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順治帝福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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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衙役犯贓一兩以上者流徙”。
于是有的大臣上奏認為此法“過重”,緻使“人犯抵死不招”。
刑部等衙門也會議奏請“今後衙役亦照官律拟罪”。
福臨仍然不以為然,他說:“與其畏法不招,何若使其畏法不貪!”“朕明知立法既嚴,于貪官蠹吏有所不便,必懷怨心,但轸念民生,即為貪蠹所怨,亦不遑恤。
若不如此,貪風何由止息!”所奏與所議“俱屬不合,著嚴饬行!”⑤福臨非常欣賞與佩服朱元璋誅戮大臣,以重法治世的經驗。
他懲貪決心堅定,無奈事與願違,懲貪與澄清吏治的其他問題一樣,終順治一朝,也未能解決好。
穩定社會經濟的努力福臨在穩定社會經濟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努力。
清入關之初,雖然公布以明朝會計錄征收賦稅,但戰亂之後,地荒丁逃,賦無所出。
再由于連年用兵,國庫耗支巨大,已入不敷出。
福臨親政時各直省錢糧缺額已至四百餘萬兩,“賦虧饷诎”①,出現了嚴重的财政困難。
福臨認識到“兵饑則叛,民窮則盜”②的道理。
為穩定好社會經濟,他采取了一些措施,比較突出的有鼓勵墾荒等政策。
福臨接受大學士範文程等人建議,于順治十年以後推行屯田墾荒。
重點地區是受戰争破壞嚴重的四川及北方各省,由政府發給牛犋籽種,招民開墾,實行三年起科。
在遼東一帶更實行招民墾荒授官令,鼓勵人們赴遼東開發。
順治十三年秋下令鼓勵富人墾荒:“如有殷實人戶,能開至二千畝以上者,照遼陽招民事例,量為錄用。
”③十四年夏公布督墾荒地勸懲則例。
則例中規定督撫按及道府、州縣、衛所等各級官員在一年内,按墾荒數量給以記錄或加升一級的獎勵,同時還規定了文武鄉紳及貢監生民人等墾荒的獎勵辦法。
并規定“若開墾不實及開過複荒,新舊官員俱分别治罪”④。
十五年冬,又實行捐資開墾法:“州縣士民暨見任文武各官并閑廢缙紳有能捐資開墾者請敕部,分别授職升用。
”⑤墾荒政策的推行取得了一些成效,對困弊不堪的社會經濟起了一些複蘇的作用,但因當時全國戰火未熄,社會仍在動蕩之中,總的說來收效不大。
當時由于戰亂,不僅出現地荒丁逃的現象,還有隐匿土地及占墾明代藩王勳戚地産不報的情形,以緻官府所掌握控制土地的數量很少,嚴重影響了國家賦稅收入。
福臨親政後對隐匿土地者實行了寬大政策:“直省報荒地方有隐漏田糧以熟作荒者,許自行出首,盡行免罪。
其出首地畝,即以當年起③《清世祖實錄》卷123。
④《清世祖實錄》卷125。
⑤《清世祖實錄》卷142。
①《清世祖實錄》卷69。
②《清世祖實錄》卷67。
③《清世祖實錄》卷102。
④《清世祖實錄》卷109。
⑤《清世祖實錄》卷121。
科,以前隐漏錢糧概不追究。
”①這一政策的公布,出首報墾者開始大量增加。
對“為豪強侵占,以熟作荒”散在各地的原明代王田,福臨令地方官徹底清查後,實行“房屋應行變價,地土照舊招佃”的辦法,因而做到“糧租兼收”②。
