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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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編年體、紀傳體史料
清史資料之多,超過以前任何朝代,既有巨量漢文書籍、檔案、契據、譜牒,又有滿文、藏文、蒙文、彜文、傣文等民族文字材料,還有英文、俄文、德文、法文、葡萄牙文、日文等外文資料,以及衆多的宮殿園林城鎮和文物,确是汗牛充棟,浩如煙海,窮畢生之力,亦難讀其什之一二。
因此需要在了解史料大概情況的同時,着重閱讀一些重要文獻,現先從編年體、紀傳體史料談起。
①這類史料,有《滿文老檔》、清代曆朝起居注、《清實錄》、《東華錄》、《清史稿》、《永曆實錄》、《先王實錄》、《皇清通志綱要》、《永憲錄》等書。
按其關系全局的史料價值而言,當以《滿文老檔》、起居注、《清實錄》最為有用。
《滿文老檔》《滿文老檔》為入關前用滿文寫成的官撰編年體史書。
現存原件四十冊,多系用無圈點滿文(亦稱老滿文)撰寫,乾隆年間用有圈點滿文(也稱新滿文)轉寫、重抄六部,各一百八十冊,分藏北京内閣大庫和盛京崇谟閣,現原檔存台北故宮博物院,轉寫重抄本分存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和遼甯省檔案館。
《滿文老檔》已有殘缺,現存之檔,基本上按年月日記事,起于1607年,止于1636年。
《滿文老檔》卷帙浩繁,内容豐富,載述翔實,是研究入關前清朝開國史的主要文獻。
為何曾系明帝臣仆之建州支部女真頭人努爾哈赤以遺甲十三副起兵後,能在三十多年裡統一女真各部,進據遼沈,屢敗明軍,成為強大的金國英明汗?後金生産力水平如何?占主導地位的生産關系是什麼?有無變化?階級結構怎樣?軍政制度的具體内容,發生過多少重大事件,有哪些傑出人物,階級鬥争的方式、規模和影響,等等,隻有依據《滿文老檔》,結合有關文獻,才能闡述清楚。
例如,天命四年(1619)十二月、五年(1620)四月努爾哈赤先後兩次緻書喀爾喀部蒙古貝勒時,講述了後金生産力狀況:“爾蒙古國以飼養牲畜食肉著皮維生,我國乃耕田食谷而生也。
”①“皇天賦與我地,盛産财物,①本節參考了馮爾康:《清史史料學初稿》。
第十一節文物部分是劉如仲編寫。
①《滿文老檔·太祖》卷13。
有三種貂皮、黑白赤三種狐皮、猞猁狲皮、豹皮、海獺皮、虎皮、水獺皮、銀鼠皮、黃鼠狼皮、貂皮、鹿皮、狍皮等等皮裘。
又有棉、絲棉、布、葛布、鹽。
複有金、銀、鐵,皆産于地。
凡此皆有,衣食之資,皆可得之。
”①又如,關于入遼沈前的階級結構與生産關系狀況,《滿文老檔·太祖》卷十八載,天命六年閏二月二十八日,汗谕:貝勒當愛諸申,諸申須愛貝勒。
阿哈應愛主,主宜憐阿哈。
阿哈之耕田之谷,須與主共食,主之征戰得獲财帛,須與阿哈同着,打獵所獲之肉,應與阿哈同食。
申年(天命五年)曾下令曰:勤種棉花織布,以衣包衣阿哈,見其着劣衣時,則取之而給與善養之人。
茲已過矣。
今茲酉年(天命六年),播種棉谷收獲之前,勿論,若收新棉新谷後,複以衣食為劣而上訴,則從虐養之主取之,轉而給與善養之主。
貝勒與諸申,阿哈與主,若皆互相慈愛,則天嘉之,人皆喜好矣。
汗之如斯互相愛恤度日之言,無論是誰,皆不得違! 這是記述進入遼沈以前後金國階級結構生産關系,尤其是阿哈與主子經濟關系,阿哈是否衣食于主、産品如何分配等等重大問題的唯一的一條珍貴史料,是判斷此時滿族社會性質的關鍵性材料。
《老檔》還有不少類似的珍貴記載,不閱讀《滿文老檔》,就無法對清朝開國時期的曆史進行深入的研究,不能作出科學的論述。
起居注起居注也是很有價值的史料。
清代正式設館置官撰修起居注,始于康熙九年(1670),但在此之前,攝政王多爾衮已用史官為其作記注,即《多爾衮攝政日記》。
清代的起居注,曆朝相沿,極少間斷,因此數量很大,保存也較完整。
清曆朝起居注現分藏兩處,北京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存有三千八百六十三冊,最早的是康熙十年十月,最晚的為宣統三年十二月,《康熙起居注》已于1984年出版。
另一部分存于台北故宮博物院。
起居注記載皇帝一天的言行,主要包括上谕、君主處理在京各衙門與地方大吏的題本及八旗奏折,然後記引見臣僚。
起居注是非常豐富的原始資料,十分珍貴,是清代曆史的基本史料之一。
