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少數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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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特權。

    沙皇俄國也不甘落後,早在同治十年武力強占中國伊犁地區以後,就立即向阿古柏表示友好。

    同治十一年,阿古柏與沙皇俄國簽訂了《俄國與喀什噶爾條約》,沙皇正式承認阿古柏政權,得到了在南疆進行商業貿易的特權①。

    阿古柏又将中亞地區中世紀的封建制度完全移植到新疆。

    土地被大量集中起來,分封給爪牙;各級官吏的俸祿直接取自于封地内的勞動人民,可以任意索取财物和強征無償勞役。

    阿古柏的稅收沒有成文規定,種類繁多。

     阿古柏還打着宗教的旗号,對宗教頭目籠絡、收買,擴充宗教寺院的土地、财産,新建禮拜寺、麻紮、宗教學校,又推行伊斯蘭教法典《沙裡阿特》的規定,在城鄉普遍設立宗教法庭。

    宗教法官(長孜)可以用任何借口處罰以至處死勞動人民,恢複了“拉伊斯”(執行宗教法規的執法吏)的職位,無辜的勞動人民及未戴面紗上街的婦女,随時都可能受其鞭笞。

    對非伊斯蘭教徒則強迫改信伊斯蘭教,否則就要受到最野蠻的殺害。

     為了反抗阿古柏的暴虐統治,各族人民包括一些本地的封建主都起來進行鬥争。

    在和阗、吐魯番、烏魯木齊等地、勞動人民自發的武裝起義此起彼伏,綿延不絕。

     阿古柏的侵略新疆與沙皇俄國武力侵占伊犁,引起了中國西北邊疆嚴重的民族危機,迫使清政府不得不注意新疆的問題。

    光緒元年三月(1875年5月),清政府授任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新疆軍務,任命金順為烏魯木齊都統,幫辦新疆軍務,開始了進軍新疆,驅逐侵略者的行動①。

     渴望解脫阿古柏殘酷奴役的維吾爾族和新疆各族人民,自動拿出糧食,①《阿古柏伯克傳》,第10、11章。

     ①《平定陝甘新“回匪”方略》,卷298、299。

     馬匹等支援清軍。

     光緒三年夏,阿古柏見大勢已去,在庫爾勒服毒自殺。

     清軍在新疆各族人民的支持下,進行了曆時一年半的反對阿古柏侵略、收複祖國領土的正義鬥争。

    這些戰争的勝利,解除了中國西北邊疆的民族危機,粉碎了殖民主義者分裂我國的陰謀,為收複伊犁打下了基礎。

     左宗棠在驅逐阿古柏,收複新疆的過程中,就注意到了要做好善後工作,恢複生産,如資助因戰争逃亡的人民重返家園,發給口糧、種子、牲畜等,使盡快恢複生産,舉辦屯田,軍屯民屯并舉,改革不合理的田賦制度及整頓币制等等。

