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嘉道漸衰
關燈
小
中
大
13)七月,清廷再次重申禁令,指出:“鴉片煙一項,由外洋流入内地,蠱惑人心,戕害生命,其禍與鸩毒無異”,必須嚴加禁止。
清廷在這一年制定、頒布了對吸食鴉片煙者的處罰條例,規定:侍衛官員買食鴉片煙者,革職杖一百,枷号二個月;軍民人等杖一百,枷号一個月;供役内廷的太監,如有違禁故犯,立行查拿,枷号二個月,發往黑龍江給該處官員為奴。
嘉慶帝再次嚴饬廣東、福建、浙江、江蘇等沿海各關,嚴加巡緝,如查有奸民私販鴉片煙,冒禁過關,一經拿獲,将鴉片煙立時抛棄入海,奸商按律治罪。
對于敢于陽奉陰違,并私收稅課的管關監督,嘉慶帝責成該省督撫,實力查參,将該督先行革職,由驿具奏,從重懲治③。
清廷在打擊内地販賣吸食的同時,開始采取措施,杜絕鴉片的輸入。
嘉慶十四年(1809),嘉慶帝令廣州“公行必須具結保證他們所承保的每艘船在到達黃埔時,船上沒有裝載鴉片”④。
嘉慶二十年(1815),清廷決定,在“西洋貨船至澳門時”,“應按船查驗,杜絕來源”①。
清廷加強了在廣州海口的查禁,英、美等國鴉片商人将裝載鴉片的船隻改泊澳門。
當時,竊據澳門的葡萄牙當局③梁廷楠:《夷氛聞記》。
①《清仁宗實錄》卷227。
②《清仁宗實錄》卷240。
③《清仁宗實錄》卷271。
④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第一卷。
①《清仁宗實錄》卷344。
允許英船每年運鴉片五千箱入澳門。
葡萄牙當局每年因而獲得10萬兩關稅。
澳門一時成為輸入中國内地鴉片的集散地。
葡萄牙當局對運入澳門鴉片數量的限制和對鴉片征收關稅,使英國鴉片商人大為不滿。
其後,外國商人遂于正當貨物中夾帶鴉片,于廣州黃埔港夾帶私售。
鴉片市場一度又從澳門轉移到了黃埔。
因此,清廷在嘉慶朝實行的“禁止從外洋輸入鴉片”的政策,沒有能杜絕鴉片的輸入,鴉片以“夾帶私售”的形式越來越多地湧進國内。
面對鴉片流入日益增多的情況,道光帝即位後對禁煙更為重視。
從道光元年(1821)至道光十九年(1839),是清代真正實行禁煙的時期。
道光元年,清廷采取源流并治的方針,禁止鴉片從海口的輸入和在内地的銷售。
為了清源,清廷規定:“凡洋船至粵,先令行商出具所進黃埔貨船并無鴉片甘結,方準開艙驗貨。
其行商容忍,加等治罪。
”②為了扼流,清廷作出了對“開館者議絞,販賣者充軍,吸食者杖徒”的新規定。
在這些新政策頒布後,清廷實力加以推行。
道光帝指示廣東地方當局封鎖了黃埔和澳門的鴉片市場;令将四艘夾帶鴉片煙的外國船隻驅逐回國,并永遠不準它們再來廣州;摘掉了對外商夾帶鴉片故意隐瞞的廣州十三行總商任敦元的三品頂戴;令廣州地方當局将居于澳門的鴉片販賣大戶葉恒樹加以法辦。
道光元年采取的這些措施,并沒有收到明顯效果,鴉片的輸入量仍然是與日俱增。
道光帝在分析其原因時認為:“鴉片煙一項,流毒甚熾,總由地方官查拿不力所緻。
”有見于此,清廷采取措施,打擊懲治徇隐自肥、敷衍失察的官員。
道光三年(1823)八月,清廷制定了失察鴉片煙條例。
規定:“嗣後如有洋船夾帶鴉片煙進口,并奸民私種罂粟煎熬煙膏,開設煙館,文職地方官及巡查委員,如能自行拿獲究辦,免其議處,其有得規放縱者,仍照舊例革職。
若止系失于覺察,按其鴉片多寡,一百斤以上者,該管大員罰俸一年;一千斤以上者,降一級留任;五千斤以上者,降一級調用。