所記載的都是重要朝政,如大學士明珠等人稱:“起居注皆記載機密事宜,垂諸史冊,所關重大。
”①其中容納了一些其他史書沒有記載或叙述不詳的重要史實。
例如,《康熙起居注》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條,記玄烨與大學士馬齊評論去世不久的左都禦史、翰林院掌院學士揆叙的為人,“上曰:翰林院學士甚屬緊要,自揆叙沒後,朕再四思維,并不得稱此職之人。
..揆叙學問甚好,為人甚是謹慎敦厚,殊屬可惜。
..大學士馬齊奏曰:揆叙年少老成,不但學問好,九卿及①《滿文老檔·太祖》卷15。
①《清聖祖實錄》卷107,頁10。
議政之事亦甚好。
伊記性遠勝臣等,不惟皇上深惜,舉朝滿漢大臣官員俱為惜之,一聞其殁,俱往吊唁”。
後來胤禛因揆叙曾推舉貝勒允禩為儲君,對其十分嫉恨,責其為“不忠不孝陰險柔佞”之奸臣,故其時撰修的《清聖祖實錄》,不載上述君臣評議。
《清實錄》《清實錄》為又一研究清史的基本資料。
清代曆朝實錄,均由皇帝設立實錄館,指派軍國重臣,一般是大學士領銜,主持編寫上一代或上幾代皇帝實錄。
例如,《清世宗實錄》是其子弘曆谕派大學士鄂爾泰等臣主持編修的,監修總裁為大學士、三等伯鄂爾泰,四位總裁是大學士、三等伯張廷玉、大學士福敏、徐本、協辦大學士三泰,五位副總裁是尚書任蘭枝、班第、納延泰、左都禦史杭奕祿、侍郎張廷琢,纂修有劉綸、嵇璜、蔡新等四十餘人,另有滿文蒙古翻譯、收掌、謄錄一百七十餘人。
《清實錄》數量很大,從太祖至德宗的十二朝實錄,共計四千三百六十三卷,比《明實錄》多一千四百餘卷,其中以《清高宗實錄》最多,達一千五百卷。
《清實錄》雖然由于政治原因,在一些問題上,作了一些修改,其史料價值受到一些影響,但總的來說,仍是清史的基本資料之一,具有其他任何種類資料未有的價值,這就是内容豐富,包羅萬象,通貫始終,全貌清晰。
清代各朝實錄,記事項目雖然多寡不一,但其主要内容和類别,卻是大體相同。
《清高宗實錄》的“修纂凡例”載其應錄的事情項目共有兩百多項,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民族、對外關系、自然現象等等各方面的内容,無所不包。
比如:登極、傳位等典禮;天、地、社、稷、堂子、山陵等祭祀;帝後誕辰忌辰;冊立皇後、太子;封妃、皇子、王妃、公主;巡視河之海塘;谒陵、行圍、巡幸;有關文教、武功、民生之诏敕、谕、旨;宗室、異姓王公侯伯子男爵位的襲替封授升降;外藩王貝勒貝子公封授襲替;九卿布按總兵及其以上文武官員除授;地方軍政要員陛見;軍政大計;大臣病卒、老疾乞休;文武官制及其修改;開拓疆土、設立邊鎮;每歲人丁戶口、田地稅糧數量;開墾軍屯、丈量地畝、圈撥土地、編審人丁;蠲除賦稅;漕運、鹽法、關榷;鄉試、會議、禦試;命将出征、調兵籌饷、指示方略、奏捷獻俘納降;出征官将賞罰;文武大臣犯罪及處置;官民犯法懲治;河工、水利、建築城垣宮殿;等等。
雖然軍國要務多有專門記錄,如《平定朔漠方略》等專記某一大的戰争之事,但其主要史料皆可從實錄中找到,而且放在當時全國總的政治、經濟、軍事背景之中,更有利于讀者對這一戰争的全面了解。
例如,乾隆十二年至十四年的一征金川,實錄詳細載錄了川陝總督張廣泗、經略讷親、經略傅恒曆次奏報軍情及皇帝弘曆的系列指示,提供了此役的全面情況。
張廣泗連連失利,緻“士無鬥志”,“一遇賊徒,辄鳥獸散,将領皆所不顧”。
有一次,金川兵數十人呐喊迎戰,進攻之清兵“三千餘衆擁擠奔回,多有傷損”,“自相蹂躏”。
皇帝本來要搗穴擒渠,徹底踏平金川,絕不許允降了結,但他經過一年多的用兵,逐漸知道金川“堅碉林立”,“險峻逾常”,“人心堅固,至死不移”,“萬無可望成功之理”,且耗銀巨量,“勢将難繼,今各省撥協錢糧,已動及留備,而部庫所存,通計僅二千七百餘萬”,萬難繼續下去,故從乾隆十四年正月初二至二月初十這四十天裡,連續下了近二十道命令停征和撤軍回師的上谕。
《實錄》還載錄了好些兵馬錢糧數字材料,尤其是此戰所用軍費總數,其他文獻皆未提到,實錄卻摘錄了“欽差戶部尚書舒赫德”的一份奏折:“川省舊管新收,共軍需銀七十七萬二千九百餘兩,部撥及外省協濟銀八百七十九萬一千一百餘兩,現存一百五十萬三千餘兩,軍興以來,用司庫及府廳州縣酌留存貯銀五十七萬一千餘兩。
”①又如,乾隆四十三年發現甘肅“捐監冒赈”大案,通省官員夥同貪污“捐監糧銀”,陝甘總督勒爾謹、甘肅布政使升任浙江巡撫王亶望等官誅戮發戍。
