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劉秉忠 趙璧 王文統 張文謙 郝經 姚樞 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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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了這麼一個足以顯耀其身份地位的新職務。
據其神道碑稱,命下之時,“輿情為公郁”。
說明時人也都十分清醒地看到,這其實不過是趙璧在政治上失勢的信号。
無論如何,在此以後,趙璧居然也真帶起兵來。
至元六年,宋荊湖統帥呂文德遣人到元廷約降。
忽必烈乃诏璧馳驿襄樊前線,與都元帥阿術議可否;俄而命壁同行漢軍都元帥府事。
當時元軍正在圍困襄樊。
宋将夏貴率兵五萬、饋糧三千艘,自漢水溯流來援。
時值漢水暴漲,阿術又卧病新野。
趙璧恐夏貴乘夜潛進,襲破圍城的元軍,于是在元軍結集區的南線據險設伏。
璧往返督察,衣不解帶七晝夜;并深入元軍前沿踏勘敵情。
夏貴果然擇夜奔襲而來。
趙璧得報,領單騎連夜山行,趕回伏區從事臨戰動員。
不久宋軍抵達元軍伏擊處,受到掩擊,又懾于元軍大事張揚的聲勢,不敢繼續前進。
至明,阿術扶病勒大軍至,宋軍潰退。
璧率水軍追貴舟師,大敗之。
七年,因高麗權臣擅廢國王另立,忽必烈從襄樊召回趙璧,改授中書左丞,同國王頭辇哥(木華黎後人,駐牧遼西)行東京等路中書省事,聚兵高麗。
時高麗原國王已在元軍支持下複位并赴阙面質。
璧與頭辇哥議,密奏元廷,建議遣兵将高麗王送歸,使複國于古京,以安兵息民為上策。
忽必烈從之。
八年,趙璧還國,升中書右丞。
十年,複拜中書省平章政事。
自四年以後,他先被調出中朝,而後又以低于中統、至元之初曾任文職的官位回到中書省,直到這時才恢複原先的地位。
不過他重回中書省之時,仍是以理财當國的權臣阿合馬勢力鼎盛之日。
所以神道碑說他因為“同列非其人,憂深慮重,食少事煩”。
看來他雖然也想勉為其難地扭轉當日時局,但終究還是難以一施抱負。
十三年七月,趙璧死于平章政事任上。
趙璧的學風,頗近遼金時北方習尚,擅于詞賦章表。
忽必烈曾命數人作讨宋檄文,皆不能稱旨;乃召璧為之,文成,忽必烈有“惟秀才曲盡我意”之許。
他在蒙古人眼裡是一個“秀才”,但其實卻“刻意吏學,以經濟為己任”,不像一般儒生那樣唯務空談,再加上又較早地學會了蒙古語,所以居然從一介平民變成“乘風雲,依日月,佐命之人”。
至元中期,儒臣大都失勢,他仍能居中書右丞、平章政事的要職多年。
這與他個人的才性也是分不開的。
第三節 王文統 謀略奇才,李璮幕僚 王文統(?&mdash1262),字以道,或雲号雲臾①,金北京府路大定府人。
大約生于明昌、承安間(1190&mdash1200)②。
其家世無考,早年經曆僅知道曾中經義進士。
按北京大定府于貞祐三年(1215)為蒙古所占,中都也于同年陷落,此後科舉會試皆于南京(開封)舉行。
文統中進士似應在貞祐南遷之後,時當已移居内地(益都?)。
中舉後似未曾擔任朝廷官職,故稱“布衣”。
據載,他“少時讀權謀書,好以言撼人”(《元史·王文統傳》),又曾“聚曆代奇謀詭計為一書”③,儒學名臣姚樞、窦默都曾指斥他“學術不正”④。
從上述反對派對他的攻讦和顯然含有貶意的記載中也可以看出,文統雖然以經義中舉,其為學并不局限于儒家。
其實,這也是金朝季年北方許多知識分子的風尚,不獨文統一人為然,如耶律楚材、劉秉忠都兼通天文、地理、術數、釋道、醫蔔之學,即使以經術聞名的窦默、許衡輩,也曾“諸子百家、兵刑貨殖..靡不研究”⑤,隻不過文統志趣特在法家和縱橫家而已。
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謀略、經濟之才無疑比純粹的儒學更為積極和實用,實未可厚非。
蒙古的連年進攻,使金朝在河北、山東的統治陷于崩潰,各地豪強乘時而起,盤踞一方。
當蒙古軍到來時,他們多納土歸降,被蒙古統治者任為各地軍民長官,許世襲統治其境,得自辟僚屬,當時稱為世侯。
身處亂世的知識分子,或為尋求庇護以保全身家性命,或為乘機施展才幹建立一番事業,紛紛投奔各地諸侯。
文統“以遊說遍幹諸侯”,起初沒有得到賞識,後往見益都行省(山東淮南行省)李璮,“璮與語,大喜,即留置幕府,命其子彥簡師事之,文統亦以女妻璮。
由是軍旅之事鹹與谘決”①。
李璮在當時各路諸侯中占有特殊地位,自其父李全以來一直據有山東半島,根基深厚,地理位置有利,享有比其他諸侯更大的自治權;不僅“善用兵”,且能重用士人參謀軍事政務,志向頗大。
