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元代的禮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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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槽中。

    然後,他們又用手撕裂數寸長的紅帛,“唾之者三,并投火中”(《元史·祭祀志六》),随即解下衣服交給巫觋。

    從這些禮俗可以看出,元代帝室的禮俗是相當落後的,迷①道森編:《出使蒙古記》,呂浦漢譯本,頁13,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

    ②陶宗儀:《辍耕錄》卷二《丁祭》。

     ③《析津志輯佚》,《古迹》,北京圖書館善本組輯本,頁115。

     信的色彩十分濃厚。

     第二節 儀制 蒙古肇興朔漠,原有朝會燕飨之禮。

    朝會,或稱聚會,譯自蒙古語“忽鄰勒塔”(quriltai-qurilta),原是部落議事會,後演變成為宗王大臣會議,商議征伐、繼位等軍國大事。

    朝會之際,與會的人在一起宴飲,蒙元時候成為皇帝賜予的燕飨,由于規定與宴者穿同一顔色衣服,又稱“質孫宴”(質孫,蒙古語,義為顔色),或“詐馬宴”(詐馬,波斯語,義為衣服)。

    宴會進行的時候,有“喝盞”之禮,設專人高呼“月脫”(義為“請用”),大家敬酒。

    重大的宴飲往往持續數天,時間最長的宴飲甚至達到六十餘天。

    這種質孫宴起初隻有皇帝才舉辦,但後來宗王達官也有舉辦的。

    但朝會本身的禮儀是很簡樸的,直到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的時候,隻不過樹起九斿白旗,諸王們共上尊号而已。

     在窩闊台繼承汗位時,耶律楚材依照中原王朝的傳統,制訂了冊立儀禮,要求皇族尊長都列班就拜,“降升分上下,進退有低昂”①。

    參加會議的人“從頭上摘下帽子,把腰帶搭到肩上”,“九次以首叩地”②。

    忽必烈即位以後,至元六年(1269)年十月,命劉秉忠、許衡等人制訂朝儀服色,從至元八年八月慶賀天壽聖節開始正式使用。

    “自是,皇帝即位、元正、天壽節,及諸王、外國來朝,冊立皇後、皇太子,群居上尊号,進太皇太後冊寶,暨郊廟禮成、群臣朝賀,皆如朝會之儀,而大飨宗親、賜宴大臣,猶用本俗之禮為多。

    ”(《元史·禮樂志一》)至元八年十一月,忽必烈改蒙古國号為元,因而從這年開始使用的朝儀和燕飨,可以說是漢蒙混合的儀制。

    中國王朝的傳統,禮與樂曲相輔相成。

    元廷的樂具有兩個特點:一是混一前代各王朝的樂,包括西夏、金、宋的樂,以及回回樂;二是雅燕并用,“大抵其于祭祀,率用雅樂,朝會飨燕,則用燕樂”(《元史·禮樂志一》)。

    冠服車輿是中國儀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顯示了封建等級的區分,上下有别,貴賤有章。

