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少數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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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冊封班禅五世·羅桑意希為“班禅額爾德尼”②。

    這是班禅活佛轉世系統受到中央政權正式冊封的開端,班禅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确定了下來。

    倉央嘉措被廢黜後,拉藏汗另立意希嘉措為達賴六世,并于康熙四十九年得到清朝的批準。

    但是他新立的達賴卻得不到絕大多數西藏僧俗人民的認可,甚至同為固始汗子孫的和碩特部在青海的諸領袖人物也不予承認。

     康熙五十四年,西藏三大寺的上層喇嘛與青海和碩特部王公在裡塘(今四川理塘)尋獲倉央嘉措的轉世靈童,即後來的達賴七世·格桑嘉措。

    一個倉央嘉措被廢,卻出了兩個達賴喇嘛。

    雙方的擁立者彼此争執不下,康熙帝一時亦覺棘手,先是令裡塘的靈童到青海的紅山寺居住,後來又轉移到塔爾寺,在那裡把他保護起來。

     此時,西藏的形勢更加動蕩。

    三大寺的僧人和藏族群衆對以拉藏汗為首的蒙古和碩特部的統治十分不滿,原來桑結嘉錯的部屬中有的人投奔到準噶爾部汗策妄阿拉布坦處。

     策妄阿拉布坦是噶爾丹之侄。

    噶爾丹興兵與清朝為敵時,他即自立為準噶爾汗,表面上維持着與清朝的臣屬關系。

    到十八世紀初,他的勢力強大起來,企圖吞并和碩特部,取代其在西藏的統治,進而挾持達賴喇嘛,以控制信奉黃教的蒙古諸部。

    拉藏汗擒殺桑結嘉錯,西藏因達賴喇嘛的廢立,人心浮動,形勢不穩,正好為實現他的野心提供了機會。

     準噶爾軍襲擾西藏策妄阿拉布坦用了幾年的時間進行侵藏的準備。

    他先與拉藏汗結成兒女親家(1714年),使拉藏汗疏于防範。

    在此前後,策妄阿拉布坦派人入藏,與三大寺僧人聯系,利用拉藏汗所立的意希嘉措得不到廣大西藏僧俗人民的公認,大肆宣傳拉藏汗破壞黃教,煽動反抗和碩特部統治的情緒。

     康熙五十五年(1716),策妄阿拉布坦首先派出一支三百人的隊伍偷襲塔爾寺,企圖挾持受到蒙藏人民公認的達賴七世·格桑嘉措随準噶爾軍進藏。

    同年年底,派其堂弟策零敦多布率六千人自和阗(今新疆和田)經阿裡地區向藏北進發。

    當這支軍隊經過阿裡時,被阿裡地方官康濟鼐發現,當即向拉藏汗報告。

    但拉藏汗毫無思想準備,及至他率軍趕到達木,與準軍遭遇①《清聖祖實錄》卷227,頁24、25。

     ②《清聖祖實錄》卷253,頁7。

     後,當即被準軍打敗。

    此時,拉藏汗一面派人奏報康熙帝,一面派他手下的一名軍官頗羅鼐從速動員衛藏民兵,由拉薩趕往達木。

    拉藏汗統率的蒙藏聯軍在達木堅持了兩個月,終于支持不住,敗退到拉薩。

     策零敦多布攻占達木後,稍事休整,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十月率軍抵達拉薩郊外,受到三大寺僧人的歡迎。