福臨注意了減輕人民負擔過重的問題。
他親政伊始就曾宣布多爾衮為于邊築城避暑搞的九省加派“著即停止”③,以蘇民困。
但人民其他的負擔有增無已。
福臨看到了“比年以來軍興未息,催征煩急”,“民間充解物料,款項煩多,以緻佥點解戶,賠累難堪”的賦役繁重的情形。
這是制度不健全所緻。
他認為明代的一條鞭法,“總收分解,責成有司,小民便于輸納,不受擾害,國家亦收實課不緻缺用,立法良善”。
因此命令戶部“詳議具奏,以便永遠通行”。
以後由政府向稅戶頒發“易知田單”,作為納稅憑證,它起到了防止地方官吏加征私派的弊病的作用。
為使國家向民間征賦役制度化,順治時制定了《賦役全書》。
早在順治三年,清政府已命戶部郎中王弘祚主持修訂《賦役全書》,但迄未完成。
福臨親政之後十分重視此項工作,十四年十月命已升為戶部左侍郎的王弘祚再次重修,将明末的剿饷練饷等盡行蠲免,賦稅征收以萬曆年間原額為準,書成之後頒行天下。
此外,福臨為不“苦累小民”,多次免除一些省份的土特産貢品,并一再蠲免受災地區的錢糧,以休養生息。
但同時為解決燃眉之急,他還準許富紳捐官①,甚至一再批準在某些地區征收練饷、遼饷②。
這類互相矛盾的現象,曾不斷出現。
①《清世祖實錄》卷102。
②《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四輯,第160&mdash161頁。
③《清世祖實錄》卷53。
①《清世祖實錄》卷69。
②《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一輯,第155、158頁。
第三節 偏袒滿人,剛愎任性 福臨沖齡踐祚,君臨天下,确實具有治理好國家的強烈願望,他親政之後采取了不少有特色的措施,取得了一些成就。
但他的行動中又出現了不少自相矛盾、自壞章法之事。
其主要原因大緻有二:一是政治上偏袒滿人,一是性格上的偏頗。
偏袒滿人福臨對漢官的信任政策,确實反映了他的勇氣與魄力,但他始終也未改變清朝“首崇滿洲”的既定國策,一到關鍵問題上他又總是袒護滿人。
他對維護滿洲貴族利益的五項政令,不僅從來不予觸動,反而一再重申要堅持滿洲的衣冠服飾,不許放寬逃人之令③。
為了捕獲所謂“逃人”,他批準設立督捕衙門,并“以逃人逃多獲少,不行嚴察”之故降革督捕官員④。
他将主張部院大臣專用漢人不用滿人及建議修改逃人法的言官如李呈祥、李、魏琯等流放東北,甚至于十一年四月下令将主張“留發複衣冠”的内翰林院大學士陳名夏處絞。
正因為這種政治上的偏袒,使他對不少重大問題不了了之。
順治九年十二月在京查獲一起“元兇巨盜”李應試案。
李應試又名黃膘李三,原系明朝漏網重犯。
入清後,他“交通官吏,打點衙門,包攬不公不法之事,任意興滅,甚至文武官員多與投刺會飲,道路側目,莫敢誰何”。
他“盤踞都下多曆年所,官民震懾,莫敢撄鋒”,隻“因别事發覺”①,才罪狀暴露。
但鞫審之日,“諸臣畏不敢言。
”大學士甯完我、陳之遴也“默無一語”。
在奉命審理此案的濟爾哈朗诘責下,陳之遴說:“李三巨惡,誅之則已,倘不行正法,之遴必被陷害。
”陳名夏上奏說:“李三廣通線索,言出禍随。
”②這确是一起非同小可的大案要案。
但福臨除将李應試等首要幾個人正法外,其兄弟子孫親戚等,皆免拿問,不加深究。
