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順治帝福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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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魏裔介就說:“若非經略用人吏兵二部不得掣肘,閣部洪承疇亦豈能有所作為?”⑥緩和社會矛盾的招撫政策福臨在政治上積極推行寬松和招撫政策以緩和矛盾,對各地出現的反抗鬥争他不主張一概堅決鎮壓。

    他親政的第二個月谕兵部說:“朕思各處土寇本皆吾民,或為饑寒所迫,或為貪酷官吏所驅,年來屢經撲剿,蕩平無期。

    皆因管兵将領縱令所部殺良冒功”,“真賊未必剿殺,良民先受荼毒,朕甚痛之”。

    因而下令“不得輕動大兵,使玉石俱焚”①。

    三月谕戶部,允許原清兵入關時俘獲而隸旗下為奴的漢人回鄉探親,“其父母兄弟妻子有願投入旗下同歸一處者,”“準其完聚。

    以示朕滿漢一視之仁”②。

    七月又谕戶部:“數年以來投充漢人生事害民,民不能堪,甚至有為盜、窩盜者,朕聞之不勝痛恨。

    ”他下令“今後各該地方官如遇投充之人犯罪,與屬民一體從公究治”③。

    這對當時造成社會極度恐慌混亂的逃人法、投充法來說,雖然不能根本改變,但多少起了一定的緩和作用。

    對各地的抗清勢力和抗清活動他堅持剿撫并施的方針,并突出招撫一手。

    順治十年四月,當偏沅巡撫奏報查獲明福清王嫡子朱由杞并僞劉知府所遣文卷一箱,有故明宗族廢紳往來書劄一事時,福臨下令:“朱由杞著即就彼正法,文書即行焚毀。

    若翻閱窮究必緻擾害地方,所首文書内有幹連者,即行釋放。

    ”④他又頒敕江南等處,公開聲明改變多爾衮在世時凡因抗拒後來降者多被誅戮的作法,而“大開生路,許其自新”①。

    十五年八月下令:“即事急來降者亦皆當收養。

    縱有逃亡聽其自去,始足彰我恩育之仁。

    ”他還感慨地說:“夫以威服人,何如以德服人之為愈也!”②這種思想在對待鄭成功與孫可望的問題上表現得最為充分。

     順治九年十月,福臨指示浙閩總督劉清泰招撫鄭成功。

    他故意開脫鄭成功的“罪過”,把鄭所以抗清的原因歸結為“必地方官不體朕意,行事乖張”和多爾衮對降清後的鄭芝龍“看守防範”而使“成功等疑懼”所緻。

    福臨保證如鄭成功聽撫“歸順”,“許以赦罪授官,聽駐紮原地方,不必赴京”③。

    十年五月,福臨又特頒敕谕對鄭氏家族大加封爵,再次贊揚鄭芝龍降清大功,指責多爾衮與地方官吏之咎,造成鄭成功“前有功而不能自明,後有心而不能上達”的局面,并懇切地對鄭成功說:“朕親政以來,知百姓瘡痍未起,不欲窮兵,爾等保衆自全亦非悖逆,”對鄭成功的抗清活動表示諒解。