    在收複南疆後,又組織了善後局,管理民政、财政、司法等事務,命令阿奇木伯克隻管催征賦稅,不得插手地方事務。

    又提出新疆設行省的主張。

    後來劉錦棠也上書清廷,提出了設置道廳州縣的具體方案。

     新疆設省清廷于光緒十年九月(1884年10月)批準了新疆改設行省。

    十月,任命劉錦棠為新疆巡撫,魏光焘為新疆布政使。

     新疆改設行省,是維吾爾族和新疆其他各族人民曆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

    改設行省以後,首先對軍政制度作了重大改革。

    取消軍府制、伯克制和紮薩克世襲制,代之以兵備道、府、州、縣制,削弱了當地封建統治者的勢力,加強了清政府對新疆的直接統治。

     在改革軍政制度的同時,清廷還采取了一些有助于生産發展的措施。

    在農業方面,大力興修農田水利,實行軍屯、民屯、犯屯、擴大了耕地面積,使農業生産得到發展。

    根據二十個縣的統計,整修和新修幹渠九百四十多條,支渠兩千三百多條,灌溉面積達一百一十多萬畝①。

    并設立蠶桑局,移植祖國東北地區的桑樹,招聘江浙一帶的蠶工,改進蠶桑技術,促進了蠶桑業的發展①。

    在工業、手工業方面,清政府舉辦新式工業,利用機器采油和冶鑄,後來又有了火柴和電燈等工業。

    在交通方面,把軍台、營塘一律改為驿站,又由驿站發展到郵政,宣統元年(1909)正式設立郵局,總局設迪化(烏魯木齊),分局幾乎遍及南北疆。

    光緒二十一年(1895)建成了電報線路,後來線路還可通到北京。

    在商業方面也日趨繁榮,由于取消了内地漢族來新疆的限制,使各省商人販運内地的綢緞、茶、紙、瓷器、漆器等到新疆,每年貨物價值二三萬兩。

     在教育事業上也有了一定的發展。

    設省之初,興辦義塾三十多處。

    光緒三十二年(1906),新疆設提學使,在各府、廳、州、縣設立學堂。

    許多維吾爾族學生也開始學習漢語漢文。

     ①據《新疆圖志》卷73至卷78統計。

     ①《西疆交涉志要》卷4。

     新疆設省,促進了新疆各族人民經濟、文化的發展,鞏固了祖國的統一和邊疆的安全,進一步密切了維吾爾族和漢族及其他各族人民之間的關系。

     第六節 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族“索倫”諸部 清初,鄂溫克同達斡爾、鄂倫春等族一起,曾被統稱為“索倫部”。

    他們分布在西起石勒喀河,東至黑龍江北岸支流精奇裡江,北起外興安嶺,南至大小興安嶺一帶。

     “索倫”這一名稱是達斡爾人對鄂溫克人的稱呼,意思是“山林中生活的人們”。

    由于他們英勇善戰,因此周圍諸部也都被稱為“索倫部”。

     清初,鄂溫克以博木博果爾為首領形成了一個大的部落聯盟。

    他們與漢族早就發展了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的聯系,與達斡爾人一起建立了許多木城和村莊。