此案的全過程,隻有《實錄》記載最為詳細、系統、全面,如:開捐之情;貪污之法,王亶望等官不收本色糧米,隻收折色銀兩,然後捏稱幹旱赈濟,“開銷監糧六百餘萬石”及常平倉糧一百三十餘萬石;共約侵吞帑銀一千萬兩;全省大小官員通同作弊,被查處治罪的總督、布政使、知府、知州、同知、通判、知縣、署知縣、縣丞有一百餘員,斬五十六人,發遣四十六人;各官貪婪侵吞之銀兩數目及個别官員家産,王亶望資财多達三百餘萬兩,侵吞二萬兩以上的官員有經方等二十一人,哈密通判經方一人贓款便多達十五萬餘兩;乾隆帝首先發現此案并陸續指授方略,得以徹查此案。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他下達長谕,講述全案經過,訓示内外大小官員應以此為鑒、廉潔守法:“甘省收捐監生,本欲藉積貯監糧,為備荒赈恤之用..至乾隆三十九年,該省奏請開例,彼時大學士于敏中管理戶部,即行議準,又以若準開捐,将來可省部撥之煩,巧詞飾奏,朕誤聽其言,遂爾允行,至今引以為過。
其時王亶望為藩司,恃有于敏中為之庇護,公然私收折色,将通省各屬災赈,曆年捏開分數,以為侵冒監糧之地。
..蓋自此次開捐監糧以後,甘省上下,勾通一氣,竟以朕惠養黎元之政,為若輩肥身利己之圖,侵帑殃民,毫無忌憚..此案陸續正法者,前後共五十六犯,免死發遣者共四十六犯。
似此通省捏災冒赈,藐法營私,案情重大..經此番懲創之後,(内外大小臣工)務須各凜冰淵,共矢小廉大法之誠。
”①若無此實錄的記載,這一清代曆史上空前絕後的通省官員夥同貪污大案的詳細情形,以及乾隆帝之善破疑案嚴懲墨員,便難以知曉了。
①《清高宗實錄》卷335,頁20、21。
①《清高宗實錄》卷1167,頁18、19、20、21。
《清實錄》的最大缺陷是受政局影響,被皇帝幹預,因而在一些涉及最高統治集團内部鬥争和滿明關系等問題上,常常删改失實或過分簡略有意含混,使讀者難知其實。
《清太祖實錄》、《清太宗實錄》便曾三次撰修,《清世祖實錄》修了兩次,其他小修小改,次數更多,緻使一些事件失實。
例如,《清太宗實錄》始修于順治,康熙時再修,雍正帝又命鄂爾泰等主持改定,乾隆四年完成。
這個乾隆初改定的《太宗實錄》,比順治帝欽定修成的《清太宗實錄》,在皇太極繼位等問題上,便作了一些修改,姑舉一例。
乾隆初修之《清太宗實錄》卷一載:皇太極自幼即受努爾哈赤鐘愛,“甫三齡,穎悟過人,七齡以後,太祖委以一切家政,不煩指示,即能贊理,巨細悉當,及長,益加器重。
太祖以上為大貝勒,與代善、阿敏、莽古爾泰共理機務,多所贊畫,統軍征讨,辄侍太祖偕行,運籌帷幄,奮武戎行,誅攜及叛,所向奏功,諸貝勒皆不能及,又善撫億衆,體恤将卒,無論疏戚,一皆開誠布公以待之,自國中暨藩服,莫不欽仰。
上凡遇勁敵,辄親冒矢石,而太祖深加愛護,每谕勿前往。
時帝業肇興,大勳将集,聖心默注,人望攸歸。
”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努爾哈赤去世,嶽托、薩哈廉貝勒告其父代善:“國不可一日無君,宜早定大計,四大貝勒才德冠世,深契先帝聖心,衆皆悅服,當速繼大位。
代善曰:此吾夙心也,汝等之言,天人允協,其誰不從”,遂與諸貝勒議定立皇太極為君。
而順治《清太宗實錄》對此卻記為:“三歲時辄能記憶,至七歲,太祖托以内事,不煩太祖規畫,自能料理。
”太祖卒後,姚托、查哈量“告其父大貝勒曰:國不可一日無君,此大事,宜早定,今皇太極貝勒才德冠世,深得人心,衆皆悅服,即可繼立大位。
大貝勒雲:吾亦思及于此,汝等之意,正合我意。
”遂議立皇太極。
兩相比較,乾隆之《清太宗實錄》确有不少失實之處。
另外,由于《清實錄》分量太大,在編寫繕錄過程中,難免有誤書,讀時亦需注意。
《東華錄》和《清史稿》蔣良骐編的《東華錄》,叙事自天命起,至雍正止,三十二卷。
王先謙編的《東華錄》和《東華續錄》,起于天命,止于同治,俗稱《九朝東華錄》,共六百二十四卷,亦是必讀史料。
民國初年,由漢軍旗人原進士、東三省總督、遺老趙爾巽,原進士、編修、京師大學堂總監督柯紹忞相繼任館長,主持編寫的《清史稿》,于1928年出齊,共五百二十九卷。
《清史稿》彙集了大量資料,對一些史事作了初步整理,叙述了一些事件的始末、制度的源起和演變、人物的梗概,一些傳記也寫得比較好。
但是,作者中不少人還站在清王朝的立場,故政治觀和史觀較為反動,竟将太平天國等群衆的反抗鬥争,一律書為“盜賊”、“土匪”,不承認辛亥民主革命,對武昌首義記為“革命黨謀亂于武昌”,又對清朝統治者歌功頌德,且其書繁簡失當,一人兩傳,不少史實錯誤,還有重要疏漏。