武職失察處分,亦照文職畫一辦理。
”①失察鴉片煙條例是制定出來了,但它對各級官員的警戒作用是微乎其微的,鴉片仍然還是暢通無阻地通過各海口、關隘流入内地。
道光十年(1830),道光帝根據江南道監察禦史邵正笏不僅要嚴禁販賣鴉片還要嚴禁内地種植鴉片的提議,在全國進行了種賣鴉片情況的調查。
道光帝令各地官方在對所管轄地區鴉片的種賣情況查證确實後,加以懲治。
為了使各地的懲治有所遵循,這一年十二月,清廷頒布了嚴禁種賣鴉片章程。
規定:“嗣後内地奸民人等有種賣煎熬鴉片煙者,即照興販鴉片煙之例,為首發近邊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
地保受賄故縱者,照首犯一體治罪,贓重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
其知情容隐,雖未受賄,亦照為從例問拟。
所種煙②李圭:《鴉片事略》刊“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争》(6)。
①李圭:《鴉片事略》。
苗拔毀,田地入官。
”②清廷還令各地官員在對管轄區域鴉片種賣情況調查确實之後,還要就如何嚴禁所在地種賣鴉片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來,“妥議章程具奏”。
清政府的命令發布後,不少省份立即行動起來,督撫大員紛紛派員赴鄉稽查,并把所在地種賣鴉片情況向中央作了彙報。
清廷根據各地陸續彙集上來的情況,頒發一道道命令,令各地實力禁止種賣鴉片。
從道光十年(1830)二月開始,至道光十二年(1832)二月止,在兩年時間裡,計有廣東、福建、陝西、安徽、湖南、雲南、貴州、四川、山東、山西、河南等省先後向皇上就各省鴉片的種賣情況以及各地已經實行和準備實行的各項禁煙措施作了報告,道光帝根據各省報告中提供的情況作了一系列非常具體的指示。
清廷提出的各項禁煙措施,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
從沿海到内地到少數民族聚居地;從鴉片的走私入口到販賣種植吸食到鴉片煙具的制造;從官員到衙役兵丁到民人,無不包含在内。
且實行獎懲并舉、源流并治的方針。
清政府的這些措施,如果能被真正付諸實施,鴉片毒流将會被遏止。
然而,實際上道光帝這些包羅萬象、疏而不漏的禁煙措施,由于外國侵略者的蓄意破壞和腐朽的封建貪污政治而付諸東流。
從道光十二年開始,英國商船避開清廷規定的對外貿易口岸廣州,擅自駛入福建、浙江、江蘇、山東洋面,以“求市為名,實質圖販鴉片”。
清廷對這些闖進江、浙、山東洋面的外國船隻,一方面嚴令沿海各督撫将其驅逐出境,“以肅洋面而杜私販”,一方面令沿海各督撫“出示曉谕沿海居民,毋許與之交接。
如有内地奸民,及不肖将弁,冀圖獲利,私與勾結,即嚴行懲辦”①。
清廷對北上英商船隻的驅逐,不僅沒有使福建、江蘇、浙江、山東洋面的英船絕迹,反而由于“沿海地方文武各官,不知認真查察,遇有洋船往來,一報了之”,“複有内地奸民,駕船接濟,彼此獲利”等原因,竟使“洋船之來日多”。
特别是到道光十四年(1834),英國議會廢除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壟斷權,更使英國對華的鴉片貿易進入空前活躍時期。
