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禮俗

關燈
拜月前,人們以瓜果、月餅供月,進行祭拜。

    浙江雲和縣“兒童陳月餅,羅拜于庭,謂之拜月”⑥。

    拜月畢人們要賞月,在皎潔的月光下,舉杯邀明月,吟詩歌唱,品嘗各種瓜果、月餅。

    賞月者喜登高望月,賞月在一些地區叫做玩月、看月華等。

     清人還喜歡以月光蔔來歲。

    有蔔來歲元旦的,如山東昌邑縣“以月之明暗,蔔來歲元旦之晴雨有驗”⑦。

    普遍流行的是蔔來歲上元節晴雨的。

    湖北荊州府“此夜之月,關乎來歲元夕,俗有&lsquo雲掩中秋月,雨灑上元燈&rsquo之諺”①。

    清代流行着“摸秋”的風俗。

    安徽繁昌的中秋夜,“婦女聯袂出遊,遇菜圃辄竊南瓜為宜男,兆名曰摸秋。

    亦有中年乏嗣者,親友于是夕亦取南瓜,用鼓吹爆竹饷之,謂之送子”②。

    湖南永州送瓜有特色,“人有艱嗣者,戚友③《帝京歲時紀勝》第27頁。

     ④王楷:乾隆《祁州志》卷1《輿地·風俗》。

     ⑤王會隆:雍正《定襄縣志》卷1《地理志·風俗》。

     ①房裔蘭:雍正《陽高縣志》卷2《風俗》。

     ②賴昌期:同治《陽城縣志》卷5《風俗》。

     ③洪惠:嘉慶《延安府志》卷39《歲時》。

     ④白鶴:乾隆《武鄉縣志》卷2《風俗》。

     ⑤汪聖嗣:雍正《朔州志》卷3《方輿·風俗》。

     ⑥伍承吉:同治《雲和縣志》卷15《風俗》。

     ⑦周來邰:乾隆《昌邑縣志》卷2《風俗》。

     ①倪文蔚:光緒《荊州府志》卷5《風俗》。

     ②曹德贊:道光《繁昌縣志》卷2《輿地·風俗》。

     取南瓜。

    以一父母具存,兄弟衆盛之稚子,着衣冠乘馬捧瓜,後以一人持棗樹枝,挂香數百炷,鼓吹送至其家”③。

    這裡送瓜用一位“小全人”,還要取“早樹子”的諧音,可謂用心良苦。

     士人在中秋節有自己的特殊活動,或攜帶月餅等禮品拜訪師長,或祭祀文昌星和魁星。

     寒衣、冬至、臘八與祭竈十月初一是人們為祖先亡靈送寒衣的節日。

    這時,天氣寒冷,人着棉衣,于是,也挂念祖先會在陰間受凍,就用布或紙做成衣服焚化,送給祖先,使他們溫暖地渡過嚴冬。

    因此這個節日叫做寒衣節或燒衣節。

     屆時,清廷“時享宗廟”,頒憲書,乃國之大典。

    士民家祭祖掃墓,如中元儀。

    “晚夕緘書冥楮,加以五彩帛作成冠帶衣履,于門外奠而焚之,曰送寒衣。

    ”這裡,寒衣是在門外燒的,實際上清代絕大部分地區要詣先茔,焚寒衣于墓前。

    寒衣節是清代普遍流行的節日,這還有另外的原因,就是清代除個别地方外,一般都不過十月十五日的下元節,寒衣節就顯得重要了。

    寒衣節同清明、中元一樣,很多地方有城隍出巡的風俗。

     寒衣節還有其他風俗。

    有祭祖先、土神的;有祀牛、勞牛的,如貴州普安直隸廳“土人祀牛王,食牛以糍糕,即以其餘挂之角上”①。

    廣東佛岡廳“農家以粉糍挂牛角勞牛”②。

    十一月的節氣&mdash&mdash冬至在清代被普遍地作為節日。

    冬至日是一年中白天最短,黑夜最長的一天,所以又叫長至。

    此後,進入“數九”,最為寒冷,可謂“冬至”了。

    冬至節一般“儀如元旦”,在一些地區又稱“亞歲”,它的儀文禮節重于常節,因此清人有“冬至大如年”的諺語。

    清皇朝重視冬至節。

    “長至南郊大祀,次旦百官進表朝賀,為國大典”③。

    地方上,“官府行朝賀禮畢,群相稱賀”④。

    此節尤為士人所重。

    冬至日在北半球,越往北越晝短夜長、氣候寒冷,冬至節也是北方重于南方。

     清人有冬至節祭祖的風俗,或祀于家,或祭于墓,在聚族而居的地區,像清明和中元一樣,在家廟祭祀祖先。

    此外,冬至節還要拜孔子、拜老師和尊長。

    如河南偃師縣“士人祭始祖、拜先師、拜先生”⑤。

    有的地方還為皇帝祝壽,如安徽銅陵“長至日祝聖壽”⑥。

     事實上,清代除士人尤重冬至節外,一般的民人也親友間互相拜賀,稱為拜冬、賀冬。

     冬至開始數九,清代還流行數九歌和消寒圖的風俗。

    對于後者今人略疏,請看《帝京歲時紀勝》的記載:“至日數九,畫素梅一枝,為瓣八十有一,日染一瓣,瓣盡而九九畢,則春深矣,曰&lsquo九九消寒圖&rsquo。

    ” 東南還盛行作節令食品。

     ③隆慶:道光《永州府志》卷5《風俗志》。

     ①王粵麟:光緒《普安直隸廳志》卷4《風俗》。

     ②龔耿光:鹹豐《佛岡廳志》卷3《土俗》。

     ③《帝京歲時紀勝》第36頁。

     ④聶光銮:同治《宜昌府志》卷11《風土志·鄉俗》。

     ⑤湯毓倬:乾隆《偃師縣志》卷5《風俗志》。

     ⑥朱成阿:乾隆《銅陵縣志》卷6《風俗》。

     綜上所述,清代的冬至,是一個包含祭祀、交際、節氣、飲食等多種内容的綜合性節日。

     十二月初八是臘八節。

    上古有臘祭的風俗,佛教傳入中國後,傳說十二月八日是佛祖釋迦牟尼得道成佛的日子,從宋代開始,佛寺在這天行佛事,做臘八粥,并送予施主的風俗,固有的和外來的風俗摻在一起。