    木城有雅克薩城、阿薩津城、铎陳城、烏庫爾城、多金城等,村莊有杜喇爾屯等。

    每個村屯以氏族為單位,有自己的酋長。

     鄂溫克人的社會經濟,正如清代文獻所記載:精奇裡江和牛滿江地區河中盛産魚類,其中大魚一二丈許,鄂溫克、達斡爾人即捕此大魚進貢。

    山中有虎,貂,猞猁,野豬,鹿,駝鹿等,“以打牲射獵為本,無廬舍,遊牧止養馬匹,無它牲畜”①。

    這裡指的養馬匹的居民,即為使馬的鄂溫克部落。

    他們有幾個大氏族,即杜拉爾、墨爾迪勒、布喇穆、塗克冬、納哈他等。

    達斡爾部落被稱為“索倫部薩哈爾察地方”。

    “薩哈爾察”是滿語,意為“黑色貂皮”,大概是由于産黑貂而得名。

    達斡爾人已進入階級社會,結村落而居,達斡爾與鄂溫克人雜居于精奇裡江,其著名姓氏有:精奇裡氏、郭貝勒氏、敖拉氏、墨爾迪氏、俄嫩氏、倭勒氏等。

    主要從事農業,飼養大批牛馬等牲畜,種大麥、燕麥、黍米和大麻、荞麥、豌豆及蔬菜、果樹等。

    用牛架車,以長柄木犁耕地,用小鐮刀收割莊稼,把收割物保存在帳篷或地窖裡,也從事狩獵生産,用貂皮和其他毛皮換取内地的朝服、布匹、鐵質生産工具同日用器皿等。

    滿、漢商人和官員經常到索倫部的達斡爾、鄂溫克部落進行交易。

    由于受滿族影響,已建造用薄紙糊窗的房屋,改穿滿洲服飾。

    在精奇裡江以東、牛滿江以西的叢山密林中,居住着一支鄂倫春部落,有瑪卡吉爾、卡魯基爾、瑪拉呼魯等三個氏族。

    由于他們在精奇裡江的大支流畢拉爾河一帶遊獵,史書稱他們為“畢拉爾”人,較早見于《東華錄》上。

    他們共有默納赫、都納亨等氏族。

    另一支鄂倫春是居住在石勒喀的“瑪尼克爾”人,其部落中氏族有伍查罕、瑪納伊爾、威拉伊爾、格氏伊爾、嘎格達伊爾、摩東伊爾、徹克奇爾、瑪涅達爾等幾個大氏族。

    鄂倫春人飼養馴鹿,用以騎乘與運輸工具。

    馴鹿俗稱“四不像”。

     後金建立不久,黑龍江的上述索倫部的各族,便前來穆古敦城(盛京),開始與後金建立政治關系,臣服後金。

     ①何秋濤《朔方備錄》第44卷,第6&mdash7頁。

     皇太極為加強東北邊疆管理,統一貝加爾湖以東整個索倫部地區,建立鞏固的統治,于崇德四年至五年(1639&mdash1640),平定了鄂溫克最大酋長博爾博果爾的反抗,最後統一了包括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索倫部廣大地區。

    收編了索倫部所屬石勒喀河及精奇裡江、外興安嶺以南的鄂溫克、鄂倫春等六千九百五十多人,并将其中五千六百七十二人,以氏族為單位編成佐(牛錄)。

    崇德六年清朝軍隊在貝加爾湖東赤塔附近最後解決了索倫部的殘餘,又收編索倫部一千四百七十一人①,其中有能約束衆人,堪為首領者,即授以牛錄章京(佐領)官,一部分随清軍轉戰各地,另一部分回到各部落,管理新降人口,作為清政府基層政權的官員,管理貝加爾湖以東,石勒喀河至精奇裡江、牛滿江的大片地區,負責收納貢物,保衛邊疆,并配合甯古塔派至該地的軍隊駐防巡邏。

     抗擊沙俄入侵十七世紀中葉,沙俄便把侵略魔爪伸入中國黑龍江中上遊索倫部地區。

     給中國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人民帶來了嚴重災難。

    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各部落展開了反抗沙俄的激烈鬥争。

    鄂溫克族氏族酋長根特木耳,同鄂倫春族的酋長毛考待汗一起,率氏族成員渡過額爾古納河,來到根河和海拉爾河一帶。

    在石勒喀河的鄂溫克“納米雅兒”部落的其他氏族則紛紛拿起武器同沙俄展開鬥争,他們拒絕向侵略者繳納毛皮實物稅,包圍了盤踞在中國領土尼布楚的沙俄侵略者,從他們手中奪回馬二百多匹,平毀了侵略者的莊田,迫使三十多名俄兵向黑龍江中遊逃竄。

     當沙俄進攻達斡爾族貴古達爾酋長的城堡時。

    侵略者勸降守城的達斡爾人,貴古達爾酋長作了堅定的回答:“我們向中國順治皇帝納貢,你們來要什麼實物稅呢?等我們把自己的最後一個孩子扔掉以後,再給你們納稅吧!”誓死保衛國土的達斡爾人,同以槍炮武裝的沙俄侵略者展開了世上窄見的浴血抗戰,達斡爾族七百多人全部血戰到底、以身殉國①。

     在1655年呼瑪爾戰役中,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的八旗官兵都參加了抗俄鬥争。

     康熙二十三年(1684),為了征讨盤踞雅克薩的沙俄侵略者,調遣五百名鄂溫克、達斡爾官兵駐于黑龍江北岸和蘇裡地方,戰後留守黑龍江城(瑷珲)。

    在清政府反擊沙俄侵略者的作戰中,無論是作戰,築城堡、建驿站,還是運軍需糧草他們都作出卓越的貢獻。

     布特哈八旗①《朔方備錄》卷20。

     ①[英]拉文斯坦:《俄國人在黑龍江》商務印書館1974年版,第16&mdash17頁。

    自崇德至順治,直至康熙年間,原索倫部所屬的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由于遭到沙俄侵略者的掠奪,受到戰火的破壞,被迫逐漸遷移到黑龍江南岸、大小興安嶺,居住在黑龍江和嫩江各支流的山谷間。