    接着,準噶爾軍開始攻城。

    因為城内有人接應,拉薩城很快失陷。

    準噶爾軍進城後,洗劫拉薩市民的财物,就是曾經幫助過他們的人也不能幸免。

    藏族人民此時方知準噶爾軍入藏,并不是為了“振興黃教”。

     拉藏汗在準噶爾軍入城後固守布達拉宮。

    十一月初,他率一随從突圍,被準軍擒殺。

    他所立的達賴喇嘛意希嘉措被準軍廢黜,囚禁在布達拉宮對面的藥王山上。

     直到康熙五十七年初,拉藏汗次子蘇爾紮之妻在被準軍解往伊犁的途中逃到青海的柴達木,向清朝官員作了報告之後,康熙帝才了解到這次準噶爾部侵藏的詳情。

    他立即決定派軍入藏,驅逐準噶爾軍隊。

    同年七月,命額倫特、色楞自青海率軍七千入藏。

    但由于兩人輕敵,在藏北那曲被策零敦多布的軍隊包圍,堅持月餘後,終因給養斷絕而全軍覆沒。

     消息傳來,朝廷上下震驚。

    諸王大臣以藏地險遠,主張罷兵。

    康熙帝力排衆議,堅持二次用兵。

    此次進軍西藏,事先作了周密的部署,兵分兩路,分别自青海、四川出發。

    四川一路,由噶爾弼、嶽鐘琪率領;青海一路,由延信率領,而以康熙帝第十四子允禵為撫遠大将軍,坐鎮西甯。

    兩路兵力大約有兩萬人。

    康熙帝還令北路軍于進軍同時,護送格桑嘉措入藏。

    行前,正式冊封格桑嘉措為“弘法覺衆第六世達賴喇嘛”①。

     策零敦多布以主要兵力抵抗北路進藏的清軍。

    康熙五十九年八月,延信率軍在達木一帶與準噶爾軍相遇,準軍在大敗以後逃回伊犁。

    噶爾弼等率南路軍,未遇大的抵抗,于八月先抵拉薩。

    九月初,北路軍統帥延信偕同達賴喇嘛·格桑嘉措也到達拉薩。

    藏族人民三年來受盡準軍的蹂躏,對清軍的到來表示了熱烈的擁護和歡迎。

    在清軍進藏過程中,各地藏族人民紛紛起義抗擊準軍,其中阿裡的康濟鼐、後藏的頗羅鼐、工布的阿爾布巴是幾支較大的力量。

    在清軍進軍沿途的藏族人民,更是積極踴躍地為清軍向導、運輸,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清軍驅逐準噶爾軍,進入拉薩後,在布達拉宮舉行了格桑嘉措的坐床典禮。

    如前所述,清朝封格桑嘉措為達賴六世,但藏族人民一直認為他是達賴六世·倉央嘉措的轉世,是第七世達賴。

    後來,清朝雖未作公開改正,但在事實上默認了格桑嘉措是達賴七世。

     康熙六十年(1721)春,清朝決定改革西藏的行政體制,委任數名噶倫共同處理政務。

    “噶倫”意為“發布命令的官員”,當時清朝任命抗擊準軍①《清聖祖實錄》卷287,頁12。

     有功的康濟鼐、阿爾布巴、隆布鼐等人為噶倫,後來在雍正元年(1723),又增加了頗羅鼐和代表黃教寺院集團的紮爾鼐為噶倫。

    從此,清朝不再在西藏冊封蒙古和碩特部汗王掌政,第巴一職也被廢除了。

     阿爾布巴事件雍正元年(1723),清朝升任後藏的頗羅鼐和達賴七世的強佐紮爾鼐為噶倫,噶倫增至五人。

    但是,這五名噶倫間早有矛盾,康濟鼐、頗羅鼐同屬後藏貴族,又曾聯合起義抗擊準軍,結成一派,阿爾布巴、隆布鼐是前藏人,貴族地位也較高,再加上達賴喇嘛系統的紮爾鼐,結成另一派。

    新坐床的達賴七世之父索南達傑,也與阿爾布巴等人串通一氣。

    兩派之間的鬥争日趨激烈。

     當時清朝派駐西藏的官員鄂齊了解到這些情況後,曾向雍正帝建議,罷免隆布鼐和紮爾鼎的噶倫職務,除掉阿爾布巴的黨羽,然後由皇帝降旨,要達賴七世、康濟鼐、阿爾布巴和衷共濟,協同辦事。