因此,《清史稿》不是一部好的史料書籍,但因其是第一部大部頭清代通史著作,也有一些參考價值。
第二節 政書 政書,是政府各部門規章制度本身的記錄,是關于各項政治、經濟、軍事、民族、文化政策及其實行情形的著作,較為集中地提供了社會政治、經濟、軍事、民族、文化資料。
清代的政書比過去任何朝代更多,更發展,史料相當豐富。
政書的體裁,基本上是紀傳體中的“志”,但比其更為擴大和發展。
清代的政書,大體上可以分為通制、铨選、科舉、軍機處、軍政、法律、财政、禮制和诏令奏議等七類。
通制類的政書的特點是“通”和“全”,所叙述的是全面的社會經濟、政治、軍事、民族、文化制度,而且延續綿延。
這方面的主要著作是清三通和清會典。
清三通清三通是指《皇朝文獻通考》三百卷、《皇朝通典》一百卷、《皇朝通志》一百二十六卷,成于乾隆五十一、五十二年(1786、1787)。
乾隆帝特設三通館,授大學士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嵇璜、吏部尚書劉墉、兵部尚書王傑(乾隆二十六年狀元)、戶部尚書曹文埴為總裁,翰林院侍講學士曹仁虎等七人為纂修兼總校,翰林院侍講學士陸伯焜等三十四人為纂修兼校對官,理藩院主事巴達爾呼等四人為滿纂修官。
“三通”叙事皆起于努爾哈赤,止于乾隆五十年,個别地方包括了五十一年,内容有些重複。
清三通中,以《文獻通考》史料最多,價值最大。
三百卷中分為田賦、錢币、戶口、職役、征榷、市籴、土貢、國用、選舉、學校、職官、郊社、群祀、宗廟、群廟、王禮、樂、兵、刑、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輿地、四裔等二十六類。
《通典》分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九門,其下再分列細目。
《通志》分氏族、六書、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禮、樂、谥法、器服、職官、選舉、刑法、食貨、藝文、校雠、圖譜、金石、災祥、昆草蟲目二十類。
這三部書着重詳細介紹了清代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是清史必讀史料之一。
清末進士劉錦藻撰有《清續文獻通考》四百卷,記事起于乾隆五十一年,止于宣統三年,材料亦很豐富,很有參考價值。
清會典會典記載政府各部門的職掌、百官奉行的政令,以及職官、禮儀等制度。
乾隆帝認為:會典是“凡職方、官制、郡縣、營戍、屯堡、觐享、貢賦、錢币諸大政于六曹庶令之掌,無所不隸。
”①會典的體例是“以官統事,以事隸官”,即以政府機構為綱,隸以各樣政事。
如光緒《大清會典》分有宗人府、内閣、軍機處、吏部、戶部等等綱目,在每一官衙下,叙其内部構成、官員、職掌,以及各自的變化。
由于法令因社會情況的變化而相應修改、增添、删并,故會典也必須适應這一變化來改寫重寫,清會典便先後五次纂修。
康熙《大清會典》,成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一百六十二卷,記事起于崇德元年(1636),止于康熙二十五年。
雍正《大清會典》,成于十一年(1733),記事上接康熙會典,止于雍正五年,二百五十卷。
乾隆《大清會典》,成于二十八年(1763),一百卷,叙事大體上止于乾隆二十三年。
嘉慶《大清會典》,成于二十三年(1818),八十卷,記事至嘉慶十七年。
光緒《大清會典》,成于二十五年(1899),一百卷。
康熙、雍正會典把具體實行的事例附載于法典條下,乾隆帝命将法典與事例分開,故又另修乾隆《大清會典事例》一百八十卷,嘉慶時另修嘉慶《大清會典事例》九百二十卷,并别立“圖說”一百三十二卷。
光緒《大清會典事例》有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圖二百七十卷。
會典、則例、事例所記載的政府機構及其職掌、施行法令,是那個時期的現行政策,反映了那個時期的行政、司法、經濟、軍事、文化、民族政策及其歸宿,這些内容是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故是研究那個時期的必需資料。
會典圖,繪制了禮制器物、樂器、冠服、輿衛、武備、天文、輿地等圖,附有說明,為研究清代帝王官員服裝、典禮器皿、儀仗器物、武器裝備、天文儀物、地理,提供了大量的詳細的重要資料。
