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元代的禮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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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是社會生活習慣,禮是對社會生活和人們行為的規範。

    所謂禮俗就是經由禮規範的社會習俗。

    一定時代、一定地域、一定國家、一定民族的禮俗往往具體而生動地反映了那個時代、那個地域、那個國家、那個民族的物質生活條件、社會關系狀況和精神生活面貌。

    禮俗又具有明顯的前後承襲關系和地域之間、民族之間的相互影響關系。

    因此,禮俗乃是人類社會曆史活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内容。

     中國的禮俗發展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殷代。

    周代時候,禮俗已經形成比較完整的結構。

    《周禮·大宗伯篇》将禮分為吉、兇、軍、賓、嘉五禮。

    軍禮獨缺,因為軍事是機密的。

    吉禮是祭祀的規範,兇禮是喪葬的規範,賓禮是交際的規範,嘉禮是婚嫁的規範。

    中國的禮俗,大多是同這些禮分不開的。

    自然,在曆史發展的過程中,禮俗也不斷演變。

    曆代王朝使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的儀制得以逐步形成和完成。

    而悠久持續的文化傳統則又使中國的社會生活具有自己獨特的豐富多彩的歲時節序。

    禮俗的這些主要方面,在元代,其内容也是十分充實的。

    元代的禮俗還具有二元性,一方面它基本上是中國傳統禮俗的繼承和發展,一方面它又含有濃厚、鮮明的蒙古民族禮俗的因素。

    下面分述元代禮俗的五個主要方面:祭祀、儀制、婚姻、喪葬和歲時節序。

     第一節 祭祀 “禮之始也以祭”。

    祭祀是中國古代禮俗的重要組成部分。

    元朝的祭禮對象包括天地、宗廟、社稷、先農、先聖、嶽鎮海渎以及風師、雨師、雷師等。

    《元史·祭祀志》記述,元朝的祭祀“稍稽諸古”,同時,無論是它的内容還是形式,蒙古風俗的影響還是十分明顯的。

     元朝特别重視祭天,這是直接與蒙古人信仰薩滿教崇拜至高無上的“長生天”聯系在一起的。

    “元興朔漠,代有拜天之禮。

    衣冠尚質,祭器尚純,帝後親之,宗戚助祭”(《元史·祭祀志一》)。

    在文獻中,成吉思汗祭天的活動屢有所見。

    1254年,蒙哥汗祭天于漠北的日月山。

    忽必烈即位以後,先是在每年四月九日和九月九日兩次祭天,後認為這是亡金舊例,改成每年六月二十四日祭天一次。

    這時,元帝在上都,所以元朝的祭天在上都舉行。

    祭天時,“又呼太祖成吉思禦名而祝之,曰:&lsquo托天皇帝福蔭,年年祭賽者。

    &rsquo”(《元史·祭祀志六》)由于受漢族禮制的影響,從忽必烈時候起,在祭天的同時祭地。

    但由于在漢族祭祀傳統中天地應當分祭還是合祭是個争論不定的問題,元朝長期實施的僅僅是祭天的禮儀。

     對于成吉思汗的祭祀,窩闊台在即位以後已予以重視,這是蒙古宗室祭祀祖先的開始,并且形成了傳統。

    忽必烈即位後,在至元三年(1266)建成太廟,基本上按照中國王朝的傳統禮制進行祭祀,十分隆重。

    但是,元朝的太廟祭祀仍舊具有若幹特色:(1)祭祀的祝文用蒙古文書寫,由蒙古巫祝宣讀;(2)常馔以外,增加了野豕(代替豢豕)、鹿、羊、葡萄酒、馬湩以及其他野生禽獸;(3)在太廟作佛事。

    這種“郊廟之儀”,按照傳統,也應由皇帝親自舉行。

    但是從忽必烈起,元帝“親享”的不多,往往就由巫祝主持了。

     由元帝遣使緻祭的是社稷、先農和先聖。

    社指土地,稷指谷類,先農指農神。

    先聖包括三皇(伏羲、神農、黃帝)和宣聖(孔子)。

    對社稷、先農和先聖的祭祀是忽必烈在位期間逐漸制定的,顯然是他推行漢法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禮儀方面接受了漢族農業社會的産物以及作為漢族傳統文化思想的第一位代表人物的孔子。