    為此,清廷于雍正五年初,派出僧格、馬臘兩人入藏察看,但他們還未到達西藏,阿爾布巴等人就先發制人,于六月發動了政變,殺康濟鼐,又發兵往後藏攻打頗羅鼐。

    頗羅鼐一面集合後藏、阿裡的軍隊,抗擊阿爾布巴,一面奏報雍正帝。

    次年五月,頗羅鼐率後藏軍隊攻入拉薩,擒阿爾布巴等人,但是他沒有對阿爾布巴等人擅作處治,而是請清朝派官入藏決斷是非曲直。

    當時僧格、馬臘兩人已抵西藏,清朝又派吏部尚書查郎阿入藏。

    雍正六年(1728)八月,查郎阿會同僧格、馬臘審訊阿爾布巴、隆布鼐、紮爾鼐三人,以叛逆罪将他們處死。

     阿爾布巴事件純屬西藏貴族之間的一場争權奪利鬥争。

    事後,雍正帝決心進一步加強對西藏的治理。

    鑒于設幾名噶倫共同辦事已經出現的弊端,而頗羅鼐在擔任噶倫及處理後藏事務期間,已經充分顯示了他的才幹,在平定阿爾布巴變亂時,又表現了對清朝的忠心耿耿,雍正帝遂令頗羅鼐一人總理西藏事務。