當籍沒其家時“得缙紳名劄甚多”,福臨也一概“不問”。
這在善搞株連,動辄興起大獄的清初來說,确是一個奇怪的例外。
而在此案暴露之前與之後竟沒有一個漢臣和言官對此發出隻字議論。
為何如此呢?原來李應試有一種特殊本領:“事諸王貝勒等得其歡。
時漢官疏隔,冀通肺腑,并藉徑應試交關請托,勢傾一時。
”③他是與滿洲當權的王貝勒有密切關系之人,漢官不是一律畏李而是一律畏滿。
這是畸形的心理,是清初滿洲貴族特權所造成的一個嚴重問題。
這是滿洲王貝勒勾結惡人作惡的一起大案,它的存在本已危及國家,但福臨由于偏袒滿人,所以也就見不及此,福臨不加深究,黑幕究竟如何也就無人敢揭、無從知曉了,當然也談不上從中吸取應有的教訓。
十五年五月又發生了一起總督自殺事件。
十四年年底福臨因孫可望于洪承疇軍前投降,特封其為義王。
十五年年初特命滿洲學士麻勒吉為使,專程前往赍送敕印,并偕其來京。
當返回途中,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張懸③如《清世祖實錄》卷71、78、90、107各有關條目。
④《清世祖實錄》卷101。
①《清世祖實錄》卷70。
②《清世祖實錄》卷71。
③談遷:《北遊錄》《紀聞下》。
錫迎接于順德,遭到麻勒吉淩辱,斥其“失儀”。
“始而倨傲之不與見,既而鄙薄之不與坐、不與言,侮辱情狀,誠所難堪”。
後又言“我們到南邊,洪經略差人遠接餽遺,日日來見,何等小心。
”還明言索賄,要求“餽送駝騾”①。
張懸錫以賄賂、黨與為朝廷首禁之條,拒不納賄,但又慮以後難熬,因憤極自刎未遂。
福臨得報後斥責張懸錫“殊失大臣之體”②,降三級調用。
“以聽勘詣京師,居僧寺”③。
福臨令大臣往勘取口供。
張懸錫不敢盡吐實情,質審諸臣亦“瞻循麻勒吉等,不行詳察”④。
福臨遂令吏部詳察議奏。
張懸錫在說出真象後,便于僧寺自缢身亡。
麻勒吉公然索賄竟緻總督以死,按福臨一再強調的命令是要遭到嚴懲的。
九卿科道會議遂議麻勒吉應革職、籍沒家産并鞭一百為奴。
議上,福臨下令“麻勒吉革去所加之級,再降二級,仍留原任”⑤。
這等于沒有處分。
福臨竟如此同自己開玩笑,自亂章法,顯然他是把滿洲貴族作為法外之人。
這是偏袒滿人造成的政治失明。
剛愎任性福臨有胸懷大志富于進取的氣質,又存在着浮躁易怒、任性放縱的頑症。
順治八年二月皇太後告誡皇帝的谕中有“懲忿戒嬉”①,這是母知其子,可謂說到了病根。
後來和尚木陳忞說他“龍性難撄”②,茚溪森說他“生平性躁”③,看法都是一緻的。
本來從努爾哈赤開始,清廷的規矩是宮女不以漢人充當。
但在太監的影響下,福臨追求聲色,耽于逸樂,選收漢人宮女。
順治十二年竟派内監赴江南采買女子,弄得大江南北人情惶駭,為避免災禍臨頭,紛紛嫁女而“喧阗道路”④。
七月兵科右給事中季開生特上疏谏阻。
福臨覽奏非常氣憤,他強辯說根本無買女子之事,“太祖、太宗制度,宮中從無漢女。
且朕素奉皇太後慈訓,豈敢妄行。
即天下太平之後尚且不為,何況今日?”斥責季開生不“言國家正務實事”,以“茫無的據之事”“妄捏■奏,肆誣沽直,甚屬可惡”⑤。
于是将其革職,流放尚陽堡。
象季開生這樣真心為清朝、為福臨着想而被懲罰、被流放的言官不止一人。
事後,福臨怕因此堵塞言路而一再求言,十五年五月禦史李森先上奏說,皇上屢下求言之诏,而大小臣工猶然遲回觀望的原因在于,“從前言事諸臣一經懲創則流徙永锢,遂相率以言為戒耳”。
