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台灣的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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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埔,僅有少數山胞。
康熙三十年(1691),泉州人王世傑募集同鄉百數十人至台,先墾竹塹社地,治田漸至數百甲。
康熙五十八年,複墾濱海之地,凡二十四社,為田數千甲;又墾以南之地,凡十三社。
竹塹一帶開墾事業,兒握于世傑之手。
台北原是一片沼澤密林,初名大佳納,一名艋舺。
康熙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經此時,辟土不過千分之一。
康熙四十八年(1709),泉州人陳賴章開始在這裡建立村莊。
雍正九年(1731),平原土地已經全部開墾,大佳納堡已成為繁華的市街。
淡水“夙号煙瘴,近台北之極邊”①,康熙二十五年(1686)左右有廣東嘉應州人移住,同籍者聞訊來集,康熙末年已俨然形成一大部落。
雍正、乾隆年間,楊道宏、林成祖、胡焯猷等人渡台,繼續向北進至興直之野,開發了淡北平原。
康熙中葉至乾隆中葉是移民開墾的極盛時期,廣闊肥沃的北部平原和南部下淡水溪流域已經大部開發。
乾隆中葉以後,土地的拓墾已漸及東部的噶瑪蘭平原、花蓮港流域以及中部的埔裡社盆地等土著地區。
噶瑪蘭初名蛤仔難,三面負山,東臨大海,土地廣漠,溪流交錯,三十六社番散居其間。
乾隆五十二年(1787),漳州人吳沙募漳、泉、粵三籍流民入墾其地,嘉慶元年(1796)進據烏石港,築頭圍。
二年(1797),又進築二圍、三圍。
其後沙死,沙侄吳化代領其衆進至五圍(今宜蘭市),前後辟地數百裡,奠定了漢人開蘭的基礎。
嘉慶十五年(1810),閩浙總督方維甸勘查噶瑪蘭地,據總兵武隆阿、知府楊廷理奏報:噶瑪蘭南北長約六、七十裡,東西寬約二、三十裡不等,有漳人四萬二千五百餘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餘丁;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丁。
十七年(1812),清政府在這裡經劃地界,設置了噶瑪蘭廳。
③《諸羅縣志》。
①《北路參将阮蔡文祭淡水将士文》。
奇萊(花蓮港),僅每年三、四月間有漢人前來貿易。
鹹豐元年(1851),淡水人黃阿鳳集資數萬元,募窮民二千二百餘人往墾其野。
後墾區移于秀姑巒之麓的璞石閣。
居者千家,遂成一大都聚。
卑南地處台東之中。
鹹豐五年(1855),鳳山人鄭尚至此與土番貿易,且傳授耕耘的方法,很受番人的歡迎與尊重。
鄭尚緻富以後,募佃入墾,土地日辟。
埔裡社為台灣中部萬山叢中的一小平原,延袤十數裡,二十四番社生活其間。
嘉慶十九年(1814),黃林旺、陳大用、郭百年等入墾其地,辟田數千裡。
鹹豐間,泉州人鄭勒先居此與番貿易,始建市廛,即後來的大埔城。
光緒元年(1875),清政府在此設埔裡社廳。
第二節 經濟的發展 廣大移民掙脫了大陸層累了兩千年的專制制度的束縛,來到行政控制粗疏的台灣,面對廣闊的從未開墾的沃土,表現了極大的生産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台灣二百年間的農業生産和商業貿易,出現了較之大陸遠為迅速和活躍的發展局面。
台灣的土地分為田、園兩種,“有陂圹貯水者為田,旱種者為園”,以田育稻,以園植蔗。
土地的計算單位是“甲”,“每甲東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
計一甲約内地十一畝三分一厘零”①。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宣布鄭氏的官私田園悉為民業,其時在冊的有田7534甲5分7厘、園10919甲2分8厘,合計18453甲8分6厘;乾隆九年(1744),在冊的有田17874甲8分1厘,園38310甲1分5厘,合計53184甲9分6厘;光緒二十四年(1898,時在台灣淪陷後三年)的統計為水田(田)236212頃(2088523甲4分),旱田(園)165627頃(1464429甲7分),合計401839頃(3552953甲1分)。
如以康熙時期實際耕地面積為冊載數字的二倍計算,清代二百年間的耕地面積也增加了将近百倍。
台灣的稻種,有土著居民一向種植的,有荷蘭引自海外的,也有漢人從大陸帶來的。
僅連橫《台灣通史》所記載,就有粳稻27個品種、糯稻15個品種。
康熙之時,“三縣皆稱沃壤..千倉萬箱,不但本郡足食,并可資贍内地。
居民隻知逐利,肩販舟載,不盡不休”②。
