書章數不務多而重在理解,每每引證設譬,淺顯明了,必使通曉而後已,并問諸生“此章書義若推之自身、今日之事,有可用否”,欲其踐行而不貴徒說。
課餘則令蒙古生年長者習朝儀、典禮,小學生習跪拜揖讓進退應對之禮節,或投壺習射。
為使蒙古生學習算術,取唐堯至宋曆代世次年數編為《編年歌括》,命諸生記誦加減之①。
這套教學内容和方法很适合初習漢文和儒學的蒙古學生,對改變他們的蒙古舊習,使其了解中原儒家文化和治國方法,以培養統治人才,起了很大作用。
諸生中後來成為宰輔大臣者近十人,各部官及地方長官者又數十人,盡管他們的進身多由家世根腳,并非因為有國子學學曆,但他們都喜歡炫耀曾在國子學受過許衡教導的經曆。
至元十年二月,元軍取襄陽,忽必烈意欲乘勝大舉攻宋,命諸臣議,諸臣多紛紛獻攻取之策,許衡則主張“惟當修德以緻賓服。
若以力取,必戕兩國之生靈以決萬一之勝負”②。
表示不贊成用兵,應用和平手段使南宋歸降,并以為用兵未必能操勝券。
他的意見在朝臣中是絕對少數(連他的密友姚樞也贊成用兵南宋),未被采納。
這時,當國權臣屢诋毀漢法,國學生員的膳食津貼常被斷絕,一些學生離學而去,使許衡傾心竭力從事的辦學事業也難以繼續。
四月,他奉旨到上都議事時,即以年老多病,先人未葬為理由請求還鄉。
忽必烈命諸老臣議其去留,王磐認為國學事關國家大體,“宜勿聽其去”,而姚樞、窦默則主張根據許衡的處世原則,不應勉強挽留,且歸葬先人也是孝道,應予允準。
姚、窦與衡為密友,竟贊成他去職,可見他當時在朝中的處境确實不佳。
獲準回到懷州後,他謝絕交往,過着隐居生活。
仕途進退與學術成就十三年,元滅宋,南北統一,忽必烈命太子贊善王恂主持改定新曆,以取代不準确的金大明曆,集南北日官共同從事。
王恂等奏言:“今之曆家徒知曆術,罕明曆理,宜得耆儒如許衡者商訂。
”诏召衡至京,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教領太史院事。
許衡、王恂與實際負責制曆工作的都水少監郭守敬(後改同知太史院事)一緻主張應實測天體運行變化以為制曆之本,參考曆代曆法,參别同異。
遂制成儀表,分遣日官赴各地測候。
十七年,新曆成,奏上,賜名《授時曆》。
衡與王恂、郭守敬共著《授時曆經》。
其年八月,因病獲準還鄉,皇太子真金奏請授衡子師可為懷孟路總管以就便奉養。
十八年三月,病卒于家,享年七十三歲。
臨終囑其子慎勿請谥,不可立碑,“但書&lsquo許某之墓&rsquo四字,使子孫識其處足矣”。
許衡在當時儒士中聲望極高,而且胸懷治國平天下大志,忽必烈又早聞其名,屢次征召,待遇不薄。
然而他在政治上卻并不得志。
雖然官至宰輔大①《國學事績》《魯齋遺書》卷十三;虞集:《送李擴序》,《道園類稿》卷二○。
②歐陽玄:《許衡神道碑》,《圭齋集》卷九。
按《考歲略》雲:“襄陽下,上欲遂有江南,先生以為不可,其辭甚秘。
” 臣(正二品中書左丞),但隻當了一年多,因為阿合馬當權而難以有所作為;他的許多奏議,均“未聞以次施行者”①,終于不得不辭去政務。
從儒家用世的立場出發,每次诏使來召,他都欣然應命,結果卻都失望而還,如此反複五進五退。
究其原因,正如他自己所說,他的一套治國理論與忽必烈“未盡吻合”,被視為“迂遠”不切實用,對他知之未盡,信之未至,隻是因他聲名甚著才一再征召,不過備顧問而已。
