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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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軍機章京名單,以及有關軍機處及其人員的詩文和轶事。
《中樞政考》是關于八旗和綠營軍政規章的書,因情況經常變化,故清政府決定每十年一修,現存較完備的是嘉慶年間《中樞政考》,共七十二卷,其中八旗三十二卷、綠營四十卷,記載了武職官員的品級、補放、铨選、考核、俸饷、漕運、營伍、牧馬、驿遞等方面的規定,是很好的軍政資料。
《八旗通志初集》二百五十卷,叙事止于雍正十三年,雍正五年大學士鄂爾泰等人奉敕編修,乾隆四年完成,監修是和親王弘晝,監修總裁系大學士馬齊,總裁有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福敏、徐本、尹泰、朱轼、蔣廷錫等十人,副總裁有吏、戶、禮、兵、刑、工等部尚書、侍郎、内閣學士查弼納等十七人。
本書采取方志的體例,作志、表、傳,以八旗兵制為經,八旗法令、職官、人物為緯,史料豐富,除引錄實錄、會典、六科史書、聖祖禦制文集等書外,還大量采摘了八旗檔案和地方文書,其中許多檔案文書原件現已散佚,故此書的史料價值更為珍貴,是研究八旗兵制和八旗曆史的基本史籍。
後軍機大臣、兵部尚書福隆安等人又奉皇帝之谕,于乾隆三十七年修成《八旗通志》三百五十四卷。
此外還有《欽定八旗則例》(乾隆三十七年修成)十二卷、《綠營則例》十六卷等書。
法律法律類史料主要有《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督捕則例》等書。
《集解》三十卷,雍正三年奉敕修成。
《律例》四十七卷,輯入定例一千餘條。
《督捕則例》是追捕旗下逃人(主要是旗奴)的法令,始纂于順治,康熙十五年補纂,乾隆八年重定,上下卷,一百零三條。
财政财政類史料有《戶部則例》等書。
《戶部則例》是戶部銀錢成例案件彙編,經常修輯,從乾隆四十一年至鹹豐元年(1776&mdash1851)的七十多年裡,先後纂輯了十三次。
同治三年(1864)又編一次,共一百卷,分戶口、田賦、鹽法、庫藏等十六門,既提供了清代的錢糧資料,又記載了人戶身份及其變化之情。
《賦役全書》始成于順治十四年,系将各省的賦役資料彙總而成,此後時常重纂,雍正十二年定為十年一修。
《賦役全書》詳細、具體地記載了省府州縣和全國的收支情形,是了解清代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狀況、收入支出及其變化的主要史料。
兩淮、兩浙、河東、長蘆、四川等鹽法志,記錄了皇帝之巡幸、诏谕、轉運、場竈、課程等情形,是關于清代鹽政的重要典籍。
《孚惠全書》(乾隆六十年纂),六十四卷,記述政府蠲免錢糧詳情。
《戶部漕運全書》,彙載了漕政各項事宜,雍正時定十年一修。
《續纂淮關統志》十四卷,《北新關志》十六卷,《粵海關志》三十卷,提供了河道稅關國内貿易和海外貿易資料。
此外還有《荒政輯要》等書。
需要一提的是《石渠餘記》,作者王慶雲是道光進士,久任戶部侍郎,“通知時事,尤究心财政,窮其利病,稽其出入”,“綜核精密”①。
他依據實錄、會典、通考、上谕、奏折及大量财政檔案資料,輯錄成六卷八十七篇,加上按語,對所分各門類源源本本講得一清二楚,還記錄了不少關鍵性數據,如清代各朝兵數、軍費、歲入歲出,等等,是了解清代政治、軍事、經濟曆史的重要著作。
禮法封建禮法是維護封建統治的重要因素,道光帝旻甯曾着重指出:“安上全下,莫大乎禮。
”清代的禮樂制度包含很多方面,如祭祀、巡幸、聖壽、賜谥、爵秩等等制度。
記錄這些制度的書籍,有《大清通禮》等書。
《大清通禮》五十卷,乾隆元年敕修,二十四年修成,道光四年又輯成《續纂大清通禮》,五十四卷,對朝廟大典、頒诏、祭祀的吉禮、冠婚的嘉禮、賓客的賓禮、軍旅的軍禮、喪葬的兇禮等等禮儀,作了詳細的具體說明。
《皇朝禮儀圖式》,乾隆三十一年敕修完畢,二十八卷,分祭器、儀器、冠服、鹵簿和武備六大類,繪有器物的圖形,加了說明。
《禮部則例》,有乾隆二十九年、四十九年、嘉慶九年、道光二十四年敕纂等幾種,對皇室、官員乃至民間的各種禮儀作了詳細的叙述。
《國朝宮史》,敕修,乾隆三十四年大學士于敏中等修成,三十六卷,是記述清代宮廷制度和皇室家法的著作,後嘉慶十一年大學士慶桂又奉旨纂成《國朝宮史續編》,一百卷。
《南巡盛典》,兩江總督高晉纂,一百二十卷,專記乾隆帝四次巡幸江浙之事。
《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記康熙帝六十壽辰大慶。
《八旬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記念乾隆帝八十壽辰。
另外,還有《皇朝谥法考》,五卷,鮑康編,《吾學錄初編》,二十四卷,吳榮光作。
诏令、奏議诏令奏議是重要的政書史料。
《上谕内閣》,是雍正帝谕旨輯錄,乾隆六年和親王弘晝等完成,每月一卷,共一百五十九卷。