道光十四年,英國政府派遣律勞卑來華。
律勞卑負有英政府外交部賦予的重要使命。
其中包括:推廣英國的商業活動到廣州以外的地方;在中國沿海尋找幾處一旦中英發生敵對行動、英國海軍可以安全活動的地方;擴大鴉片走私等等。
律勞卑于道光十四年六月九日到達澳門。
八天後,律勞卑未經清廷許可徑入廣州居住商館。
律勞卑又違反清廷關于中外交涉俱通過行商的規定,撇開行商直接緻信兩廣總督盧坤。
盧坤遣人反複曉谕,律勞卑有意“違抗不遵”。
盧坤令“封艙”,企圖迫其就範。
清廷贊同盧坤斷絕中英貿易的做法,道光帝同時指示盧坤于“省城内外及澳門一帶,大嶼山炮台等處,務須密派弁兵,加意巡邏,不動聲色,鎮靜防範”①。
律勞卑則以武力相對抗。
②《清宣宗實錄》卷182。
①《清宣宗實錄》卷213。
①《清宣宗實錄》卷255。
八月初五日,英兵船兩艘,闖進珠江口。
當海口炮台各弁兵對英兵船開炮攔截時,英兵船邊開炮邊闖關越隘,直駛至離廣東省城僅六十裡的黃埔。
道光帝獲盧坤奏報後,責令盧坤加強廣東戰備。
由于廣東地方當局防備森嚴,加之“封艙”使英商利益受損,律勞卑在尚不具備進一步發動武裝進攻的實力時,退回了澳門,闖入廣東内河的兩艘英國兵船也退出了虎門海口。
律勞卑事件後,清廷加強了廣東海口對鴉片的防堵。
道光令盧坤嚴饬舟師,在各國商船回帆之後,查明如有在洋趸私船隻,即調集水師,大加兵威,嚴行驅逐;饬令該管将弁派撥巡船,常川巡查,一切民疍艇隻,均不許攏近洋船私相交易,以杜接濟;責成内河營縣派撥巡船,在各海口及一切通海港汊,分定段落,晝夜輪流巡緝;令洋商傳谕英商互相查察,如有一船偷漏,即将衆船一概不準貿易,使其彼此自相稽察。
清廷對沿海北上英商船的驅逐,對律勞卑武裝挑釁的回擊以及對廣東海口防堵的加強,這一切努力,依然沒有能遏止鴉片毒流。
道光帝即位後十多年嚴禁的結果,隻是使鴉片由公開、半公開的販運變為完全的走私,外國鴉片煙商人與中國内地煙販之間的關系也由公開、半公開的陸上交易變為水上交易。
外國鴉片煙商在虎門附近的伶仃洋面上,設立了專儲鴉片的趸船,載運鴉片的外商船隻,将鴉片卸上趸船,然後裝運合法商品及少許鴉片樣品入口。
口内那些“勾通土棍,以開設錢店為名,其實暗中包售煙土”的“大窯口”不法奸商,憑樣與外商議價、付款,獲得領取提單,然後憑提單到趸船取貨,再雇用名為“快蟹”、“扒龍”的船隻,将鴉片運進口内,分發分立各地的“小窯口”進行分銷。
成千成萬箱的鴉片正是通過這樣一條嚴密暢通的渠道流向全國。
道光十四年(1834),英國政府廢除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壟斷權後,對華鴉片貿易向私人企業開放。
解除了束縛的英國商人争先恐後地擁向中國,幹起了當時在對華貿易中賺錢最多的鴉片走私勾當,從而開始了英國私人企業對華瘋狂的鴉片走私階段。
在這以後的幾年中,英國鴉片商人不僅在廣東沿海偷運走私鴉片,還将偷運走私的範圍由廣東擴大到東南沿海,甚至深入到中國北部沿海。
為了适應大規模偷運走私的需要,英國鴉片商人還建立起專營鴉片走私的船隊,并配制了武器,使鴉片由偷運發展為公開的強運。
英國私人企業對華猖狂的鴉片走私獲得的巨大利益,令其他國家的私人企業眼紅,他們競相加入鴉片走私的行列。
鴉片,形成一股斬不斷、遏不住的毒流,以前所未有的規模湧進中國,洶湧泛濫成災。
鴉片的泛濫,還與“胥役包庇,關津賣放”密切相關。