盡管如此,他在促進忽必烈采用漢法和建立中原傳統的儀文制度方面,還是起了一定作用。
特别是國子學教育,對蒙古、色目子弟接受漢文化和培養了解中原文物制度的新一代統治人才,有很大貢獻。
許衡最重要的業績是傳承程朱理學于中國北方,經他極力闡揚,開始扭轉了北方的學術風氣,從而為确立理學在全國學術上思想上的統治地位奠定了基礎。
宋室南渡後,伊洛之學的重心也轉移到江南,經朱熹集其大成,确立了理學(道學)的宏博規模和完整體系,成為理論上相當周密并能适應時代需要(因而具有很強生命力)的新學說。
而在金朝治下的北方,伊洛餘緒雖存卻不成氣候,一般學者為科舉所左右,唯知蹈襲章句注疏之學,或究心于辭章聲律,偶有朱子之書傳至北方,但學者、知者、信者甚少,加以佛學在北方知識界浸潤頗深,一些亦儒亦佛之士因南宋理學家力辟佛教,更起而攻擊和抵制之。
迨趙複傳程朱理學于北方,給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一時從學者頗多,以為孔孟道統由此從南方又回到北方。
但反對者也不乏其人,在相當一段時期中未能普及。
真正使程朱理學在北方得以推廣并最終确立了不可動搖的地位者,當首推許衡。
許衡生長于金未亂離之世,隻是從鄉鄙下第老儒學些識字句讀,後來又自學了一些先儒傳注之書,并無師授,故章句積習不深。
及得讀朱子諸書,心領神會,大為折服,“冰釋理順,美如刍豢”,自謂“終夜以思,不覺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從此他盡棄舊習,專注于程朱理學,以“倡鳴斯道為己任”①。
就其理學思想而言,他基本上都是祖述程朱,特别是朱子之說,加以通俗化的闡釋。
在寫給其子師可的信中他說:“《小學》、《四書》,吾敬信如神明,自汝孩提,便令講習,望于此有成,他書雖不治無憾也。
”②他教授學生,一以朱子為主,或問以他說,則訓之曰:“用功專主一家,則心不亂。
”③似是把朱子的“持敬”說就用到對待朱學的态度上。
如果說他的理論有什麼特色的話,應該就在于他特别注重朱子有關倫理綱常的論述,反複闡明正心誠意的重要性,并強調身體力行的“踐履”工夫,大至君臣父子,小至鹽米細事,都可以而且應該做到“遵道而行”,不要因是小事而以為不足為,要求從内心到儀容、從日常行事到治國平天下,都應合乎“道”。
他把“天理”(或“天道”)這一最高哲學範疇歸結為“仁義五常”,謂“德行是學問中大節目,..聖人言論句句是尊德性”(《語錄》下)。
這本來也是理學家的常談,不過在許衡尤為注重,以此修己,以此教人。
歐陽玄撰《神道碑》頌之曰:“先生真知力行,實見允蹈,齋居終日,肅如神明。
..其為學也,以明體達用為主;其修己也,以存心養性為要;①王恽:《論左丞許公辭位事狀》。
①《考歲略》;姚燧《送姚嗣輝序》。
②《與子師可書》,《魯齋遺書》卷九。
③《考歲略》。
其事君也,以責難陳善為務;其教人也,以灑掃應對進退為始,精義入神為終;雖時尚柄鑿,不少變其規矩也。
故君召辄往,進辄思退。
方世祖急于親賢,而先生笃于信己,是以終無枉尺直尋之意。
”這是對許衡一生事業、為人的較全面概括。
他被推崇為朱子之後、在元朝特殊曆史條件下承續道統的第一功臣。