《硃批奏折》,雍正十年約選輯七千件疆吏奏折,上有雍正帝用硃筆批示。
《上谕條例》,是乾①《清史稿》卷425《王慶雲傳》。
隆帝所發之谕,起于雍正十三年八月,止于乾隆五十九年,共八百九十三卷,嘉慶元年刻印。
《皇清奏議》,系内外百官奏疏,六十八卷,乾隆六十年輯成。
另外,個人奏疏的單刻本也很多,如河道總督靳輔之《靳文襄公奏疏》,八卷,總督鄂爾泰之《鄂少保公奏疏》,一卷,總督孫嘉淦之《孫文定公奏疏》,十卷,等等。
第三節 檔案 檔案是清政府在實行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民族、外交政策時所形成的官方文書,形式多種多樣,有戶口錢糧的黃冊,科舉的試卷、金榜,輿圖,帝後功臣畫像,中外交往的國書,等等,多達一百餘種,大多數為漢文,滿文檔案也不少,還有蒙文、藏文及英、法、日、俄等外文檔案。
清代檔案之多,居世界第一,僅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就存有一千萬餘件、冊、卷,遼甯、四川等地方檔案館、文管會,也保存了大量檔案。
清朝内閣大庫的檔案,從清宣統元年(1909)開始,陸續移出、轉售、分存,現絕大部分存藏于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中國曆史博物館和台北故宮博物院也存有不少檔案。
第一曆史檔案館還設法搜集、接收了内閣大庫以外的軍機處、清史館、刑部、宣統帝溥儀、湖廣總督端方、東三省總督趙爾巽、醇親王府、黑龍江将軍衙門、甯古塔副都統衙門、阿拉楚喀副都統衙門、珲春副都統衙門、長蘆鹽運司等檔案。
上千萬件檔案,需要科學分類編目,才便于使用。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根據檔案收藏的部門、文種、朝年、性質,予以分類。
第一大部類叫“全宗”,是按其原來收藏的部門或個人來劃分的,清代檔案共分七十四個全宗,即内閣、軍機處、宗人府、宮中、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度支部、陸軍部、法部、外務部、學部、農工商部、民政部、巡警部、郵傳部、理藩院、樂部、責任内閣、弼德院、都察院、資政院、方略館、翰林院、大理寺、會議政務處、督辦鹽政處、總理練兵處、管理前鋒護軍等營事務大臣處、侍衛處、禁衛軍巡練處、八旗都統衙門、國史館、步軍統領衙門、溥儀、黑龍江将軍衙門,等等。
全宗之下,按文種分類,如軍機處全宗共分十類:錄副奏折,檔簿,來文,在京各衙門、督撫給與軍機處的文書、外國的照會,電報,函劄,清冊,輿圖,奏表,雜件。
内務府全宗分來文、奏案、堂谕、呈稿等十四類。
在大文種下還有再以小文種來區分的,如内閣全宗之題本類,又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題本。
文種之下的分類,主要按朝年,如六科題本,分為順治、康熙等朝,順治朝又按年編排。
檔案數量龐大,包羅萬象,是第一手原始材料,是最好的史料,離開檔案,很難對清朝的曆史進行深刻的研究和作出科學的正确的論斷,很難有新的突破,很難寫出高水平的學術專著和論文,很難撰成大型清史。
四十年來,尤其是近十餘年來,清史研究之所以取得了很大成績,出版了一批水平較高的論著,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開始重視和大量利用檔案資料。
以人們十分關心但又很難了解清楚的清朝國庫存銀數量而言,其他文獻隻是簡略地提到個别年代的數字,而檔案卻有系統記載。
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九日,軍機大臣遵旨查明自康熙起到乾隆三十九年“戶部銀庫每年實存銀數”的奏片所附“清單”,載有康熙六年等二十六個年頭之存銀數及雍正元年至乾隆三十九年每年存銀數,十分具體,姑舉幾年。
康熙,六年存銀二百四十餘萬兩(原有萬千百十兩數,現皆簡化),十二年二千一百三十餘萬兩,十六年五百三十萬餘兩,十七年三百二十餘萬兩,二十五年二千六百餘萬兩,三十三年四千一百萬兩。
雍正七年六千零二十餘萬兩,乾隆二十年四千二百九十餘萬兩,三十至三十九年每年存銀六千萬兩以上,其中六年歲存銀七千餘萬兩。
①再以清朝主要統治集團八旗王公貴族而言,雖然它的興起、發展、衰亡,直接影響到清朝的盛衰,應該闡述清楚,但由于他們權勢赫赫,王門深似海,時人既難知其詳情,又不敢妄加評說和錄述其事,故《清實錄》、方志、文集、筆記等等文獻,關于王公貴族之情形,尤其是其重要經濟基礎莊園之情,記述很少,緻成清史研究中一大空白。
檔案卻為解決這一難題,提供了堅實的史料基礎,僅一史館所存内務府、宗人府檔案就有二百多萬件,遼甯省檔案館也藏有大量與此有關的檔案,姑舉數例。
一系貴族莊地數目。
一史館宗人府堂稿有莊親王府長史桂斌呈報莊地數目“清冊”,載明莊王府地分布于河北、遼甯、山西三省三十餘州縣一百三十餘村屯,有耕地二十二萬餘畝和馬廠地三十二萬餘畝,其具體縣名、村名、莊地頃畝數目,寫得一清二楚。
①二是莊租品種數量。