清政府各級官員,尤其是各海口文武官員将弁,不少人徇私枉法,從鴉片的偷運走私中獲取大量賄賂。
這種情況在廣東尤為嚴重。
當時廣東的情形是:“水師有費,巡船有費,營汛有費,差保有費,窯口有費,自總督衙門以及關口司事者,無不有費”①。
收受了賄賂的文武官員、水師将弁“得贓縱放”、“放私入口”。
有的甚至以查禁鴉片為名,将查獲的鴉片“私賣分贓”,“變賣分肥”。
官員将弁的貪污受賄直接破壞了清政府頒布制定的各項禁令,還給外國鴉片煙商人破壞中國禁煙以口實。
這一切,使道光帝即位後十餘年間的所有禁煙努力都歸于失敗。
到十九世紀三十年代,鴉片的走私、販運已形成了這樣一種規模:鴉片趸船攬儲于外洋,快蟹、扒龍飛棹走私,大小窯口潛藏于内地,販煙者穿行于裡巷僻鄉,吸食者遍布城鄉各地和社會各階層,自官府缙紳至工商優隸、綠營兵丁以及婦女、僧尼、道士,“吸食者幾遍天下。
” 道光十四年前後,清廷實行的嚴禁鴉片的政策面臨嚴峻的考驗。
當時,在鴉片流毒屢禁不止、例禁愈嚴、輸入愈多、吸食者愈衆、紋銀外流愈多的情況下,清統治集團内部弛鴉片之禁的議論逐漸擡頭。
曾任浙江乍浦同知的廣東順德人何太青罷歸回籍後,首先向他的同年好友、時任廣東按察使的許乃濟兜售弛禁理論,聲稱“紋銀易煙出者,不可數計,必先罷例禁,聽民間得自種罂粟,内産既盛,食者轉利值廉,銷流自廣,夷至者無所得利,招亦不來。
來則竟弛關禁,而厚征其稅,責商必與易貨,嚴銀買罪名。
不出二十年,将不禁自絕,實中國利病樞機。
”①何太青的弛禁論深深打動了許乃濟。
許乃濟據此就教于“号多聞、留心世務”的嘉應名士吳蘭修。
吳蘭修深以為然,決定作《弭害論》對何太青的理論作進一步的闡述和發揮。
吳蘭修認為:“為今之計,亦惟權害之輕重而已。
自一人言之,則鴉片重而銀輕,
清廷在這一年制定、頒布了對吸食鴉片煙者的處罰條例,規定:侍衛官員買食鴉片煙者,革職杖一百,枷号二個月;軍民人等杖一百,枷号一個月;供役内廷的太監,如有違禁故犯,立行查拿,枷号二個月,發往黑龍江給該處官員為奴。
嘉慶帝再次嚴饬廣東、福建、浙江、江蘇等沿海各關,嚴加巡緝,如查有奸民私販鴉片煙,冒禁過關,一經拿獲,将鴉片煙立時抛棄入海,奸商按律治罪。
對于敢于陽奉陰違,并私收稅課的管關監督,嘉慶帝責成該省督撫,實力查參,将該督先行革職,由驿具奏,從重懲治③。
清廷在打擊内地販賣吸食的同時,開始采取措施,杜絕鴉片的輸入。
嘉慶十四年(1809),嘉慶帝令廣州“公行必須具結保證他們所承保的每艘船在到達黃埔時,船上沒有裝載鴉片”④。
嘉慶二十年(1815),清廷決定,在“西洋貨船至澳門時”,“應按船查驗,杜絕來源”①。
清廷加強了在廣州海口的查禁,英、美等國鴉片商人将裝載鴉片的船隻改泊澳門。
當時,竊據澳門的葡萄牙當局③梁廷楠:《夷氛聞記》。
①《清仁宗實錄》卷227。
②《清仁宗實錄》卷240。
③《清仁宗實錄》卷271。
④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第一卷。
①《清仁宗實錄》卷344。
允許英船每年運鴉片五千箱入澳門。
葡萄牙當局每年因而獲得10萬兩關稅。
澳門一時成為輸入中國内地鴉片的集散地。
葡萄牙當局對運入澳門鴉片數量的限制和對鴉片征收關稅,使英國鴉片商人大為不滿。
其後,外國商人遂于正當貨物中夾帶鴉片,于廣州黃埔港夾帶私售。
鴉片市場一度又從澳門轉移到了黃埔。
