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少數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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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農民就是這樣因地制宜,經營經濟作物,使農産品商品化,為發展商品生産作出貢獻。
内地及雲南回族中都有這種情況。
河南清化鎮(今博愛)是回民聚居的村鎮,這裡“自太行下流泉交彙,最宜竹,居人以藝竹為業,有數十畝者,翠篠垂陰,旅遊忘倦”④。
棉花種植業和棉布業在不少城鄉回族①光緒《祥符縣志》。
②盧坤:《秦疆治略》。
③《騰越杜亂紀實》,見白壽彜主編《回民起義》第二冊。
④《瑞記書稿摘要》第十三本,見白壽彜主編《回民起義》第二冊。
①道光《大荔縣志》。
②盧坤《秦疆治略》。
③乾隆《大荔縣志》。
④嘉慶《豫乘識小錄》。
中興起。
河南孟縣“桑坡村為回民聚居之所”,孟縣由于負山濱河,人多地狹,“通邑男婦唯賴紡織營生糊口”⑤,“取給于紡織棉布之值,是以傭而代租”⑥。
當時“孟布”馳名遠近,“自陝甘以至邊牆一帶,遠商雲集,每日城鎮市集收布特多,車馬輻辏,厘市填咽,諸業畢興,故人家多丁者有微利,而巷陌無丐者,蓋商民兩得其便”。
這已經超出了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的範疇,農産品的商品化程度已相當高,并為社會人口提供廣泛而多樣的生活門路。
小農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的轉化是明清時期農村經濟關系的重要變革。
各地回族農村不僅适應這一變革,而且往往走在這一變革的前列。
雲南回族農村就是走在變革前列而著稱的一批富裕農村。
騰越回民“富堅忍性,精悍英發,善營商業。
嘉道間最稱富庶”①。
楚雄府廣通縣羅川地方“土沃回多”,“氣候溫熱,土地肥沃,水量豐足,産蔗糖、棉花。
回人習勞耐苦,屢世相傳,人足家給,儲藏充裕”②。
從回民、漢民生産對比上,也可以看出回民擅長經營的特點。
鹹豐初,一個監察禦史向清廷反映,雲南“幅員遼闊,漢回雜處”,“漢民質樸,耕種為生。
回則善于經營,兼以貿易緻富”③。
雲南的情況在各地回民中是頗有代表性的。
善于多種經營和發展商品經濟是各地城鄉回民經濟的特點,其中“馬販、屠宰”又是回民主要的普遍的經營行業,這又是一大特點。
以回民聚居的西甯府為例,這裡“回回皆擁資為商賈以及馬販、屠宰之類”,“經營手藝多出回民”④。
“馬販、屠宰”,涉及項目繁多的系列行業,“馬販”,包括畜牧業,養馬(驢、騾、駝)、販馬;包括運輸業,長途、短途的販運(馬幫、駝幫、大車、腳戶等)。
不僅西甯和西北這樣,内地、雲南也這樣。
“内地回民多以買馬為生”⑤,有的地方志講到回民“多畜驢之家,以趕腳為業”⑥,或者“車夫、騾夫,半多回民”⑦。
雲南不少地方回民也是“資生每仗騾馬利”①,或者“皆以趕馬、販油鹽米炭為業”②。
“屠宰”,也涉及畜牧業,飼養和販賣牛羊、屠宰牛羊和販賣牛羊肉(發展到雞鴨禽類)。
飲食業(各類清真食品)、乳品業;制革業(各類牛羊皮衣、皮貨、馬鞍、缰⑤乾隆《孟縣志》。
⑥道光《河北采風錄》。
①《騰越杜亂紀實》。
②《他郎南安争礦記》,見白壽彜主編《回民起義》第一冊。
③《欽定平定雲南“回匪”方略》卷一。
④乾隆《西甯府新志》。
⑤《清穆宗實錄》卷35。
⑥乾隆《鎮安縣志》。
⑦《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2。
①嘉慶《異族圖說·鄧邑(鄧川)風俗圖》。
②《他郎南安争礦記》。
繩、車具等)。
毛織業(絨、褐、氈、毯之類);制皂、制燭業(牛油為原料)、牛骨業,等等。
各地城鄉回民以屠宰和織絨褐、制皮貨為業者極為普遍。
甯夏回民就多以屠牛為業,③東北、内地也大體這樣。
除了馬販、屠宰之外、制香、制藥、珠寶、玉石等也是回族經營的傳統行業。
鹽、茶等大宗商品貿易中,回族商人也占有相當勢力,以茶葉來說,當時有東櫃、西櫃兩大茶葉貿易集團,東櫃是山西茶商,西櫃全是陝甘回族茶商,在對蒙、藏地區和新疆地區的貿易交往中,回民作出了積極貢獻。
西北的金砂、雲南的銅礦、銀礦,也都有回回礦丁從事開采和冶煉,動辄萬人,出現了不少采冶有術的礦師和家财巨萬的礦主。
清代前期繼續閉關鎖國,而回族商人卻在沿邊地區積極開展同鄰國的貿易,從東北、外蒙、新疆到雲南,回族商人在不同地區以不同的資源和商品同鄰國交易,不僅自身緻富,也促進了中外經濟交流。
在東北黑龍江一帶,販牛者多是山東回民,他們出入俄境,以菜牛向俄商換取金砂,雙方都可獲大利。
在外蒙恰克圖,雍正初正式開市,作為中俄貿易場所,中方由山西商人獨占,外省籍商人不能涉足,隻有一家西甯回民在恰克圖販賣大黃,“俄羅斯最為信服,他商販此,弗能售也”。
在雲南,回族商人同緬甸、泰國等鄰國的貿易交往更為頻繁,主要經營玉石、寶石、棉花等項,緬棉由騰越販運至彌渡獲利甚大。
在緬甸、泰國不少城市還有一批雲南回族座商。
回族商人在各地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特别是内地同邊疆之間以及同鄰國之間的貿易交往中,作出了曆史性的貢獻。
回族商業資本的活躍在封建社會後期起着破壞自然經濟的積極作用。
大宗商品的長途販運和大規模的礦産采冶,成為資本主義生産關系的重要的曆史前提。
然而根深蒂固的維護封建經濟的重農抑商政策和長時期的閉關鎖國政策,加之各級封建官府的腐朽無能和對回族的歧視、壓迫,使得回民正常的貿易經營受到極大的禁锢,并屢遭摧殘。
道、鹹以後,随着各種矛盾的激化,西北、雲南城鄉回民竟面臨着一場空前浩劫的命運。
文化在文化專制主義和民族同化政策嚴酷統治的環境中,清代回族文化上的成就不甚顯著。
回族固有的伊斯蘭文化同中國傳統文化經過元明數百年的接觸和較量,到清初有了進一步的結合,在不同地區這種結合又表現出不同的特點。
在内地特别是東南沿海回民較少的地區,讀書、科舉,從而接受以儒學為标志的中國傳統文化的現象在回民中較為普遍。
清嘉慶十三年(1808)續修的泉州回族《郭氏族譜》,把這種現象叫做“回而兼儒”,并以包括李卓③乾隆《甯夏府志》。
吾在内的元明以來的回族學者為例,說明“回而兼儒”有兩種情況,一是“或回而兼吾儒之道”,即回族人兼習儒學;一是“或從儒而存乎回之教”,是指以儒為主但還沒有完全丢掉回回的民族意識。