文統謀略超群,又與李璮結為翁婿,成為其親信謀主,可謂如魚得水,當能施展雄才,多有建樹。
但由于後來李璮的叛亂,文統在山東期間輔佐李璮治軍理民的事迹多湮沒無聞。
《元史》本傳僅載:“〔李璮〕歲上邊功,虛張敵勢,以固其位,用官物市私恩,取宋漣、海二郡,皆文統謀也。
”按李璮轄境緊鄰南宋部署有重兵的淮東路,蒙宋開戰以來,蒙①LaoYan-shuan,TheChung-t&rsquoangshih-chiofwangYun,anAn-notatedTraslationwithanintroduction,Ph.D.dissertation,HarvardUniv.1962;《秋澗集》卷十五有《郊送雲叟公》詩,當為中統二年上都作,中有“因送行台振玉珂”句,行台應指燕京行省,時以平章王文統行省事于燕京。
②王恽:《中堂事記》載1261年文統已“春秋高”,當超過六十歲。
③程钜夫:《薛庸齋墓碑》,《雪樓集》卷九。
④《内翰窦文正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八。
⑤《許魯齋遺書》卷一三,《考歲略》。
①《元史》本傳。
文統投奔李璮的具體年代不詳。
明人祝允明《前聞記》錄李璮某部屬所作《李郡王山東事迹》謂璮有六子,“長崇山,次備山、南山,乃王夫人生嫡子,封平州總管。
”王夫人或即文統女,但在娶王女之前李璮已有子彥簡,或其生母早亡,故王女得為正室。
王氏所生子在璮敗亡前已出任官職,據此推斷,文統設奔李璮的時間可能在1240年前後。
古統治者需要用他來承擔東線攻防之責,李璮也借此自重,與蒙古朝廷讨價還價。
蒙古朝廷多次要征調他的軍隊,都被他以本境防務重(“以一路之兵抗一敵國”)、不宜分軍為由巧言拒絕,而且還多賜金、銀符和銀兩讓他獎賞所部有功将士。
當時各地“諸侯”均出兵從征,人民深受簽軍之苦,獨益都得免于征調。
憲宗二年(1252)和七年,李璮出兵從南宋手裡奪取了海州(今江蘇連雲港市西南)、漣水諸城,既擴展了轄土,又可以此向蒙古朝廷報功邀賞。
文統為李璮出謀劃策者必不止上述諸事,從李璮勢力的壯大,忽必烈諸謀士對他的評價以及後來他被驟然重用看來,他在山東治理軍民方面應極有成效,所以能聲名遠播。
忽必烈與其藩府諸臣評論天下人才,就談到文統,隻有姚樞從正統儒學角度指責他“學術不純”,而對其才幹卻并無異辭。
憲宗九年,忽必烈統兵攻鄂州,宋右丞相賈似道親督諸軍守禦。
守城宋軍一夜間就樹起木栅環城,阻擋住了蒙古軍的進攻,忽必烈十分贊賞,以為賈似道之能,對扈從諸臣說:“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
”劉秉忠和張易當即進言薦舉:“山東有王文統,才智士也,今為李璮幕僚。
”以問廉希憲,希憲也說對文統才名早有所聞①。
次年(1260,中統元年)三月,忽必烈即帝位,四月,設立中書省“以總内外百司之政”,即起用王文統為中書平章政事。
忽必烈原藩府中人才濟濟,如劉秉忠、張文謙、廉希憲、姚樞、窦默、郝經、張易等,都是多年追随他的親信家臣謀士或早經聘問的名儒。
按以往蒙古朝廷慣例,新汗即位總是首先委任親臣掌理政務,忽必烈卻選擇了與他關系疏遠的漢人世侯李璮的幕僚王文統,而且一下子就拔擢為主持國政的宰相,原藩府舊臣張文謙、廉希憲、張易等反居其次(任左、右丞和參政)。
這一方面固然出于忽必烈博大的用人膽略,同時也因為王文統确實“材略規模,朝士罕見其比”①。
他的任相顯然得到了忽必烈最親信的謀士劉秉忠和家臣廉希憲等人的支持。
布衣拔擢,受命秉政由諸侯幕僚一躍而為朝廷宰相,是王文統生平的最大轉折點。
一方面,忽必烈“授之政柄”、“委以更張庶務”,使他得以盡其才智,伸展抱負;另一方面,也使他成為權力和派系不同政見鬥争的焦點。
王文統是在關鍵的曆史轉變時刻受命掌政的。
自蒙古進入中原以來四十餘年,一直未能建立起适應中原漢地的統治制度。
太宗時,耶律楚材力圖逐步推行漢制,改變蒙古的統治方式,但受到極大阻撓,其所定制度“見于設施者十不能二、三”。
郝經把當時漢地不治的情況概括為:“法度廢則綱紀亡,官制廢則政事亡,都邑廢則宮室亡,學校廢則人材亡,廉恥廢則風俗亡,紀律廢則軍政亡,守令廢則民政亡,财賦廢則國用亡,天下之器雖存,而其實則無有。
”憲宗時期,“舊弊未去,新弊複生”②。
忽必烈即位,始決意進行根本改革,而“更張庶務”的責任就交給由王文統主持工作的中書省。
中書省成立後的第一件大事是設置十路宣撫司。
當時各路長官多世侯,盡專兵①《平章廉文正王》,《元朝名巨事略》卷七。
①王恽:《中堂事記》。
②郝經:《立政議》,《陵川集》卷三二。
民财賦之權,州縣官吏皆其部屬,也是子承父職。
數十年來,他們上下相傳,自行其政,視轄境為領地,人民如私奴,任意盤剝欺壓。