     清廷把遷來嫩江各支流的各族交由布特哈總管衙門管理,“布特哈”即滿語“打牲部落”之意,又叫打牲總管衙門。

     鄂溫克族共有五個“阿巴”(圍獵場),成為打牲部的主體,由理藩院任命“達如漢布勒”、“紮木蘇”等人為頭領,授以副都統銜。

    達斡爾族分為:都博淺、莫爾登、讷莫爾等三個紮蘭,由達斡爾副總管倍勒爾、洪吉等人,會同滿族官吏,駐齊齊哈爾屯管理本部政務和軍務。

     對鄂倫春族的管理有兩種形式:“其隸布特哈八旗為官兵者,謂之摩淩阿鄂倫春,其散處山野僅以納貂為役者,謂之雅發罕鄂倫春。

    “摩淩河”是“馬上”的意思,“雅發罕”是“步下”的意思。

    雅發罕鄂倫春有布特哈五官員分治,三歲一易,号曰谙達。

    谙達歲以征貂至其境,其入先期畢集,奉命惟謹,過此,則深居不可尋蹤。

     雍正九年(1731),清廷出于長治久安之策。

    加強東北邊防,指示黑龍江将軍衙門,規定旗色,在原有鄂溫克族五個阿巴,達斡爾族三個紮蘭的基礎上,将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壯丁正式編成“布特哈八旗”(亦稱打牲八旗)。

    共有九十二佐,其中鄂溫克族四十七佐,達斡爾族三十九佐,鄂倫春族六佐。

     旗的正旗長由滿洲人擔任,副旗長由本地各族擔任。

    旗下設牛錄(佐),頭目叫“牛錄達”,亦叫“章京”(佐領);佐領下設“哈朋”,即骁騎校;“哈朋”下設領催(寶西呼),佐下各村還設“嘎思恩達”(村長),村長由大家選舉産生。

    佐領和骁騎校在平時監督各族獵手獵取貂皮,按時向清廷進貢,戰時率領兵丁打仗,并擔負着邊境線上的巡邏和驿站的工作。

     從此,布特哈地區的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開始“出則為兵,入則為民”。

     布特哈八旗對于清廷承擔着貢貂和服兵役兩大義務。

    “布特哈,無問官兵散戶,身足五尺者,交納貂皮一張,定制也”。

    這種制度原出黑龍江将軍衙門,即豎五尺之樁,每隔四年測量一次,十五歲以上的男丁,身與樁齊者或高出者,為納貂之民,并開始擔負各種公差。

     進貢貂皮,初由布特哈總管收齊後,特派副總管、佐領、骁騎校各一員,每佐兵丁一名,自行送交熱河避暑官。

    乾隆四十九年,經黑龍江将軍衙門啟奏,停止了布特哈官兵自行送交貂皮的辦法,改由将軍衙門乘入貢之便代送。

    每年選定一等四十二張、二等一百四十張,好三等二百八十張、尋三等四千九百四十三張。

    由于代送過程中出現很多弊端,布特哈八旗官兵上告皇帝,又恢複了舊制,仍由布特哈官兵自送貂皮貢至熱河。

     布特哈官兵除擔負貢貂差役外,每年春秋兩季還要參加馬步槍箭較射等軍事操練,每五年舉行一次大型軍事演習。

     清政府于雍正十年(1732)四月,将布特哈打牲部一千六百三十六名鄂溫克士兵,七百三十名達斡爾,三百五十九名鄂倫春等族士兵攜帶眷屬,共三千名移駐呼倫貝爾草原。

    共編成五十個牛錄(佐),分隸八旗,分左、右兩翼,左翼四旗在與俄羅斯交界處遊牧,右翼四旗沿喀勒喀河一帶遊牧。

    沿呼倫貝爾,黑龍江地區中俄邊界線共設卡倫五十九座,極東十二卡倫,輪派布特哈地區鄂溫克、達斡爾部隊戍守①;呼倫貝爾地區設十六處卡倫,東六卡由鄂溫克、巴爾虎等族官兵駐守②。

    布特哈八旗官員擔任固定卡倫外,還建立了嚴密的巡邊制度。

     清廷為了更好地利用布特哈八旗各族官兵,培養滿族化的軍隊,康熙三十四年(1695),黑龍江将軍薩布素,于墨爾根分别在鄂溫克和達斡爾人中設一個學校,設立助教官,選鄂溫克、達斡爾等族每佐領下一兒童,學習滿文書藝,這成為鄂溫克、達斡爾等族文化教育的開始③。