    于是将“首倡歸順賞未酬功”而軟禁了七年之久的鄭芝龍特封為同安侯,封鄭成⑤《清世祖實錄》卷110。

     ①《清世祖實錄》卷54。

     ②《清世祖實錄》卷55。

     ③《清世祖實錄》卷58,順治八年七月丙子。

     ④《清世祖實錄》卷74。

     ①《清世祖實錄》卷102。

     ②《清世祖實錄》卷120。

     ③《清世祖實錄》卷69。

     功為海澄公,鄭氏家族中其他要人也有封爵,“各食祿俸如例”。

    這是破格厚封重賞。

    福臨還特地差官專程往閩海“赍賜鄭成功海澄公印一顆、敕谕一道”④。

    敕谕中同意鄭成功歸順後仍駐泉漳惠潮四府之地,勉慰鄭成功:“爾膺此寵嘉,受茲信任,務殚心竭力,以圖報稱。

    ”他保證“山河帶砺,垂于永久。

    ”⑤但鄭成功并不剃發,且提出要管轄“全閩”、“屯紮舟山”等清廷難以接受的苛刻要求。

    對此,福臨仍以極大的耐心說:“剃發歸順則已,如不歸順,爾其熟思審圖,毋贻後悔。

    ”仍對鄭成功抱有希望。

    招撫鄭成功的努力雖然失敗了,但福臨的招撫政策仍然堅定不移。

     順治十四年末,大西軍将領孫可望同李定國争權鬥争失敗,在喪失了十幾萬軍隊之後,走投無路,僅攜數百人倉皇降清。

    福臨接報後“深為忻悅”,稱贊孫可望是“識時俊傑”。

    他說“凡悔罪投誠納土歸命者,不特赦其既往,抑且優加封爵,俾享尊榮”。

    于是特封孫可望為義王,“以示優眷”。

    他更把孫可望的投降視為他招撫政策成功的模式,感到“殊可嘉悅”①。

    因此特命學士麻勒吉赍封王敕書專程前往迎接。

    當孫可望到京後,他命令隆重接待并予以白銀萬兩等豐厚賞賜。

    但滿漢朝臣對孫可望的勢窮來降卻“意懷輕忽”②,甚至糾他“悖謬之罪”。

    對此孫可望心虛膽戰,“汗流浃背,寝食不安”,請求“處分”,并“疏辭封爵冊印”。

    福臨雖然看出了問題,說:“王以孤蹤疑畏,控辭冊印,理亦宜然。

    但封爵出自朕裁,孰敢陵侮;雖系孤蹤,不必疑畏”③,但仍加留養,以表示招撫的堅定意志與許諾必踐的信義。

     對聯系蒙、藏族的重視福臨極為重視與蒙古、西藏等邊疆少數民族的聯系。

    他深悉蒙古西藏笃信喇嘛教,“惟喇嘛之言是聽”④,因而奉行自皇太極以來寵幸喇嘛的政策。

    順治初年多爾衮攝政時曾遣官往請五世達賴喇嘛赴京,達賴應允辰年即順治九年(1652)前來。

    福臨親政後遣官再請,同時特于北京建西黃寺一座,預為達賴到京下榻之用。

    五世達賴奉召即率三千喇嘛浩蕩前來。

    福臨準備親自離京赴邊外迎接,以示優隆,由于大學士陳之遴、洪承疇等谏阻,才改派大臣往迎。

    十二月達賴到京“進獻馬匹方物”,福臨特于南苑接見,“賜坐,賜宴”①。

    十年正月又宴賞于太和殿,同時命諸王“依次設宴”②達賴一行。

    二月,達賴因水土不服辭行,福臨再次宴賞于太和殿,命鄭親王濟爾哈朗等于清河餞行,命和碩承澤親王碩塞等率八旗官兵護送返藏。

    四月遣官赍金冊金印賜五世達賴喇嘛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③。

     ④《清世祖實錄》卷75。

     ⑤《清世祖實錄》卷79。

     ①《清世祖實錄》卷113。

     ②《清世祖實錄》卷136。

     ③《清世祖實錄》卷136。

     ④《清世祖實錄》,卷68。

     ①《清世祖實錄》卷70。

     ②《清世祖實錄》卷71。

     ③《清世祖實錄》卷74。

     澄清吏治吸取明朝滅亡教訓,澄清吏治,是福臨親政期間考慮最多、也最傷腦筋的問題。

    他有懲于崇祯帝的不幸遭遇,他認為朱由檢“勵精圖治,宵旰焦心”④,“孜孜以康阜兆民為念”⑤,是很想有一番作為的帝王,但因“有君無臣,孤立于上,将帥擁兵而不戰,文吏噂沓而營私”,終于造成“國勢莫支”⑥,國破身亡的悲劇。

    他為穩坐天下,亟力尋求長治久安之策,一再向臣下求言。

    順治十年正月特召大學士陳名夏“問天下何以治,何以亂,且何以使國祚長久?”以及“得人如何?”①十二年正月谕吏部,令在京七品以上滿漢文武官員,“凡職掌所屬,向來積弊之處,見今整頓之方,詳切敷陳”。

    并令地方官員亦“直陳無隐”。

    同時又谕吏部、都察院及科道官員“各據所見極言無隐”②。

    盡管他一直未能找到良策,但确實進行了不懈努力,采取了不少的措施。

     他推行甄别之法,擢優汰劣,要求各地督撫對所屬官員“嚴加甄别,有德有才兼通文義者著保奏”,“不堪為民牧者立行參劾,不得姑留地方害民..不行糾參即為溺職,事發一并治罪”③。

    他認為“知府乃吏民之本,若盡得其人,天下何患不治”,并認為全國百餘府中有三十府最為重要。

    為選好知府,他于十二年正月下令“在京各衙門滿漢堂官三品以上及在外督撫,各舉才行兼優堪任知府者一人,詳開履曆事迹具奏,吏部再加察議,奏請定奪,以備前三十處知府之用”。