    雍正七年,又晉封他為貝子①。

     阿爾布巴事件前,清朝雖已派遣官員駐藏,但未形成定制。

    雍正六年,清朝正式在西藏設立了“駐藏辦事大臣衙門”,派遣駐藏辦事大臣。

    首任大臣即僧格和馬臘。

     清朝還決定,将康區東部的巴塘、裡塘等地劃歸四川管轄,将康區南部的中甸、維西、阿墩子(今雲南德欽)等地劃歸雲南管轄,又将日喀則以西直到阿裡地區賞給班禅管轄。

    但班禅堅辭不受,後來在駐藏大臣的說服下,才勉強接受了對拉孜、昂仁、彭錯林等三個宗的管轄權。

     從雍正六年到乾隆十二年(1728~1747),西藏事務由頗羅鼐一人主持。

    在此期間,西藏社會相對安定,沒有發生大的動亂,人民得到了較長時期的①《清世宗實錄》卷76,頁14。

     休養生息的機會,社會生産也得到了發展。

    雍正九年,清朝加封頗羅鼐為貝勒、多羅貝勒,乾隆四年(1740)又加封他為郡王①。

    在清代西藏,頗羅鼐的封爵是最高的。

     平定珠爾默特頗羅鼐有二子。

    乾隆十一年(1746),清帝令頗羅鼐指定一子日後承襲他的封爵。

    他的長子車布登當時率兵駐防阿裡地區,次子珠爾默特那木劄勒,精明強幹,深得乃父寵愛。

    頗羅鼐請求由其次子襲封。

    次年,頗羅鼐病故,清廷即令珠爾默特襲郡王爵。

     珠爾默特襲封後,政治野心逐漸暴露。

    他為了擅權專政,與達賴七世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劇。

    但珠爾默特知道,達賴七世是清朝冊封的,他與達賴七世不和,不會得到清朝的支持,駐藏大臣會把他的動向随時奏報乾隆帝。

    因此,他對清朝設置駐藏大臣也表示不滿。

    駐藏大臣紀山曾奏告乾隆帝,請将車布登調回拉薩,同珠爾默特協同辦事,以分其權。

    不料事機洩露,乾隆十四年(1749)底,珠爾默特派人将其兄車布登暗害。

    乾隆帝斥責紀山辦事不妥,派傅清、拉布敦為駐藏大臣。

    其時,珠爾默特正在各處調兵,并與準噶爾部勾結,圖謀叛亂。

    于是傅清、拉布敦立即奏報乾隆帝,請求相機将珠爾默特翦除。

     乾隆帝考慮到當時清朝在西藏駐兵不多,谕令傅清、拉布敦謹慎從事。

     但形勢急轉直下,珠爾默特甚至下令阻斷驿站的文書往來。

    傅清、拉布敦決定先發制人。

    乾隆十五年十月十三日,兩人誘殺珠爾默特,但他們亦被珠爾默特的黨羽殺害。

     事變發生後,達賴七世迅速将殺害駐藏大臣的兇手擒獲,平息了這場動亂,同時奏聞清廷。

    一月後,乾隆帝派出四川總督策楞、提督嶽鐘琪領兵入藏處理善後,對傅清、拉布敦當機立斷的做法給以肯定,還在拉薩為他們立了“雙忠祠”。

     乾隆帝弘曆總結西藏幾次動亂的教訓,感到西藏距内地過于遙遠,置諸噶倫協同辦事,彼此間容易發生權力之争,令一人主持政事,又易造成專擅大權。

    當時西藏黃教寺院集團在經濟上的勢力已空前強大,僅以俗官主持政事,無法充分反映黃教寺院集團的利益。

    此次珠爾默特之亂,僧俗兩大勢力集團間的鬥争就是一個重要原因。

    有鑒于此,清朝決定廢除在西藏封王的制度。

    乾隆十六年,清朝在西藏正式建立噶廈,設置四名噶倫,規定一僧三俗,共同處理日常事務。

    同時,清朝正式授權達賴七世掌攻。

    遇有重大事件,噶倫等須事先請示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

    自此,西藏黃教“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正式建立。

     ①《清世宗實錄》卷103,頁4;《清高宗實錄》卷106,頁28。

     清朝授權達賴七世掌政,是經過慎重考慮的。

    達賴七世的掌政和四名噶倫中一名僧官噶倫的設置,不僅使黃教寺院集團的利益在地方政府中有了代表,而且可使僧俗貴族間互相牽制。

    噶倫遇要事須請示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這在事實上加強了駐藏大臣的權力,從而也加強了清朝對西藏的治理。

    清朝又決定,将原來由頗羅鼐管轄的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八旗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以加強駐藏大臣的權力。

    清朝還建議達賴七世設立“譯倉”,即秘書處。

    它既管理達賴的印信,文書,又負責噶廈政府僧官系統的一切事務。

    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機構,從這時起逐漸完備。

     乾隆二十二年,達賴七世圓寂。

    乾隆帝命令由丹吉林的第穆呼圖克圖任攝政,在新達賴喇嘛未滿十八歲之前主持西藏政務。

    這是西藏攝政制度的開端。

    有資格擔任攝政的,隻是幾個地位很高的呼圖克圖。

     清軍逐走侵藏廓兵及“藏内善後章程”的訂立喜馬拉雅山南麓的尼泊爾,曆史上一直同西藏有着經濟、文化聯系。

    尼泊爾産稻米,居民常來西藏與藏民進行以米易鹽的貿易。

    十八世紀中葉,尼泊爾的廓爾喀族統一了全國,此後,雙方關系開始惡化。

    當時尼泊爾鑄造的一種銀币在西藏流通,後來成色變差,藏人拒絕使用。

    乾隆五十三年(1788),噶廈派往聶拉木的官員向尼商多征了捐稅。

    廓爾喀人以此為借口,于當年派兵占據了藏尼邊境上的聶拉木和濟嚨(今吉隆)兩地。

    乾隆帝聞訊,派理藩院侍郎巴忠、成都将軍鄂輝率軍三千入藏。

    由于巴忠敷衍了事,希圖早日回京,他到拉薩後,即派噶倫丹津班珠爾去邊境談判,與廓爾喀達成協議,每年由西藏給對方白銀九千六百兩,以換取聶拉木、濟嚨兩地的歸還。

    巴忠草草完結此事,返京複命。

     三年後,廓爾喀人持字據向西藏索取銀兩,噶廈政府拒付,廓爾喀人再次派兵占據聶拉木、濟嚨。

    駐藏大臣保泰奏報乾隆帝,乾隆帝始知三年前巴忠賄和一事。

    巴忠聞訊後,畏罪自殺。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二十日,廓爾喀軍攻陷紮什倫布寺。

    此前,班禅七世·丹貝尼瑪已由駐藏大臣保泰接往拉薩。

    紮什倫布寺總管仲巴呼圖克圖于寺陷前一日攜金銀細軟逃跑,寺内其他喇嘛不戰而潰。

    廓爾喀軍洗劫紮什倫布寺,甚至将曆代班禅靈塔上鑲嵌的珍珠寶石都劫掠一空,然後退往邊境,仍然占據着聶拉木、濟嚨等地。

     乾隆帝獲悉後決定派大軍入藏驅逐廓爾喀侵略軍。

    當年十一月,由福康安任大将軍、海蘭察任參贊的一萬七千人的大軍入藏。

    乾隆帝命令他們大振軍威,務期使侵略者不敢再來滋擾。

    福康安入藏後,首先處治了一批怯懦渎職的官員。

    駐藏大臣保泰、雅滿泰被枷号示衆,仲巴呼圖克圖也被押解到北京治罪。

     在藏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乾隆五十七年(1792)春暖後,清軍開始反擊廓爾喀軍,五月,即将入侵者全部驅逐出境。