     清朝皇帝為了把布特哈官兵培養成一支親信部隊,規定佐領以上的官員,都必須見到皇帝,乾隆帝每年抽出一定時間接見各族的佐領以上的軍官。

    而且每年在木蘭圍場打獵時,也都要選布特哈八旗的優秀獵手來京陪同乾隆帝圍獵。

     滿族統治者一向認為鄂溫克、鄂倫春等族語言與滿語相近,對他們采取同化政策,使之馴服效命,如派滿族軍官訓練布特哈八旗,灌輸滿族的禮俗,他們的待遇也接近滿族官兵,通行滿文。

    這一系列的措施,使“布特哈”官兵衣着、住房、禮俗、生活方式逐漸接近滿族,尤其各族的上層的習俗基本和滿族相似。

    鄂溫克、達斡爾人上層知識分子多熟通滿文、能用滿文寫作,能流暢地說滿語。

     鄂溫克清統治者對于布特哈八旗鄂溫克、達斡爾族的氏族上層官吏副都統、佐領、骁騎校等,給以高官厚祿和各種特權。

    他們利用權勢占有公社的牲畜和土地,雇工勞動,産生了剝削,形成了貴族階層,同時還産生了作為家庭内使用的奴隸,形成了家長奴隸制形态。

    鄂溫克、達斡爾人都把奴隸叫“包勒”。

    奴隸的來源,主要是他們在戰争中俘虜的小孩,另一方面是清朝将許多免死的罪犯給鄂溫克、達斡爾族當奴隸,第三個來源是買進的奴隸,一個身強力壯的奴隸價值一匹馬或一個銀元寶。