如平陽、太原路,“官世守,吏結為朋黨,侵漁貪賄,以豪強相軋,其視官府紀綱及民疾苦殆土苴然,而貧弱冤抑終莫得伸”,“賦役素無适從,官吏狼狽為奸,賦一征十,民不勝其困,故多逃亡”①,即是典型情況。
他們一方面對人民淫刑暴斂,另一方面又隐漏戶計,侵蝕官賦,将“合該納官存留包銀,并絲料糧稅等差發,..私已用度,以緻民間俱各征足,官司不得實用”②。
因此各地戶口減耗,國家賦稅嚴重受損。
早在忽必烈即位前,不少謀臣就提出改革地方統治制度、限制諸侯權力的建議。
中統元年五月,遂立十路宣撫司,對各路諸侯實行監督,整肅州縣吏治,旨在使人民安于田裡,國賦能如數征收。
對宣撫司官的考核标準即是“戶口增,差發辦,方為稱職”③;先後所頒聖旨條畫,規定了宣撫司對所管地方官吏以及戶口、财賦、刑罰等各方面政務的體究權責。
宣撫使、副多以忽必烈原藩府舊臣出任,或出于文統所薦舉。
宣撫司的設置雖不足兩年(中統二年十一月罷),而治效頗佳。
如平陽太原等路宣撫使張德輝,懲辦了特别惡劣的官吏數十人,“搜剔吏弊,遴選官屬,庶政一新”,同時整頓賦役,“閱實戶編,均其等第,出納有法,數十年之弊一旦革去”,當地老人稱頌“六十年不期複見此太平官府”,考績為諸路之最④。
其他宣撫司也都在改進吏治、安定社會、勸課農桑和均平賦役等方面作出了成績。
第二件事是完善政府機構。
中統元年七月,立行中書省于燕京,取代原燕京“行尚書省”掌理漢地政務,王文統以平章政事主持行省工作。
命各宣撫司選取儒士、吏員通錢谷者赴省任用,置左、右司及其他各下屬機構。
二年初,行省頒新政條畫于各路宣撫司,對稅糧出納、勸課農桑、刑罰治安、州縣官吏考核黜陟等等地方政事都作了規定。
三月,文統奉召至開平,遂與中書省諸宰執反複集議政務,奏準施行,主要有:置中書左(吏、戶、禮)、右(兵、刑、工)部并定其職責,任命了左、右部尚書;制訂民事條畫二十七款及各路宣撫司應行條畫七款;内外新舊官員改授定制;制訂中書省工作條例十條等。
第三件事是改革五戶絲制度,限制投下權利。
太宗八年(1236),将中原州縣民戶分封給諸王貴戚勳臣(投下),在耶律楚材建議下實行五戶絲制,即每二戶出絲一斤納于國家,每五戶出絲一斤納于投下(憲宗時增加為國賦每戶一斤,投下賦每五戶二斤,故稱“二五戶絲”),由朝廷設官統一征收,每年按數頒給各投下,此外不得擅自征斂。
但實際上各投下都徑自派官向份地民戶征賦,百般搔擾,且往往額外多取。
投下對份地的榨取,和諸侯專權一樣是當時最大的弊政。
中統元年,中書省議:“諸投下五戶絲科,自來就征于州郡”,“如此是恩不上出,事又不一,于政體未便”,遂奏準皆輸燕京總藏,每年令各投下派官到中書省按數支取①。
此外,中統二年,中書省又對在諸路附籍的投下私屬人戶進行整頓甄别,除某些特定的投下賦役外,均①《宣慰使張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十。
②《元典章》卷二五《包銀從實科放》錄中統元年宣撫司條畫。
③王恽:《中堂事記》。
④《宣慰使張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十。
①王恽:《中堂事記》。
令與民戶一體承當差發(同上)。
這些措施無疑是對投下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第四件事是鈔法改革。
太宗以來,沒有統一的貨币制度,各路都發行鈔币,在本境使用,十分混亂。
中統元年,在王文統主持下,由中書省統一發行“中統元室交鈔”,同時廢除了各路所行鈔币。
因發行新鈔,真定原行銀鈔之價頓虧,文統采納宣撫使劉肅的意見,許各路之鈔如數收換,使百姓免受損害。
文統對實行鈔法極為謹慎,日與主管部門交鈔提舉司及諸省官商議,博采衆議,深為講究利病,制定了周密的制度,并命各路宣撫司限期将所管地方“鈔法有無阻滞,及物價低昂,與鈔相礙,于民有損者”,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因此中統鈔法初行時信用很高,流通甚暢,既增加了國家财政收入,又方便了民間貿易。
①文統當政的兩年間,主要精力放在理财方面。
忽必烈即位伊始,就爆發了與阿裡不哥的争位戰争,軍馬調發頻繁,軍需糧饷供給浩大,加以諸王朝會賞賜、設立新的軍政機構、營造宮室都城等,都需要大筆經費,而當時庫藏幾無積儲,因此,保證足夠的财政收入是忽必烈新政權面臨的緊迫大事。
忽必烈将“凡民間差發、宣課鹽鐵等事,一委文統等裁處”,授以管理财政的全權。
文統的理财方針是“欲差發辦而民不擾”。
當時主要的弊病是财賦制度混亂,地方各自為政,諸侯、投下征斂無度,官吏貪贓作弊,差發不均,多征少納,以緻百姓逃亡者多,國賦嚴重虧損。