遼甯省檔案館存大學士、一等子範文程家道光九年《範宅老地賬》載:“關東所有沈陽、遼陽、南城、牛莊、海城、西城、椴木叢,共有紅冊地三千六百九十七日(一日為六畝)半,共收租錢一千二百四十一兩八錢整。
又有開河馬廠地一千零三十三日四畝八分,分給三家莊頭承領一千(日),共租銀[七百九]十二兩九錢一分。
”計:“莊頭劉長盛,官地一百三十二日,交租銀七十五兩、鵝五雙、鴨十雙、粉子三升,官豬折銀。
”三系莊地典賣。
遼甯省檔案館存《京都惠郡王府五城騎縫底簿》詳細記載了道光二年王府莊地典賣與旗民耕種之情,如莊頭丁玉全領莊地二百五十三日,卻典出一百七十九日,其餘莊頭莊丁領有之地,情形亦與此類似。
四是莊地經營方式由莊丁耕種變為招佃承租之變化,與莊丁逃亡之關系。
遼甯省檔案館存《英公府奉天法庫縣南坐落上屯等村地冊》載稱:“及至嘉慶八年間,因充差之壯丁潛逃者頗多,以緻差銀無着,故将養丁之地起租,以抵差銀之入。
”簡而言之,充分利用檔案,結合有關文獻,定能闡明八旗王公貴族三百餘年形成、興起、發展、衰落及其解放後獲得新生的全過程,并由此而探讨出若幹帶有規律性的結論。
又以清代租佃關系這一重大課題而言,以往由于缺乏具體數量資料,隻能泛泛而論,而檔案卻對土地占有狀況,土地買賣,地租種類、數量,買賣、承佃之各種手續與“鄉俗”,雙方之身份,發生糾紛時官府的裁決,等等,記載得非常清楚十分詳細,使人們眼界大為開闊,提出了許多新問題。
根據檔案記載,在許多地區的土地買賣,存在着賣地“先盡親房”、“先盡原業”①《曆史檔案》1984年4期《康雍乾戶部銀庫曆年存銀數》,引錄軍機處《上谕檔》。
①《宗人府堂稿》,桂斌:《為呈複事》。
的“鄉規”,土地之業主,出賣田地時,要先問親房、本家、“原業”(即原來田地之賣出者),他們不買,才能售與他人①。
除了田地正價以外,賣主及其親房還要索要“畫字銀”。
湖南桃源縣,“鄉間俗規,買主在正價外,另有酌給挂紅錢文”。
湖南武陵縣“俗例”:“凡是賣産,親房弟侄都有畫押的錢文”②。
有的州縣,上首業主也要此錢,叫“脫業錢”。
湖南安化縣,“鄉間俗例:凡是賣田,上首業主原有脫業錢”③。
檔案載錄了訴訟者呈上的大量地契,可以詳細說明地價、活賣、找價、絕賣等等過去罕為人知的重大問題。
活賣,是賣地時業主于契上載明“賣活契”或“不拘年月遠近,銀到歸贖”等字樣。
如雍正元年山東蘭山縣楊榯之活契載:“立賣活契人楊榯同子楊文炳、楊文卓,因錢糧無湊,央到中人曹德仁說合,情願将業地六畝,賣與楊洪如名下耕種為業,言定時價銀三兩六錢..”④既為活賣,賣主就可以向買主找補銀錢,名為找價,理由多是原價太少。
康熙六十年江蘇武進縣劉文龍将田一畝八分賣與陳德山,價銀七兩,雍正七年又立下“找契”,找銀一兩。
其契為:“立找契劉文龍,向有驚字号平田一畝八分,賣與陳名下收租,今因原價輕淺,央中找得一兩整..”。
乾隆十四年,劉再向陳家索找,“又立找契”,複“找銀七兩”①。
“絕賣”之原意是永歸買主管業,不能找價回贖,契上寫明“杜賣契”、“絕賣契”,規定永遠不許找銀回贖。
安徽合肥縣雷相明所立之杜賣契載:“立杜賣田房契人雷相明,今因手頭不足,情願将父遺實種一石在冊弓口八鬥六升半田..出賣與許康元名下子孫永遠為業..永不加找回贖..”②押租制,是在清代迅速發展的新的剝削方式,檔案對此有大量的載述,其名稱就有押租銀、押佃銀、保租銀、壓佃銀、莊銀、進莊銀、寄莊錢、上莊銀、頂頭錢、頂手錢、頂耕銀、攬佃銀、批耕銀、佃價錢、墜腳銀、批頭銀、田根銀、田腳、糞土銀,等等,多達六十餘種。
在許多州縣,出現了佃民必交押租的“鄉例”,如江西石城縣,溫海标佃種楊升遠七石租的田,“原照鄉例,去墜腳銀十兩”。
浙江“鄞縣鄉例:佃戶都有頂頭錢分,名為田腳”。
福建長泰縣,“鄉間俗例,佃戶租種田畝,先給地主保租銀子,若有欠租,便可扣抵”③。
至于押租的數量,押租的增長,地主為增押租而奪地另佃,①乾隆朝“刑科題本命案土地債務類”(以下簡稱題本)乾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鐘晉題。
②題本,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九日浦霖題,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舒赫德題。
③題本,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英廉題。
④題本,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楊景素題。
①題本,乾隆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明德題。
②題本,乾隆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高晉題。
③題本,乾隆五年閏六月二十八日嶽濬題,乾隆十七年六月九日阿克敦題,乾隆六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吉慶題。
收取押租實質上就是增加地租,等等情形,皆有大量材料,前人罕能知曉。