這說明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在這些地區的回回中愈來愈占上風,而伊斯蘭文化的影響則明顯地趨于淡薄。
明清以來,這些地區還出現了不少回族科舉世家,如福建福州薩氏、泉州丁氏、郭氏、李氏,雲南保山閃氏、元江馬氏等等。
清代回族在文學藝術上較有成就的一批人也都成長在這一地區,如浙江仁和(今屬杭州)丁澎,原是泉州丁姓回回後裔,是清初著名詩人,與弟弟景鴻、榮皆有詩名,号稱“三丁”。
江蘇溧陽馬世俊,書畫都有名,著有《匡庵集》。
著名畫家改琦,江蘇華亭回回,擅長于人物畫特别是畫仕女,形象生動逼真,色彩鮮豔雅緻,又擅詞,頗受推崇,著有《玉壺山房集》。
河南固始回族學者蔣湘南,著述豐富,有《七經樓文鈔》、《春晖閣集》及《全陝通志》等七部志書,對農田、兵法、錢谷、宗教、禁煙等都有論述。
在雲南,有昆明人孫鵬,著《少華集》、《錦川集》、《松韶集》;大理人沙琛,著《點蒼山人詩鈔》。
在西北回民聚居地區,伊斯蘭文化在回民中的影響要濃郁深厚得多,“其習教護群之念,則牢不可破”①。
文學藝術上卻甚少名家。
在民間,至少在清代,正是回民聚居的河州地區成為别具色香的民歌“花兒”的故鄉,回族人民為培灌這支極富魅力的藝術花朵傾注了汗水和智慧。
西北回族在民間剪紙、刺繡、雕刻等藝術方面,包括清真食品制作方面,也都有創造和頗具特色。
由于經商等原因,河州回民去西藏者頗多,其中有民間藝人乾隆年間在拉薩結合藏族民歌音調,創造出一種稱作“囊瑪”的民間歌舞藝術。
經專家考證,“囊瑪”一詞系由阿拉伯語“納赫瑪”演變而來,意為“歌曲”①。
“囊瑪”可以說是以藏族民間音樂為基礎,吸收了漢、回民族音樂文化而形成的一朵奇葩。
在西北,回民也有讀書習文者,但并不普遍。
封建官府出于“用夏變夷”的考慮,特意在回民聚居的城鄉設立一些回民義學、回民社學,用以“化導”回民。
比如蘭州,雍正初年就在南梢門設養正義學,乾隆五十年即在鎮壓了蘇四十三、田五起義之後,将“南梢門義學改為回民義學,又添置海家灘回民義學,仍五處,每歲館師修金在蘭州道署支發”②。
甘肅狄道州回民當時曾被譽為“素稱知禮”,也“知教子讀書”③。
在陝西渭南,嘉慶時在回民聚居的“倉渡蘭家、倉渡馬家、乜家灘、馬家灘、雙井禹家、七岔口李家、鐵李家、喬店馬家、杜化鎮、舍家寨,共設義學十處,專為化導回民”④。
①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軍機處錄付》,民族類,回族項第1674号,同治元年九月二日《恩麟奏片》。
①至今拉薩街頭囊瑪藝人據說仍多回族。
此事曾請教中央民族學院音樂舞蹈系糜若如同志,特緻謝。
②道光《臯蘭縣續志》。
③道光《蘭州府志》引《狄道州續志》。
④光緒《新續渭南縣志》。
在鹹甯縣(今屬西安)渭水之濱有九個村子的沙河回民,也是“設條教,立義塾,涵濡既久,蒸蒸乎響化焉”⑤。
但是像這樣教子讀書、涵濡響化的并不是多數。
當時在回族中曾廣為流傳着“多讀書即遠教之由”⑥和“官到二品即反教”等說法,對于回而兼儒和疏遠教門的現象流露出擔心,乾隆時西甯府回民就是“多習回經而不讀書”⑦,這在西北回民當中,特别是在廣大農村和邊遠山區則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不讀書”是對清廷“化導回民”的民族同化政策的抵制,而這種消極抵制勢必助長回民群衆的長時期愚昧落後,“多習回經”又勢必要求助于宗教教育,從而進一步加強了伊斯蘭文化對回民的影響。
明末清初在陝西、河南、山東、雲南等地回民中開始興辦經堂教育,也稱寺院教育,是指清真寺内由阿訇招收學生傳習伊斯蘭教功課,培養宗教人材的一種教育。
與經堂教育興辦的同時,明末清初以南京、蘇州為中心開展了伊斯蘭教經典的漢文譯著活動,這是回族宗教學者為了适應中國的環境和維護伊斯蘭教的地位而從事的一項有系統的意識形态工作。
陸續問世的漢文譯著主要有:王岱輿的《正教真诠》、《清真大學》、《希真正答》,張中的《歸真總義》、《四篇要道》,劉智的《天方典禮》、《天方性理》、《天方至聖實錄年譜》,金天柱的《清真釋疑》,還有雲南,先是馬注的《清真指南》、後是馬複初的一批譯著。
譯著活動中,回族宗教學者對儒家思想采取了求同存異,力求調和的态度。
明末清初在回民聚居的甘肅河州、狄道一帶出現一種稱做“門宦”的伊斯蘭教派别形式,這是國外伊斯蘭教的神秘主義與我國西北回族地區封建經濟相結合而形成的一種封建特權制度。
門宦是沿襲“道門”、“宦門”而言,标明宗教頭人的高門世家。
原來城鄉回民十幾戶、幾十戶或幾百戶圍寺而居,形成教坊,教坊既是宗教組織,又是回族社會的基層。
随着經濟發展,清真寺和教長的天課收入相應增加,在天課轉化為土地、地租的過程中,原來的教坊範圍被突破,教長由聘請變成世襲,教長也漸漸成了地主教長,甚至大地主教長。
明末到清代,西北回族地區先後形成大小門宦三十多個,在基本信仰上并無不同,隻是在教規和宗教儀式上标新立異,争立門戶。
有的門宦、教派主要受國外阿拉伯地區神秘主義思潮影響,信奉宗教奇迹,崇拜教主,教主被認為是真主在人間的代表;有的門宦、教派又受國内儒家,乃至佛、道諸家的影響,實行出家、修道、坐靜等項功課。
門宦的形成往往伴随着各不同門宦、教派之間的對立甚至流血鬥争,不⑤嘉慶《鹹甯縣志》。
⑥米萬濟:《教款微論》。
⑦乾隆《西甯府新志》。
僅嚴重影響回族内部的團結,便于清統治者的分化、利用和屠殺,甚至教派鬥争有時會傷害當地漢族勞動人民的利益,給西北地區的民族關系帶來不利影響。
第五節 維吾爾族 統一回部 “維吾爾”這一族名,是維吾爾族的自稱,一般認為是“聯合”或“協助”的意思。
在漢文史籍中,對“維吾爾”這一族名有多種寫法,清代寫為“回部”、“回民”、“纏回”、“回子”、“回人”等。
清初,在維吾爾族聚居的南疆地區,由蒙古人後裔建立的葉爾羌汗國繼續統治了三十多年。
在這期間,哈密、吐魯番曾向清政府朝貢,歸附清。
順治十二年(1655),葉爾羌汗國的最高統治者阿布都喇汗恢複了與清的關系。
康熙十七年(1678),葉爾羌汗國被準噶爾汗國(蒙古人建立)噶爾丹率領的十二萬騎兵所征服,從此,維吾爾地區與清的關系也随之中斷。
準噶爾貴族對維吾爾族的統治是十分殘酷的。
他們委任維吾爾族的大封建主作為自己的代理人,使他們“總理回地各城”、“為準噶爾辦理回務”。
将維吾爾族人民作為“阿拉巴圖”(奴仆),歲納賦稅,任意驅使①。
他們每年向維吾爾族征收大量的貢賦,其種類繁多,皆有定額。
如對葉爾羌一地,每年繳納貢賦十萬“騰格”(一“騰格”值銀一兩)。
這是将維吾爾族人民應繳納的白米、米、棉花等實物、各種勞役以及酒肆、園林、碾磨、金銀、貿易、緞布、牲口等稅,全部折成現錢來計算②。
但是,實際征收的貢賦,遠遠超出了規定的數額。
據記載:“回地當準噶爾橫肆之時,聞于積成之後,辄遣人向回城征收賦稅。