    忽必烈還曾親自舉行過祭孔的典禮。

     對于嶽鎮海渎和風師、雨師、雷師的祭祀,元帝也是遣使代祀。

    嶽鎮海渎的代祀始自中統二年(1261)。

    五嶽四渎五鎮四海,分五道,每道遣使二人,蒙漢各一,出玺書給驿以行,秩祀有常。

    這是國典,“諸王公主驸馬辄遣人降香緻祭者,禁之”(《元史·刑法志二》)。

    這些祭祀同樣沿襲了中國的王朝傳統,但也可以在蒙古風俗中找到若幹相應的因素。

    例如成吉思汗由于藏在不兒罕山逃避蔑裡人的追捕而保全了性命,因此決定子子孫孫永遠祭祀此山。

    契丹、黨項等族的祭山習俗也可能對蒙古族發生過影響。

    又如祭祀風師、雨師和雷師,蒙古人是很容易接受的,因為他們的薩滿教信仰使他們本來就對風、雨、雷這些自然界施威的現象充滿了神秘感和畏懼心理。

    元朝還祭星于司天台和回回司天台。

     關于祭祀,這裡要記述一下太廟大祭祀時的“割奠”,這是“國禮”,是蒙古的祭禮。

    在祭祀時,由蒙古博兒赤(司廚,怯薛成員)跪割奠牲的肉,置于太仆卿奉侍的朱漆供盤之上,酹以馬湩,而後祭供。

    蒙古太祝呼帝後禦諱,緻祭年月日數,緻祭物品,最後讀蒙古語祝文。

    禮畢,以割奠之餘撒在南門外,名曰“抛撒茶飯”。

    凡是大的祭祀,行割奠之禮,以示隆重。

     蒙古又有燒飯祭禮,這顯然直接因襲了契丹、女真的類似風俗,蒙古語稱為“亦捏魯”(ineru),關于這種燒飯禮俗,有人認為是殉葬,有人認為是火葬,有人認為是一種祭祀,用于祭祖以及祭天。

    見于蒙古的有關資料有:《蒙古秘史》第70節的記載,在成吉思汗以前,蒙古已有燒飯的習俗,是祭祀祖先,祭後分胙而食。

    普蘭迦兒賓尼記載,“他們把吃了馬的骨頭燒掉。

    婦女們也常聚到一起,焚燒骨頭,為男人們的靈魂祝福”①。

    元末陶宗儀記載,一次,忽必烈舉行丁祭(祭孔),“禮畢,進胙于上。

    上既飲福,熟其胙,命左右均霑所賜”②。

    元代大都有燒飯園,在蓬萊坊,是皇家行燒飯禮的場所。

    每逢祭祀時,“燒飯師婆以國語祝祈,遍灑湩酪酒物,以火燒所祭之肉,而祝語甚詳”③。

    從這些資料可見:蒙元的燒飯是祭祖祭孔,燒飯由薩滿教的師婆主持,所用的牲畜,其胙由祭者分食,焚燒掉的原是骨頭,後來也有肉。

    燒飯也燒掉肉,這可以看作蒙古貴族生活奢侈在祭祀活動中的表現。

     元朝還有一些祓災迎福的禮俗可以提一下。

    一是“遊皇城”,至元七年,忽必烈聽從帝師八思巴的建議,在大明殿禦座上安置一頂傘蓋,上寫梵字金書,稱為:“鎮伏邪魔護安國刹”。

    從此,每年二月十五日,宮内儀仗隊要“迎引傘蓋,周遊皇城内外,雲與衆生祓除不祥,尋迎福祉”《元史·祭祀志六》)。

    周遊時,出動數千人,有龐大的儀仗、樂隊和戲隊,首尾排列三十餘裡,大都的居民傾城聚觀。

    同樣的活動,每年六月中,在上都也舉行一次。

    一是“射草狗”,義為脫災。

    每年十二月下旬選擇一天,在大都西鎮國寺内,“束稈草為人形一,為狗一,剪雜色彩段為腸胃”。

    先由顯貴們交相發射,“射至糜爛,以羊酒祭之”。

    而後由帝後及太子嫔妃發射,并且各自解下衣服,“俾蒙古巫觋祝祭之”(《元史·祭祀志六》)。

    另一種脫舊災、迎新福的風俗是:每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後,選定一日,帝後及太子坐于寝殿,用白黑羊毛為線,把他們自頂至足纏系了,由蒙古巫觋念咒語,在銀槽中燒米糠酥油,以煙熏他們身體,毛線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