永佃權是清代又一迅速發展的一種重要制度,檔案對此提供了其他文獻沒有的大量、詳細、具體、可靠的資料。
永佃權之名稱就有“佃業”、“質業”、田皮、田面、小苗、田腳、田腳小業、小租等等。
許多州縣形成了公認的永佃權“鄉例”。
浙江臨海縣,“地方鄉例:租人田種,原有佃價與田主的。
..若田主把田賣與别人,仍舊是舊佃戶耕種還租,叫做賣田不賣佃”①。
浙江慶元縣,“這裡地方鄉風俗例:凡佃戶耕種田地,出銀頂買,名為田皮,可以頂賣的”。
“凡賣田皮,隻要還人家租谷,原可自種”②。
廣東惠州府,“惠州府鄉例:凡買田收租納糧的,叫做糧業,買耕交租的,叫做佃業”,地主不能奪佃自耕③。
福建甯德縣,“鄉例:收了佃戶的錢,田主不得另佃”④。
福建平和縣,佃戶交過“糞土佃銀”,業主就隻能“賣租不賣佃”⑤。
佃農與地主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一直是人們關注但又很難弄清的問題,清中葉以後,有無松動,以往由于缺乏材料,難以論述。
現從檔案知悉,乾隆年間的刑部檔案中,逐漸出現了地主與佃農“無主仆名分”的記載,嘉慶時更為增多。
如,乾隆十七年,山西岚縣佃農李京打死地主溫堯士,巡撫審案時認為,李京是普通佃戶,“并未立有雇工文券,應以凡論”⑥。
乾隆四十一年,山東沂水縣佃農劉玘山毆死地主馬進朝,官府斷為:“劉玘山雖系馬進朝佃戶,并無主仆名分,應以凡論”⑦。
湖南宜章縣,“曹戍昌佃種尹申開田畝,每年還租谷四石五鬥,并無主仆名分”⑧。
河南正陽縣,業主邢建功與佃戶劉荒之間,業主胡養心與佃戶袁德海之間,“平等稱呼,并無主仆名分”①。
山東日照縣,業主秦子焌與佃戶于鶴年之間,“平日平等稱呼,并無主仆名分”②。
嘉慶、道光年間檔案所載主佃之間平等相稱無主仆名分的省府州縣,已知者有河南、江蘇、山東、廣西、雲南、安徽、浙江等省州縣。
這對研究清代租佃關系,提供了難得的大量的可靠史料。
不僅八百多萬件漢文檔案非常有用,一史館藏存的一百五十餘萬件滿文檔案也十分珍貴。
例如,滿洲人丁數目,尤其是順治、康熙時期的人丁數目,①題本,乾隆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稽曾筠題。
②題本,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九日,熊學鵬題。
③題本,乾隆九年六月十二日,策楞題。
④題本,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蘇昌題。
⑤題本,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官保題。
⑥題本,乾隆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阿思哈題。
⑦題本,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楊景素題。
⑧題本,乾隆六十年二月七日阿桂題。
①題本,嘉慶五年八月十二日董浩題。
②題本,嘉慶二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章煦題。
對研究滿族曆史、研究清史極為重要,但因其關系清政府機密,漢文文獻沒有記載,緻人們隻能根據八旗佐領個别時期的數目而加以估算,不太準确。
現一史館公布的雍正元年五月初四日和二年十一月初七日怡親王允祥密奏入關時和近日八旗男丁數字,就解決了這一難題。
允祥奏稱,順治五年編審丁冊載,滿洲八旗男丁五萬五千三百三十丁,蒙古八旗二萬八千七百八十五丁,漢軍、台尼堪四萬五千八百四十九丁,滿洲蒙古的包衣漢人二十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七丁,八旗總共有三十四萬六千九百三十一丁。
康熙六十年八旗編審丁冊載,滿洲八旗男丁十五萬四千一百一十七丁,蒙古八旗男丁六萬一千五百六十丁,漢軍、撫西尼堪、拜唐阿尼堪、台尼堪二十三萬九千五百一十丁,滿洲蒙古的包衣漢人二十四萬一千四百九十四丁,八旗共有六十九萬六千六百八十一丁③。
又如,多年來紅學家普遍認為曹雪芹家庭被抄,是由于曹家是皇八子廉親王允禩黨羽,因而受到雍正帝迫害,不相信史書記載中曹■因虧空錢糧而抄家的說法。
近來一史館公布了滿文檔案,據載稱:“查曹■因騷擾驿站獲罪,現今枷号,曹■之京城家産人口及江省家産人口,俱奉旨賞給随赫德。
”①總而言之,數逾千萬件的檔案,記述了清朝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民族、外交等等各個方面的詳細情形,是極為珍貴的史料,必須大量閱讀充分利用。
③《曆史檔案》1988年4期,《清初編審八旗男丁滿文檔案選譯》。
①《曆史檔案》1983年1期,《新發現的有關曹雪芹家世的檔案》。
第四節 地方史志 中國有長期撰修地方史志的傳統,清代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很重視編寫方志,現存全國地方志的八千一百餘種之中,清代修的方志約有五千六百種,占總數百分之七十。