因此,清廷在嘉慶朝實行的“禁止從外洋輸入鴉片”的政策,沒有能杜絕鴉片的輸入,鴉片以“夾帶私售”的形式越來越多地湧進國内。
面對鴉片流入日益增多的情況,道光帝即位後對禁煙更為重視。
從道光元年(1821)至道光十九年(1839),是清代真正實行禁煙的時期。
道光元年,清廷采取源流并治的方針,禁止鴉片從海口的輸入和在内地的銷售。
為了清源,清廷規定:“凡洋船至粵,先令行商出具所進黃埔貨船并無鴉片甘結,方準開艙驗貨。
其行商容忍,加等治罪。
”②為了扼流,清廷作出了對“開館者議絞,販賣者充軍,吸食者杖徒”的新規定。
在這些新政策頒布後,清廷實力加以推行。
道光帝指示廣東地方當局封鎖了黃埔和澳門的鴉片市場;令将四艘夾帶鴉片煙的外國船隻驅逐回國,并永遠不準它們再來廣州;摘掉了對外商夾帶鴉片故意隐瞞的廣州十三行總商任敦元的三品頂戴;令廣州地方當局将居于澳門的鴉片販賣大戶葉恒樹加以法辦。
道光元年采取的這些措施,并沒有收到明顯效果,鴉片的輸入量仍然是與日俱增。
道光帝在分析其原因時認為:“鴉片煙一項,流毒甚熾,總由地方官查拿不力所緻。
”有見于此,清廷采取措施,打擊懲治徇隐自肥、敷衍失察的官員。
道光三年(1823)八月,清廷制定了失察鴉片煙條例。
規定:“嗣後如有洋船夾帶鴉片煙進口,并奸民私種罂粟煎熬煙膏,開設煙館,文職地方官及巡查委員,如能自行拿獲究辦,免其議處,其有得規放縱者,仍照舊例革職。
若止系失于覺察,按其鴉片多寡,一百斤以上者,該管大員罰俸一年;一千斤以上者,降一級留任;五千斤以上者,降一級調用。
武職失察處分,亦照文職畫一辦理。
”①失察鴉片煙條例是制定出來了,但它對各級官員的警戒作用是微乎其微的,鴉片仍然還是暢通無阻地通過各海口、關隘流入内地。
道光十年(1830),道光帝根據江南道監察禦史邵正笏不僅要嚴禁販賣鴉片還要嚴禁内地種植鴉片的提議,在全國進行了種賣鴉片情況的調查。
道光帝令各地官方在對所管轄地區鴉片的種賣情況查證确實後,加以懲治。
為了使各地的懲治有所遵循,這一年十二月,清廷頒布了嚴禁種賣鴉片章程。
規定:“嗣後内地奸民人等有種賣煎熬鴉片煙者,即照興販鴉片煙之例,為首發近邊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
地保受賄故縱者,照首犯一體治罪,贓重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
其知情容隐,雖未受賄,亦照為從例問拟。
所種煙②李圭:《鴉片事略》刊“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鴉片戰争》(6)。
①李圭:《鴉片事略》。
苗拔毀,田地入官。
”②清廷還令各地官員在對管轄區域鴉片種賣情況調查确實之後,還要就如何嚴禁所在地種賣鴉片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來,“妥議章程具奏”。
清政府的命令發布後,不少省份立即行動起來,督撫大員紛紛派員赴鄉稽查,并把所在地種賣鴉片情況向中央作了彙報。
清廷根據各地陸續彙集上來的情況,頒發一道道命令,令各地實力禁止種賣鴉片。
從道光十年(1830)二月開始,至道光十二年(1832)二月止,在兩年時間裡,計有廣東、福建、陝西、安徽、湖南、雲南、貴州、四川、山東、山西、河南等省先後向皇上就各省鴉片的種賣情況以及各地已經實行和準備實行的各項禁煙措施作了報告,道光帝根據各省報告中提供的情況作了一系列非常具體的指示。