    布特哈八旗官兵的奴隸數目,據記載:布特哈東路有四百七十六戶奴隸,男女大小一千三百二十三名,西路的數目①《朔方備錄》卷49。

     ②《清高宗實錄》卷641。

     ③《朔方備錄》卷26。

     也不相上下。

     奴隸随主人的氏族,姓主人的姓,奴隸和奴隸主吃一鍋飯,但不能和主人在一桌吃。

    有的主人年老病故,無人繼承家産,就由奴隸辦喪和繼承家業。

    主人出去打獵,獵回來的肉與奴隸同吃,個别人也把珍貴獵品分給奴隸一份。

    奴隸主也參加狩獵生産,但奴隸隻能參加田間勞動,無權參加狩獵活動。

    奴隸有贖身權,如不願在原主人家,可以脫離另找新主人,從新主人那裡将身價交給原主人,姓新主人的姓。

    脫離主人的奴隸,必須找一個自由民做保護人,表現好的,主人(佐領)可以取消其奴隸身份,可給予參軍權。

     鄂溫克族一部分人從事狩獵生産,遷到呼倫貝爾草原的已轉向遊牧生産。

    牧區的社會組織,與獵區一樣保留着氏族“哈拉”,每個氏族下分若幹大家族“毛哄”,是由同一父系祖先的子孫所構成,一般多則十一二戶,少則七八戶居住在一個村落裡。

    “毛哄”是進行集體狩獵生産的單位。

    一個或幾個“毛哄”的人聯合起來進行圍獵活動。

    除在生産上保持互相支援之外,近族之間也有代償債務和撫養孤兒、老人的義務。

    同一氏族的各“毛哄”之間實行嚴格的族外婚制度,同一“哈拉”或“毛哄”的人絕對禁止通婚。

    每個“毛哄”都有自己的“毛哄達”(族長)和“嘎思恩達”(村長)各一人,管理和領導家族的事務。

    族長是維持習慣法的支柱,清朝發給每一族長一條黃帶子,但辦事必須公道。

     在牧區,“毛哄”要在祭敖包時開會,由老年人輪流主持,會議的開支與其他公共費用,由家族負擔,牧民每戶出一隻羊,富戶可多至三四隻羊。

    一般被開除“毛哄”的人,可以申請參加其他“毛哄”。

    如有殺人者,“毛哄”舉行會議,将兇手處死在河邊,如是誤殺,則由犯罪人用兩頭好牛做為命價,由死者家庭享有。

    “毛哄”内男人死後,如無子,其财産由“毛哄”内的近親繼承。

    每個“毛哄”都必須有自己世代相傳的薩滿(巫師),管理“毛哄”的宗教活動。

    每逢年節,特别是四月初三,是全“毛哄”舉行盛大集會的日子,鄂溫克語叫“奧米那楞”,薩滿用皮繩将全“毛哄”的人圍住,檢查“毛哄”人口增減,并為全族祝福。

    每個“毛哄”都有自己的墓地。

    鄂溫克人信仰薩滿教,對自然界和動物加以崇拜,相信萬物有靈。

    他們還崇拜灰鼠、小雀和熊、蛇等動物。

    鄂倫春人也有相類似習慣。

    鄂溫克人對山、川、日、月、星、火等都進行崇拜。

    特别是對祖先神的崇拜,構成其信仰的核心。

    每個氏族都有祖先神,祖先神多為女性。

     鄂溫克人的多神的信仰,最集中體現在薩滿身上,得重病時,都要請薩滿跳神。

    如請薩滿治病他不去,按習慣可用皮繩把他捆起來強迫他跳神,因為薩滿是屬于氏族的。

    薩滿不僅是氏族巫師,而且在社會上,也有很高的威望,有的地方薩滿也是氏族頭人之一。

    一切鬼、神、吉、兇和疾病的來源,都由薩滿解釋。

     鄂溫克民族講究禮節、好客。

    長幼之間恪守着嚴格的禮節,老人受到社會上的尊重。

    當年輕人見到長輩時,總要施禮問安和敬煙等,如果是騎在馬上還要下馬問安。

    通行屈膝、側身、打千、拱手作揖等禮節。

    屋内的座位,床鋪,也有長幼之分。

     鄂溫克族的婚姻主要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盛行“氏族外婚”與“姑舅表婚”,絕大多數都是由父母包辦婚姻,早婚現象很普遍。

    有的青年男女相愛得不到父母的允許,便雙雙逃走,被抓回後,男人無罪,女的由其父母另婚配給别人。

    如是已婚女子私奔,抓回後,把男子押起來,女人交給原丈夫或由佐領把女人定價出賣。

     鄂溫克族與達斡爾、鄂倫春等族相互通婚的曆史較長,也很普遍,被稱為“親屬民族”。

     鄂溫克族民間傳說、神話、故事、諺語、謎語等民間文學十分豐富,它們反映了鄂溫克族早期的曆史。

    如“人類來源的傳說”、“英雄獵人的故事”、“金魚姑娘”、“興安嶺的故事”、“母鹿之歌”等都是美麗感人的故事。

    漢族的故事如《三國演義》等在鄂溫克族中也得到廣泛流傳。

     鄂溫克族每逢慶祝節日或舉行婚禮的時候,都要跳民族舞蹈。

     達斡爾達斡爾族的經濟,以傳統的粗放農業為主,兼行狩獵、捕魚、放木排等生産。

    主要種植燕麥、大麥、荞麥、稷子、黑豆等成熟期較短的農作物。

    并種油料作物蘇子。

    他們用輪歇遊耕的方法,而且禾苗出土後,無鋤草習慣。

    栽種煙草有一套精細的傳統工序和技藝。

    達斡爾族栽培加工的煙葉,因其質優,享有“琥珀香”之譽。

    據《黑龍江外紀》載:“人家隙地,種煙草,達呼爾則一歲之生計也。

    ”①達斡爾族的鷹獵具有特色。

    獵鷹是由山鷹訓練而成的。

    獵鷹又被稱為“飛行獵人”。

    訓練方法是,捉到山鷹後,十天内不喂一點肉食,而把它綁在懸梁搖籃裡,搖幾天,接着在它尾部根上佩一銅制小鈴,腿上系一柔軟的皮條,等山鷹見人習慣後,可以幫主人抓狐狸、野兔、野雞等。