    元朝在這方面,“大抵參酌古今,随時損益,兼存國制,用備儀文”。

    所謂今者,包括就所征服的四方諸國,“因其俗之舊,又擇其善者而通用之”①。

    承襲前代的,如冕服、公服、儀衛服色、器皿、帳幕車輿、鞍辔等等,都有嚴格的等第,下不僭上。

    同時規定,“蒙古人不在禁限,及見當怯薛諸色人等亦不在禁限”等(《元史·輿服志一》),體現了民族等級的差别。

    所謂“兼存國制”,比較突出的有:質孫是蒙元特有的一色服,“内庭大宴則服之”(《元史·輿服志一》),若是大宴數日,每天換穿不同顔色的質孫。

    天子的質孫,冬服凡十有一等,夏服凡十有五等;百官的質孫,冬服凡九等,夏服凡十有四等。

    衣冠上綴有①耶律楚材:《和張敏之詩七十韻三首》,《湛然居士集》卷九。

     ②《史集》第2卷,漢譯本頁30、175。

     ①《經世大典·禮典總序·輿服》,《元文類》卷四一。

     許多珍寶,而且大量使用高級絲綢和域外的納失失(金錦)、怯綿裡(剪茸)、速失(回回精制毛織品)以及高麗羅等,窮極奢華。

    質孫的制作也有一定的規制,十分嚴格。

    象轎是元廷特有的乘輿,始制于至元十七年(1280)。

    象來自西南以及域外馬八兒、緬、占城、安南、交趾諸國的進獻。

    見于《元史》本紀的獻象記載共三十七次,其中載有數目的十八次共八十八頭;其餘十九次若每次隻作一頭計,共十九頭,總數也超過了百頭。

    元廷把得自貢獻的象飼育于大都析津坊海子之陽。

    每年皇帝在大都上都之間“巡幸”時,有蕃官騎象前導或禦象以駕巨辇。

    象轎就是用象駕禦的巨辇。

    為了維持這樣壯觀的象轎隊伍,當象不夠用的時候,元廷就遣使到占城、占臘、龍牙門等地去索取馴象。

    其他較具特色的儀仗還有駝鼓、騾鼓和馬鼓等。

     蒙元尚白,這與契丹、畏兀兒等北方民族相同。

    最顯著的事例是:成吉思汗建國時候樹起了九斿白旗;他死後,在他的陵地搭起了八個白帳供祭;元大都大明殿内的禦榻上有白蓋金縷褥,禦座上安置的鎮邪傘蓋也是白色的;元廷祭祀時用白缯作币;最隆重的質孫宴一律穿白色服裝;進獻于元廷的禽獸,如果是白色的,被認為更具敬意,如白鷹、白馬、白駝等。

    為什麼蒙元崇尚白色?有人認為與敬重祖先有關系,因蒙古人相傳自己的祖先是蒼狼和白鹿。

    有人認為與生活環境有關,在藍天白雲之下,白色的羊群是他們寶貴的财富,而白色的馬湩和牛羊乳又是他們日常飲食之源。

    也有人認為與薩滿教信仰有關,因為薩滿教是崇尚白色的,蒙古任别乞的人穿白衣,坐白馬。

     蒙古又尚右,這又與突厥相同。

    “其位置,以中為尊,右次之,左為下”(《黑鞑事略》)。

    尚右表現在許多方面:成吉思汗分封宗族,諸子的封地在老營右面,諸弟的封地在老營左面;元朝太廟的神主的排列由左昭右穆改為右昭左穆;元朝丞相兩員,右丞相在左丞相之上,又,右丞在左丞之上;元宮中有三庫,禦用寶玉、遠方珍異隸内庫,金銀、質孫衣段隸右庫,常課衣段、绮羅、缣布隸左庫;在帳幕裡,男子坐右邊,婦女坐左邊,尊重男性;在行進時,兩騎相向交左而過,表示謙順;在進食時,接他人遞來的肉要用右手,用左手就是相逆,等等。

     蒙古還崇尚九這個數字,用九表示隆重,這與漢族是一緻的。

    除了九斿白旗以外,崇九還表現在:成吉思汗給予功臣的特權之一是九次犯罪不罰;祭祀時,羊鹿野豕等祭品一般常用九數或九的倍數;每年在上都祭天,用馬一羯羊八,彩段練絹各九匹,以白羊毛纏若穗者九,貂鼠皮三,除了貂鼠皮,其餘都取九數。

     在蒙古傳統的風俗中原有不少禁忌,元代儀制建立以後,禁忌避諱的事也有增加。

    蒙古原有的禁忌有:禁草生而■地者,遺火而■草者,拾遺者,履阈(踩着門檻)者,箠馬面目者,相與淫奔者(《黑鞑事略》)。

    由于害怕雷電,春夏兩季,他們不在河中洗手汲水,甚至不在原野上晾曬洗過的衣服。

    有的禁忌是與薩滿教信仰聯系在一起的,例如,禁止拿小刀插入火中,禁止用小刀到大鍋裡取肉,禁止在火旁拿斧頭砍東西,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做法會将火砍頭。

    故意犯禁的人要被處死;不是故意犯禁,可由巫師為犯者滌除罪惡。

    蒙古人認為火可以淨化污穢和災邪,辦法是燒起兩堆火,從中間通過。

     忽必烈在儀制确定以後,至元七年閏十一月,“禁缯段織日月龍虎,及以龍犀飾馬鞍者”(《元史·世祖紀四》)。

    從至元八年起,禁止器物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