元人虞集說:“使國人(蒙古人&mdash&mdash引者)知有聖賢之學,而朱子之書得行于斯世者,文正(許衡&mdash&mdash引者)之功德大矣。
”①是恰當的評價。
後來元仁宗恢複科舉,規定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經術考試均從《四書》出題,并專用朱子章句集注,使程朱理學成為元朝的官方學術,主要是許衡極力闡揚的結果。
大德元年(1297),贈司徒,谥文正。
至大二年(1309),加贈太傅,追封魏國公。
皇慶二年(1313),诏與宋九儒從祀宣聖廟廷。
其著述存者有《讀易私言》、《小學大義》、《大學要略》、《大學直解》、《中庸直解》及其他詩文和門人所編《語錄》等,均收在《魯齋遺書》中。
子四人:師可,曆官河南按察副使,衛輝、襄陽、懷孟路總管;師遜,未仕;師孚,早卒;師敬,由禦史曆官吏部尚書、中書參政、國子祭酒、中書左丞、翰林承旨、禦史中丞,奉旨編帝訓,泰定二年(1325)書成,诏譯為蒙文,更名《皇圖大訓》。
①《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左丞許文正公》引。
這場政争的詳情現在已難以确知,關于姚樞在此時的行迹也沒有直接的史料可資推究。
但是,在隐居蘇門時期所結成的深交,大約使他不會與窦默、許衡的活動完全無關。
正因為如此,王文統才會始終不移地把姚樞同許衡、窦默等人一起視為威脅自己地位的政敵來加以排斥,于是諷奏以姚樞為太子太師,窦默為太子太傅,許衡為太子太保。
太子師傅的地位不算不高。
但對姚樞這樣以治國平天下的佐王之材自期的人來說,此舉明顯地有将他從權力中樞排擠出去的意圖。
姚樞遂以“皇太子未立,安可先有太師”為辭拒授。
同年八月,被改授為大司農,管理農桑、水利等務。
中統三年春,益都世侯李璮發動兵變。
早在正月底,當李璮留質于燕京的兒子李彥簡剛剛從燕京逃走時,忽必烈便馬上召姚樞問對,要他預測李璮動向。
根據姚樞判斷,李璮叛變後有三種戰略可供選擇,“使璮乘吾北征之釁,瀕海搗燕,閉關居庸,惶駭人心,為上策。
與宋連和,負固持久,數擾邊,使吾罷于奔救,為中策。
如出兵濟南,待山東諸侯應援,此成擒耳”。
忽必烈追問:“今賊将安出?”姚樞斷然對曰:“出下策。
”事态的發展證實了姚樞的觀察和預見是十分敏銳、準确的。
李璮之亂發生後,王文統因有牽連被誅。
此後,忽必烈對漢人的疑懼心理日漸加深。
另一方面,行政中樞一時難以有足夠的合适人選,因此,幾乎與提拔阿合馬同時,姚樞于1263年正月被任命為中書左丞,不久,又帶相銜先後行省事于河南、山西等地。
中統、至元之際,元廷乘平定李璮之亂,斷然改變中原世侯各擅其地的局面,在各路置牧守,行遷轉,軍民分職。
在實施這一重大的體制改變的過程中,忽必烈急于求治,措置失當,一度出現“政令日改月異”的狀況。
朝中有人上言,批評“中書政事大壞”①,忽必烈聞後大怒,是以舉朝人心惶駭。
姚樞遂上勸言書,向忽必烈陳說保持政令穩定的必要性,并進一步建議忽必烈“上答天心、下結民心”,“睦親族以固本,建儲副以重祚,定大臣以當國,開經筵以格心,修邊備以防虞,蓄糧饷以待歉,立學校以育才,勸農桑以厚生”,由以建成宏圖遠業。
忽必烈怒為釋。
在擔任中書左丞以後,姚樞的政迹似乎并不十分顯著。