雍正九年(1731),“部定台灣征收正供之谷十六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石餘,又運
康熙三十年(1691),泉州人王世傑募集同鄉百數十人至台,先墾竹塹社地,治田漸至數百甲。
康熙五十八年,複墾濱海之地,凡二十四社,為田數千甲;又墾以南之地,凡十三社。
竹塹一帶開墾事業,兒握于世傑之手。
台北原是一片沼澤密林,初名大佳納,一名艋舺。
康熙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經此時,辟土不過千分之一。
康熙四十八年(1709),泉州人陳賴章開始在這裡建立村莊。
雍正九年(1731),平原土地已經全部開墾,大佳納堡已成為繁華的市街。
淡水“夙号煙瘴,近台北之極邊”①,康熙二十五年(1686)左右有廣東嘉應州人移住,同籍者聞訊來集,康熙末年已俨然形成一大部落。
雍正、乾隆年間,楊道宏、林成祖、胡焯猷等人渡台,繼續向北進至興直之野,開發了淡北平原。
康熙中葉至乾隆中葉是移民開墾的極盛時期,廣闊肥沃的北部平原和南部下淡水溪流域已經大部開發。
乾隆中葉以後,土地的拓墾已漸及東部的噶瑪蘭平原、花蓮港流域以及中部的埔裡社盆地等土著地區。
噶瑪蘭初名蛤仔難,三面負山,東臨大海,土地廣漠,溪流交錯,三十六社番散居其間。
乾隆五十二年(1787),漳州人吳沙募漳、泉、粵三籍流民入墾其地,嘉慶元年(1796)進據烏石港,築頭圍。
二年(1797),又進築二圍、三圍。
其後沙死,沙侄吳化代領其衆進至五圍(今宜蘭市),前後辟地數百裡,奠定了漢人開蘭的基礎。
嘉慶十五年(1810),閩浙總督方維甸勘查噶瑪蘭地,據總兵武隆阿、知府楊廷理奏報:噶瑪蘭南北長約六、七十裡,東西寬約二、三十裡不等,有漳人四萬二千五百餘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餘丁;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丁。
十七年(1812),清政府在這裡經劃地界,設置了噶瑪蘭廳。
③《諸羅縣志》。
①《北路參将阮蔡文祭淡水将士文》。
奇萊(花蓮港),僅每年三、四月間有漢人前來貿易。
鹹豐元年(1851),淡水人黃阿鳳集資數萬元,募窮民二千二百餘人往墾其野。
後墾區移于秀姑巒之麓的璞石閣。
居者千家,遂成一大都聚。
卑南地處台東之中。
鹹豐五年(1855),鳳山人鄭尚至此與土番貿易,且傳授耕耘的方法,很受番人的歡迎與尊重。
鄭尚緻富以後,募佃入墾,土地日辟。
埔裡社為台灣中部萬山叢中的一小平原,延袤十數裡,二十四番社生活其間。
嘉慶十九年(1814),黃林旺、陳大用、郭百年等入墾其地,辟田數千裡。
鹹豐間,泉州人鄭勒先居此與番貿易,始建市廛,即後來的大埔城。
光緒元年(1875),清政府在此設埔裡社廳。
第二節 經濟的發展 廣大移民掙脫了大陸層累了兩千年的專制制度的束縛,來到行政控制粗疏的台灣,面對廣闊的從未開墾的沃土,表現了極大的生産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台灣二百年間的農業生産和商業貿易,出現了較之大陸遠為迅速和活躍的發展局面。
台灣的土地分為田、園兩種,“有陂圹貯水者為田,旱種者為園”,以田育稻,以園植蔗。
土地的計算單位是“甲”,“每甲東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
計一甲約内地十一畝三分一厘零”①。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宣布鄭氏的官私田園悉為民業,其時在冊的有田7534甲5分7厘、園10919甲2分8厘,合計18453甲8分6厘;乾隆九年(1744),在冊的有田17874甲8分1厘,園38310甲1分5厘,合計53184甲9分6厘;光緒二十四年(1898,時在台灣淪陷後三年)的統計為水田(田)236212頃(2088523甲4分),旱田(園)165627頃(1464429甲7分),合計401839頃(3552953甲1分)。
如以康熙時期實際耕地面積為冊載數字的二倍計算,清代二百年間的耕地面積也增加了将近百倍。
台灣的稻種,有土著居民一向種植的,有荷蘭引自海外的,也有漢人從大陸帶來的。
僅連橫《台灣通史》所記載,就有粳稻27個品種、糯稻15個品種。
康熙之時,“三縣皆稱沃壤..千倉萬箱,不但本郡足食,并可資贍内地。
居民隻知逐利,肩販舟載,不盡不休”②。
雍正九年(1731),“部定台灣征收正供之谷十六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石餘,又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