針對這些弊病,中書省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通過立十路宣撫司、改革投下五戶絲制和實行統一鈔法,将财權集中到中央政府手中;核實戶口,從實勘定各路差發總額,府、州、縣、村逐級驗戶數物力科征,張榜曉示差發數目,縣榜需開具各村人戶花名及其合納差發,使負擔合理均平,不緻隐漏或偏重;對各級官吏加強督責檢查,以戶口增、田疇辟、賦役均、差發辦作為考核标準,不稱職或貪贓欺弊、侵損國賦者予以罷黜或治罪;定鹽酒等稅法,申嚴私鹽酒之禁,并置互市于颍州、漣水、光化等處與宋人貿易,禁軍民越境私商,使課稅不緻流失。
文統的理财政策獲得了顯著成效。
中統二年,忽必烈召文統等行省官至開平集議政務并檢查财賦情況,命文統與前燕京行尚書省臣辯論中統元年民賦虛實、比上年(憲宗九年,1259)多寡之數,繼而諸大臣會集中書省檢查前省民賦,“以上年比中元數多而所入者鮮,以中元比上年戶同而所入者廣,論辯者久之,前省官屈服”,前後政績優劣遂較然分明①。
就是說,中統元年不但沒有比上年增加賦額,且有所減少。
據記載,行省本欲按丁巳(憲宗七年,1257)戶籍征賦,李昶進言,由于逃戶很多,這樣做勢必迫使現存人戶替逃戶補納,加重負擔,文統接受他的意見,蠲免了逃戶之賦②;中書左丞、行大名等路宣撫使張文謙也向王文統提出,百姓疲弊已久,又遇歲旱,應該量免稅賦,終于說服文統,“竟蠲常賦十之四,商酒稅額十之二”③。
按中統元年宣撫司條款規定:“被災去處,以十分為率,最重者,雖多量減不過四分;其餘被災去處,依度驗視,從實遞減三分二分等,科降差發,視此為差。
不被災去處,①王恽:《中堂事記》。
①王恽:《中堂事記》。
②《尚書李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十二。
③李謙:《張文謙神道碑》,《元文類》卷五八。
斟酌民戶難易,委實偏重去處,雖多不過裁減一分。
”④。
盡管減免幅度較大,但由于措置有法,中統元年國家财政收入反而超過了上年。
燕京帑藏起運到開平後,忽必烈檢視内藏,喜甚,曰:“祖宗以來,未有如是之多也。
”⑤可以說做到了前代政治家提出的理财目标:“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 任相兩年中,文統殚精竭慮為朝廷效力,充分發揮了他的政治才幹,忽必烈問以錢谷大計,他“敷對明敏,慮無遺策”,這是因為他“凡軍國大事,皆有成算,然後撮其要領,使例相比,..雖縱橫論難,不出所預”。
他兢兢業業,勤于政務。
主持行省工作,與同僚“未明已即事,過晡始散是早”;行鈔法如履薄冰,日與僚屬講究利病,惟恐有失;下至薄書,錢物細務,也親為規畫,指授掾屬,如諸路所造狐貉衣裘,報上數目,他教省掾用“棋方抹子”方法(類似古史臣編制年表之法)通類比附,即可見估值高下,孰省孰費。
他決定和處理政務,頗能傾聽不同意見,兼采衆長,并不剛愎專斷,如上述采納李昶、張文謙意見量減民賦,采納劉肅之策許各路行用鈔如數兌換中統鈔,即是顯例。
中統二年四月,中書省諸宰執集議中央和地方政事(選官、戶口、賦稅及鈔法等),意見頗紛歧,文統曰:“何傷,取其長便者用焉。
”經反複集議,始以所定軍國大政上奏,皆獲允準。
治國方針的分歧與派系鬥争忽必烈對文統的見識、才能和政績極為贊賞,至有相見恨晚之歎,屢屢召見,多所顧問。
中統二年五月,新拟中書省宰執人選,忽必烈有意擢文統為丞相,召宋子貞、張德輝、楊果等征詢意見,楊果等奏:“王文統材略規模,朝士罕見其比,然驟加登庸,物論不無新舊之間。
如史天澤,累朝舊臣,勳碩昭著,若使宅百揆,大厭人望,令文統輩經畫其間,則省事成矣。
”就是說,文統才幹超群是無可否認的,但因他是新進之人,若擢為首相,會引起舊臣不滿,不如用史天澤可以服衆,而讓文統等實際籌畫政務。
于是以史天澤為右丞相,文統遂仍為平章政事,忽必烈特慰之曰:“卿春秋高,恐勞于奏請,今後可運籌省幄,若有大議須面陳者,及朕有所咨訪,入見,小事令人奏來,不必煩卿也。
”可見其對文統的敬重和信任。
随後決定史天澤等一部分省官留在開平中省,一部分省官以文統為首行中書省事于燕京,诏“管民官、管軍官、鷹房、打捕、諸色造作,一切大小公事,并聽行省從宜處置”。
文統向皇後、太子辭行,“太子慰獎甚厚,有元老克壯謀猷之谕”;劉秉忠在南屏山迎送,“待遇甚恭”①。
對任用文統當政,窦默、姚樞等一幫儒學派謀臣自始就不以為然。
忽必烈即位之初,召窦默問有無如唐魏徵之人才,默即推薦以深契程朱理學聞名的許衡,但忽必烈未予任用,卻将政務委付給以權謀智略著稱的王文統。
文統受命于國用急迫之際,自以理财為頭等大事,力求速收實效,故頗主功利之說,這和窦、姚、許等人“以義為本”的主張正相對立。