每回男一人,謂之一戶。
每戶于八栅爾(集市,每七日一市)一次,交布一匹,或羊皮數張,或猞猁狲皮一張。
通年計算,逐次索取。
所種米谷菽麥,眼同收刈,先與平分,而後用十分取一之法,重征糧稅。
差來之頭目人等,日奉以酒肉、婦女,去仍多索赆遺。
少不如意,辄縱其從人,恣行搶掠。
”③準噶爾貴族除了向維吾爾族人民大肆勒索外,還強迫他們遷居伊犁,耕田種地,服勞役,充當農奴。
乾隆二十年(1755),清廷出兵平定準噶爾的叛亂,徹底摧毀了準噶爾的統治,維吾爾族人民才從準噶爾七十多年統治的桎梏下掙脫出來。
乾隆二十二年(1757),維吾爾上層大小和卓即波羅尼都和霍集占将清政府派去做“招服”工作的副都統阿敏道及兵丁百人殺害,霍集占自稱“巴圖爾汗”,正式樹起了叛清割據的旗幟④。
霍集占建立的“巴圖爾汗國”,代表了宗教大僧侶和大封建主的利益,①椿園(七十一):《西域聞見錄》卷6:《布拉敦霍集占叛亡紀略》,第1頁。
②《平定準噶爾方略》正編,卷77。
③《西域聞見錄》卷7,第28頁。
④《平定準噶爾方略·正編》卷39、49。
是中世紀的政教合一的伊斯蘭政權,因此,得不到廣大人民群衆的支持。
在烏什、阿克蘇等地的大封建主,因自身的利益也不支持霍集占的叛亂活動。
乾隆二十三年(1758)夏,清廷出兵平叛,派遣大軍,讨伐大小和卓。
經過了“黑水營”激戰,先後攻占了喀什噶爾、葉爾羌,摧毀了大小和卓的叛亂中心。
大小和卓攜眷屬及舊仆三四百人逃往巴達克山,被巴達克山首領捕殺,将小和卓的首級獻給清軍①。
清廷平定大小和卓的叛亂,得到了維吾爾族人民及上層人士的支持。
哈密的首領玉素蔔主動參加平叛,吐魯番首領額敏和卓任參贊大臣,直接參加了清軍作戰。
庫車首領鄂對,因反對大小和卓叛亂,其家族慘遭殺害,他積極向清軍獻策,使清軍在和阗、庫車狠狠地打擊了叛軍②。
清廷平定準噶爾和大小和卓兩次叛亂的戰争,是消除分裂割據,維護祖國統一的正義戰争,既适應了當時維護統一的曆史趨勢,也符合各族人民要求統一的共同願望,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擁護。
這一時期,維吾爾族地區的農奴制度獲得了充分的發展,大小封建領主占有數量不等的農奴和世襲領地,大的封建主占有的土地往往超過十萬畝,農奴數以千計。
如吐魯番的額敏和卓,占有土地十萬四千餘畝,農奴一千六百餘戶③。
農奴完全依附于封建領主,從封建領主那裡分得一小塊份地,終年為封建領主服勞役,稱為“燕齊”。
他們沒有人身自由,可以連同土地一起被出賣,或者随同封建領主一道遷徙。
為了維護封建主對農奴的殘酷壓迫和剝削,作為政治制度的伯克制度起了保證的作用。
“伯克”是突厥語的音譯,有“王”、“首領”、“統治者”、“頭目”、“官吏”以及“老爺”、“先生”等多種意思。
伯克的名目繁多,有三十多種。
伯克都有一定數額的親随或家仆為其服役。
他們的土地,全靠征派無償勞役來耕種。
對勞動人民的苛捐攤派,錢無定數。
他們還把持水利,囤糧貴賣、私用肉刑、妄殺人命、奸占婦女等等,無惡不作。
清廷在平息叛亂,統一了天山南北以後,在新疆采取了一系列的軍事、政治、經濟措施,進一步鞏固了祖國的統一。
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政府對新疆實行軍府制度,在伊犁惠遠城設總統伊犁等處将軍(簡稱“伊犁将軍”),是清政府在新疆的最高行政、軍事長官。
将軍下設都統于烏魯木齊,設參贊大臣于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其他地方設辦事大臣和領隊大臣等。
對新疆原有的政治制度也作了改革。
變革後的地方制度基本上有州縣制、劄薩克制和伯克制三種。
對維吾爾族聚居的南疆地區雖然保留了原來的伯克制,但是廢除了伯克的世襲制度,改為任用,定以三至七品的品級,還①魏源:《聖武記》卷4。
②《回疆通志》卷2、4、5。
③《新疆識略》卷3。
限制了伯克占有土地和農奴的數額,分散和削弱了伯克的權力。
在經濟方面,主要是興辦屯田,舉辦商業、鼓勵貿易,降低賦稅等。
這些措施,使新疆各族人口增加,促進了農牧業的發展。
一些經濟貿易中心也随着出現,如烏魯木齊“字号店鋪,鱗次栉比,市衢寬敞,人民輻辏”、“繁華富庶,甲于關外”①。
舊的經濟貿易中心如阿克蘇、葉爾羌等地也是“貨如霧擁”、“貨若雲屯”。
②這些改革,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廣大維吾爾族勞動人民的處境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
伯克們的某些權力雖被限制和削弱,但又給他們加上了品級,使之法律化。
勞動人民承受着官吏和伯克們的雙重壓迫,加深了維吾爾族社會的階級矛盾。
勞動人民為了求得生存,奮起反抗清政府和怕克的統治。
乾隆三十年(1765)春,維吾爾族人民反抗暴虐統治的起義在烏什爆發。
他們首先殺死殘暴的阿奇木伯克阿蔔都拉全家,接着放火焚燒衙署,烏什辦事大臣素誠等被迫自殺。
阿克蘇辦事大臣卞塔海聞訊後趕來鎮壓,濫施槍炮。
烏什全城人民齊心合力共同守城,将卞塔海打敗,形成了一次規模較大的反抗封建統治和民族壓迫的鬥争。
清政府調集了伊犁、喀什噶爾等處的兵力前來鎮壓,也都被起義軍打敗。
起義也波及到葉爾羌、阿克蘇、庫車等地。
清廷再派阿桂前往鎮壓,并加強火力攻城。
經過了幾個月的戰鬥,烏什城内糧食已盡,起義軍幾次突圍未能成功,首領賴和木圖拉也中箭身亡。
這樣,堅持鬥争了半年之久,至八月十日,由于叛徒的出賣,起義的主要人物四十二人被捕,十五日獻給清軍,清軍才進入了烏什城。
清軍入城後對起義的群衆進行了大肆屠殺,并将烏什城内留下的數千人,分批遣往伊犁或解到内地,賞給官員為奴①。
平定張格爾叛亂、“七和卓之亂”、“倭裡汗之亂” 嘉慶二十五年(1820),喀什噶爾參贊大臣斌靜“荒淫失回衆心”,大和卓的孫子張格爾糾集數百人乘機從浩罕返回騷擾邊卡,燒殺搶掠,但因兵少敗回。
道光四年(1824)秋到五年夏,張格爾又屢次糾集數百人前來騷掠邊卡。
道光六年,張格爾又糾集五百餘安集安延人,以參拜沙土克、布格拉汗的墳墓為名,秘密潛入阿圖什,煽動當地伊斯蘭教“白山派”教徒發動武裝叛亂。
維吾爾族人民在蒙騙下,有一萬多人參加了叛亂,叛軍兵分兩股,攻打喀什噶爾、葉爾羌。
張格爾又答應浩罕割讓喀什噶爾和平分财物,得到了浩罕的萬餘援兵。
接着,喀什噶爾被攻陷,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阗也相繼落入叛軍之手。
①《西域聞見錄》,卷1,第8頁。
②《西域聞見錄》卷2,第17、21頁。