科舉和吏治則例清政府對科舉及官員任免考核,作出了許多規定,據以執行。
将這些規則彙輯起來,就成了專書,如《吏部則例》、《吏部铨選則例》、《吏部處分則例》、《驗封司則例》、《學政全書》、《科場條例》等。
雍正帝還因新任官員沒有經驗,命河東總督田文鏡撰寫了《欽定訓饬州縣規條》,以教臣工如何做官。
此書包括了到任、交辦、關防、放告、催科、彌盜、驗傷、聽斷、慎選幕賓、待紳士、勸農桑、操守等等條目,帝命刊印,頒給縣官每人一部,“俾置之幾案,朝夕觀覽”。
另一河東總督王士俊亦編有《吏治學古編》,于雍正十二年完成,兩卷,性質類似。
這對研究清代地方官制和吏治,很有裨益。
《樞垣記略》、《中樞政考》和《八旗通志》①乾隆《大清會典》卷首《禦制序》。
關于軍機處的著作和軍政類史料,主要有《樞垣記略》、《中樞政考》、《八旗通志》等書。
《樞垣記略》作者梁章巨,嘉慶進士,道光二年(1822)任軍機章京,後外任廣西巡撫、署兩江總督。
他于道光三年寫成此書,分七門,共十六卷,記叙有關軍機處的上谕、軍機處的規制、曆任軍機
因此需要在了解史料大概情況的同時,着重閱讀一些重要文獻,現先從編年體、紀傳體史料談起。
①這類史料,有《滿文老檔》、清代曆朝起居注、《清實錄》、《東華錄》、《清史稿》、《永曆實錄》、《先王實錄》、《皇清通志綱要》、《永憲錄》等書。
按其關系全局的史料價值而言,當以《滿文老檔》、起居注、《清實錄》最為有用。
《滿文老檔》《滿文老檔》為入關前用滿文寫成的官撰編年體史書。
現存原件四十冊,多系用無圈點滿文(亦稱老滿文)撰寫,乾隆年間用有圈點滿文(也稱新滿文)轉寫、重抄六部,各一百八十冊,分藏北京内閣大庫和盛京崇谟閣,現原檔存台北故宮博物院,轉寫重抄本分存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和遼甯省檔案館。
《滿文老檔》已有殘缺,現存之檔,基本上按年月日記事,起于1607年,止于1636年。
《滿文老檔》卷帙浩繁,内容豐富,載述翔實,是研究入關前清朝開國史的主要文獻。
為何曾系明帝臣仆之建州支部女真頭人努爾哈赤以遺甲十三副起兵後,能在三十多年裡統一女真各部,進據遼沈,屢敗明軍,成為強大的金國英明汗?後金生産力水平如何?占主導地位的生産關系是什麼?有無變化?階級結構怎樣?軍政制度的具體内容,發生過多少重大事件,有哪些傑出人物,階級鬥争的方式、規模和影響,等等,隻有依據《滿文老檔》,結合有關文獻,才能闡述清楚。
例如,天命四年(1619)十二月、五年(1620)四月努爾哈赤先後兩次緻書喀爾喀部蒙古貝勒時,講述了後金生産力狀況:“爾蒙古國以飼養牲畜食肉著皮維生,我國乃耕田食谷而生也。
”①“皇天賦與我地,盛産财物,①本節參考了馮爾康:《清史史料學初稿》。
第十一節文物部分是劉如仲編寫。
①《滿文老檔·太祖》卷13。
有三種貂皮、黑白赤三種狐皮、猞猁狲皮、豹皮、海獺皮、虎皮、水獺皮、銀鼠皮、黃鼠狼皮、貂皮、鹿皮、狍皮等等皮裘。
又有棉、絲棉、布、葛布、鹽。
複有金、銀、鐵,皆産于地。
凡此皆有,衣食之資,皆可得之。
”①又如,關于入遼沈前的階級結構與生産關系狀況,《滿文老檔·太祖》卷十八載,天命六年閏二月二十八日,汗谕:貝勒當愛諸申,諸申須愛貝勒。
阿哈應愛主,主宜憐阿哈。
阿哈之耕田之谷,須與主共食,主之征戰得獲财帛,須與阿哈同着,打獵所獲之肉,應與阿哈同食。
申年(天命五年)曾下令曰:勤種棉花織布,以衣包衣阿哈,見其着劣衣時,則取之而給與善養之人。
茲已過矣。
今茲酉年(天命六年),播種棉谷收獲之前,勿論,若收新棉新谷後,複以衣食為劣而上訴,則從虐養之主取之,轉而給與善養之主。
貝勒與諸申,阿哈與主,若皆互相慈愛,則天嘉之,人皆喜好矣。
汗之如斯互相愛恤度日之言,無論是誰,皆不得違! 這是記述進入遼沈以前後金國階級結構生産關系,尤其是阿哈與主子經濟關系,阿哈是否衣食于主、産品如何分配等等重大問題的唯一的一條珍貴史料,是判斷此時滿族社會性質的關鍵性材料。
《老檔》還有不少類似的珍貴記載,不閱讀《滿文老檔》,就無法對清朝開國時期的曆史進行深入的研究,不能作出科學的論述。
起居注起居注也是很有價值的史料。
清代正式設館置官撰修起居注,始于康熙九年(1670),但在此之前,攝政王多爾衮已用史官為其作記注,即《多爾衮攝政日記》。
清代的起居注,曆朝相沿,極少間斷,因此數量很大,保存也較完整。