     每到臘八節,人便早起,根據各地的物産和家庭的經濟情況,用各種米、豆、果品等物做成臘粥,成為節日的主食,或者還要祭祀或饋贈。

    《帝京歲時記勝》載:“臘月八日為王侯臘,家家煮果粥。

    皆于預日揀簸米豆,以百果雕作人物象生花式,三更煮粥成,祀家堂門竈隴畝,合家聚食,饋送親鄰,為臘八粥。

    ” 臘八食粥之外,還有很多其他風俗。

    或鑿冰祀神、貯窖;或作臘肉、臘醋、臘酒、臘水,如荊州府“是日人家汲水貯盎,謂之臘水,釀秫曰臘酒,鹽脯曰臘肉,蓋亦周禮之昔酒,大易之臘肉也”①。

    人們認為臘八節做的食物經久不壞。

    而且認為把臘八粥“遍置于花木上,次年無蟲且茂”②。

     清廷中頗重視浴佛節,實際對臘八節也很重視。

    如曾為雍正帝藩邸後改為喇嘛廟的雍和宮,在臘八節,宮内要用大鍋煮臘八粥供佛,喇嘛僧人誦經,然後把粥分給一些王公大臣品嘗。

     臘八節還有些人生儀禮值得注意。

    如河北祁州“童男髠發,童女黔耳”①。

    湖北随州“或亦為女郎穿耳問名”②。

     臘八節的日期也有特殊者,河北、山西的一些地區是分初五、初八兩部分的,如山西武鄉縣“初五日以幹蔓菁及諸豆合煮,名曰五豆,初八日以後棗果作粥,名曰臘八粥”③。

    山西解州、澤州臘八節不在初八而在初五。

    杭州的臘八粥,是在十月八日④。

     總之,清代的臘八節已普遍流行,這是以飲食為主的節日,其他意義不很明顯。

     十二月二十三(四)日的晚上,清代民間有祭竈神的風俗,是竈王節。

     該節臨近元旦,有的地方又叫“小年”、“小年夜”,“小除”等名稱。

    祭竈神的日子,大緻來說,北方多在二十三日,南方多在二十四日。

    特殊情況也是有的,湖北宜昌府二十二日祀竈,二十三日掃屋,而廣東遂溪縣則是二十五日送竈。

     清人認為十二月二十三(四)日,竈王爺要升天彙報人間的善惡事,因此人們為他送行,請他吃好的,而為人們隐惡揚善。

    祭竈時要燃燈,由男子拜祭,口中要說“勿以惡事言上帝”之類的話。

    但不能保證竈王爺不說壞話,人們便采取一些措施。

    浙江《雲和縣志》載:“二十三日夜祀竈,物用粉團糖餅,謂竈神朝天宮言人過失,用糖牙,取膠牙之意”;有的用酒糟塗抹竈門,醉得竈神不能亂說話,這叫“醉司命”,湖南醴陵就有此俗。

    陝甘地區祀竈還有用雄雞的風俗,說是送神歸天。

    為竈神飼馬,常将草剁碎,和上豆①倪文蔚:光緒《荊州府志》卷5《風俗》。

     ②黃卬第:乾隆《成縣新志》卷2《風俗》。

     ①王楷:乾隆《祁州志》卷1《輿地·風俗》。

     ②文齡:同治《随州志》卷12《風俗》。

     ③白鶴:乾隆《武鄉縣志》卷2《風俗》。

     ④黃華節:《臘八粥》,載《東方雜志》31卷1期。

     子,放在旁邊,或者扔在屋頂。