文統與忽必烈素無因緣而驟掌大政,許衡則完全被冷淡,有十多年顧問資格的窦默僅任翰林侍講學士清職,曾長期效力于藩邸、以治平自許的姚樞也隻授東平路宣撫使,④《元典章》卷二五《被災去處量減科差》。
⑤王恽:《中堂事記》。
①王恽:《中堂事記》
據其神道碑稱,命下之時,“輿情為公郁”。
說明時人也都十分清醒地看到,這其實不過是趙璧在政治上失勢的信号。
無論如何,在此以後,趙璧居然也真帶起兵來。
至元六年,宋荊湖統帥呂文德遣人到元廷約降。
忽必烈乃诏璧馳驿襄樊前線,與都元帥阿術議可否;俄而命壁同行漢軍都元帥府事。
當時元軍正在圍困襄樊。
宋将夏貴率兵五萬、饋糧三千艘,自漢水溯流來援。
時值漢水暴漲,阿術又卧病新野。
趙璧恐夏貴乘夜潛進,襲破圍城的元軍,于是在元軍結集區的南線據險設伏。
璧往返督察,衣不解帶七晝夜;并深入元軍前沿踏勘敵情。
夏貴果然擇夜奔襲而來。
趙璧得報,領單騎連夜山行,趕回伏區從事臨戰動員。
不久宋軍抵達元軍伏擊處,受到掩擊,又懾于元軍大事張揚的聲勢,不敢繼續前進。
至明,阿術扶病勒大軍至,宋軍潰退。
璧率水軍追貴舟師,大敗之。
七年,因高麗權臣擅廢國王另立,忽必烈從襄樊召回趙璧,改授中書左丞,同國王頭辇哥(木華黎後人,駐牧遼西)行東京等路中書省事,聚兵高麗。
時高麗原國王已在元軍支持下複位并赴阙面質。
璧與頭辇哥議,密奏元廷,建議遣兵将高麗王送歸,使複國于古京,以安兵息民為上策。
忽必烈從之。
八年,趙璧還國,升中書右丞。
十年,複拜中書省平章政事。
自四年以後,他先被調出中朝,而後又以低于中統、至元之初曾任文職的官位回到中書省,直到這時才恢複原先的地位。
不過他重回中書省之時,仍是以理财當國的權臣阿合馬勢力鼎盛之日。
所以神道碑說他因為“同列非其人,憂深慮重,食少事煩”。
看來他雖然也想勉為其難地扭轉當日時局,但終究還是難以一施抱負。
十三年七月,趙璧死于平章政事任上。
趙璧的學風,頗近遼金時北方習尚,擅于詞賦章表。
忽必烈曾命數人作讨宋檄文,皆不能稱旨;乃召璧為之,文成,忽必烈有“惟秀才曲盡我意”之許。
他在蒙古人眼裡是一個“秀才”,但其實卻“刻意吏學,以經濟為己任”,不像一般儒生那樣唯務空談,再加上又較早地學會了蒙古語,所以居然從一介平民變成“乘風雲,依日月,佐命之人”。
至元中期,儒臣大都失勢,他仍能居中書右丞、平章政事的要職多年。
這與他個人的才性也是分不開的。
第三節 王文統 謀略奇才,李璮幕僚 王文統(?&mdash1262),字以道,或雲号雲臾①,金北京府路大定府人。
大約生于明昌、承安間(1190&mdash1200)②。
其家世無考,早年經曆僅知道曾中經義進士。
按北京大定府于貞祐三年(1215)為蒙古所占,中都也于同年陷落,此後科舉會試皆于南京(開封)舉行。
文統中進士似應在貞祐南遷之後,時當已移居内地(益都?)。
中舉後似未曾擔任朝廷官職,故稱“布衣”。
據載,他“少時讀權謀書,好以言撼人”(《元史·王文統傳》),又曾“聚曆代奇謀詭計為一書”③,儒學名臣姚樞、窦默都曾指斥他“學術不正”④。
從上述反對派對他的攻讦和顯然含有貶意的記載中也可以看出,文統雖然以經義中舉,其為學并不局限于儒家。
其實,這也是金朝季年北方許多知識分子的風尚,不獨文統一人為然,如耶律楚材、劉秉忠都兼通天文、地理、術數、釋道、醫蔔之學,即使以經術聞名的窦默、許衡輩,也曾“諸子百家、兵刑貨殖..靡不研究”⑤,隻不過文統志趣特在法家和縱橫家而已。
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謀略、經濟之才無疑比純粹的儒學更為積極和實用,實未可厚非。
蒙古的連年進攻,使金朝在河北、山東的統治陷于崩潰,各地豪強乘時而起,盤踞一方。
當蒙古軍到來時,他們多納土歸降,被蒙古統治者任為各地軍民長官,許世襲統治其境,得自辟僚屬,當時稱為世侯。
身處亂世的知識分子,或為尋求庇護以保全身家性命,或為乘機施展才幹建立一番事業,紛紛投奔各地諸侯。
文統“以遊說遍幹諸侯”,起初沒有得到賞識,後往見益都行省(山東淮南行省)李璮,“璮與語,大喜,即留置幕府,命其子彥簡師事之,文統亦以女妻璮。
由是軍旅之事鹹與谘決”①。
李璮在當時各路諸侯中占有特殊地位,自其父李全以來一直據有山東半島,根基深厚,地理位置有利,享有比其他諸侯更大的自治權;不僅“善用兵”,且能重用士人參謀軍事政務,志向頗大。
文統謀略超群,又與李璮結為翁婿,成為其親信謀主,可謂如魚得水,當能施展雄才,多有建樹。
但由于後來李璮的叛亂,文統在山東期間輔佐李璮治軍理民的事迹多湮沒無聞。
《元史》本傳僅載:“〔李璮〕歲上邊功,虛張敵勢,以固其位,用官物市私恩,取宋漣、海二郡,皆文統謀也。