清曆朝起居注現分藏兩處,北京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存有三千八百六十三冊,最早的是康熙十年十月,最晚的為宣統三年十二月,《康熙起居注》已于1984年出版。
另一部分存于台北故宮博物院。
起居注記載皇帝一天的言行,主要包括上谕、君主處理在京各衙門與地方大吏的題本及八旗奏折,然後記引見臣僚。
起居注是非常豐富的原始資料,十分珍貴,是清代曆史的基本史料之一。
所記載的都是重要朝政,如大學士明珠等人稱:“起居注皆記載機密事宜,垂諸史冊,所關重大。
”①其中容納了一些其他史書沒有記載或叙述不詳的重要史實。
例如,《康熙起居注》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條,記玄烨與大學士馬齊評論去世不久的左都禦史、翰林院掌院學士揆叙的為人,“上曰:翰林院學士甚屬緊要,自揆叙沒後,朕再四思維,并不得稱此職之人。
..揆叙學問甚好,為人甚是謹慎敦厚,殊屬可惜。
..大學士馬齊奏曰:揆叙年少老成,不但學問好,九卿及①《滿文老檔·太祖》卷15。
①《清聖祖實錄》卷107,頁10。
議政之事亦甚好。
伊記性遠勝臣等,不惟皇上深惜,舉朝滿漢大臣官員俱為惜之,一聞其殁,俱往吊唁”。
後來胤禛因揆叙曾推舉貝勒允禩為儲君,對其十分嫉恨,責其為“不忠不孝陰險柔佞”之奸臣,故其時撰修的《清聖祖實錄》,不載上述君臣評議。
《清實錄》《清實錄》為又一研究清史的基本資料。
清代曆朝實錄,均由皇帝設立實錄館,指派軍國重臣,一般是大學士領銜,主持編寫上一代或上幾代皇帝實錄。
例如,《清世宗實錄》是其子弘曆谕派大學士鄂爾泰等臣主持編修的,監修總裁為大學士、三等伯鄂爾泰,四位總裁是大學士、三等伯張廷玉、大學士福敏、徐本、協辦大學士三泰,五位副總裁是尚書任蘭枝、班第、納延泰、左都禦史杭奕祿、侍郎張廷琢,纂修有劉綸、嵇璜、蔡新等四十餘人,另有滿文蒙古翻譯、收掌、謄錄一百七十餘人。
《清實錄》數量很大,從太祖至德宗的十二朝實錄,共計四千三百六十三卷,比《明實錄》多一千四百餘卷,其中以《清高宗實錄》最多,達一千五百卷。
《清實錄》雖然由于政治原因,在一些問題上,作了一些修改,其史料價值受到一些影響,但總的來說,仍是清史的基本資料之一,具有其他任何種類資料未有的價值,這就是内容豐富,包羅萬象,通貫始終,全貌清晰。
清代各朝實錄,記事項目雖然多寡不一,但其主要内容和類别,卻是大體相同。
《清高宗實錄》的“修纂凡例”載其應錄的事情項目共有兩百多項,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民族、對外關系、自然現象等等各方面的内容,無所不包。
比如:登極、傳位等典禮;天、地、社、稷、堂子、山陵等祭祀;帝後誕辰忌辰;冊立皇後、太子;封妃、皇子、王妃、公主;巡視河之海塘;谒陵、行圍、巡幸;有關文教、武功、民生之诏敕、谕、旨;宗室、異姓王公侯伯子男爵位的襲替封授升降;外藩王貝勒貝子公封授襲替;九卿布按總兵及其以上文武官員除授;地方軍政要員陛見;軍政大計;大臣病卒、老疾乞休;文武官制及其修改;開拓疆土、設立邊鎮;每歲人丁戶口、田地稅糧數量;開墾軍屯、丈量地畝、圈撥土地、編審人丁;蠲除賦稅;漕運、鹽法、關榷;鄉試、會議、禦試;命将出征、調兵籌饷、指示方略、奏捷獻俘納降;出征官将賞罰;文武大臣犯罪及處置;官民犯法懲治;河工、水利、建築城垣宮殿;等等。
雖然軍國要務多有專門記錄,如《平定朔漠方略》等專記某一大的戰争之事,但其主要史料皆可從實錄中找到,而且放在當時全國總的政治、經濟、軍事背景之中,更有利于讀者對這一戰争的全面了解。
例如,乾隆十二年至十四年的一征金川,實錄詳細載錄了川陝總督張廣泗、經略讷親、經略傅恒曆次奏報軍情及皇帝弘曆的系列指示,提供了此役的全面情況。
張廣泗連連失利,緻“士無鬥志”,“一遇賊徒,辄鳥獸散,将領皆所不顧”。
有一次,金川兵數十人呐喊迎戰,進攻之清兵“三千餘衆擁擠奔回,多有傷損”,“自相蹂躏”。
皇帝本來要搗穴擒渠,徹底踏平金川,絕不許允降了結,但他經過一年多的用兵,逐漸知道金川“堅碉林立”,“險峻逾常”,“人心堅固,至死不移”,“萬無可望成功之理”,且耗銀巨量,“勢将難繼,今各省撥協錢糧,已動及留備,而部庫所存,通計僅二千七百餘萬”,萬難繼續下去,故從乾隆十四年正月初二至二月初十這四十天裡,連續下了近二十道命令停征和撤軍回師的上谕。