    七月初,福康安率清軍六千攻入尼泊爾境内,廓爾喀王拉特那巴都爾一再請降,并将巴忠賄和開給的付銀字據一并交出。

    福康安慮及必須在大雪封山前撤返西藏,遂于當年八月底決定受降。

    九月,班師凱旋。

     此次清朝在西藏進行的是一場正義的反侵略戰争。

    清軍由滿、蒙古、漢、回、藏、鄂溫克、達斡爾等族組成。

    這支軍隊懲罰了廓爾喀侵略軍,解除了西藏人民的災難,因而受到西藏各階層人民的熱烈歡迎和支持。

     福康安率清軍返藏後,按照乾隆帝的命令,以羊八井寺為主寺的噶瑪噶舉派紅帽系的寺産被全部查抄,紅帽系活佛被禁止轉世,僧人也全部被迫改宗黃教,噶瑪噶舉派紅帽系自此絕傳。

     早在戰争開始之前,乾隆帝就指示福康安,将來撤兵後,一定要妥立章程,以改變西藏各項制度廢弛,噶倫與地方官員舞弊、擅權的狀況。

    福康安返藏後,将乾隆帝的意圖先後告知班禅七世和達賴八世,他們都表示衷心擁護。

    于是,福康安即與西藏地方官員共同議定了一個章程,呈報清廷。

    乾隆五十八年,清朝正式批準頒行,這就是著名的“藏内善後章程二十九條”。

    章程明确規定,駐藏大臣的地位與達賴、班禅平等,監督辦理西藏事務,這是對駐藏大臣職責和地位的首次明确規定。

    章程還确立了著名的金瓶掣簽制度,即由駐藏大臣監督認定每世達賴、班禅的轉世靈童,廢除過去由降神喇嘛指定靈童的辦法。

     在官吏的任免方面,西藏地方政府的噶倫、商卓特巴,軍隊中的代本等官員,均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揀選,然後呈請清朝任命。