”按李璮轄境緊鄰南宋部署有重兵的淮東路,蒙宋開戰以來,蒙①LaoYan-shuan,TheChung-t&rsquoangshih-chiofwangYun,anAn-notatedTraslationwithanintroduction,Ph.D.dissertation,HarvardUniv.1962;《秋澗集》卷十五有《郊送雲叟公》詩,當為中統二年上都作,中有“因送行台振玉珂”句,行台應指燕京行省,時以平章王文統行省事于燕京。
②王恽:《中堂事記》載1261年文統已“春秋高”,當超過六十歲。
③程钜夫:《薛庸齋墓碑》,《雪樓集》卷九。
④《内翰窦文正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八。
⑤《許魯齋遺書》卷一三,《考歲略》。
①《元史》本傳。
文統投奔李璮的具體年代不詳。
明人祝允明《前聞記》錄李璮某部屬所作《李郡王山東事迹》謂璮有六子,“長崇山,次備山、南山,乃王夫人生嫡子,封平州總管。
”王夫人或即文統女,但在娶王女之前李璮已有子彥簡,或其生母早亡,故王女得為正室。
王氏所生子在璮敗亡前已出任官職,據此推斷,文統設奔李璮的時間可能在1240年前後。
古統治者需要用他來承擔東線攻防之責,李璮也借此自重,與蒙古朝廷讨價還價。
蒙古朝廷多次要征調他的軍隊,都被他以本境防務重(“以一路之兵抗一敵國”)、不宜分軍為由巧言拒絕,而且還多賜金、銀符和銀兩讓他獎賞所部有功将士。
當時各地“諸侯”均出兵從征,人民深受簽軍之苦,獨益都得免于征調。
憲宗二年(1252)和七年,李璮出兵從南宋手裡奪取了海州(今江蘇連雲港市西南)、漣水諸城,既擴展了轄土,又可以此向蒙古朝廷報功邀賞。
文統為李璮出謀劃策者必不止上述諸事,從李璮勢力的壯大,忽必烈諸謀士對他的評價以及後來他被驟然重用看來,他在山東治理軍民方面應極有成效,所以能聲名遠播。
忽必烈與其藩府諸臣評論天下人才,就談到文統,隻有姚樞從正統儒學角度指責他“學術不純”,而對其才幹卻并無異辭。
憲宗九年,忽必烈統兵攻鄂州,宋右丞相賈似道親督諸軍守禦。
守城宋軍一夜間就樹起木栅環城,阻擋住了蒙古軍的進攻,忽必烈十分贊賞,以為賈似道之能,對扈從諸臣說:“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
”劉秉忠和張易當即進言薦舉:“山東有王文統,才智士也,今為李璮幕僚。
”以問廉希憲,希憲也說對文統才名早有所聞①。
次年(1260,中統元年)三月,忽必烈即帝位,四月,設立中書省“以總内外百司之政”,即起用王文統為中書平章政事。
忽必烈原藩府中人才濟濟,如劉秉忠、張文謙、廉希憲、姚樞、窦默、郝經、張易等,都是多年追随他的親信家臣謀士或早經聘問的名儒。
按以往蒙古朝廷慣例,新汗即位總是首先委任親臣掌理政務,忽必烈卻選擇了與他關系疏遠的漢人世侯李璮的幕僚王文統,而且一下子就拔擢為主持國政的宰相,原藩府舊臣張文謙、廉希憲、張易等反居其次(任左、右丞和參政)。
這一方面固然出于忽必烈博大的用人膽略,同時也因為王文統确實“材略規模,朝士罕見其比”①。
他的任相顯然得到了忽必烈最親信的謀士劉秉忠和家臣廉希憲等人的支持。
布衣拔擢,受命秉政由諸侯幕僚一躍而為朝廷宰相,是王文統生平的最大轉折點。
一方面,忽必烈“授之政柄”、“委以更張庶務”,使他得以盡其才智,伸展抱負;另一方面,也使他成為權力和派系不同政見鬥争的焦點。
王文統是在關鍵的曆史轉變時刻受命掌政的。
自蒙古進入中原以來四十餘年,一直未能建立起适應中原漢地的統治制度。
太宗時,耶律楚材力圖逐步推行漢制,改變蒙古的統治方式,但受到極大阻撓,其所定制度“見于設施者十不能二、三”。
郝經把當時漢地不治的情況概括為:“法度廢則綱紀亡,官制廢則政事亡,都邑廢則宮室亡,學校廢則人材亡,廉恥廢則風俗亡,紀律廢則軍政亡,守令廢則民政亡,财賦廢則國用亡,天下之器雖存,而其實則無有。
”憲宗時期,“舊弊未去,新弊複生”②。
忽必烈即位,始決意進行根本改革,而“更張庶務”的責任就交給由王文統主持工作的中書省。
中書省成立後的第一件大事是設置十路宣撫司。
當時各路長官多世侯,盡專兵①《平章廉文正王》,《元朝名巨事略》卷七。
①王恽:《中堂事記》。
②郝經:《立政議》,《陵川集》卷三二。
民财賦之權,州縣官吏皆其部屬,也是子承父職。
數十年來,他們上下相傳,自行其政,視轄境為領地,人民如私奴,任意盤剝欺壓。
如平陽、太原路,“官世守,吏結為朋黨,侵漁貪賄,以豪強相軋,其視官府紀綱及民疾苦殆土苴然,而貧弱冤抑終莫得伸”,“賦役素無适從,官吏狼狽為奸,賦一征十,民不勝其困,故多逃亡”①,即是典型情況。
他們一方面對人民淫刑暴斂,另一方面又隐漏戶計,侵蝕官賦,将“合該納官存留包銀,并絲料糧稅等差發,..私已用度,以緻民間俱各征足,官司不得實用”②。