①《清高宗實錄》卷730&mdash745;《回疆通志》卷12;《東華錄》(乾隆朝)卷61;《平定準噶爾方略》正編,卷32。
張格爾占領了這些地方後,即縱容其部下肆意燒殺搶掠,并大興土木,強征十五歲以上男丁入伍,索取金銀、馬匹等财物及婦女,貪淫暴虐,無所不用其極。
道光六年(1826)秋,清政府調集了陝西、吉林、黑龍江、甘肅、四川等省兵三萬六千餘名,會集于阿克蘇,開始進剿張格爾叛匪,在渾巴什河打敗叛軍,奠定了收複南疆的基礎。
七年三、四月間,清軍相繼收複了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與和阗。
八年初,張格爾再次潛入阿圖什,但由于維吾爾族人民的奮力抵抗和清軍的追擊,張格爾走投無路,逃往喀爾鐵蓋山,軍民将山團團圍住,殺聲震天。
張格爾自殺未遂,被清軍活捉。
同年五月,将張格爾解運北京處死。
①清軍在平叛過程中,自始至終得到維吾爾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的支持。
受蒙騙的一部分維吾爾族人也很快覺醒,反戈一擊。
道光二十年(1840)第一次鴉片戰争,英國侵略者首先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
地處祖國西北邊疆的維吾爾族和其他各族人民也遭受到新的災難。
英、俄兩國通過毗鄰新疆的國家和地區,不僅蠶食和強占中國的領土,而且還向新疆輸入鴉片,毒害新疆各族人民。
據不完全的統計,僅在1840年,從喀什噶爾、葉爾羌等地幾次截獲的鴉片就達二十多萬兩。
②鴉片的毒害遍及天山南北,清政府想方設法,未能禁絕。
毗鄰新疆的浩罕汗國這時也遭到沙俄的入侵,内部動蕩,為了擺脫困境,又重新支持和卓後裔入卡滋事,發動叛亂。
“七和卓之亂”和“倭裡罕之亂”都給維吾爾族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禍害。
道光二十七年(1847)八月,以張格爾之侄邁買的明(即卡塔條勒,或寫作加他漢,玉素普之子)和倭裡罕(巴布頂之子)為首的七和卓從浩罕起兵,糾集了約一千名精壯騎兵,首先擊敗了駐守明約洛卡的百餘名清軍,發動了反對清朝政府的叛亂。
他們脅迫沿途維吾爾族參加叛亂,直抵喀什噶爾城下。
當時,駐守喀什噶爾漢城的清軍雖有三千,但不敢出擊,隻得坐守待援。
居住在喀什噶爾回城的浩罕商人那墨特(即諾麥德罕或奈邁提)等人則為内應,開城門把和卓們放了進去。
①接着,七和卓叛軍一方面猛攻喀什噶爾漢城,一方面分兵進攻英吉沙爾、葉爾羌、巴楚等地,氣焰十分嚣張。
清皇朝為了避免事态蔓延,派奕山為參贊大臣,帶兵由伊犁越冰嶺出兵進剿。
十月,奕山從葉爾羌向英吉沙爾進軍,行至科科熱依瓦特地方,與叛軍激戰,一日三戰,以少勝多,大敗叛軍。
清軍乘勝前進,解了英吉沙爾城的重圍,向喀什噶爾進援。
叛軍聞風喪膽,“盡數逃散出卡”,遂解了喀什噶爾漢城①《聖武記》卷4;《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2、12、63;《那文毅公奏議》卷78、80。
②《清宣宗實錄》卷330&mdash332。
①《東華錄》(道光朝)卷56;《清史稿》卷19;[俄]A·H·庫羅帕特金:《喀什噶爾》,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30&mdash131頁。
重圍,收複了回城②。
“七和卓之亂”從八月到十月,前後雖僅三個月,卻使維吾爾族人民遭受了燒殺搶掠和四處逃亡之苦。
此後,和卓們又連續不斷地叛亂,倭裡罕等多次竄入喀什噶爾、烏什等處卡倫和村莊,燒毀房屋,搶掠财物,無惡不作。
鹹豐七年(1857年),倭裡罕帶領叛軍竄犯喀什噶爾,“盤踞喀什噶爾之七裡河,沿官水磨一帶,放火燒毀回城南門,裹脅回民,勢極猖獗。
”并竄踞英吉沙爾回城。
巴楚、葉爾羌等地也受到叛軍騷擾③。
倭裡罕叛亂初期,反動氣焰極為嚣張,對被其占領地區的人民實行殘酷的統治。
他不僅用苛捐雜稅盤剝人民,而且使用宗教手段迫害人民。
“婦女不戴蓋頭不得上街,不準結發辮。
..所有男性居民從六歲起必須纏頭巾,一天要到清真寺去禱告五次,對于這一切,倭裡罕表現得異常殘忍。
沒有哪一天不處決幾十個人。
..他的最大樂趣之一就是親手砍下被指控者的頭,而犯過失者是不乏其人的。
在君主面前動作笨拙、言詞不妥、打呵欠,所有這一切都可能招緻死刑”①。
倭裡罕的倒行逆施,激起了維吾爾族人民的不滿,他們不願再受其欺壓,拒絕承認其政權,對清軍則表示了熱烈的歡迎。
這一年七月,清軍先後從伊犁、烏魯木齊等地調集了官兵七千多人,進剿叛軍。
在葉爾羌與叛軍激戰,取得了勝利,繼續向英吉沙爾進發,經過大橋和柳樹泉大戰,很快收複了英吉沙爾回城,并解了漢城一百餘日的重圍。
接着,清軍向喀什噶爾進剿,叛軍“聞風逃散”,喀什噶爾回城收複。
倭裡罕見大勢已去,即逃出卡外,但仍不斷騷擾,清軍再派兵追剿。
倭裡罕裹脅了一萬五千多人,帶着搶掠的财物,逃往浩罕②。
倭裡罕叛亂經過了四個月遂告平息。
這一時期,維吾爾族人民遭受了和卓後代多次作戰之苦,又受到清統治者和本民族貴族壓迫剝削之害,“生計本少,加以科斂,愈不聊生”③。
驅逐阿古柏收複伊犁同治四年(1865)春以後,在天山南北相繼出現了五個互不相屬的封建割據政權。
在庫車,熱西丁和卓自稱“汗和卓”(漢文史書誤譯為黃和卓),形成了西至阿克蘇、烏什、東至吐魯番等地的封建割據勢力。
在烏魯木齊,回族妥明(妥得璘)自稱“清真王”,其勢力也擴張至吐魯番一帶。
在伊犁,邁孜木雜特自稱“蘇丹”割據一方。
在喀什噶爾,先是由白山派頭目托合提②《清宣宗實錄》卷446、448。
③《平定陝甘新“回匪”方略》,卷5、11。
①庫羅帕特金《喀什噶爾》,第135&mdash136頁。
②《平定陝甘新“回匪”方略》卷7;《喀什噶爾》。
③《清宣宗實錄》卷425。
馬木提艾來姆稱王,不久,柯爾克孜封建主思的克攻占了喀什,自己登上王位。
在和阗,宗教頭目哈比布拉也自稱“帕夏”(皇帝),占地為王。
以思的克為首的喀什噶爾統治集團,為了鞏固和擴大自己的勢力,竟奴顔卑膝地向浩罕求援。
于是浩罕的軍隊首領派遣阿古柏和大和卓波羅泥都之曾孫布素魯克前往喀什噶爾,于同治三年十二月(1865年1月)侵入中國境内。
同治六年(1867),南疆地區全部為阿古柏侵占。
阿古柏自封為“巴達吾來特哈孜”(即漢文史書上的“畢調勒特汗”,意即“洪福之王”),對其政權,曆史上稱為“哲德莎爾”,意即“七城”。
同治九年,整個天山以南地區和以北的部分地區就完全處在了阿古柏的反動統治之下。
阿古柏在新疆的侵略活動,與英國和俄國殖民主義侵略新疆的陰謀有着直接的聯系。