這或許與阿合馬①據《元史》卷六《世祖紀》三,當時有宋子貞曾上言:“朝省之政,不宜數行數。
”以“功利成效”固位取寵不無關系。
至元元年,阿合馬即從領中書左右部“超拜”中書省平章政事,并由此逐步控制了政權中樞。
至元五年,姚樞以河南行省“佥省”之職又一次離開首都到外地供職。
他的具體任務,主要是在河南經理屯田事宜,為平宋張本。
至元八年入觐,十年,官拜昭文館大學士、詳定禮儀使。
十三年,罷昭文館,姚樞乃改任翰林學士承旨。
這時正是阿合馬在朝廷中如日中天的時期,姚樞就在翰墨詞臣的位置上,“明哲保身”一直到十五年病死。
在姚樞後人為他撰寫的神道碑銘裡,稱贊他“不固富貴,進退禮敬,..故不取恥當時”。
這段話實際上曲折地暗示出,姚樞晚年的遭際并不十分理想。
作為曾被忽必烈深為倚重的藩邸舊人,自從中統以後,他卻始終沒有在政壇上取得過舉足輕重的地位。
這是為什麼呢? 當忽必烈還是藩王的時候,他獲得中土人心的主要活動是制止暴政,安集流亡,恢複漢地封建的政治秩序和經濟生産,同時為了在黃金家族中獲取更有利的政治地位,他也需要精通謀略的士人輔助他縱橫捭阖。
姚樞這樣的儒生恰恰在兩方面都适合忽必烈的需要。
中統建元以後,忽必烈對于增加國家财政收入的關注,與儒家諱于言利、一味主張節用愛民的偏執觀點發生抵觸,他隻好到阿合馬、盧世榮、桑哥一班“聚斂”之臣那裡去尋求支持。
姚樞曾被忽必烈斥為“不識事機”①,應與這種大背景有密切關系。
除了作為政治家而外,姚樞亦頗以傳播、顯揚理學為己任,對蒙古貴族常欲“以三綱五常,先哲格言熏陶德性”,結果反而使忽必烈留下“公茂善談論,物之圓者隻說出柄來”②的印象。
這恐怕也是使忽必烈後來對他逐漸疏遠的原因之一。
①《元史》卷二○五《王文統傳》,至元十二年,伯顔滅宋,捷報日至,忽必烈命阿合馬、姚樞等議行鹽、鈔法于江南,姚樞去:“江南交會不行,必緻小民失所。
”在元軍已占宋地的情況下,是否改行中統鈔,不僅是個經濟問題,而且事關大局。
故姚樞之迂,使忽必烈不滿,稱其“不識事機”。
②《中堂事記》,《秋澗集》卷八一。
第七節 許衡 倡鳴程朱理學于北方 許衡(1209&mdash1281),字仲平,世人因其書齋名尊稱為魯齋先生。
金河東南路懷州河内縣(今河南沁陽)人。
世為農家,父名通,寓居南京路鈞州新鄭縣。
衡生于新鄭,八歲入鄉塾,勤敏好學。
十餘歲,從舅父當縣吏者習吏事,金朝興建宣宗陵,徭役繁重,衡協助舅父分辦,見民生困苦,而為吏者猶須承命督辦差役,遂不願為吏,決意求學。
但這時金朝在蒙古進攻下已瀕于崩潰,人民颠沛流離,無從求師指授,遂依父母之命從占蔔術士學習占候之術,以為戰亂中避難計。
衡于占者之家見《尚書疑義》(疑即孔穎達正義),抄錄而歸,從此着意研習儒家經典。
金開興元年(1232),蒙古軍略取河南諸州縣,衡被擄,役屬于某萬夫長。
萬夫長南征(攻宋,應在1235年),始得脫,隐居徂徕山(今山東泰安東南),得王弼《周易注》,晝誦夜思,身體力行,學識增進。
後遷居泰安東館鎮,再遷大名,皆以教學為生。
1238年,蒙古太宗下令考試諸路儒士,衡應試合格,得入儒籍,漸有聲名。
時窦默亦居大名,以精針術聞名,并通儒學,衡與之交往,共同研習經傳、釋老以及醫、蔔、諸子百家之說。