清廷提出的各項禁煙措施,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
從沿海到内地到少數民族聚居地;從鴉片的走私入口到販賣種植吸食到鴉片煙具的制造;從官員到衙役兵丁到民人,無不包含在内。
且實行獎懲并舉、源流并治的方針。
清政府的這些措施,如果能被真正付諸實施,鴉片毒流将會被遏止。
然而,實際上道光帝這些包羅萬象、疏而不漏的禁煙措施,由于外國侵略者的蓄意破壞和腐朽的封建貪污政治而付諸東流。
從道光十二年開始,英國商船避開清廷規定的對外貿易口岸廣州,擅自駛入福建、浙江、江蘇、山東洋面,以“求市為名,實質圖販鴉片”。
清廷對這些闖進江、浙、山東洋面的外國船隻,一方面嚴令沿海各督撫将其驅逐出境,“以肅洋面而杜私販”,一方面令沿海各督撫“出示曉谕沿海居民,毋許與之交接。
如有内地奸民,及不肖将弁,冀圖獲利,私與勾結,即嚴行懲辦”①。
清廷對北上英商船隻的驅逐,不僅沒有使福建、江蘇、浙江、山東洋面的英船絕迹,反而由于“沿海地方文武各官,不知認真查察,遇有洋船往來,一報了之”,“複有内地奸民,駕船接濟,彼此獲利”等原因,竟使“洋船之來日多”。
特别是到道光十四年(1834),英國議會廢除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壟斷權,更使英國對華的鴉片貿易進入空前活躍時期。
道光十四年,英國政府派遣律勞卑來華。
律勞卑負有英政府外交部賦予的重要使命。
其中包括:推廣英國的商業活動到廣州以外的地方;在中國沿海尋找幾處一旦中英發生敵對行動、英國海軍可以安全活動的地方;擴大鴉片走私等等。
律勞卑于道光十四年六月九日到達澳門。
八天後,律勞卑未經清廷許可徑入廣州居住商館。
律勞卑又違反清廷關于中外交涉俱通過行商的規定,撇開行商直接緻信兩廣總督盧坤。
盧坤遣人反複曉谕,律勞卑有意“違抗不遵”。
盧坤令“封艙”,企圖迫其就範。
清廷贊同盧坤斷絕中英貿易的做法,道光帝同時指示盧坤于“省城内外及澳門一帶,大嶼山炮台等處,務須密派弁兵,加意巡邏,不動聲色,鎮靜防範”①。
律勞卑則以武力相對抗。
②《清宣宗實錄》卷182。
①《清宣宗實錄》卷213。
①《清宣宗實錄》卷255。
八月初五日,英兵船兩艘,闖進珠江口。
當海口炮台各弁兵對英兵船開炮攔截時,英兵船邊開炮邊闖關越隘,直駛至離廣東省城僅六十裡的黃埔。
道光帝獲盧坤奏報後,責令盧坤加強廣東戰備。
由于廣東地方當局防備森嚴,加之“封艙”使英商利益受損,律勞卑在尚不具備進一步發動武裝進攻的實力時,退回了澳門,闖入廣東内河的兩艘英國兵船也退出了虎門海口。
律勞卑事件後,清廷加強了廣東海口對鴉片的防堵。
道光令盧坤嚴饬舟師,在各國商船回帆之後,查明如有在洋趸私船隻,即調集水師,大加兵威,嚴行驅逐;饬令該管将弁派撥巡船,常川巡查,一切民疍艇隻,均不許攏近洋船私相交易,以杜接濟;責成内河營縣派撥巡船,在各海口及一切通海港汊,分定段落,晝夜輪流巡緝;令洋商傳谕英商互相查察,如有一船偷漏,即将衆船一概不準貿易,使其彼此自相稽察。
清廷對沿海北上英商船的驅逐,對律勞卑武裝挑釁的回擊以及對廣東海口防堵的加強,這一切努力,依然沒有能遏止鴉片毒流。