同治十二年(1873),英國正式派遣了茀賽斯組成的有三百人的龐大使團,向阿古柏贈送了槍枝、小炮等武器。
同治十三年,阿古柏和英國簽訂了通商條約即《英國與喀什噶爾條約》,這個條約共十二條,給予了英國在商業、居住等方
内地及雲南回族中都有這種情況。
河南清化鎮(今博愛)是回民聚居的村鎮,這裡“自太行下流泉交彙,最宜竹,居人以藝竹為業,有數十畝者,翠篠垂陰,旅遊忘倦”④。
棉花種植業和棉布業在不少城鄉回族①光緒《祥符縣志》。
②盧坤:《秦疆治略》。
③《騰越杜亂紀實》,見白壽彜主編《回民起義》第二冊。
④《瑞記書稿摘要》第十三本,見白壽彜主編《回民起義》第二冊。
①道光《大荔縣志》。
②盧坤《秦疆治略》。
③乾隆《大荔縣志》。
④嘉慶《豫乘識小錄》。
中興起。
河南孟縣“桑坡村為回民聚居之所”,孟縣由于負山濱河,人多地狹,“通邑男婦唯賴紡織營生糊口”⑤,“取給于紡織棉布之值,是以傭而代租”⑥。
當時“孟布”馳名遠近,“自陝甘以至邊牆一帶,遠商雲集,每日城鎮市集收布特多,車馬輻辏,厘市填咽,諸業畢興,故人家多丁者有微利,而巷陌無丐者,蓋商民兩得其便”。
這已經超出了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的範疇,農産品的商品化程度已相當高,并為社會人口提供廣泛而多樣的生活門路。
小農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的轉化是明清時期農村經濟關系的重要變革。
各地回族農村不僅适應這一變革,而且往往走在這一變革的前列。
雲南回族農村就是走在變革前列而著稱的一批富裕農村。
騰越回民“富堅忍性,精悍英發,善營商業。
嘉道間最稱富庶”①。
楚雄府廣通縣羅川地方“土沃回多”,“氣候溫熱,土地肥沃,水量豐足,産蔗糖、棉花。
回人習勞耐苦,屢世相傳,人足家給,儲藏充裕”②。
從回民、漢民生産對比上,也可以看出回民擅長經營的特點。
鹹豐初,一個監察禦史向清廷反映,雲南“幅員遼闊,漢回雜處”,“漢民質樸,耕種為生。
回則善于經營,兼以貿易緻富”③。
雲南的情況在各地回民中是頗有代表性的。
善于多種經營和發展商品經濟是各地城鄉回民經濟的特點,其中“馬販、屠宰”又是回民主要的普遍的經營行業,這又是一大特點。
以回民聚居的西甯府為例,這裡“回回皆擁資為商賈以及馬販、屠宰之類”,“經營手藝多出回民”④。
“馬販、屠宰”,涉及項目繁多的系列行業,“馬販”,包括畜牧業,養馬(驢、騾、駝)、販馬;包括運輸業,長途、短途的販運(馬幫、駝幫、大車、腳戶等)。
不僅西甯和西北這樣,内地、雲南也這樣。
“内地回民多以買馬為生”⑤,有的地方志講到回民“多畜驢之家,以趕腳為業”⑥,或者“車夫、騾夫,半多回民”⑦。
雲南不少地方回民也是“資生每仗騾馬利”①,或者“皆以趕馬、販油鹽米炭為業”②。
“屠宰”,也涉及畜牧業,飼養和販賣牛羊、屠宰牛羊和販賣牛羊肉(發展到雞鴨禽類)。
飲食業(各類清真食品)、乳品業;制革業(各類牛羊皮衣、皮貨、馬鞍、缰⑤乾隆《孟縣志》。
⑥道光《河北采風錄》。
①《騰越杜亂紀實》。
②《他郎南安争礦記》,見白壽彜主編《回民起義》第一冊。
③《欽定平定雲南“回匪”方略》卷一。
④乾隆《西甯府新志》。
⑤《清穆宗實錄》卷35。
⑥乾隆《鎮安縣志》。
⑦《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2。
①嘉慶《異族圖說·鄧邑(鄧川)風俗圖》。
②《他郎南安争礦記》。
繩、車具等)。
毛織業(絨、褐、氈、毯之類);制皂、制燭業(牛油為原料)、牛骨業,等等。
各地城鄉回民以屠宰和織絨褐、制皮貨為業者極為普遍。
甯夏回民就多以屠牛為業,③東北、内地也大體這樣。
除了馬販、屠宰之外、制香、制藥、珠寶、玉石等也是回族經營的傳統行業。
鹽、茶等大宗商品貿易中,回族商人也占有相當勢力,以茶葉來說,當時有東櫃、西櫃兩大茶葉貿易集團,東櫃是山西茶商,西櫃全是陝甘回族茶商,在對蒙、藏地區和新疆地區的貿易交往中,回民作出了積極貢獻。
西北的金砂、雲南的銅礦、銀礦,也都有回回礦丁從事開采和冶煉,動辄萬人,出現了不少采冶有術的礦師和家财巨萬的礦主。
清代前期繼續閉關鎖國,而回族商人卻在沿邊地區積極開展同鄰國的貿易,從東北、外蒙、新疆到雲南,回族商人在不同地區以不同的資源和商品同鄰國交易,不僅自身緻富,也促進了中外經濟交流。
在東北黑龍江一帶,販牛者多是山東回民,他們出入俄境,以菜牛向俄商換取金砂,雙方都可獲大利。
在外蒙恰克圖,雍正初正式開市,作為中俄貿易場所,中方由山西商人獨占,外省籍商人不能涉足,隻有一家西甯回民在恰克圖販賣大黃,“俄羅斯最為信服,他商販此,弗能售也”。
在雲南,回族商人同緬甸、泰國等鄰國的貿易交往更為頻繁,主要經營玉石、寶石、棉花等項,緬棉由騰越販運至彌渡獲利甚大。
在緬甸、泰國不少城市還有一批雲南回族座商。
回族商人在各地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特别是内地同邊疆之間以及同鄰國之間的貿易交往中,作出了曆史性的貢獻。
回族商業資本的活躍在封建社會後期起着破壞自然經濟的積極作用。
大宗商品的長途販運和大規模的礦産采冶,成為資本主義生産關系的重要的曆史前提。
然而根深蒂固的維護封建經濟的重農抑商政策和長時期的閉關鎖國政策,加之各級封建官府的腐朽無能和對回族的歧視、壓迫,使得回民正常的貿易經營受到極大的禁锢,并屢遭摧殘。
道、鹹以後,随着各種矛盾的激化,西北、雲南城鄉回民竟面臨着一場空前浩劫的命運。
文化在文化專制主義和民族同化政策嚴酷統治的環境中,清代回族文化上的成就不甚顯著。
回族固有的伊斯蘭文化同中國傳統文化經過元明數百年的接觸和較量,到清初有了進一步的結合,在不同地區這種結合又表現出不同的特點。
在内地特别是東南沿海回民較少的地區,讀書、科舉,從而接受以儒學為标志的中國傳統文化的現象在回民中較為普遍。
清嘉慶十三年(1808)續修的泉州回族《郭氏族譜》,把這種現象叫做“回而兼儒”,并以包括李卓③乾隆《甯夏府志》。
吾在内的元明以來的回族學者為例,說明“回而兼儒”有兩種情況,一是“或回而兼吾儒之道”,即回族人兼習儒學;一是“或從儒而存乎回之教”,是指以儒為主但還沒有完全丢掉回回的民族意識。
這說明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在這些地區的回回中愈來愈占上風,而伊斯蘭文化的影響則明顯地趨于淡薄。
明清以來,這些地區還出現了不少回族科舉世家,如福建福州薩氏、泉州丁氏、郭氏、李氏,雲南保山閃氏、元江馬氏等等。
清代回族在文學藝術上較有成就的一批人也都成長在這一地區,如浙江仁和(今屬杭州)丁澎,原是泉州丁姓回回後裔,是清初著名詩人,與弟弟景鴻、榮皆有詩名,号稱“三丁”。