他建議要開路,首先應将因建言被流放的李呈祥、季開生等予以恩赦。
一遇到這一實際問題,福臨又惱火了,他斥責李森先“明系市恩徇情”,“著吏部①《清世祖實錄》卷118。
②《清世祖實錄》卷117。
③《清史稿》卷273《張懸錫傳》。
④《清世祖實錄》卷117。
⑤《清世祖實錄》卷119。
①《清世祖實錄》卷53。
②道忞:《北遊集》。
③行森:《圓照茚溪森禅師語錄》卷6,轉引自《陳垣學術論文集》。
④董含:《三岡識略》卷3。
⑤《清世祖實錄》卷92,順治十二年七月乙酉。
從重議處”①。
李森先又險些遭到流放。
福臨剛愎自用,對一切冒犯其尊嚴或不順心者,動辄懲處。
十二年八月國史院檢讨孫自式目睹吏治敗壞的現實,上疏自請為本縣縣令,但這違背了居官回避鄉裡的原則。
對此,福臨卻采取了人們意想不到的舉動:“诏賜牛黃丸歸裡養疾”,開了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玩笑。
這種任性還算“谑而不虐,或者猶有童心”②。
其對大學士兼刑部尚書圖海的處理則純屬濫施專制淫威了。
十六年閏二月,福臨突然谕吏部:“圖海向經簡用内閣,期其恪恭贊理,克副委任。
乃不肯虛公存心,凡事每多專擅。
無論朕所見未見之處,恣肆多端,即在朕前議論,往往謬妄執拗,務求己勝..如阿拉那一案,問理不公,是非颠倒,情弊顯然”,“負恩溺職,殊為可惡”③。
于是将其革職,家産籍沒。
阿拉那是二等侍衛,因被讦告抽刀擊人,經兵刑兩部審理定罪,最後奏請福臨批準執行,此案已經結束,與圖海無關。
福臨故意扯來,借題發揮,顯然是因圖海在其面前“務求己勝”而大為惱火。
福臨的任性還表現在該懲而不懲。
順治十二年他已嚴令不許太監幹政,并立十三衙門鐵牌,禁令昭昭,但十五年二月就暴露了“内監吳良輔等交通内
”④“衙役犯贓一兩以上者流徙”。
于是有的大臣上奏認為此法“過重”,緻使“人犯抵死不招”。
刑部等衙門也會議奏請“今後衙役亦照官律拟罪”。
福臨仍然不以為然,他說:“與其畏法不招,何若使其畏法不貪!”“朕明知立法既嚴,于貪官蠹吏有所不便,必懷怨心,但轸念民生,即為貪蠹所怨,亦不遑恤。
若不如此,貪風何由止息!”所奏與所議“俱屬不合,著嚴饬行!”⑤福臨非常欣賞與佩服朱元璋誅戮大臣,以重法治世的經驗。
他懲貪決心堅定,無奈事與願違,懲貪與澄清吏治的其他問題一樣,終順治一朝,也未能解決好。
穩定社會經濟的努力福臨在穩定社會經濟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努力。
清入關之初,雖然公布以明朝會計錄征收賦稅,但戰亂之後,地荒丁逃,賦無所出。
再由于連年用兵,國庫耗支巨大,已入不敷出。
福臨親政時各直省錢糧缺額已至四百餘萬兩,“賦虧饷诎”①,出現了嚴重的财政困難。
福臨認識到“兵饑則叛,民窮則盜”②的道理。
為穩定好社會經濟,他采取了一些措施,比較突出的有鼓勵墾荒等政策。
福臨接受大學士範文程等人建議,于順治十年以後推行屯田墾荒。
重點地區是受戰争破壞嚴重的四川及北方各省,由政府發給牛犋籽種,招民開墾,實行三年起科。
在遼東一帶更實行招民墾荒授官令,鼓勵人們赴遼東開發。
順治十三年秋下令鼓勵富人墾荒:“如有殷實人戶,能開至二千畝以上者,照遼陽招民事例,量為錄用。