    達斡爾族也善于從事捕魚生産。

    早期達斡爾人還以魚皮縫制過靴、鞋及煙口袋等用具。

     達斡爾族人民乘坐的“勒勒車”,享有盛譽。

    又名“大輪車”,也叫“草上飛”。

    過去運輸以及姑娘出嫁都坐大輪篷車。

    大輪車适合于山區荒原和沼澤地帶,具有輕便耐用、修理方便之特點。

     達斡爾族保有部落“畢日基”組織,分為“烏力斯”、“都博淺”、“音那奇”、“精奇日”和“阿彥淺”等五部落。

    從黑龍江遷來嫩江之前,達斡爾人分别屬于上述五個“畢日基”之内。

    “哈拉”是氏族組織,直譯為姓氏,十八世紀前後,達斡爾族有十八個“哈拉”。

     每個哈拉是由兩個以上的“莫昆”組成。

    “莫昆”是大家族組織,從血①西清:《黑龍江外紀》,刊《小方壺齋叢鈔》第406頁。

     緣關系上說,莫昆是比哈拉又進一層的血緣團體。

    因此,莫昆這一家族組織,對其成員的約束力也就大于氏族。

    每個莫昆都住在一個村落裡。

    達斡爾族保存幾代人的家庭,有的多達三十多口人。

     “哈拉”的職能:(1)嚴禁民族内通婚;(2)定期祭祖修譜,每隔若幹年召開一次祭祖修譜會議,打開族譜登記增加的男性成員的名字,出生者以硃筆填寫在其父名下,而亡者以黑筆寫之;(3)處理氏族内違法者;(4)組織哈拉之間的射箭和聯合圍獵等項活動。

     “莫昆”每隔數年,召開一次祭祖會,填寫增減的人口。

    莫昆其他職能有:(1)管理公有财産(林地、河邊柳條通);(2)集體割所需柳條子;(3)平分由外村租借漁場的租金;(4)管理公共墓地;(5)維護成員,扶養鳏寡狐獨;(6)辦故後的喪事;(7)幹預女子繼承家産,必須由兒子繼承;(8)公祭莫昆祖神;(9)每年舉辦莫昆之間的射箭和曲棍球比賽,每逢過春節,家家戶戶張貼對聯、年畫、放爆竹,在大門外燃放煙火,婦女們夜間聚集在某一家較大的屋子裡,在蘇油燈光下,跳本民族的傳統舞蹈&mdash&mdash“路日給勒”,唱本族民歌,青年男子打“貝闊”(曲棍球)。

     達斡爾族的婚姻,是氏族外婚制和一夫一妻制。

    婚姻也多由父母包辦,本人除再婚者外,無權過問婚事。

    婚姻程序較繁瑣。

     達斡爾族的喪葬一般是土葬,将死者殓入木棺,埋于本家族的墓地。

    因天花、肺痨等特殊病和難産等死亡的,則風葬或火葬。

    殉葬品除壽衣外,還有死者生前所用的什物,并有殺馬殉葬的遺風。

    死者的晚輩按親疏遠近服孝一個月到一百天。

     達斡爾人迷信鬼神,信仰薩滿教。

    以自然為崇拜對象。

    崇拜天、星、雷、河、火、岩洞、森林、碾石、龍、鹿、布谷鳥、貓頭鷹等等。

    他們供奉的“霍列力巴爾汗”,包括十七種神,是由五十八個生物和物件組成的。

    每個“莫昆”都有自己的祖先神。

    在他們的觀念中,神鬼是人禍福的主宰,生産的豐欠和人口興旺與否,都是神鬼保佑或作祟的結果。

    因此,一旦生産不利或發生疾病,即請巫師(薩滿)祭祀,祈求消災賜福。

     鄂倫春鄂倫春族的經濟是一種以狩獵為主,采集捕魚為輔的綜合經濟。

    廣闊的山林是鄂倫春人天然的獵場,動物資源十分豐富,取之不盡。

    他們的氏族部落多在一定河流範圍内活動。

     當獵獲野獸後,家族公社(烏力楞)的全體成員,在“仙人柱”前,圍成一個圓圈,把肉煮熟,三五人共吃一盆肉。

     采集主要由婦女擔任,老年婦女是采集的領導者和指揮者,由她率領家族公社的女成員,也包括兒童進行采集,儲備野菜。

    捕魚也是重要生産,黑龍江和嫩江流域,魚類資源豐富。

    用“擋篩子”捕魚是常見的方法。

    叉魚也較盛行,他們用三齒或四齒的鐵叉,乘坐桦樹皮船叉魚。

    野獸皮和桦樹皮是他們加工的主要對象。

    獸皮制品和桦皮制品是他們的生活資料,他們用原始的方法熟獸皮,制成各種獸皮衣、褲、鞋、帽和被襦,數量最多的是狍皮和鹿、犴皮。

    縫制皮衣的線,是由狍、鹿、犴的筋所制成。

    桦皮制品在鄂倫春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他們日用的家具、容器、船隻以及覆蓋“帳幕”的圍子都是桦樹皮制成的。