    這些官員的升遷賞罰,也由駐藏大臣全權處理。

     章程規定,建立西藏地方的常備兵,定額三千人,分駐于前後藏。

    拉薩、日喀則各一千,江孜、定日各五百。

    同時,還規定了軍隊的編制、賞罰、訓練等方面的制度。

     章程還規定,西藏的涉外事務集權于中央,統歸駐藏大臣管理。

     财政方面,章程規定,西藏地方政府的收入統由駐藏大臣稽查。

    還規定在西藏設立專門機構,由駐藏大臣派員監督鑄造銀币。

     “藏内善後章程”的訂立,标志着清朝在我國西藏地方施政的最高階段。

    它在客觀上起到了加強清朝中央和西藏地方、祖國各族人民和西藏人民之間關系的積極作用,鞏固了祖國的統一,有利于西藏社會的穩定和經濟、文化的發展。

    這一章程的主流是積極的,應予充分肯定。

     清朝對甘、青、川、滇等省藏區的施政在甘肅、青海、四川、雲南等省的部分地區,有比西藏更多的藏族居住。

    對這些鄰近内地的藏族地區,清朝的施政較西藏有所不同。

     雍正三年(1725),清朝設置了西甯辦事大臣,将現今甘肅、青海兩省的藏族地區劃歸西甯辦事大臣管轄。

    清朝将青海的藏族基本上限制在黃河以南、唐古拉山以北地區,将這一地區的藏族劃分為四十一族,設置指揮使、指揮同知等官員和千戶、百戶等土司頭人,授給他們印信。

    道光初年,清朝又下令千戶實轄三百戶,百戶仍轄百戶,分化和削弱了較大的土司頭人的勢力,加強了清朝各級地方政府對他們的控制。

     現今甘肅省境内的藏族,被分别安置在岷州(今岷縣)、洮州(今臨潭)、蘭州、涼州(今武威)的轄區内,清朝對他們實行比較直接的治理。

    同時,還分别冊封了當地的一些大活佛,對當地的僧俗上層仍給予一定的權力。

    雍正七年(1729),清朝決定将中甸、維西、阿墩子(今雲南德欽)等地劃歸雲南,将裡塘、巴塘劃歸四川,設置流官進行治理。

     清朝在西藏的駐軍,由四川輪流派遣,三年一更代。

    四川總督不僅要負責轄區以内的藏族事務,還要協助駐藏大臣為西藏駐軍籌辦軍械,管理由四川經康區到西藏一路的驿站,并控制每年幾百萬斤邊茶的生産和貿易。

    西甯辦事大臣也負有協助駐藏大臣籌辦糧饷、保證驿路交通的職責。

     清皇朝的階級本質,決定了它對藏族地區的施政必然具有大民族主義的民族歧視、民族壓迫的性質,在某些事件中表現得十分明顯。

     乾隆年間發生了大小金川戰争事件。

    大、小金川位于四川大渡河上遊。

     乾隆十二年(1747)和三十六年(1771),當地的土司兩次起兵襲掠鄰近土司,擾亂川西,乾隆帝派出重兵進剿。

    清朝第二次用兵金川,花了五年的時間,支出軍需七千萬兩白銀,損兵折将,最後才迫使大、小金川藏人投降,改土歸流。

    乾隆帝把這兩次用兵作為他“十全武功”中的兩大武功。

     藏區的土地制度和宗教文化十七世紀中葉,随着黃教寺院集團在經濟上取得的空前優勢,藏族的封建農奴制度有了進一步的強化。

    封建領主對土地的占有和對農奴人身的不完全占有,是這個社會的基礎。

    達賴五世時,黃教寺院集團開始掌握了對西藏土地的所有權,把土地封賜給僧俗封建領主。

    可以得到土地的,主要是: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員;忠于達賴五世及西藏地方政府的各地世俗貴族;黃教寺院和服從達賴五世及西藏地方政府的其他教派寺院中的上層當權分子。

    這三部分人即西藏的三大領主。

    對于封賜的土地他們隻有占有權,不得随意買賣,也不得任意開墾荒地。

    土地占有權的轉移,須經地方政府同意。

    對于獲罪的僧俗貴族,地方政府有權沒收他們的土地。

     由于黃教寺院集團對土地的所有權,最初得自受清朝冊封的固始汗,後來,“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的權力又是由清朝直接授予的,因此,西藏最高一級的土地所有權屬于清廷。

    清朝曾把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地區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把後藏部分地區劃給班禅,這都表明了清朝對西藏地方的最高土地所有權。

     在封建農奴制度下,農奴沒有人身自由,他們被束縛在一定的土地上,不準随便遷徙。

    農奴一般占有一小塊份地,為了耕種這一小塊份地,每年要用三分之二的時間在領主的土地上無償地提供勞役。

    這是典型的勞役地租。

    農奴主可以買賣、贈送、抵押農奴,農奴逃亡或稍有反抗,就會受到嚴厲的鎮壓。

     鄰近内地的藏族地區,封建化的過程早于西藏。

    由土司、千戶、百戶頭人統治的地區,都是一個個小的地方政權,其中也有“政教合一”形式的。

    這些土司頭人對其屬下農奴的統治較西藏要松弛,多取勞役、實物兼有的地租剝削方式,但仍然禁止買賣土地。

    有些地區已進入封建地主經濟階段。

    藏族的落後的封建農奴制的生産方式,嚴重地束縛了藏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黃教在清代一直受到清廷的扶持。