”③十四年夏公布督墾荒地勸懲則例。
則例中規定督撫按及道府、州縣、衛所等各級官員在一年内,按墾荒數量給以記錄或加升一級的獎勵,同時還規定了文武鄉紳及貢監生民人等墾荒的獎勵辦法。
并規定“若開墾不實及開過複荒,新舊官員俱分别治罪”④。
十五年冬,又實行捐資開墾法:“州縣士民暨見任文武各官并閑廢缙紳有能捐資開墾者請敕部,分别授職升用。
”⑤墾荒政策的推行取得了一些成效,對困弊不堪的社會經濟起了一些複蘇的作用,但因當時全國戰火未熄,社會仍在動蕩之中,總的說來收效不大。
當時由于戰亂,不僅出現地荒丁逃的現象,還有隐匿土地及占墾明代藩王勳戚地産不報的情形,以緻官府所掌握控制土地的數量很少,嚴重影響了國家賦稅收入。
福臨親政後對隐匿土地者實行了寬大政策:“直省報荒地方有隐漏田糧以熟作荒者,許自行出首,盡行免罪。
其出首地畝,即以當年起③《清世祖實錄》卷123。
④《清世祖實錄》卷125。
⑤《清世祖實錄》卷142。
①《清世祖實錄》卷69。
②《清世祖實錄》卷67。
③《清世祖實錄》卷102。
④《清世祖實錄》卷109。
⑤《清世祖實錄》卷121。
科,以前隐漏錢糧概不追究。
”①這一政策的公布,出首報墾者開始大量增加。
對“為豪強侵占,以熟作荒”散在各地的原明代王田,福臨令地方官徹底清查後,實行“房屋應行變價,地土照舊招佃”的辦法,因而做到“糧租兼收”②。
福臨注意了減輕人民負擔過重的問題。
他親政伊始就曾宣布多爾衮為于邊築城避暑搞的九省加派“著即停止”③,以蘇民困。
但人民其他的負擔有增無已。
福臨看到了“比年以來軍興未息,催征煩急”,“民間充解物料,款項煩多,以緻佥點解戶,賠累難堪”的賦役繁重的情形。
這是制度不健全所緻。
他認為明代的一條鞭法,“總收分解,責成有司,小民便于輸納,不受擾害,國家亦收實課不緻缺用,立法良善”。
因此命令戶部“詳議具奏,以便永遠通行”。
以後由政府向稅戶頒發“易知田單”,作為納稅憑證,它起到了防止地方官吏加征私派的弊病的作用。
為使國家向民間征賦役制度化,順治時制定了《賦役全書》。
早在順治三年,清政府已命戶部郎中王弘祚主持修訂《賦役全書》,但迄未完成。
福臨親政之後十分重視此項工作,十四年十月命已升為戶部左侍郎的王弘祚再次重修,将明末的剿饷練饷等盡行蠲免,賦稅征收以萬曆年間原額為準,書成之後頒行天下。
此外,福臨為不“苦累小民”,多次免除一些省份的土特産貢品,并一再蠲免受災地區的錢糧,以休養生息。
但同時為解決燃眉之急,他還準許富紳捐官①,甚至一再批準在某些地區征收練饷、遼饷②。
這類互相矛盾的現象,曾不斷出現。
①《清世祖實錄》卷102。
②《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四輯,第160&mdash161頁。
③《清世祖實錄》卷53。
①《清世祖實錄》卷69。
②《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一輯,第155、158頁。
第三節 偏袒滿人,剛愎任性 福臨沖齡踐祚,君臨天下,确實具有治理好國家的強烈願望,他親政之後采取了不少有特色的措施,取得了一些成就。
但他的行動中又出現了不少自相矛盾、自壞章法之事。
其主要原因大緻有二:一是政治上偏袒滿人,一是性格上的偏頗。