1242年,姚樞棄官隐居輝州(今河南輝縣)之蘇門,衡聞樞得南宋儒士趙複傳授的伊洛之學,乃往求之,因得讀程頤《伊川易傳》、朱熹《論孟集注》、《中庸·大學章句》、《或問》及《小學》等書,深為信服,抄錄而還,朝夕精誦,并付之實踐。
他對衆學生說:“昔所授受,殊孟浪也,今始聞進學之基。
若必欲相從,當悉棄前日所學章句之習,從事于小學灑掃應對,以為進德之基。
不然當求他師。
”他讓學生不論大小都從《小學》入門,徹底以程朱理學作為自己進修和教導學生的課程。
從此,許衡的學術思想和治學道路發生了重大變化,成為程朱理學在北方最專誠、最有力的擁護者和推行者。
著《讀易私言》成,末署“戊申(1248)八月庚辰識于家塾”①。
其間,曾一度回故鄉河内,又至洛陽尋弟。
庚戌(1250),舉家從大名遷回鄉,中途聞河内政治仍苛虐,遂停留蘇門,與姚樞鄰居,共同切磋講習。
不久姚樞應忽必烈征召北上,衡獨居蘇門。
1254年,忽必烈于份地京兆立宣撫司,勸農興教,遣使征衡為京兆教授。
衡應聘赴職,來學者甚多,其所著《小學大義》即此時教授學徒的講義。
次年,由宣撫使廉希憲保奏,令旨命衡為京兆提學,再三推辭不受,獲準,返回家鄉(據《考歲略》)。
上《時務五事》疏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衡應召至開平朝見,遂留居燕京。
二年,奉召再至開平。
時忽必烈方倚重平章政事王文統秉政,窦默上書言不可重用功利小人,又面斥文統學術不正,必将誤國,不宜久居相位②;忽必烈問誰可①《魯齋遺書》卷六。
《考歲略》謂“己酉,先生年四十一..是歲有《讀易私言》”。
又雲“先生著述..曰《讀易私言》,是先生五十後所作”。
皆與此不合。
②據歐陽玄撰《許衡神道碑》,(《齋圭集》卷九),窦默之言實出于許衡。
為相,默薦許衡,忽必烈不悅而罷。
文統疑許衡唱和窦默之說,乃奏授默為太子太傅,姚樞為太子太師,衡為太子太保,意在将他們擱置于虛位,使其不能在皇帝左右參議中樞政務。
衡以此事不僅不合義理(時太子尚未立),且在當時朝廷也不可能實行太子尊師的古制,說服窦默相與力辭不受,于是改授默為翰林侍講學士,樞為大司農,衡為國子祭酒。
當時尚未置國子學,祭酒也是虛職,衡受命後不久,即稱病辭去,遂改命為懷孟路教官,許還鄉執教。
三年九月,奉召至燕京,寓居道觀。
時王文統已敗,姚樞、窦默均已起用,獨衡未有新任命。
他不登權貴之門,僅與姚、窦交往。
至元元年(1264)初,複還懷州。
二年十月,再召至燕(時已改中都),命入中書省議事,但未授官職,衡稱病推辭。
丞相安童素聞其名,訪之于寓所,甚加敬重。
三年二月,忽必烈召見,面谕他入省議事,輔導安童,若有所建言可先告安童轉奏,其“名分”(官職)俟朝廷斟酌授予。
四月,又召至上都詢問政事,衡遂奏上《時務五事》疏,一曰“立國規模”,論當行漢法方能長久統治;二曰“中書大要”,論用人、立法之方;三曰“為君難”,分别陳述了“踐言”、“防欺”、“任賢”、“去邪”、“得民心”、“順天道”六事;四曰“農桑學校”,論須優撫農民,勸課農桑,自京師至州縣皆立學校,使倉廪充實,人民皆知君臣父子之倫;五曰“慎微”,論使臣下各安本分,崇尚退讓,在上者則要慎喜怒,守信用①。
這篇奏疏引古證今,指摘時弊,提出對策,論析比較透徹,是許衡最重要的一篇政論。
他的許多奏稿都自己毀棄,獨保存此篇。