地方史志的種類相當多,大體有一統志、通志(省志)、府志、州志、縣志、廳志、衛志、所志、土司司所志、合志(原為一縣,後分兩縣,聯合修志),以及鄉
《中樞政考》是關于八旗和綠營軍政規章的書,因情況經常變化,故清政府決定每十年一修,現存較完備的是嘉慶年間《中樞政考》,共七十二卷,其中八旗三十二卷、綠營四十卷,記載了武職官員的品級、補放、铨選、考核、俸饷、漕運、營伍、牧馬、驿遞等方面的規定,是很好的軍政資料。
《八旗通志初集》二百五十卷,叙事止于雍正十三年,雍正五年大學士鄂爾泰等人奉敕編修,乾隆四年完成,監修是和親王弘晝,監修總裁系大學士馬齊,總裁有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福敏、徐本、尹泰、朱轼、蔣廷錫等十人,副總裁有吏、戶、禮、兵、刑、工等部尚書、侍郎、内閣學士查弼納等十七人。
本書采取方志的體例,作志、表、傳,以八旗兵制為經,八旗法令、職官、人物為緯,史料豐富,除引錄實錄、會典、六科史書、聖祖禦制文集等書外,還大量采摘了八旗檔案和地方文書,其中許多檔案文書原件現已散佚,故此書的史料價值更為珍貴,是研究八旗兵制和八旗曆史的基本史籍。
後軍機大臣、兵部尚書福隆安等人又奉皇帝之谕,于乾隆三十七年修成《八旗通志》三百五十四卷。
此外還有《欽定八旗則例》(乾隆三十七年修成)十二卷、《綠營則例》十六卷等書。
法律法律類史料主要有《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督捕則例》等書。
《集解》三十卷,雍正三年奉敕修成。
《律例》四十七卷,輯入定例一千餘條。
《督捕則例》是追捕旗下逃人(主要是旗奴)的法令,始纂于順治,康熙十五年補纂,乾隆八年重定,上下卷,一百零三條。
财政财政類史料有《戶部則例》等書。
《戶部則例》是戶部銀錢成例案件彙編,經常修輯,從乾隆四十一年至鹹豐元年(1776&mdash1851)的七十多年裡,先後纂輯了十三次。
同治三年(1864)又編一次,共一百卷,分戶口、田賦、鹽法、庫藏等十六門,既提供了清代的錢糧資料,又記載了人戶身份及其變化之情。
《賦役全書》始成于順治十四年,系将各省的賦役資料彙總而成,此後時常重纂,雍正十二年定為十年一修。
《賦役全書》詳細、具體地記載了省府州縣和全國的收支情形,是了解清代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狀況、收入支出及其變化的主要史料。
兩淮、兩浙、河東、長蘆、四川等鹽法志,記錄了皇帝之巡幸、诏谕、轉運、場竈、課程等情形,是關于清代鹽政的重要典籍。
《孚惠全書》(乾隆六十年纂),六十四卷,記述政府蠲免錢糧詳情。
《戶部漕運全書》,彙載了漕政各項事宜,雍正時定十年一修。
《續纂淮關統志》十四卷,《北新關志》十六卷,《粵海關志》三十卷,提供了河道稅關國内貿易和海外貿易資料。
此外還有《荒政輯要》等書。
需要一提的是《石渠餘記》,作者王慶雲是道光進士,久任戶部侍郎,“通知時事,尤究心财政,窮其利病,稽其出入”,“綜核精密”①。
他依據實錄、會典、通考、上谕、奏折及大量财政檔案資料,輯錄成六卷八十七篇,加上按語,對所分各門類源源本本講得一清二楚,還記錄了不少關鍵性數據,如清代各朝兵數、軍費、歲入歲出,等等,是了解清代政治、軍事、經濟曆史的重要著作。
禮法封建禮法是維護封建統治的重要因素,道光帝旻甯曾着重指出:“安上全下,莫大乎禮。
”清代的禮樂制度包含很多方面,如祭祀、巡幸、聖壽、賜谥、爵秩等等制度。
記錄這些制度的書籍,有《大清通禮》等書。
《大清通禮》五十卷,乾隆元年敕修,二十四年修成,道光四年又輯成《續纂大清通禮》,五十四卷,對朝廟大典、頒诏、祭祀的吉禮、冠婚的嘉禮、賓客的賓禮、軍旅的軍禮、喪葬的兇禮等等禮儀,作了詳細的具體說明。
《皇朝禮儀圖式》,乾隆三十一年敕修完畢,二十八卷,分祭器、儀器、冠服、鹵簿和武備六大類,繪有器物的圖形,加了說明。
《禮部則例》,有乾隆二十九年、四十九年、嘉慶九年、道光二十四年敕纂等幾種,對皇室、官員乃至民間的各種禮儀作了詳細的叙述。
《國朝宮史》,敕修,乾隆三十四年大學士于敏中等修成,三十六卷,是記述清代宮廷制度和皇室家法的著作,後嘉慶十一年大學士慶桂又奉旨纂成《國朝宮史續編》,一百卷。
《南巡盛典》,兩江總督高晉纂,一百二十卷,專記乾隆帝四次巡幸江浙之事。
《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記康熙帝六十壽辰大慶。
《八旬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記念乾隆帝八十壽辰。
另外,還有《皇朝谥法考》,五卷,鮑康編,《吾學錄初編》,二十四卷,吳榮光作。
诏令、奏議诏令奏議是重要的政書史料。
《上谕内閣》,是雍正帝谕旨輯錄,乾隆六年和親王弘晝等完成,每月一卷,共一百五十九卷。
《硃批奏折》,雍正十年約選輯七千件疆吏奏折,上有雍正帝用硃筆批示。
《上谕條例》,是乾①《清史稿》卷425《王慶雲傳》。
隆帝所發之谕,起于雍正十三年八月,止于乾隆五十九年,共八百九十三卷,嘉慶元年刻印。
《皇清奏議》,系内外百官奏疏,六十八卷,乾隆六十年輯成。