偏袒滿人福臨對漢官的信任政策,确實反映了他的勇氣與魄力,但他始終也未改變清朝“首崇滿洲”的既定國策,一到關鍵問題上他又總是袒護滿人。
他對維護滿洲貴族利益的五項政令,不僅從來不予觸動,反而一再重申要堅持滿洲的衣冠服飾,不許放寬逃人之令③。
為了捕獲所謂“逃人”,他批準設立督捕衙門,并“以逃人逃多獲少,不行嚴察”之故降革督捕官員④。
他将主張部院大臣專用漢人不用滿人及建議修改逃人法的言官如李呈祥、李、魏琯等流放東北,甚至于十一年四月下令将主張“留發複衣冠”的内翰林院大學士陳名夏處絞。
正因為這種政治上的偏袒,使他對不少重大問題不了了之。
順治九年十二月在京查獲一起“元兇巨盜”李應試案。
李應試又名黃膘李三,原系明朝漏網重犯。
入清後,他“交通官吏,打點衙門,包攬不公不法之事,任意興滅,甚至文武官員多與投刺會飲,道路側目,莫敢誰何”。
他“盤踞都下多曆年所,官民震懾,莫敢撄鋒”,隻“因别事發覺”①,才罪狀暴露。
但鞫審之日,“諸臣畏不敢言。
”大學士甯完我、陳之遴也“默無一語”。
在奉命審理此案的濟爾哈朗诘責下,陳之遴說:“李三巨惡,誅之則已,倘不行正法,之遴必被陷害。
”陳名夏上奏說:“李三廣通線索,言出禍随。
”②這确是一起非同小可的大案要案。
但福臨除将李應試等首要幾個人正法外,其兄弟子孫親戚等,皆免拿問,不加深究。
當籍沒其家時“得缙紳名劄甚多”,福臨也一概“不問”。
這在善搞株連,動辄興起大獄的清初來說,确是一個奇怪的例外。
而在此案暴露之前與之後竟沒有一個漢臣和言官對此發出隻字議論。
為何如此呢?原來李應試有一種特殊本領:“事諸王貝勒等得其歡。
時漢官疏隔,冀通肺腑,并藉徑應試交關請托,勢傾一時。
”③他是與滿洲當權的王貝勒有密切關系之人,漢官不是一律畏李而是一律畏滿。
這是畸形的心理,是清初滿洲貴族特權所造成的一個嚴重問題。
這是滿洲王貝勒勾結惡人作惡的一起大案,它的存在本已危及國家,但福臨由于偏袒滿人,所以也就見不及此,福臨不加深究,黑幕究竟如何也就無人敢揭、無從知曉了,當然也談不上從中吸取應有的教訓。
十五年五月又發生了一起總督自殺事件。
十四年年底福臨因孫可望于洪承疇軍前投降,特封其為義王。
十五年年初特命滿洲學士麻勒吉為使,專程前往赍送敕印,并偕其來京。
當返回途中,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張懸③如《清世祖實錄》卷71、78、90、107各有關條目。
④《清世祖實錄》卷101。
①《清世祖實錄》卷70。
②《清世祖實錄》卷71。
③談遷:《北遊錄》《紀聞下》。
錫迎接于順德,遭到麻勒吉淩辱,斥其“失儀”。
“始而倨傲之不與見,既而鄙薄之不與坐、不與言,侮辱情狀,誠所難堪”。
後又言“我們到南邊,洪經略差人遠接餽遺,日日來見,何等小心。
”還明言索賄,要求“餽送駝騾”①。
張懸錫以賄賂、黨與為朝廷首禁之條,拒不納賄,但又慮以後難熬,因憤極自刎未遂。
福臨得報後斥責張懸錫“殊失大臣之體”②,降三級調用。
“以聽勘詣京師,居僧寺”③。
福臨令大臣往勘取口供。
張懸錫不敢盡吐實情,質審諸臣亦“瞻循麻勒吉等,不行詳察”④。
福臨遂令吏部詳察議奏。
張懸錫在說出真象後,便于僧寺自缢身亡。
麻勒吉公然索賄竟緻總督以死,按福臨一再強調的命令是要遭到嚴懲的。
九卿科道會議遂議麻勒吉應革職、籍沒家産并鞭一百為奴。