因此各地戶口減耗,國家賦稅嚴重受損。
早在忽必烈即位前,不少謀臣就提出改革地方統治制度、限制諸侯權力的建議。
中統元年五月,遂立十路宣撫司,對各路諸侯實行監督,整肅州縣吏治,旨在使人民安于田裡,國賦能如數征收。
對宣撫司官的考核标準即是“戶口增,差發辦,方為稱職”③;先後所頒聖旨條畫,規定了宣撫司對所管地方官吏以及戶口、财賦、刑罰等各方面政務的體究權責。
宣撫使、副多以忽必烈原藩府舊臣出任,或出于文統所薦舉。
宣撫司的設置雖不足兩年(中統二年十一月罷),而治效頗佳。
如平陽太原等路宣撫使張德輝,懲辦了特别惡劣的官吏數十人,“搜剔吏弊,遴選官屬,庶政一新”,同時整頓賦役,“閱實戶編,均其等第,出納有法,數十年之弊一旦革去”,當地老人稱頌“六十年不期複見此太平官府”,考績為諸路之最④。
其他宣撫司也都在改進吏治、安定社會、勸課農桑和均平賦役等方面作出了成績。
第二件事是完善政府機構。
中統元年七月,立行中書省于燕京,取代原燕京“行尚書省”掌理漢地政務,王文統以平章政事主持行省工作。
命各宣撫司選取儒士、吏員通錢谷者赴省任用,置左、右司及其他各下屬機構。
二年初,行省頒新政條畫于各路宣撫司,對稅糧出納、勸課農桑、刑罰治安、州縣官吏考核黜陟等等地方政事都作了規定。
三月,文統奉召至開平,遂與中書省諸宰執反複集議政務,奏準施行,主要有:置中書左(吏、戶、禮)、右(兵、刑、工)部并定其職責,任命了左、右部尚書;制訂民事條畫二十七款及各路宣撫司應行條畫七款;内外新舊官員改授定制;制訂中書省工作條例十條等。
第三件事是改革五戶絲制度,限制投下權利。
太宗八年(1236),将中原州縣民戶分封給諸王貴戚勳臣(投下),在耶律楚材建議下實行五戶絲制,即每二戶出絲一斤納于國家,每五戶出絲一斤納于投下(憲宗時增加為國賦每戶一斤,投下賦每五戶二斤,故稱“二五戶絲”),由朝廷設官統一征收,每年按數頒給各投下,此外不得擅自征斂。
但實際上各投下都徑自派官向份地民戶征賦,百般搔擾,且往往額外多取。
投下對份地的榨取,和諸侯專權一樣是當時最大的弊政。
中統元年,中書省議:“諸投下五戶絲科,自來就征于州郡”,“如此是恩不上出,事又不一,于政體未便”,遂奏準皆輸燕京總藏,每年令各投下派官到中書省按數支取①。
此外,中統二年,中書省又對在諸路附籍的投下私屬人戶進行整頓甄别,除某些特定的投下賦役外,均①《宣慰使張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十。
②《元典章》卷二五《包銀從實科放》錄中統元年宣撫司條畫。
③王恽:《中堂事記》。
④《宣慰使張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十。
①王恽:《中堂事記》。
令與民戶一體承當差發(同上)。
這些措施無疑是對投下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第四件事是鈔法改革。
太宗以來,沒有統一的貨币制度,各路都發行鈔币,在本境使用,十分混亂。
中統元年,在王文統主持下,由中書省統一發行“中統元室交鈔”,同時廢除了各路所行鈔币。
因發行新鈔,真定原行銀鈔之價頓虧,文統采納宣撫使劉肅的意見,許各路之鈔如數收換,使百姓免受損害。
文統對實行鈔法極為謹慎,日與主管部門交鈔提舉司及諸省官商議,博采衆議,深為講究利病,制定了周密的制度,并命各路宣撫司限期将所管地方“鈔法有無阻滞,及物價低昂,與鈔相礙,于民有損者”,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因此中統鈔法初行時信用很高,流通甚暢,既增加了國家财政收入,又方便了民間貿易。
①文統當政的兩年間,主要精力放在理财方面。
忽必烈即位伊始,就爆發了與阿裡不哥的争位戰争,軍馬調發頻繁,軍需糧饷供給浩大,加以諸王朝會賞賜、設立新的軍政機構、營造宮室都城等,都需要大筆經費,而當時庫藏幾無積儲,因此,保證足夠的财政收入是忽必烈新政權面臨的緊迫大事。
忽必烈将“凡民間差發、宣課鹽鐵等事,一委文統等裁處”,授以管理财政的全權。
文統的理财方針是“欲差發辦而民不擾”。
當時主要的弊病是财賦制度混亂,地方各自為政,諸侯、投下征斂無度,官吏貪贓作弊,差發不均,多征少納,以緻百姓逃亡者多,國賦嚴重虧損。