     鄂倫春人的“烏力楞”家族公社,一般由幾個到十幾個“仙人柱”(帳幕)構成。

    “仙人柱”是鄂倫春人的原始性居室,俗稱“撮羅子”。

    它是用三十根木杆搭成的圓錐形的構架,夏天以桦樹皮圍蓋,冬天以野獸皮圍蓋。

    “烏力楞”,鄂倫春語的含意是“子孫們”,指同一祖父所傳的幾代後嗣。

    “烏力楞”是鄂倫春父權制社會的基本細胞。

     “烏力楞”是一個基本經濟單位,其經濟基礎是獵場和主要生産工具,如馴鹿、馬匹的集體所有。

    狩獵是以“烏力楞”為單位集體進行的。

    在春、夏、秋三季出獵時,往往舉族出動。

    “烏力楞”亦随着遷涉。

    冬季出獵時則主要是男獵手參加,老弱婦孺留在宿營地。

    “烏力楞”的管理是建立在民主原則基礎上,每次出獵時,都要民主推舉一個“塔坦達”,負責領導個狩獵生産。

    “塔坦達”一般是獵組中年齡最大,輩份大,有豐富狩獵經驗的人,他經常研究和介紹經驗,分配獵品。

    他處理和解決各種問題時,要聽取大家的意見,沒有任何特權。

    分配制度是以“烏力楞”各戶為單位,按戶将肉分成若幹份,平均分配,但獵獲野獸後,要把頭肉、腿肉、心、肋骨肉以及肝、舌頭等肉煮熟,由全“烏力楞”的人共同享用。

     鄂倫春人沒有文字,但滿文于康熙年間已傳入,有少數鄂倫春人掌握了滿文。

    但他們的文學主要是口頭創作,通過口耳相傳,成為鄂倫春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口頭創作的最早形式是關于鄂倫春族的曆史神話傳說,這些傳說,有許多是關于人類起源的。

    以動物為主題的童話故事占較重要地位。

    以男女愛情為主題的也是口頭創作的主題之一。

     鄂倫春族男女老少都喜歡唱歌,不論節日裡、婚宴上,還是在勞動中,日常生活中都要唱歌,歌的曲調都是比較固定的,歌詞都是即興之作。

    鄂倫春人的舞蹈是與歌曲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常常是載歌載舞。

    “黑熊搏鬥舞”,“野豬搏鬥舞”和“樹雞舞”都是模仿這些飛禽走獸的動作或吼聲而創作的舞蹈。

    另一類是直接表現勞動生活的,如“依哈嫩舞”,表現獵人打到野獸以後,高興地把獵物往馬背上馱的情景。

    紅果舞表現了婦女采集紅果的勞動。

    “魯力該嫩舞”是大鬧場的意思。

    人們手拉手圍成一圈,左右跳動,身體稍向裡彎曲,有如他們所住的“仙人柱”,鄂倫春人的舞蹈都是來源于他們生産勞動和生活。

     圖騰信仰是鄂倫春人的宗教形式之一。

    在長期狩獵中。

    他們逐漸把某些動物從一般動物中分離出來,相信這些動物與他們的氏族集團有關。

    熊是鄂倫春人崇拜的動物之一。

    他們認為熊與自己存在一種血緣親族關系,在稱謂上,把熊稱為“太帖”(祖母),“阿瑪哈”(祖父),而不直呼它的名字,他們認為熊最初是人,因而不能獵取。

     鄂倫春人也崇拜火神,每當吃飯時,要向火裡投一些食物,以示供奉。

     對山神也十分崇拜,在山上的樹上畫一臉形,路過時要叩頭。

    在家裡吃飯、飲酒前,将酒杯、飯碗舉起向空中繞兩圈,表示先讓山神嘗,據說山神能保佑多打野獸,他們也崇拜太陽神和月亮神。

     薩滿是鄂倫春人的宗教巫師。

    薩滿的跳神儀式充滿濃厚的神秘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