但面見後,忽必烈仍未授以具體職務,不久他就因病不再赴省,獲準回鄉養病。
四年九月,複授衡為國子祭酒;十一月,征至中都備顧問。
六年,奉旨與劉秉忠、張文謙、王恂等同議朝儀官制,取古今制度加以損益,奏上。
七年正月,擢為中書左丞。
他提出三條理由表示不敢承受,一是非勳舊,不足以服衆;二是無德才,不能當此重任;三是“臣之所學迂遠,于陛下聖谟神算未盡吻合,陛下知臣未盡,信臣未至,直以虛名誤蒙采擢。
臣若不自度,冒當聖眷,其旋至悔咎必矣”。
前二條都是虛文,隻有第三條說出了他的真實思想。
當時忽必烈急于增加财政收入,講求功利,對許衡大講義理王道,謂當期事功于三十年之後的議論不感興趣,以緻在聽取他的長篇奏疏時流露出倦意;而且至元三年置制國用使司,七年初改立尚書省,委任阿合馬總掌财政、民政,中書省權力已大為削弱。
這都使許衡感到難以實行其政見。
但他的辭職未獲準許。
五月,他彈劾阿合馬專權、害民數事;又言阿合馬所委尚書六部官多用人不當。
阿合馬欲以己子掌兵政,衡又言父子不宜兼掌兵、民、财三權,為此在忽必烈面前與阿合馬激烈辯論。
在當時諸相臣中,許衡确是尤為“切直敢言,不以榮貴為心者”,然而他的建議卻都未被采納施行,由是憂惶日深,病亦增劇,遂力辭左丞職①。
掌教國子學至元八年三月,改授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
在此之前忽必烈已選蒙①《時務五事》疏第五條後多删削,《魯齋遺書》所收者較《元文類》卷十三多出六則,然文亦不全。
①王恽:《論左丞許公退位事狀》,《秋澗集》卷八六。
古貴族子弟數人命衡教授,衡薦召門生王梓等12人為伴讀;至此正式設立了國子學(以南城舊樞密院為學址),增置司業、博士、助教各一員,選随朝蒙、漢百官、近侍子弟充生徒。
衡親執教事,以所召門生分任各齋齋長。
開學以來,他将家事盡付其子師可,專意教學,賓客來學中訪問者一概謝絕。
其所教授,先以朱子《小學》一書,講書章數不務多而重在理解,每每引證設譬,淺顯明了,必使通曉而後已,并問諸生“此章書義若推之自身、今日之事,有可用否”,欲其踐行而不貴徒說。
課餘則令蒙古生年長者習朝儀、典禮,小學生習跪拜揖讓進退應對之禮節,或投壺習射。
為使蒙古生學習算術,取唐堯至宋曆代世次年數編為《編年歌括》,命諸生記誦加減之①。
這套教學内容和方法很适合初習漢文和儒學的蒙古學生,對改變他們的蒙古舊習,使其了解中原儒家文化和治國方法,以培養統治人才,起了很大作用。
諸生中後來成為宰輔大臣者近十人,各部官及地方長官者又數十人,盡管他們的進身多由家世根腳,并非因為有國子學學曆,但他們都喜歡炫耀曾在國子學受過許衡教導的經曆。
至元十年二月,元軍取襄陽,忽必烈意欲乘勝大舉攻宋,命諸臣議,諸臣多紛紛獻攻取之策,許衡則主張“惟當修德以緻賓服。
若以力取,必戕兩國之生靈以決萬一之勝負”②。
表示不贊成用兵,應用和平手段使南宋歸降,并以為用兵未必能操勝券。
他的意見在朝臣中是絕對少數(連他的密友姚樞也贊成用兵南宋),未被采納。
這時,當國權臣屢诋毀漢法,國學生員的膳食津貼常被斷絕,一些學生離學而去,使許衡傾心竭力從事的辦學事業也難以繼續。
四月,他奉旨到上都議事時,即以年老多病,先人未葬為理由請求還鄉。