道光帝即位後十多年嚴禁的結果,隻是使鴉片由公開、半公開的販運變為完全的走私,外國鴉片煙商人與中國内地煙販之間的關系也由公開、半公開的陸上交易變為水上交易。
外國鴉片煙商在虎門附近的伶仃洋面上,設立了專儲鴉片的趸船,載運鴉片的外商船隻,将鴉片卸上趸船,然後裝運合法商品及少許鴉片樣品入口。
口内那些“勾通土棍,以開設錢店為名,其實暗中包售煙土”的“大窯口”不法奸商,憑樣與外商議價、付款,獲得領取提單,然後憑提單到趸船取貨,再雇用名為“快蟹”、“扒龍”的船隻,将鴉片運進口内,分發分立各地的“小窯口”進行分銷。
成千成萬箱的鴉片正是通過這樣一條嚴密暢通的渠道流向全國。
道光十四年(1834),英國政府廢除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壟斷權後,對華鴉片貿易向私人企業開放。
解除了束縛的英國商人争先恐後地擁向中國,幹起了當時在對華貿易中賺錢最多的鴉片走私勾當,從而開始了英國私人企業對華瘋狂的鴉片走私階段。
在這以後的幾年中,英國鴉片商人不僅在廣東沿海偷運走私鴉片,還将偷運走私的範圍由廣東擴大到東南沿海,甚至深入到中國北部沿海。
為了适應大規模偷運走私的需要,英國鴉片商人還建立起專營鴉片走私的船隊,并配制了武器,使鴉片由偷運發展為公開的強運。
英國私人企業對華猖狂的鴉片走私獲得的巨大利益,令其他國家的私人企業眼紅,他們競相加入鴉片走私的行列。
鴉片,形成一股斬不斷、遏不住的毒流,以前所未有的規模湧進中國,洶湧泛濫成災。
鴉片的泛濫,還與“胥役包庇,關津賣放”密切相關。
清政府各級官員,尤其是各海口文武官員将弁,不少人徇私枉法,從鴉片的偷運走私中獲取大量賄賂。
這種情況在廣東尤為嚴重。
當時廣東的情形是:“水師有費,巡船有費,營汛有費,差保有費,窯口有費,自總督衙門以及關口司事者,無不有費”①。
收受了賄賂的文武官員、水師将弁“得贓縱放”、“放私入口”。
有的甚至以查禁鴉片為名,将查獲的鴉片“私賣分贓”,“變賣分肥”。
官員将弁的貪污受賄直接破壞了清政府頒布制定的各項禁令,還給外國鴉片煙商人破壞中國禁煙以口實。
這一切,使道光帝即位後十餘年間的所有禁煙努力都歸于失敗。
到十九世紀三十年代,鴉片的走私、販運已形成了這樣一種規模:鴉片趸船攬儲于外洋,快蟹、扒龍飛棹走私,大小窯口潛藏于内地,販煙者穿行于裡巷僻鄉,吸食者遍布城鄉各地和社會各階層,自官府缙紳至工商優隸、綠營兵丁以及婦女、僧尼、道士,“吸食者幾遍天下。
” 道光十四年前後,清廷實行的嚴禁鴉片的政策面臨嚴峻的考驗。
當時,在鴉片流毒屢禁不止、例禁愈嚴、輸入愈多、吸食者愈衆、紋銀外流愈多的情況下,清統治集團内部弛鴉片之禁的議論逐漸擡頭。
曾任浙江乍浦同知的廣東順德人何太青罷歸回籍後,首先向他的同年好友、時任廣東按察使的許乃濟兜售弛禁理論,聲稱“紋銀易煙出者,不可數計,必先罷例禁,聽民間得自種罂粟,内産既盛,食者轉利值廉,銷流自廣,夷至者無所得利,招亦不來。
來則竟弛關禁,而厚征其稅,責商必與易貨,嚴銀買罪名。
不出二十年,将不禁自絕,實中國利病樞機。
”①何太青的弛禁論深深打動了許乃濟。
許乃濟據此就教于“号多聞、留心世務”的嘉應名士吳蘭修。
吳蘭修深以為然,決定作《弭害論》對何太青的理論作進一步的闡述和發揮。
吳蘭修認為:“為今之計,亦惟權害之輕重而已。
自一人言之,則鴉片重而銀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