議上,福臨下令“麻勒吉革去所加之級,再降二級,仍留原任”⑤。
這等于沒有處分。
福臨竟如此同自己開玩笑,自亂章法,顯然他是把滿洲貴族作為法外之人。
這是偏袒滿人造成的政治失明。
剛愎任性福臨有胸懷大志富于進取的氣質,又存在着浮躁易怒、任性放縱的頑症。
順治八年二月皇太後告誡皇帝的谕中有“懲忿戒嬉”①,這是母知其子,可謂說到了病根。
後來和尚木陳忞說他“龍性難撄”②,茚溪森說他“生平性躁”③,看法都是一緻的。
本來從努爾哈赤開始,清廷的規矩是宮女不以漢人充當。
但在太監的影響下,福臨追求聲色,耽于逸樂,選收漢人宮女。
順治十二年竟派内監赴江南采買女子,弄得大江南北人情惶駭,為避免災禍臨頭,紛紛嫁女而“喧阗道路”④。
七月兵科右給事中季開生特上疏谏阻。
福臨覽奏非常氣憤,他強辯說根本無買女子之事,“太祖、太宗制度,宮中從無漢女。
且朕素奉皇太後慈訓,豈敢妄行。
即天下太平之後尚且不為,何況今日?”斥責季開生不“言國家正務實事”,以“茫無的據之事”“妄捏■奏,肆誣沽直,甚屬可惡”⑤。
于是将其革職,流放尚陽堡。
象季開生這樣真心為清朝、為福臨着想而被懲罰、被流放的言官不止一人。
事後,福臨怕因此堵塞言路而一再求言,十五年五月禦史李森先上奏說,皇上屢下求言之诏,而大小臣工猶然遲回觀望的原因在于,“從前言事諸臣一經懲創則流徙永锢,遂相率以言為戒耳”。
他建議要開路,首先應将因建言被流放的李呈祥、季開生等予以恩赦。
一遇到這一實際問題,福臨又惱火了,他斥責李森先“明系市恩徇情”,“著吏部①《清世祖實錄》卷118。
②《清世祖實錄》卷117。
③《清史稿》卷273《張懸錫傳》。
④《清世祖實錄》卷117。
⑤《清世祖實錄》卷119。
①《清世祖實錄》卷53。
②道忞:《北遊集》。
③行森:《圓照茚溪森禅師語錄》卷6,轉引自《陳垣學術論文集》。
④董含:《三岡識略》卷3。
⑤《清世祖實錄》卷92,順治十二年七月乙酉。
從重議處”①。
李森先又險些遭到流放。
福臨剛愎自用,對一切冒犯其尊嚴或不順心者,動辄懲處。
十二年八月國史院檢讨孫自式目睹吏治敗壞的現實,上疏自請為本縣縣令,但這違背了居官回避鄉裡的原則。
對此,福臨卻采取了人們意想不到的舉動:“诏賜牛黃丸歸裡養疾”,開了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玩笑。
這種任性還算“谑而不虐,或者猶有童心”②。
其對大學士兼刑部尚書圖海的處理則純屬濫施專制淫威了。
十六年閏二月,福臨突然谕吏部:“圖海向經簡用内閣,期其恪恭贊理,克副委任。
乃不肯虛公存心,凡事每多專擅。
無論朕所見未見之處,恣肆多端,即在朕前議論,往往謬妄執拗,務求己勝..如阿拉那一案,問理不公,是非颠倒,情弊顯然”,“負恩溺職,殊為可惡”③。
于是将其革職,家産籍沒。
阿拉那是二等侍衛,因被讦告抽刀擊人,經兵刑兩部審理定罪,最後奏請福臨批準執行,此案已經結束,與圖海無關。
福臨故意扯來,借題發揮,顯然是因圖海在其面前“務求己勝”而大為惱火。
福臨的任性還表現在該懲而不懲。
順治十二年他已嚴令不許太監幹政,并立十三衙門鐵牌,禁令昭昭,但十五年二月就暴露了“内監吳良輔等交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