江蘇溧陽馬世俊,書畫都有名,著有《匡庵集》。
著名畫家改琦,江蘇華亭回回,擅長于人物畫特别是畫仕女,形象生動逼真,色彩鮮豔雅緻,又擅詞,頗受推崇,著有《玉壺山房集》。
河南固始回族學者蔣湘南,著述豐富,有《七經樓文鈔》、《春晖閣集》及《全陝通志》等七部志書,對農田、兵法、錢谷、宗教、禁煙等都有論述。
在雲南,有昆明人孫鵬,著《少華集》、《錦川集》、《松韶集》;大理人沙琛,著《點蒼山人詩鈔》。
在西北回民聚居地區,伊斯蘭文化在回民中的影響要濃郁深厚得多,“其習教護群之念,則牢不可破”①。
文學藝術上卻甚少名家。
在民間,至少在清代,正是回民聚居的河州地區成為别具色香的民歌“花兒”的故鄉,回族人民為培灌這支極富魅力的藝術花朵傾注了汗水和智慧。
西北回族在民間剪紙、刺繡、雕刻等藝術方面,包括清真食品制作方面,也都有創造和頗具特色。
由于經商等原因,河州回民去西藏者頗多,其中有民間藝人乾隆年間在拉薩結合藏族民歌音調,創造出一種稱作“囊瑪”的民間歌舞藝術。
經專家考證,“囊瑪”一詞系由阿拉伯語“納赫瑪”演變而來,意為“歌曲”①。
“囊瑪”可以說是以藏族民間音樂為基礎,吸收了漢、回民族音樂文化而形成的一朵奇葩。
在西北,回民也有讀書習文者,但并不普遍。
封建官府出于“用夏變夷”的考慮,特意在回民聚居的城鄉設立一些回民義學、回民社學,用以“化導”回民。
比如蘭州,雍正初年就在南梢門設養正義學,乾隆五十年即在鎮壓了蘇四十三、田五起義之後,将“南梢門義學改為回民義學,又添置海家灘回民義學,仍五處,每歲館師修金在蘭州道署支發”②。
甘肅狄道州回民當時曾被譽為“素稱知禮”,也“知教子讀書”③。
在陝西渭南,嘉慶時在回民聚居的“倉渡蘭家、倉渡馬家、乜家灘、馬家灘、雙井禹家、七岔口李家、鐵李家、喬店馬家、杜化鎮、舍家寨,共設義學十處,專為化導回民”④。
①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軍機處錄付》,民族類,回族項第1674号,同治元年九月二日《恩麟奏片》。
①至今拉薩街頭囊瑪藝人據說仍多回族。
此事曾請教中央民族學院音樂舞蹈系糜若如同志,特緻謝。
②道光《臯蘭縣續志》。
③道光《蘭州府志》引《狄道州續志》。
④光緒《新續渭南縣志》。
在鹹甯縣(今屬西安)渭水之濱有九個村子的沙河回民,也是“設條教,立義塾,涵濡既久,蒸蒸乎響化焉”⑤。
但是像這樣教子讀書、涵濡響化的并不是多數。
當時在回族中曾廣為流傳着“多讀書即遠教之由”⑥和“官到二品即反教”等說法,對于回而兼儒和疏遠教門的現象流露出擔心,乾隆時西甯府回民就是“多習回經而不讀書”⑦,這在西北回民當中,特别是在廣大農村和邊遠山區則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不讀書”是對清廷“化導回民”的民族同化政策的抵制,而這種消極抵制勢必助長回民群衆的長時期愚昧落後,“多習回經”又勢必要求助于宗教教育,從而進一步加強了伊斯蘭文化對回民的影響。
明末清初在陝西、河南、山東、雲南等地回民中開始興辦經堂教育,也稱寺院教育,是指清真寺内由阿訇招收學生傳習伊斯蘭教功課,培養宗教人材的一種教育。
與經堂教育興辦的同時,明末清初以南京、蘇州為中心開展了伊斯蘭教經典的漢文譯著活動,這是回族宗教學者為了适應中國的環境和維護伊斯蘭教的地位而從事的一項有系統的意識形态工作。
陸續問世的漢文譯著主要有:王岱輿的《正教真诠》、《清真大學》、《希真正答》,張中的《歸真總義》、《四篇要道》,劉智的《天方典禮》、《天方性理》、《天方至聖實錄年譜》,金天柱的《清真釋疑》,還有雲南,先是馬注的《清真指南》、後是馬複初的一批譯著。
譯著活動中,回族宗教學者對儒家思想采取了求同存異,力求調和的态度。
明末清初在回民聚居的甘肅河州、狄道一帶出現一種稱做“門宦”的伊斯蘭教派别形式,這是國外伊斯蘭教的神秘主義與我國西北回族地區封建經濟相結合而形成的一種封建特權制度。
門宦是沿襲“道門”、“宦門”而言,标明宗教頭人的高門世家。
原來城鄉回民十幾戶、幾十戶或幾百戶圍寺而居,形成教坊,教坊既是宗教組織,又是回族社會的基層。
随着經濟發展,清真寺和教長的天課收入相應增加,在天課轉化為土地、地租的過程中,原來的教坊範圍被突破,教長由聘請變成世襲,教長也漸漸成了地主教長,甚至大地主教長。
明末到清代,西北回族地區先後形成大小門宦三十多個,在基本信仰上并無不同,隻是在教規和宗教儀式上标新立異,争立門戶。
有的門宦、教派主要受國外阿拉伯地區神秘主義思潮影響,信奉宗教奇迹,崇拜教主,教主被認為是真主在人間的代表;有的門宦、教派又受國内儒家,乃至佛、道諸家的影響,實行出家、修道、坐靜等項功課。
門宦的形成往往伴随着各不同門宦、教派之間的對立甚至流血鬥争,不⑤嘉慶《鹹甯縣志》。
⑥米萬濟:《教款微論》。
⑦乾隆《西甯府新志》。
僅嚴重影響回族内部的團結,便于清統治者的分化、利用和屠殺,甚至教派鬥争有時會傷害當地漢族勞動人民的利益,給西北地區的民族關系帶來不利影響。
第五節 維吾爾族 統一回部 “維吾爾”這一族名,是維吾爾族的自稱,一般認為是“聯合”或“協助”的意思。
在漢文史籍中,對“維吾爾”這一族名有多種寫法,清代寫為“回部”、“回民”、“纏回”、“回子”、“回人”等。
清初,在維吾爾族聚居的南疆地區,由蒙古人後裔建立的葉爾羌汗國繼續統治了三十多年。
在這期間,哈密、吐魯番曾向清政府朝貢,歸附清。
順治十二年(1655),葉爾羌汗國的最高統治者阿布都喇汗恢複了與清的關系。
康熙十七年(1678),葉爾羌汗國被準噶爾汗國(蒙古人建立)噶爾丹率領的十二萬騎兵所征服,從此,維吾爾地區與清的關系也随之中斷。
準噶爾貴族對維吾爾族的統治是十分殘酷的。
他們委任維吾爾族的大封建主作為自己的代理人,使他們“總理回地各城”、“為準噶爾辦理回務”。
将維吾爾族人民作為“阿拉巴圖”(奴仆),歲納賦稅,任意驅使①。
他們每年向維吾爾族征收大量的貢賦,其種類繁多,皆有定額。
如對葉爾羌一地,每年繳納貢賦十萬“騰格”(一“騰格”值銀一兩)。
這是将維吾爾族人民應繳納的白米、米、棉花等實物、各種勞役以及酒肆、園林、碾磨、金銀、貿易、緞布、牲口等稅,全部折成現錢來計算②。
但是,實際征收的貢賦,遠遠超出了規定的數額。
據記載:“回地當準噶爾橫肆之時,聞于積成之後,辄遣人向回城征收賦稅。
每回男一人,謂之一戶。
每戶于八栅爾(集市,每七日一市)一次,交布一匹,或羊皮數張,或猞猁狲皮一張。
通年計算,逐次索取。
所種米谷菽麥,眼同收刈,先與平分,而後用十分取一之法,重征糧稅。
差來之頭目人等,日奉以酒肉、婦女,去仍多索赆遺。
少不如意,辄縱其從人,恣行搶掠。