     此外,“趕亂歲”、“口數粥”、“照田蠶”的風俗别具一格。

    照田蠶就是以光照田間示秋報,《永州府志》載:“村落燃火炬照田畝,爛然遍野,以祀絲谷,謂之照田蠶”。

    蘇州則叫做“照田财”。

    《永州府志》又載:“煮赤豆作糜,合家同食,雖遠出未歸者,亦分貯之,小兒與童婢皆與,名曰口數粥”。

    《清嘉錄》認為,這是為了辟瘟氣,如果“雜豆渣食之,能免罪過”。

    “趕亂歲”之俗,山西《武鄉縣志》說:“武俗娶親正七二八以至六臘皆論利月,惟自十二月二十四日及除日,陰陽家以為百神登天,時無禁忌,名曰趕亂歲。

    故一切嫁娶,凡早有妨礙者,至此皆不論利月,亦不另擇吉日雲”。

    祭竈也為清廷所重,每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皇帝自于宮中祀竈以為常”①。

     除了以上介紹的十二種主要節時節日外,清代還有填倉、龍頭、春社、文昌會、花朝、三月“上巳”、浴佛、天贶、重陽等重要歲時節日。

     ①陳康祺:《郎潛紀聞三筆》第825頁,中華書局1984年版。

     第二節 木蘭秋狝 木蘭秋狝盛典 木蘭(Muran),滿語,漢譯為“鹿哨子”或“哨鹿圍”。

    原本是捕鹿時使用的一種工具,以桦皮或樹木制成,長二三寸,狀如牛角喇叭。

    用嘴吹或吸,發出“呦呦”鹿鳴之聲,引誘鹿來。

    有人說是學牡鹿聲,喚牝鹿來,将其捕獲①。

    清代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圍場縣境辟出專門的地方,供皇帝打獵,久之便稱這個地方為木蘭圍場,簡稱木蘭②。

     秋狝,是中國古代早就有的習俗。

    春天打獵叫搜,秋天打獵稱狝。

    《爾雅釋诂》謂:“狝,殺也”。

    《釋文》明确說:“秋獵為狝”。

    《注》:“順殺氣也”。

    《周禮·春官·小宗伯》稱:“狝之日莅,蔔來歲之戒”。

    《夏官·大司馬》說:“中秋教治兵,遂以狝田”。

    《清史稿》把清代皇帝的木蘭秋狝列為軍禮之一,并引《周官》為依據,說“如是,則講武為有名,而殺獸為有禮”③。

    其實清代皇帝的木蘭秋狝應是起源于滿族固有的狩獵習慣和後來為維護清朝大一統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傳統。

     清代的木蘭秋狝,是在入關前努爾哈赤皇太極和入關後順治各朝經常出獵的傳統基礎上形成的一項國家大典。

    主要是康熙、乾隆兩朝舉行的,雍正一朝未曾舉行,乾隆之後逐漸廢止。

    和先輩相比,康熙、乾隆兩朝的木蘭秋狝體現為更加有目的、有組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