    達賴七世時,黃教“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建立後,勢力日益膨脹。

    藏傳佛教的其他教派,有的早已衰亡,有的被黃教兼并,還有些教派雖然存在,但實力很小,已不構成對黃教“政教合一”地方政權的威脅。

    對于表示順從的教派,黃教予以扶持。

    例如達賴五世就曾大力扶持甯瑪派。

    但是,有些教派則受到黃教的排斥和打擊。

    首先是黃教的宿敵噶瑪噶舉派。

    覺囊派因為曾支持藏巴汗地方政權,也受到迫害,達賴五世借口其教義不純,迫令該派僧人全部改宗黃教。

    有清一代,随着黃教在藏族地區壟斷地位的确立,其他教派都居于從屬的地位,而且再也沒有産生新的教派。

     由于曆史的原因和統治階級的大力提倡、宣傳,藏族人民較普遍地信奉黃教,幾乎每戶都有人出家為僧。

    據十八世紀中葉的統計,共有黃教寺院三千四百七十七座,僧人三十一萬六千二百三十人①。

    黃教嚴禁僧人娶妻生子和參加生産勞動。

    這樣大量的僧人,既不創造社會财富,又不繁衍人口,形成藏族社會上一個畸形龐大的僧侶集團。

    藏族人口逐漸減少,社會經濟凋敝,這樣的黃教成了阻礙藏族社會進步的一大桎梏。

     勤勞勇敢的藏族人民,同中國各民族一起,創造了自己輝煌燦爛的古代文化藝術。

    雖然由于藏傳佛教的影響,使藏族的文化、藝術大部分帶有宗教的色彩。

    但剔除這些宗教的糟粕,我們仍能從中看到藏族人民的聰明才智。

    藏族的文化、藝術在清代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

     建築方面,達賴五世時開始大規模營建的布達拉宮,集中地反映了當時藏族人民的建築藝術水平。

    布達拉宮依山而建,高十三層,東西長四百餘米。

    遠望群樓高聳,崇閣巍峨,非常雄偉壯觀。

    宮内還保存有大量佛像、壁畫、雕塑等,反映了藏族人民在建築藝術方面的高度水平。

     文學方面,一些作品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擺脫了宗教迷信的束縛,反映了藏族人民對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向往。

    其中最為脍炙人口的是達賴六世·倉央①魏源:《聖武記》卷5。

     嘉措的情歌,以優美的語言,細膩的筆觸,豐富的想象力,刻畫出作者的人物性格,反映出他對那些禁锢人們思想的宗教說教的叛逆精神。

    倉央嘉措的情歌在藏族地區廣為流傳,家喻戶曉,受到廣大藏族群衆的喜愛。

     第三節 彜族 彜族是古羌人先後南下在長時期發展過程中與西南土著部落融合而成的民族,活動範圍曾遍及今雲南、四川、貴州三省,其核心是三省毗連的廣大地區。

    他們多自稱為納蘇、諾蘇或聶蘇,各地還有許多種不同稱呼的較小支系。

     涼山彜族奴隸占有制的保持清初康熙、雍正年間,彜族及其影響所及地區保持奴隸占有制的,可以下列三個地區為代表:一個是包括水西(今貴州大方)、建昌(今四川涼山一帶)、烏撒(今貴州威甯)、烏蒙(今雲南昭通)等地的雲、貴、川三省毗連地區;一個是雲南省元江、新平縣的魯魁山一帶;一個是貴州安順府(今安順一帶)彜族土司控制下的布依族分布地區。

    隻有涼山彜族的奴隸制度迄至1840年仍然保存下來,并且在其後的歲月裡繼續有所發展。

     清代初年,涼山腹心,除少數平壩地區地理氣候條件優越、農業早有發展外,其餘大部分山區仍然“箐林叢密”①,“住牧原無定所”。

    ②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腹心地區“生番遊牧其間,并無定址”的情況,仍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

    這種遊牧無定址的生産力不發達狀況,決定了那些沒有受過土司封号的所謂“生番”,實即黑彜家支統治地區,始終沒有停止過對鄰近産糧區居民包括漢人的劫掠。

    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越巂衛鄰近地區的“阿羊”彜族,“搶奪綁虜,為害甚多”。

    乾隆十五年(1750年),涼山彜族“每每有此處蠻人,私竊彼處蠻人牛馬及虜綁人口,甚至潛赴内地竊取漢人牲畜,或于柴山見行人寥落而被擄奪者。

    ”①随着涼山邊緣地區漢族居民的日益增加,特别自嘉慶元年(1796)川楚陝白蓮教大起義爆發以後,川東、川北一帶的大量漢族農民湧往甯遠府(今西昌)屬土司地區墾荒,使“熟番”地區的社會生産力有所增長。