忽必烈命諸老臣議其去留,王磐認為國學事關國家大體,“宜勿聽其去”,而姚樞、窦默則主張根據許衡的處世原則,不應勉強挽留,且歸葬先人也是孝道,應予允準。
姚、窦與衡為密友,竟贊成他去職,可見他當時在朝中的處境确實不佳。
獲準回到懷州後,他謝絕交往,過着隐居生活。
仕途進退與學術成就十三年,元滅宋,南北統一,忽必烈命太子贊善王恂主持改定新曆,以取代不準确的金大明曆,集南北日官共同從事。
王恂等奏言:“今之曆家徒知曆術,罕明曆理,宜得耆儒如許衡者商訂。
”诏召衡至京,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教領太史院事。
許衡、王恂與實際負責制曆工作的都水少監郭守敬(後改同知太史院事)一緻主張應實測天體運行變化以為制曆之本,參考曆代曆法,參别同異。
遂制成儀表,分遣日官赴各地測候。
十七年,新曆成,奏上,賜名《授時曆》。
衡與王恂、郭守敬共著《授時曆經》。
其年八月,因病獲準還鄉,皇太子真金奏請授衡子師可為懷孟路總管以就便奉養。
十八年三月,病卒于家,享年七十三歲。
臨終囑其子慎勿請谥,不可立碑,“但書&lsquo許某之墓&rsquo四字,使子孫識其處足矣”。
許衡在當時儒士中聲望極高,而且胸懷治國平天下大志,忽必烈又早聞其名,屢次征召,待遇不薄。
然而他在政治上卻并不得志。
雖然官至宰輔大①《國學事績》《魯齋遺書》卷十三;虞集:《送李擴序》,《道園類稿》卷二○。
②歐陽玄:《許衡神道碑》,《圭齋集》卷九。
按《考歲略》雲:“襄陽下,上欲遂有江南,先生以為不可,其辭甚秘。
” 臣(正二品中書左丞),但隻當了一年多,因為阿合馬當權而難以有所作為;他的許多奏議,均“未聞以次施行者”①,終于不得不辭去政務。
從儒家用世的立場出發,每次诏使來召,他都欣然應命,結果卻都失望而還,如此反複五進五退。
究其原因,正如他自己所說,他的一套治國理論與忽必烈“未盡吻合”,被視為“迂遠”不切實用,對他知之未盡,信之未至,隻是因他聲名甚著才一再征召,不過備顧問而已。
盡管如此,他在促進忽必烈采用漢法和建立中原傳統的儀文制度方面,還是起了一定作用。
特别是國子學教育,對蒙古、色目子弟接受漢文化和培養了解中原文物制度的新一代統治人才,有很大貢獻。
許衡最重要的業績是傳承程朱理學于中國北方,經他極力闡揚,開始扭轉了北方的學術風氣,從而為确立理學在全國學術上思想上的統治地位奠定了基礎。
宋室南渡後,伊洛之學的重心也轉移到江南,經朱熹集其大成,确立了理學(道學)的宏博規模和完整體系,成為理論上相當周密并能适應時代需要(因而具有很強生命力)的新學說。
而在金朝治下的北方,伊洛餘緒雖存卻不成氣候,一般學者為科舉所左右,唯知蹈襲章句注疏之學,或究心于辭章聲律,偶有朱子之書傳至北方,但學者、知者、信者甚少,加以佛學在北方知識界浸潤頗深,一些亦儒亦佛之士因南宋理學家力辟佛教,更起而攻擊和抵制之。
迨趙複傳程朱理學于北方,給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一時從學者頗多,以為孔孟道統由此從南方又回到北方。
但反對者也不乏其人,在相當一段時期中未能普及。
真正使程朱理學在北方得以推廣并最終确立了不可動搖的地位者,當首推許衡。