”③準噶爾貴族除了向維吾爾族人民大肆勒索外,還強迫他們遷居伊犁,耕田種地,服勞役,充當農奴。
乾隆二十年(1755),清廷出兵平定準噶爾的叛亂,徹底摧毀了準噶爾的統治,維吾爾族人民才從準噶爾七十多年統治的桎梏下掙脫出來。
乾隆二十二年(1757),維吾爾上層大小和卓即波羅尼都和霍集占将清政府派去做“招服”工作的副都統阿敏道及兵丁百人殺害,霍集占自稱“巴圖爾汗”,正式樹起了叛清割據的旗幟④。
霍集占建立的“巴圖爾汗國”,代表了宗教大僧侶和大封建主的利益,①椿園(七十一):《西域聞見錄》卷6:《布拉敦霍集占叛亡紀略》,第1頁。
②《平定準噶爾方略》正編,卷77。
③《西域聞見錄》卷7,第28頁。
④《平定準噶爾方略·正編》卷39、49。
是中世紀的政教合一的伊斯蘭政權,因此,得不到廣大人民群衆的支持。
在烏什、阿克蘇等地的大封建主,因自身的利益也不支持霍集占的叛亂活動。
乾隆二十三年(1758)夏,清廷出兵平叛,派遣大軍,讨伐大小和卓。
經過了“黑水營”激戰,先後攻占了喀什噶爾、葉爾羌,摧毀了大小和卓的叛亂中心。
大小和卓攜眷屬及舊仆三四百人逃往巴達克山,被巴達克山首領捕殺,将小和卓的首級獻給清軍①。
清廷平定大小和卓的叛亂,得到了維吾爾族人民及上層人士的支持。
哈密的首領玉素蔔主動參加平叛,吐魯番首領額敏和卓任參贊大臣,直接參加了清軍作戰。
庫車首領鄂對,因反對大小和卓叛亂,其家族慘遭殺害,他積極向清軍獻策,使清軍在和阗、庫車狠狠地打擊了叛軍②。
清廷平定準噶爾和大小和卓兩次叛亂的戰争,是消除分裂割據,維護祖國統一的正義戰争,既适應了當時維護統一的曆史趨勢,也符合各族人民要求統一的共同願望,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擁護。
這一時期,維吾爾族地區的農奴制度獲得了充分的發展,大小封建領主占有數量不等的農奴和世襲領地,大的封建主占有的土地往往超過十萬畝,農奴數以千計。
如吐魯番的額敏和卓,占有土地十萬四千餘畝,農奴一千六百餘戶③。
農奴完全依附于封建領主,從封建領主那裡分得一小塊份地,終年為封建領主服勞役,稱為“燕齊”。
他們沒有人身自由,可以連同土地一起被出賣,或者随同封建領主一道遷徙。
為了維護封建主對農奴的殘酷壓迫和剝削,作為政治制度的伯克制度起了保證的作用。
“伯克”是突厥語的音譯,有“王”、“首領”、“統治者”、“頭目”、“官吏”以及“老爺”、“先生”等多種意思。
伯克的名目繁多,有三十多種。
伯克都有一定數額的親随或家仆為其服役。
他們的土地,全靠征派無償勞役來耕種。
對勞動人民的苛捐攤派,錢無定數。
他們還把持水利,囤糧貴賣、私用肉刑、妄殺人命、奸占婦女等等,無惡不作。
清廷在平息叛亂,統一了天山南北以後,在新疆采取了一系列的軍事、政治、經濟措施,進一步鞏固了祖國的統一。
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政府對新疆實行軍府制度,在伊犁惠遠城設總統伊犁等處将軍(簡稱“伊犁将軍”),是清政府在新疆的最高行政、軍事長官。
将軍下設都統于烏魯木齊,設參贊大臣于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其他地方設辦事大臣和領隊大臣等。
對新疆原有的政治制度也作了改革。
變革後的地方制度基本上有州縣制、劄薩克制和伯克制三種。
對維吾爾族聚居的南疆地區雖然保留了原來的伯克制,但是廢除了伯克的世襲制度,改為任用,定以三至七品的品級,還①魏源:《聖武記》卷4。
②《回疆通志》卷2、4、5。
③《新疆識略》卷3。
限制了伯克占有土地和農奴的數額,分散和削弱了伯克的權力。
在經濟方面,主要是興辦屯田,舉辦商業、鼓勵貿易,降低賦稅等。
這些措施,使新疆各族人口增加,促進了農牧業的發展。
一些經濟貿易中心也随着出現,如烏魯木齊“字号店鋪,鱗次栉比,市衢寬敞,人民輻辏”、“繁華富庶,甲于關外”①。
舊的經濟貿易中心如阿克蘇、葉爾羌等地也是“貨如霧擁”、“貨若雲屯”。
②這些改革,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廣大維吾爾族勞動人民的處境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
伯克們的某些權力雖被限制和削弱,但又給他們加上了品級,使之法律化。
勞動人民承受着官吏和伯克們的雙重壓迫,加深了維吾爾族社會的階級矛盾。
勞動人民為了求得生存,奮起反抗清政府和怕克的統治。
乾隆三十年(1765)春,維吾爾族人民反抗暴虐統治的起義在烏什爆發。
他們首先殺死殘暴的阿奇木伯克阿蔔都拉全家,接着放火焚燒衙署,烏什辦事大臣素誠等被迫自殺。
阿克蘇辦事大臣卞塔海聞訊後趕來鎮壓,濫施槍炮。
烏什全城人民齊心合力共同守城,将卞塔海打敗,形成了一次規模較大的反抗封建統治和民族壓迫的鬥争。
清政府調集了伊犁、喀什噶爾等處的兵力前來鎮壓,也都被起義軍打敗。
起義也波及到葉爾羌、阿克蘇、庫車等地。
清廷再派阿桂前往鎮壓,并加強火力攻城。
經過了幾個月的戰鬥,烏什城内糧食已盡,起義軍幾次突圍未能成功,首領賴和木圖拉也中箭身亡。
這樣,堅持鬥争了半年之久,至八月十日,由于叛徒的出賣,起義的主要人物四十二人被捕,十五日獻給清軍,清軍才進入了烏什城。
清軍入城後對起義的群衆進行了大肆屠殺,并将烏什城内留下的數千人,分批遣往伊犁或解到内地,賞給官員為奴①。
平定張格爾叛亂、“七和卓之亂”、“倭裡汗之亂” 嘉慶二十五年(1820),喀什噶爾參贊大臣斌靜“荒淫失回衆心”,大和卓的孫子張格爾糾集數百人乘機從浩罕返回騷擾邊卡,燒殺搶掠,但因兵少敗回。
道光四年(1824)秋到五年夏,張格爾又屢次糾集數百人前來騷掠邊卡。
道光六年,張格爾又糾集五百餘安集安延人,以參拜沙土克、布格拉汗的墳墓為名,秘密潛入阿圖什,煽動當地伊斯蘭教“白山派”教徒發動武裝叛亂。
維吾爾族人民在蒙騙下,有一萬多人參加了叛亂,叛軍兵分兩股,攻打喀什噶爾、葉爾羌。
張格爾又答應浩罕割讓喀什噶爾和平分财物,得到了浩罕的萬餘援兵。
接着,喀什噶爾被攻陷,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阗也相繼落入叛軍之手。
①《西域聞見錄》,卷1,第8頁。
②《西域聞見錄》卷2,第17、21頁。
①《清高宗實錄》卷730&mdash745;《回疆通志》卷12;《東華錄》(乾隆朝)卷61;《平定準噶爾方略》正編,卷32。
張格爾占領了這些地方後,即縱容其部下肆意燒殺搶掠,并大興土木,強征十五歲以上男丁入伍,索取金銀、馬匹等财物及婦女,貪淫暴虐,無所不用其極。