《實錄》還載錄了好些兵馬錢糧數字材料,尤其是此戰所用軍費總數,其他文獻皆未提到,實錄卻摘錄了“欽差戶部尚書舒赫德”的一份奏折:“川省舊管新收,共軍需銀七十七萬二千九百餘兩,部撥及外省協濟銀八百七十九萬一千一百餘兩,現存一百五十萬三千餘兩,軍興以來,用司庫及府廳州縣酌留存貯銀五十七萬一千餘兩。
”①又如,乾隆四十三年發現甘肅“捐監冒赈”大案,通省官員夥同貪污“捐監糧銀”,陝甘總督勒爾謹、甘肅布政使升任浙江巡撫王亶望等官誅戮發戍。
此案的全過程,隻有《實錄》記載最為詳細、系統、全面,如:開捐之情;貪污之法,王亶望等官不收本色糧米,隻收折色銀兩,然後捏稱幹旱赈濟,“開銷監糧六百餘萬石”及常平倉糧一百三十餘萬石;共約侵吞帑銀一千萬兩;全省大小官員通同作弊,被查處治罪的總督、布政使、知府、知州、同知、通判、知縣、署知縣、縣丞有一百餘員,斬五十六人,發遣四十六人;各官貪婪侵吞之銀兩數目及個别官員家産,王亶望資财多達三百餘萬兩,侵吞二萬兩以上的官員有經方等二十一人,哈密通判經方一人贓款便多達十五萬餘兩;乾隆帝首先發現此案并陸續指授方略,得以徹查此案。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他下達長谕,講述全案經過,訓示内外大小官員應以此為鑒、廉潔守法:“甘省收捐監生,本欲藉積貯監糧,為備荒赈恤之用..至乾隆三十九年,該省奏請開例,彼時大學士于敏中管理戶部,即行議準,又以若準開捐,将來可省部撥之煩,巧詞飾奏,朕誤聽其言,遂爾允行,至今引以為過。
其時王亶望為藩司,恃有于敏中為之庇護,公然私收折色,将通省各屬災赈,曆年捏開分數,以為侵冒監糧之地。
..蓋自此次開捐監糧以後,甘省上下,勾通一氣,竟以朕惠養黎元之政,為若輩肥身利己之圖,侵帑殃民,毫無忌憚..此案陸續正法者,前後共五十六犯,免死發遣者共四十六犯。
似此通省捏災冒赈,藐法營私,案情重大..經此番懲創之後,(内外大小臣工)務須各凜冰淵,共矢小廉大法之誠。
”①若無此實錄的記載,這一清代曆史上空前絕後的通省官員夥同貪污大案的詳細情形,以及乾隆帝之善破疑案嚴懲墨員,便難以知曉了。
①《清高宗實錄》卷335,頁20、21。
①《清高宗實錄》卷1167,頁18、19、20、21。
《清實錄》的最大缺陷是受政局影響,被皇帝幹預,因而在一些涉及最高統治集團内部鬥争和滿明關系等問題上,常常删改失實或過分簡略有意含混,使讀者難知其實。
《清太祖實錄》、《清太宗實錄》便曾三次撰修,《清世祖實錄》修了兩次,其他小修小改,次數更多,緻使一些事件失實。
例如,《清太宗實錄》始修于順治,康熙時再修,雍正帝又命鄂爾泰等主持改定,乾隆四年完成。
這個乾隆初改定的《太宗實錄》,比順治帝欽定修成的《清太宗實錄》,在皇太極繼位等問題上,便作了一些修改,姑舉一例。
乾隆初修之《清太宗實錄》卷一載:皇太極自幼即受努爾哈赤鐘愛,“甫三齡,穎悟過人,七齡以後,太祖委以一切家政,不煩指示,即能贊理,巨細悉當,及長,益加器重。
太祖以上為大貝勒,與代善、阿敏、莽古爾泰共理機務,多所贊畫,統軍征讨,辄侍太祖偕行,運籌帷幄,奮武戎行,誅攜及叛,所向奏功,諸貝勒皆不能及,又善撫億衆,體恤将卒,無論疏戚,一皆開誠布公以待之,自國中暨藩服,莫不欽仰。
上凡遇勁敵,辄親冒矢石,而太祖深加愛護,每谕勿前往。
時帝業肇興,大勳将集,聖心默注,人望攸歸。
”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努爾哈赤去世,嶽托、薩哈廉貝勒告其父代善:“國不可一日無君,宜早定大計,四大貝勒才德冠世,深契先帝聖心,衆皆悅服,當速繼大位。
代善曰:此吾夙心也,汝等之言,天人允協,其誰不從”,遂與諸貝勒議定立皇太極為君。
而順治《清太宗實錄》對此卻記為:“三歲時辄能記憶,至七歲,太祖托以内事,不煩太祖規畫,自能料理。
”太祖卒後,姚托、查哈量“告其父大貝勒曰:國不可一日無君,此大事,宜早定,今皇太極貝勒才德冠世,深得人心,衆皆悅服,即可繼立大位。
大貝勒雲:吾亦思及于此,汝等之意,正合我意。
”遂議立皇太極。
兩相比較,乾隆之《清太宗實錄》确有不少失實之處。
另外,由于《清實錄》分量太大,在編寫繕錄過程中,難免有誤書,讀時亦需注意。
《東華錄》和《清史稿》蔣良骐編的《東華錄》,叙事自天命起,至雍正止,三十二卷。
王先謙編的《東華錄》和《東華續錄》,起于天命,止于同治,俗稱《九朝東華錄》,共六百二十四卷,亦是必讀史料。
民國初年,由漢軍旗人原進士、東三省總督、遺老趙爾巽,原進士、編修、京師大學堂總監督柯紹忞相繼任館長,主持編寫的《清史稿》,于1928年出齊,共五百二十九卷。