另外,個人奏疏的單刻本也很多,如河道總督靳輔之《靳文襄公奏疏》,八卷,總督鄂爾泰之《鄂少保公奏疏》,一卷,總督孫嘉淦之《孫文定公奏疏》,十卷,等等。
第三節 檔案 檔案是清政府在實行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民族、外交政策時所形成的官方文書,形式多種多樣,有戶口錢糧的黃冊,科舉的試卷、金榜,輿圖,帝後功臣畫像,中外交往的國書,等等,多達一百餘種,大多數為漢文,滿文檔案也不少,還有蒙文、藏文及英、法、日、俄等外文檔案。
清代檔案之多,居世界第一,僅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就存有一千萬餘件、冊、卷,遼甯、四川等地方檔案館、文管會,也保存了大量檔案。
清朝内閣大庫的檔案,從清宣統元年(1909)開始,陸續移出、轉售、分存,現絕大部分存藏于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中國曆史博物館和台北故宮博物院也存有不少檔案。
第一曆史檔案館還設法搜集、接收了内閣大庫以外的軍機處、清史館、刑部、宣統帝溥儀、湖廣總督端方、東三省總督趙爾巽、醇親王府、黑龍江将軍衙門、甯古塔副都統衙門、阿拉楚喀副都統衙門、珲春副都統衙門、長蘆鹽運司等檔案。
上千萬件檔案,需要科學分類編目,才便于使用。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根據檔案收藏的部門、文種、朝年、性質,予以分類。
第一大部類叫“全宗”,是按其原來收藏的部門或個人來劃分的,清代檔案共分七十四個全宗,即内閣、軍機處、宗人府、宮中、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度支部、陸軍部、法部、外務部、學部、農工商部、民政部、巡警部、郵傳部、理藩院、樂部、責任内閣、弼德院、都察院、資政院、方略館、翰林院、大理寺、會議政務處、督辦鹽政處、總理練兵處、管理前鋒護軍等營事務大臣處、侍衛處、禁衛軍巡練處、八旗都統衙門、國史館、步軍統領衙門、溥儀、黑龍江将軍衙門,等等。
全宗之下,按文種分類,如軍機處全宗共分十類:錄副奏折,檔簿,來文,在京各衙門、督撫給與軍機處的文書、外國的照會,電報,函劄,清冊,輿圖,奏表,雜件。
内務府全宗分來文、奏案、堂谕、呈稿等十四類。
在大文種下還有再以小文種來區分的,如内閣全宗之題本類,又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題本。
文種之下的分類,主要按朝年,如六科題本,分為順治、康熙等朝,順治朝又按年編排。
檔案數量龐大,包羅萬象,是第一手原始材料,是最好的史料,離開檔案,很難對清朝的曆史進行深刻的研究和作出科學的正确的論斷,很難有新的突破,很難寫出高水平的學術專著和論文,很難撰成大型清史。
四十年來,尤其是近十餘年來,清史研究之所以取得了很大成績,出版了一批水平較高的論著,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開始重視和大量利用檔案資料。
以人們十分關心但又很難了解清楚的清朝國庫存銀數量而言,其他文獻隻是簡略地提到個别年代的數字,而檔案卻有系統記載。
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九日,軍機大臣遵旨查明自康熙起到乾隆三十九年“戶部銀庫每年實存銀數”的奏片所附“清單”,載有康熙六年等二十六個年頭之存銀數及雍正元年至乾隆三十九年每年存銀數,十分具體,姑舉幾年。
康熙,六年存銀二百四十餘萬兩(原有萬千百十兩數,現皆簡化),十二年二千一百三十餘萬兩,十六年五百三十萬餘兩,十七年三百二十餘萬兩,二十五年二千六百餘萬兩,三十三年四千一百萬兩。
雍正七年六千零二十餘萬兩,乾隆二十年四千二百九十餘萬兩,三十至三十九年每年存銀六千萬兩以上,其中六年歲存銀七千餘萬兩。
①再以清朝主要統治集團八旗王公貴族而言,雖然它的興起、發展、衰亡,直接影響到清朝的盛衰,應該闡述清楚,但由于他們權勢赫赫,王門深似海,時人既難知其詳情,又不敢妄加評說和錄述其事,故《清實錄》、方志、文集、筆記等等文獻,關于王公貴族之情形,尤其是其重要經濟基礎莊園之情,記述很少,緻成清史研究中一大空白。
檔案卻為解決這一難題,提供了堅實的史料基礎,僅一史館所存内務府、宗人府檔案就有二百多萬件,遼甯省檔案館也藏有大量與此有關的檔案,姑舉數例。
一系貴族莊地數目。
一史館宗人府堂稿有莊親王府長史桂斌呈報莊地數目“清冊”,載明莊王府地分布于河北、遼甯、山西三省三十餘州縣一百三十餘村屯,有耕地二十二萬餘畝和馬廠地三十二萬餘畝,其具體縣名、村名、莊地頃畝數目,寫得一清二楚。
①二是莊租品種數量。
遼甯省檔案館存大學士、一等子範文程家道光九年《範宅老地賬》載:“關東所有沈陽、遼陽、南城、牛莊、海城、西城、椴木叢,共有紅冊地三千六百九十七日(一日為六畝)半,共收租錢一千二百四十一兩八錢整。
又有開河馬廠地一千零三十三日四畝八分,分給三家莊頭承領一千(日),共租銀[七百九]十二兩九錢一分。