道光六年(1826)秋,清政府調集了陝西、吉林、黑龍江、甘肅、四川等省兵三萬六千餘名,會集于阿克蘇,開始進剿張格爾叛匪,在渾巴什河打敗叛軍,奠定了收複南疆的基礎。
七年三、四月間,清軍相繼收複了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與和阗。
八年初,張格爾再次潛入阿圖什,但由于維吾爾族人民的奮力抵抗和清軍的追擊,張格爾走投無路,逃往喀爾鐵蓋山,軍民将山團團圍住,殺聲震天。
張格爾自殺未遂,被清軍活捉。
同年五月,将張格爾解運北京處死。
①清軍在平叛過程中,自始至終得到維吾爾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的支持。
受蒙騙的一部分維吾爾族人也很快覺醒,反戈一擊。
道光二十年(1840)第一次鴉片戰争,英國侵略者首先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
地處祖國西北邊疆的維吾爾族和其他各族人民也遭受到新的災難。
英、俄兩國通過毗鄰新疆的國家和地區,不僅蠶食和強占中國的領土,而且還向新疆輸入鴉片,毒害新疆各族人民。
據不完全的統計,僅在1840年,從喀什噶爾、葉爾羌等地幾次截獲的鴉片就達二十多萬兩。
②鴉片的毒害遍及天山南北,清政府想方設法,未能禁絕。
毗鄰新疆的浩罕汗國這時也遭到沙俄的入侵,内部動蕩,為了擺脫困境,又重新支持和卓後裔入卡滋事,發動叛亂。
“七和卓之亂”和“倭裡罕之亂”都給維吾爾族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禍害。
道光二十七年(1847)八月,以張格爾之侄邁買的明(即卡塔條勒,或寫作加他漢,玉素普之子)和倭裡罕(巴布頂之子)為首的七和卓從浩罕起兵,糾集了約一千名精壯騎兵,首先擊敗了駐守明約洛卡的百餘名清軍,發動了反對清朝政府的叛亂。
他們脅迫沿途維吾爾族參加叛亂,直抵喀什噶爾城下。
當時,駐守喀什噶爾漢城的清軍雖有三千,但不敢出擊,隻得坐守待援。
居住在喀什噶爾回城的浩罕商人那墨特(即諾麥德罕或奈邁提)等人則為内應,開城門把和卓們放了進去。
①接着,七和卓叛軍一方面猛攻喀什噶爾漢城,一方面分兵進攻英吉沙爾、葉爾羌、巴楚等地,氣焰十分嚣張。
清皇朝為了避免事态蔓延,派奕山為參贊大臣,帶兵由伊犁越冰嶺出兵進剿。
十月,奕山從葉爾羌向英吉沙爾進軍,行至科科熱依瓦特地方,與叛軍激戰,一日三戰,以少勝多,大敗叛軍。
清軍乘勝前進,解了英吉沙爾城的重圍,向喀什噶爾進援。
叛軍聞風喪膽,“盡數逃散出卡”,遂解了喀什噶爾漢城①《聖武記》卷4;《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2、12、63;《那文毅公奏議》卷78、80。
②《清宣宗實錄》卷330&mdash332。
①《東華錄》(道光朝)卷56;《清史稿》卷19;[俄]A·H·庫羅帕特金:《喀什噶爾》,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30&mdash131頁。
重圍,收複了回城②。
“七和卓之亂”從八月到十月,前後雖僅三個月,卻使維吾爾族人民遭受了燒殺搶掠和四處逃亡之苦。
此後,和卓們又連續不斷地叛亂,倭裡罕等多次竄入喀什噶爾、烏什等處卡倫和村莊,燒毀房屋,搶掠财物,無惡不作。
鹹豐七年(1857年),倭裡罕帶領叛軍竄犯喀什噶爾,“盤踞喀什噶爾之七裡河,沿官水磨一帶,放火燒毀回城南門,裹脅回民,勢極猖獗。
”并竄踞英吉沙爾回城。
巴楚、葉爾羌等地也受到叛軍騷擾③。
倭裡罕叛亂初期,反動氣焰極為嚣張,對被其占領地區的人民實行殘酷的統治。
他不僅用苛捐雜稅盤剝人民,而且使用宗教手段迫害人民。
“婦女不戴蓋頭不得上街,不準結發辮。
..所有男性居民從六歲起必須纏頭巾,一天要到清真寺去禱告五次,對于這一切,倭裡罕表現得異常殘忍。
沒有哪一天不處決幾十個人。
..他的最大樂趣之一就是親手砍下被指控者的頭,而犯過失者是不乏其人的。
在君主面前動作笨拙、言詞不妥、打呵欠,所有這一切都可能招緻死刑”①。
倭裡罕的倒行逆施,激起了維吾爾族人民的不滿,他們不願再受其欺壓,拒絕承認其政權,對清軍則表示了熱烈的歡迎。
這一年七月,清軍先後從伊犁、烏魯木齊等地調集了官兵七千多人,進剿叛軍。
在葉爾羌與叛軍激戰,取得了勝利,繼續向英吉沙爾進發,經過大橋和柳樹泉大戰,很快收複了英吉沙爾回城,并解了漢城一百餘日的重圍。
接着,清軍向喀什噶爾進剿,叛軍“聞風逃散”,喀什噶爾回城收複。
倭裡罕見大勢已去,即逃出卡外,但仍不斷騷擾,清軍再派兵追剿。
倭裡罕裹脅了一萬五千多人,帶着搶掠的财物,逃往浩罕②。
倭裡罕叛亂經過了四個月遂告平息。
這一時期,維吾爾族人民遭受了和卓後代多次作戰之苦,又受到清統治者和本民族貴族壓迫剝削之害,“生計本少,加以科斂,愈不聊生”③。
驅逐阿古柏收複伊犁同治四年(1865)春以後,在天山南北相繼出現了五個互不相屬的封建割據政權。
在庫車,熱西丁和卓自稱“汗和卓”(漢文史書誤譯為黃和卓),形成了西至阿克蘇、烏什、東至吐魯番等地的封建割據勢力。
在烏魯木齊,回族妥明(妥得璘)自稱“清真王”,其勢力也擴張至吐魯番一帶。
在伊犁,邁孜木雜特自稱“蘇丹”割據一方。
在喀什噶爾,先是由白山派頭目托合提②《清宣宗實錄》卷446、448。
③《平定陝甘新“回匪”方略》,卷5、11。
①庫羅帕特金《喀什噶爾》,第135&mdash136頁。
②《平定陝甘新“回匪”方略》卷7;《喀什噶爾》。
③《清宣宗實錄》卷425。
馬木提艾來姆稱王,不久,柯爾克孜封建主思的克攻占了喀什,自己登上王位。
在和阗,宗教頭目哈比布拉也自稱“帕夏”(皇帝),占地為王。
以思的克為首的喀什噶爾統治集團,為了鞏固和擴大自己的勢力,竟奴顔卑膝地向浩罕求援。
于是浩罕的軍隊首領派遣阿古柏和大和卓波羅泥都之曾孫布素魯克前往喀什噶爾,于同治三年十二月(1865年1月)侵入中國境内。
同治六年(1867),南疆地區全部為阿古柏侵占。
阿古柏自封為“巴達吾來特哈孜”(即漢文史書上的“畢調勒特汗”,意即“洪福之王”),對其政權,曆史上稱為“哲德莎爾”,意即“七城”。
同治九年,整個天山以南地區和以北的部分地區就完全處在了阿古柏的反動統治之下。
阿古柏在新疆的侵略活動,與英國和俄國殖民主義侵略新疆的陰謀有着直接的聯系。
同治十二年(1873),英國正式派遣了茀賽斯組成的有三百人的龐大使團,向阿古柏贈送了槍枝、小炮等武器。
同治十三年,阿古柏和英國簽訂了通商條約即《英國與喀什噶爾條約》,這個條約共十二條,給予了英國在商業、居住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