    如嘉慶九年(1804)越巂廳(今越西)大維山一帶的火山,就是以“甯遠府屬夷人”雇内地漢民“承佃火耨”而得名②。

    随着鋤耕與犁耕的進一步開展,道光十八年(1838),涼山一些地方已是“一①蔡毓榮等:康熙《四川總志》卷34,《木政》,康熙八年二月初四日,《四川巡撫張德地題報采運楠木條議疏》。

     ②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四川陝西總督嶽鐘琪奏》(朱批),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73号。

     ①乾隆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四川建昌鎮總兵董芳奏》(朱批),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88号。

     ②嘉慶九年二月十三日,《四川總督勒保奏》(朱批),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90号。

    半老林,一半墾地”③。

    墾荒的漢佃與彜族群衆之間“百餘年來彼此相安無事”④,即在土司保護下不受彜族奴隸主階級的劫掠。

    但這并不說明這類地區的奴隸制生産關系已經廢除。

    這是因為:第一,這種由漢佃直接向土司承租土地的租佃關系,仍然是一種奴隸制的剝削關系,以1797年由雲南進入涼山交腳、三灣河一帶墾荒的漢佃張照福等為例,他們向彜族河東土司安世裔承租土地,不僅要向土司上佃納租,并且要受黑彜八吃(八且)與土目阿什(阿碩)家一再的借口勒索。

    租谷的交納也是随時加碼,“諸多不法”①。

    第二,早在康熙四年(1665)七月,康熙帝根據貴州總督楊茂勳的奏疏交“下部議”:凡屬苗彜各族“自相仇殺”,沒有侵犯清政府所派流官統治的地方,止須照舊例,“講明曲直..處置輸服,申報存案”②。

    這種辦法一直沿襲下來。

    這就是說,彜族奴隸主階級仍然可以在内部進行冤家械鬥,或到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劫掠人口财物,不會受到清王朝的幹預。

    這樣的“下部議”隻要付諸實施,當然同樣适用于“熟番”與“生番”地區。

    随着十九世紀初年以來“熟番”地區的普遍開墾與農業生産的日益發展,原來以畜牧為主、農業為輔的特點就逐漸發生變化。

    十九世紀末年,涼山東部雷波、馬邊、屏山一帶彜區,已經是農業發達,隻有山頂和山坡上才有荊棘林,漢人稱之為老林,其餘地方則種上莊稼。

    同時他們還“經營畜牧業以供自己消費,有大片的牧場和大群的奶牛、羊子”③。

    這表明農業已經有超過畜牧業的發展趨勢。

    在生産關系方面,彜族奴隸制的發展,也是和漢族居民區的恢複與發展分不開的。

    随着建昌、雷波等地漢族居民區的恢複與發展,首先是在漢族商民大力經營下,礦冶業包括銅、鉛、銀等礦得到開采,至十九世紀末,礦硐就達十四處之多。

    這就大大刺激了上述漢族與其他民族地區農副業生産的發展,也大大刺激了涼山腹心地區彜族奴隸主階級的貪欲。

    随着涼山邊緣地區駐防官兵的外調鎮壓白蓮教起義與防務的空虛,涼山彜族奴隸主至邊緣漢族居民區頻繁地掠奪。

    他們“擄掠漢人,并不殺害,隻圖帶回代為種地力役之用,并聞有轉賣他族番人以圖獲利者”①。

     涼山彜族奴隸主階級的出掠,嘉慶七、八、九年間,大抵先在東面的雷波、馬邊、峨邊,繼而發展至西面的越巂等地區。

    道光年間、再發展至涼山③光緒《雷波廳志》卷28,《邊防上》,《江南道監察禦史劉晸昌奏邊夷情形疏》。

    ④嘉慶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四川總督常明奏》(朱批),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0879号。

     ①《昭覺開山碑》,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四川少數民族社會曆史調查組:《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