針對這些弊病,中書省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通過立十路宣撫司、改革投下五戶絲制和實行統一鈔法,将财權集中到中央政府手中;核實戶口,從實勘定各路差發總額,府、州、縣、村逐級驗戶數物力科征,張榜曉示差發數目,縣榜需開具各村人戶花名及其合納差發,使負擔合理均平,不緻隐漏或偏重;對各級官吏加強督責檢查,以戶口增、田疇辟、賦役均、差發辦作為考核标準,不稱職或貪贓欺弊、侵損國賦者予以罷黜或治罪;定鹽酒等稅法,申嚴私鹽酒之禁,并置互市于颍州、漣水、光化等處與宋人貿易,禁軍民越境私商,使課稅不緻流失。
文統的理财政策獲得了顯著成效。
中統二年,忽必烈召文統等行省官至開平集議政務并檢查财賦情況,命文統與前燕京行尚書省臣辯論中統元年民賦虛實、比上年(憲宗九年,1259)多寡之數,繼而諸大臣會集中書省檢查前省民賦,“以上年比中元數多而所入者鮮,以中元比上年戶同而所入者廣,論辯者久之,前省官屈服”,前後政績優劣遂較然分明①。
就是說,中統元年不但沒有比上年增加賦額,且有所減少。
據記載,行省本欲按丁巳(憲宗七年,1257)戶籍征賦,李昶進言,由于逃戶很多,這樣做勢必迫使現存人戶替逃戶補納,加重負擔,文統接受他的意見,蠲免了逃戶之賦②;中書左丞、行大名等路宣撫使張文謙也向王文統提出,百姓疲弊已久,又遇歲旱,應該量免稅賦,終于說服文統,“竟蠲常賦十之四,商酒稅額十之二”③。
按中統元年宣撫司條款規定:“被災去處,以十分為率,最重者,雖多量減不過四分;其餘被災去處,依度驗視,從實遞減三分二分等,科降差發,視此為差。
不被災去處,①王恽:《中堂事記》。
①王恽:《中堂事記》。
②《尚書李公》,《元朝名臣事略》卷十二。
③李謙:《張文謙神道碑》,《元文類》卷五八。
斟酌民戶難易,委實偏重去處,雖多不過裁減一分。
”④。
盡管減免幅度較大,但由于措置有法,中統元年國家财政收入反而超過了上年。
燕京帑藏起運到開平後,忽必烈檢視内藏,喜甚,曰:“祖宗以來,未有如是之多也。
”⑤可以說做到了前代政治家提出的理财目标:“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 任相兩年中,文統殚精竭慮為朝廷效力,充分發揮了他的政治才幹,忽必烈問以錢谷大計,他“敷對明敏,慮無遺策”,這是因為他“凡軍國大事,皆有成算,然後撮其要領,使例相比,..雖縱橫論難,不出所預”。
他兢兢業業,勤于政務。
主持行省工作,與同僚“未明已即事,過晡始散是早”;行鈔法如履薄冰,日與僚屬講究利病,惟恐有失;下至薄書,錢物細務,也親為規畫,指授掾屬,如諸路所造狐貉衣裘,報上數目,他教省掾用“棋方抹子”方法(類似古史臣編制年表之法)通類比附,即可見估值高下,孰省孰費。
他決定和處理政務,頗能傾聽不同意見,兼采衆長,并不剛愎專斷,如上述采納李昶、張文謙意見量減民賦,采納劉肅之策許各路行用鈔如數兌換中統鈔,即是顯例。
中統二年四月,中書省諸宰執集議中央和地方政事(選官、戶口、賦稅及鈔法等),意見頗紛歧,文統曰:“何傷,取其長便者用焉。
”經反複集議,始以所定軍國大政上奏,皆獲允準。
治國方針的分歧與派系鬥争忽必烈對文統的見識、才能和政績極為贊賞,至有相見恨晚之歎,屢屢召見,多所顧問。
中統二年五月,新拟中書省宰執人選,忽必烈有意擢文統為丞相,召宋子貞、張德輝、楊果等征詢意見,楊果等奏:“王文統材略規模,朝士罕見其比,然驟加登庸,物論不無新舊之間。
如史天澤,累朝舊臣,勳碩昭著,若使宅百揆,大厭人望,令文統輩經畫其間,則省事成矣。
”就是說,文統才幹超群是無可否認的,但因他是新進之人,若擢為首相,會引起舊臣不滿,不如用史天澤可以服衆,而讓文統等實際籌畫政務。
于是以史天澤為右丞相,文統遂仍為平章政事,忽必烈特慰之曰:“卿春秋高,恐勞于奏請,今後可運籌省幄,若有大議須面陳者,及朕有所咨訪,入見,小事令人奏來,不必煩卿也。
”可見其對文統的敬重和信任。
随後決定史天澤等一部分省官留在開平中省,一部分省官以文統為首行中書省事于燕京,诏“管民官、管軍官、鷹房、打捕、諸色造作,一切大小公事,并聽行省從宜處置”。
文統向皇後、太子辭行,“太子慰獎甚厚,有元老克壯謀猷之谕”;劉秉忠在南屏山迎送,“待遇甚恭”①。
對任用文統當政,窦默、姚樞等一幫儒學派謀臣自始就不以為然。
忽必烈即位之初,召窦默問有無如唐魏徵之人才,默即推薦以深契程朱理學聞名的許衡,但忽必烈未予任用,卻将政務委付給以權謀智略著稱的王文統。
文統受命于國用急迫之際,自以理财為頭等大事,力求速收實效,故頗主功利之說,這和窦、姚、許等人“以義為本”的主張正相對立。
文統與忽必烈素無因緣而驟掌大政,許衡則完全被冷淡,有十多年顧問資格的窦默僅任翰林侍講學士清職,曾長期效力于藩邸、以治平自許的姚樞也隻授東平路宣撫使,④《元典章》卷二五《被災去處量減科差》。
⑤王恽:《中堂事記》。
①王恽:《中堂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