許衡生長于金未亂離之世,隻是從鄉鄙下第老儒學些識字句讀,後來又自學了一些先儒傳注之書,并無師授,故章句積習不深。
及得讀朱子諸書,心領神會,大為折服,“冰釋理順,美如刍豢”,自謂“終夜以思,不覺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從此他盡棄舊習,專注于程朱理學,以“倡鳴斯道為己任”①。
就其理學思想而言,他基本上都是祖述程朱,特别是朱子之說,加以通俗化的闡釋。
在寫給其子師可的信中他說:“《小學》、《四書》,吾敬信如神明,自汝孩提,便令講習,望于此有成,他書雖不治無憾也。
”②他教授學生,一以朱子為主,或問以他說,則訓之曰:“用功專主一家,則心不亂。
”③似是把朱子的“持敬”說就用到對待朱學的态度上。
如果說他的理論有什麼特色的話,應該就在于他特别注重朱子有關倫理綱常的論述,反複闡明正心誠意的重要性,并強調身體力行的“踐履”工夫,大至君臣父子,小至鹽米細事,都可以而且應該做到“遵道而行”,不要因是小事而以為不足為,要求從内心到儀容、從日常行事到治國平天下,都應合乎“道”。
他把“天理”(或“天道”)這一最高哲學範疇歸結為“仁義五常”,謂“德行是學問中大節目,..聖人言論句句是尊德性”(《語錄》下)。
這本來也是理學家的常談,不過在許衡尤為注重,以此修己,以此教人。
歐陽玄撰《神道碑》頌之曰:“先生真知力行,實見允蹈,齋居終日,肅如神明。
..其為學也,以明體達用為主;其修己也,以存心養性為要;①王恽:《論左丞許公辭位事狀》。
①《考歲略》;姚燧《送姚嗣輝序》。
②《與子師可書》,《魯齋遺書》卷九。
③《考歲略》。
其事君也,以責難陳善為務;其教人也,以灑掃應對進退為始,精義入神為終;雖時尚柄鑿,不少變其規矩也。
故君召辄往,進辄思退。
方世祖急于親賢,而先生笃于信己,是以終無枉尺直尋之意。
”這是對許衡一生事業、為人的較全面概括。
他被推崇為朱子之後、在元朝特殊曆史條件下承續道統的第一功臣。
元人虞集說:“使國人(蒙古人&mdash&mdash引者)知有聖賢之學,而朱子之書得行于斯世者,文正(許衡&mdash&mdash引者)之功德大矣。
”①是恰當的評價。
後來元仁宗恢複科舉,規定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經術考試均從《四書》出題,并專用朱子章句集注,使程朱理學成為元朝的官方學術,主要是許衡極力闡揚的結果。
大德元年(1297),贈司徒,谥文正。
至大二年(1309),加贈太傅,追封魏國公。
皇慶二年(1313),诏與宋九儒從祀宣聖廟廷。
其著述存者有《讀易私言》、《小學大義》、《大學要略》、《大學直解》、《中庸直解》及其他詩文和門人所編《語錄》等,均收在《魯齋遺書》中。
子四人:師可,曆官河南按察副使,衛輝、襄陽、懷孟路總管;師遜,未仕;師孚,早卒;師敬,由禦史曆官吏部尚書、中書參政、國子祭酒、中書左丞、翰林承旨、禦史中丞,奉旨編帝訓,泰定二年(1325)書成,诏譯為蒙文,更名《皇圖大訓》。
①《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左丞許文正公》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