”計:“莊頭劉長盛,官地一百三十二日,交租銀七十五兩、鵝五雙、鴨十雙、粉子三升,官豬折銀。
”三系莊地典賣。
遼甯省檔案館存《京都惠郡王府五城騎縫底簿》詳細記載了道光二年王府莊地典賣與旗民耕種之情,如莊頭丁玉全領莊地二百五十三日,卻典出一百七十九日,其餘莊頭莊丁領有之地,情形亦與此類似。
四是莊地經營方式由莊丁耕種變為招佃承租之變化,與莊丁逃亡之關系。
遼甯省檔案館存《英公府奉天法庫縣南坐落上屯等村地冊》載稱:“及至嘉慶八年間,因充差之壯丁潛逃者頗多,以緻差銀無着,故将養丁之地起租,以抵差銀之入。
”簡而言之,充分利用檔案,結合有關文獻,定能闡明八旗王公貴族三百餘年形成、興起、發展、衰落及其解放後獲得新生的全過程,并由此而探讨出若幹帶有規律性的結論。
又以清代租佃關系這一重大課題而言,以往由于缺乏具體數量資料,隻能泛泛而論,而檔案卻對土地占有狀況,土地買賣,地租種類、數量,買賣、承佃之各種手續與“鄉俗”,雙方之身份,發生糾紛時官府的裁決,等等,記載得非常清楚十分詳細,使人們眼界大為開闊,提出了許多新問題。
根據檔案記載,在許多地區的土地買賣,存在着賣地“先盡親房”、“先盡原業”①《曆史檔案》1984年4期《康雍乾戶部銀庫曆年存銀數》,引錄軍機處《上谕檔》。
①《宗人府堂稿》,桂斌:《為呈複事》。
的“鄉規”,土地之業主,出賣田地時,要先問親房、本家、“原業”(即原來田地之賣出者),他們不買,才能售與他人①。
除了田地正價以外,賣主及其親房還要索要“畫字銀”。
湖南桃源縣,“鄉間俗規,買主在正價外,另有酌給挂紅錢文”。
湖南武陵縣“俗例”:“凡是賣産,親房弟侄都有畫押的錢文”②。
有的州縣,上首業主也要此錢,叫“脫業錢”。
湖南安化縣,“鄉間俗例:凡是賣田,上首業主原有脫業錢”③。
檔案載錄了訴訟者呈上的大量地契,可以詳細說明地價、活賣、找價、絕賣等等過去罕為人知的重大問題。
活賣,是賣地時業主于契上載明“賣活契”或“不拘年月遠近,銀到歸贖”等字樣。
如雍正元年山東蘭山縣楊榯之活契載:“立賣活契人楊榯同子楊文炳、楊文卓,因錢糧無湊,央到中人曹德仁說合,情願将業地六畝,賣與楊洪如名下耕種為業,言定時價銀三兩六錢..”④既為活賣,賣主就可以向買主找補銀錢,名為找價,理由多是原價太少。
康熙六十年江蘇武進縣劉文龍将田一畝八分賣與陳德山,價銀七兩,雍正七年又立下“找契”,找銀一兩。
其契為:“立找契劉文龍,向有驚字号平田一畝八分,賣與陳名下收租,今因原價輕淺,央中找得一兩整..”。
乾隆十四年,劉再向陳家索找,“又立找契”,複“找銀七兩”①。
“絕賣”之原意是永歸買主管業,不能找價回贖,契上寫明“杜賣契”、“絕賣契”,規定永遠不許找銀回贖。
安徽合肥縣雷相明所立之杜賣契載:“立杜賣田房契人雷相明,今因手頭不足,情願将父遺實種一石在冊弓口八鬥六升半田..出賣與許康元名下子孫永遠為業..永不加找回贖..”②押租制,是在清代迅速發展的新的剝削方式,檔案對此有大量的載述,其名稱就有押租銀、押佃銀、保租銀、壓佃銀、莊銀、進莊銀、寄莊錢、上莊銀、頂頭錢、頂手錢、頂耕銀、攬佃銀、批耕銀、佃價錢、墜腳銀、批頭銀、田根銀、田腳、糞土銀,等等,多達六十餘種。
在許多州縣,出現了佃民必交押租的“鄉例”,如江西石城縣,溫海标佃種楊升遠七石租的田,“原照鄉例,去墜腳銀十兩”。
浙江“鄞縣鄉例:佃戶都有頂頭錢分,名為田腳”。
福建長泰縣,“鄉間俗例,佃戶租種田畝,先給地主保租銀子,若有欠租,便可扣抵”③。
至于押租的數量,押租的增長,地主為增押租而奪地另佃,①乾隆朝“刑科題本命案土地債務類”(以下簡稱題本)乾隆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鐘晉題。
②題本,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九日浦霖題,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舒赫德題。
③題本,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英廉題。
④題本,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楊景素題。
①題本,乾隆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明德題。
②題本,乾隆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高晉題。
③題本,乾隆五年閏六月二十八日嶽濬題,乾隆十七年六月九日阿克敦題,乾隆六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吉慶題。
收取押租實質上就是增加地租,等等情形,皆有大量材料,前人罕能知曉。
永佃權是清代又一迅速發展的一種重要制度,檔案對此提供了其他文獻沒有的大量、詳細、具體、可靠的資料。
永佃權之名稱就有“佃業”、“質業”、田皮、田面、小苗、田腳、田腳小業、小租等等。
許多州縣形成了公認的永佃權“鄉例”。
浙江臨海縣,“地方鄉例:租人田種,原有佃價與田主的。