    為得到真才,福臨親自動手選拔官員。

    十年三月,他谕内三院:翰林院官員“必品行端方、文章卓越方為稱職”。

    為此他要“親加考試,先閱其文,後觀其品,再考其存心持己之實據,務求真才”④。

    顯見,他把才放在第一位。

    次月,他便将經過考試的各官“禦筆親定去留”⑤。

    有時他将随時發現的人才越級提升。

    一日他微行入翰林院,見庶常胡兆龍獨自學習清書(滿文),他當即傳旨“超升學士三級為侍讀”①。

     順治十年三月,他采納吏科給事中魏象樞的建議,實行京察“大計”,即對各地官員普遍進行考核。

    這次大計中共有九百六十九名官員受到了革職、降調、緻仕的處理。

    從此三年一大計,定為制度。

    這年四月,他谕吏部:“京官殿最亦當察核”②。

    這是考核在京官員的京察,從此也按期舉行,成為制度。

     他加強對内外官員的監督,尤為重視都察院和禦史的作用。

    他以“都察院為朝廷耳目官”,一再申饬:“上自諸王下至諸臣,孰為忠勤,孰為不忠④《清世祖實錄》卷141。

     ⑤《清世祖實錄》卷130。

     ⑥《清世祖實錄》卷141。

     ①《清世祖實錄》卷71。

     ②《清世祖實錄》卷88。

     ③《清世祖實錄》卷54。

     ④《清世祖實錄》卷73。

     ⑤《清世祖實錄》卷74。

     ①彭孫贻:《客舍偶聞》。

     ②《清世祖實錄》卷74。

     勤,及内外官員之勤惰,各衙門政事之修廢,皆令盡言”,“分别參奏”③。

    與此同時,還向各地派出大量禦史,作為皇帝的“耳目”以“簡任巡方”,“察吏安民”④。

    他還下令滿漢官員互參,即互相監督,“如漢官玩誤,滿官據實奏聞;如滿官執延,漢官亦據實奏聞”⑤。

     福臨加強對官員的控制,不許結黨結社,不許太監預政。

    他有懲于明末士人結黨、太監幹政的禍國,多次嚴令“内外大小官員,各宜恪守職掌,不許投拜門生。

    如有犯者即以悖旨論罪”⑥。

    他認為投拜師生即為結黨,後竟定為不赦之罪。

    他嚴厲懲處“賄買關節,紊亂科場”⑦的考試作弊行為,屢興科場獄案。

    他嚴禁私交、私宴,他認為如此行事便可以“永絕朋黨之根”⑧。

    順治十年六月下令禁太監預政,設十三衙門專為“宮禁役使”,“不許(太監)幹涉一事,不許招引外人,不許交結外官”。

    “如有内外勾結”,“審實一并正法”①。

    十二年六月命立十三衙門鐵牌,上刻敕谕嚴申不許中官幹政之條,如有“竊權納賄,囑讬内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等事“即行淩遲處死”②。

    為了鍛煉官員,他還實行官員内升外轉的辦法。

    十年四月他谕吏部說:“國家官員内外互用。

    在内者習知紀綱法度,則内可外;在外者谙練土俗民情,則外亦可内。

    内外敭曆,方見真才。

    ”③福臨認為“治國安民首先嚴懲貪官”。

    ④他對貪官深惡痛絕,懲處貪官成了他清澄吏治的重要一環。

    他嚴懲了一些貪官,如首先迎降的恭順侯、漕運總督吳維華,以貪一萬餘兩,雖因有功免死,卻“革職,永不叙用,贓追入官”⑤。

    他三令五申告誡大小官不可貪贓身敗,但收效甚微,貪贓枉法者仍然接連不斷。

    福臨寄予最大希望的耳目官巡方禦史也接連以身試法。

    如順天巡按顧仁出巡前,福臨兩次召見,谕其“潔己率屬,奠安民生。

    若不法受賄負朕委任,則不拘常律,雖贓數無多定行正法”⑥。

    可他到任之後即悖旨貪婪,索取賄賂,陷害無辜,造成受害人冤抑難申刎頸叩阍這一轟動一時的大事件來。

    此事對福臨震動很大,他除了殺掉顧仁并處罰一應幹連人等外,還下令:“貪官蠹國害民,最為可恨”。

    “嗣後内外大小官員凡受贓至十兩以上者,俱籍其家産入官。

    ”①立法不為不苛刻,但仍然止不住貪官恣肆。

    十四年七月福臨很賞識的原巡按禦史劉嗣美也因“監守自盜”②被流放。

    十五年十一月江③《清世祖實錄》卷64。

     ④《清世祖實錄》卷59。

     ⑤《清世祖實錄》卷64。

     ⑥《清世祖實錄》卷106。

     ⑦《清世祖實錄》卷116。

     ⑧《清世祖實錄》卷106。

     ①《清世祖實錄》卷76。

     ②《清世祖實錄》卷92。

     ③《清世祖實錄》卷74。

     ④《清世祖實錄》卷54。

     ⑤《清世祖實錄》卷67。

     ⑥《清世祖實錄》卷95。

     ①《清世祖實錄》卷95。

     ②《清世祖實錄》卷111。

     南按察使盧慎言“貪贓數萬”③被處極刑。

    面對“貪習猶未盡改”的現實,福臨愈加惱火,他下令:“今後貪官贓至十兩者,免其籍沒,責四十闆流徙席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