..若田主把田賣與别人,仍舊是舊佃戶耕種還租,叫做賣田不賣佃”①。
浙江慶元縣,“這裡地方鄉風俗例:凡佃戶耕種田地,出銀頂買,名為田皮,可以頂賣的”。
“凡賣田皮,隻要還人家租谷,原可自種”②。
廣東惠州府,“惠州府鄉例:凡買田收租納糧的,叫做糧業,買耕交租的,叫做佃業”,地主不能奪佃自耕③。
福建甯德縣,“鄉例:收了佃戶的錢,田主不得另佃”④。
福建平和縣,佃戶交過“糞土佃銀”,業主就隻能“賣租不賣佃”⑤。
佃農與地主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一直是人們關注但又很難弄清的問題,清中葉以後,有無松動,以往由于缺乏材料,難以論述。
現從檔案知悉,乾隆年間的刑部檔案中,逐漸出現了地主與佃農“無主仆名分”的記載,嘉慶時更為增多。
如,乾隆十七年,山西岚縣佃農李京打死地主溫堯士,巡撫審案時認為,李京是普通佃戶,“并未立有雇工文券,應以凡論”⑥。
乾隆四十一年,山東沂水縣佃農劉玘山毆死地主馬進朝,官府斷為:“劉玘山雖系馬進朝佃戶,并無主仆名分,應以凡論”⑦。
湖南宜章縣,“曹戍昌佃種尹申開田畝,每年還租谷四石五鬥,并無主仆名分”⑧。
河南正陽縣,業主邢建功與佃戶劉荒之間,業主胡養心與佃戶袁德海之間,“平等稱呼,并無主仆名分”①。
山東日照縣,業主秦子焌與佃戶于鶴年之間,“平日平等稱呼,并無主仆名分”②。
嘉慶、道光年間檔案所載主佃之間平等相稱無主仆名分的省府州縣,已知者有河南、江蘇、山東、廣西、雲南、安徽、浙江等省州縣。
這對研究清代租佃關系,提供了難得的大量的可靠史料。
不僅八百多萬件漢文檔案非常有用,一史館藏存的一百五十餘萬件滿文檔案也十分珍貴。
例如,滿洲人丁數目,尤其是順治、康熙時期的人丁數目,①題本,乾隆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稽曾筠題。
②題本,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九日,熊學鵬題。
③題本,乾隆九年六月十二日,策楞題。
④題本,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蘇昌題。
⑤題本,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官保題。
⑥題本,乾隆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阿思哈題。
⑦題本,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楊景素題。
⑧題本,乾隆六十年二月七日阿桂題。
①題本,嘉慶五年八月十二日董浩題。
②題本,嘉慶二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章煦題。
對研究滿族曆史、研究清史極為重要,但因其關系清政府機密,漢文文獻沒有記載,緻人們隻能根據八旗佐領個别時期的數目而加以估算,不太準确。
現一史館公布的雍正元年五月初四日和二年十一月初七日怡親王允祥密奏入關時和近日八旗男丁數字,就解決了這一難題。
允祥奏稱,順治五年編審丁冊載,滿洲八旗男丁五萬五千三百三十丁,蒙古八旗二萬八千七百八十五丁,漢軍、台尼堪四萬五千八百四十九丁,滿洲蒙古的包衣漢人二十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七丁,八旗總共有三十四萬六千九百三十一丁。
康熙六十年八旗編審丁冊載,滿洲八旗男丁十五萬四千一百一十七丁,蒙古八旗男丁六萬一千五百六十丁,漢軍、撫西尼堪、拜唐阿尼堪、台尼堪二十三萬九千五百一十丁,滿洲蒙古的包衣漢人二十四萬一千四百九十四丁,八旗共有六十九萬六千六百八十一丁③。
又如,多年來紅學家普遍認為曹雪芹家庭被抄,是由于曹家是皇八子廉親王允禩黨羽,因而受到雍正帝迫害,不相信史書記載中曹■因虧空錢糧而抄家的說法。
近來一史館公布了滿文檔案,據載稱:“查曹■因騷擾驿站獲罪,現今枷号,曹■之京城家産人口及江省家産人口,俱奉旨賞給随赫德。
”①總而言之,數逾千萬件的檔案,記述了清朝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民族、外交等等各個方面的詳細情形,是極為珍貴的史料,必須大量閱讀充分利用。
③《曆史檔案》1988年4期,《清初編審八旗男丁滿文檔案選譯》。
①《曆史檔案》1983年1期,《新發現的有關曹雪芹家世的檔案》。
第四節 地方史志 中國有長期撰修地方史志的傳統,清代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很重視編寫方志,現存全國地方志的八千一百餘種之中,清代修的方志約有五千六百種,占總數百分之七十。
地方史志的種類相當多,大體有一統志、通志(省志)、府志、州志、縣志、廳志、衛志、所志、土司司所志、合志(原為一縣,後分兩縣,聯合修志),以及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