《清史稿》彙集了大量資料,對一些史事作了初步整理,叙述了一些事件的始末、制度的源起和演變、人物的梗概,一些傳記也寫得比較好。
但是,作者中不少人還站在清王朝的立場,故政治觀和史觀較為反動,竟将太平天國等群衆的反抗鬥争,一律書為“盜賊”、“土匪”,不承認辛亥民主革命,對武昌首義記為“革命黨謀亂于武昌”,又對清朝統治者歌功頌德,且其書繁簡失當,一人兩傳,不少史實錯誤,還有重要疏漏。
因此,《清史稿》不是一部好的史料書籍,但因其是第一部大部頭清代通史著作,也有一些參考價值。
第二節 政書 政書,是政府各部門規章制度本身的記錄,是關于各項政治、經濟、軍事、民族、文化政策及其實行情形的著作,較為集中地提供了社會政治、經濟、軍事、民族、文化資料。
清代的政書比過去任何朝代更多,更發展,史料相當豐富。
政書的體裁,基本上是紀傳體中的“志”,但比其更為擴大和發展。
清代的政書,大體上可以分為通制、铨選、科舉、軍機處、軍政、法律、财政、禮制和诏令奏議等七類。
通制類的政書的特點是“通”和“全”,所叙述的是全面的社會經濟、政治、軍事、民族、文化制度,而且延續綿延。
這方面的主要著作是清三通和清會典。
清三通清三通是指《皇朝文獻通考》三百卷、《皇朝通典》一百卷、《皇朝通志》一百二十六卷,成于乾隆五十一、五十二年(1786、1787)。
乾隆帝特設三通館,授大學士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嵇璜、吏部尚書劉墉、兵部尚書王傑(乾隆二十六年狀元)、戶部尚書曹文埴為總裁,翰林院侍講學士曹仁虎等七人為纂修兼總校,翰林院侍講學士陸伯焜等三十四人為纂修兼校對官,理藩院主事巴達爾呼等四人為滿纂修官。
“三通”叙事皆起于努爾哈赤,止于乾隆五十年,個别地方包括了五十一年,内容有些重複。
清三通中,以《文獻通考》史料最多,價值最大。
三百卷中分為田賦、錢币、戶口、職役、征榷、市籴、土貢、國用、選舉、學校、職官、郊社、群祀、宗廟、群廟、王禮、樂、兵、刑、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輿地、四裔等二十六類。
《通典》分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九門,其下再分列細目。
《通志》分氏族、六書、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禮、樂、谥法、器服、職官、選舉、刑法、食貨、藝文、校雠、圖譜、金石、災祥、昆草蟲目二十類。
這三部書着重詳細介紹了清代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是清史必讀史料之一。
清末進士劉錦藻撰有《清續文獻通考》四百卷,記事起于乾隆五十一年,止于宣統三年,材料亦很豐富,很有參考價值。
清會典會典記載政府各部門的職掌、百官奉行的政令,以及職官、禮儀等制度。
乾隆帝認為:會典是“凡職方、官制、郡縣、營戍、屯堡、觐享、貢賦、錢币諸大政于六曹庶令之掌,無所不隸。
”①會典的體例是“以官統事,以事隸官”,即以政府機構為綱,隸以各樣政事。
如光緒《大清會典》分有宗人府、内閣、軍機處、吏部、戶部等等綱目,在每一官衙下,叙其内部構成、官員、職掌,以及各自的變化。
由于法令因社會情況的變化而相應修改、增添、删并,故會典也必須适應這一變化來改寫重寫,清會典便先後五次纂修。
康熙《大清會典》,成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一百六十二卷,記事起于崇德元年(1636),止于康熙二十五年。
雍正《大清會典》,成于十一年(1733),記事上接康熙會典,止于雍正五年,二百五十卷。
乾隆《大清會典》,成于二十八年(1763),一百卷,叙事大體上止于乾隆二十三年。
嘉慶《大清會典》,成于二十三年(1818),八十卷,記事至嘉慶十七年。
光緒《大清會典》,成于二十五年(1899),一百卷。
康熙、雍正會典把具體實行的事例附載于法典條下,乾隆帝命将法典與事例分開,故又另修乾隆《大清會典事例》一百八十卷,嘉慶時另修嘉慶《大清會典事例》九百二十卷,并别立“圖說”一百三十二卷。
光緒《大清會典事例》有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圖二百七十卷。
會典、則例、事例所記載的政府機構及其職掌、施行法令,是那個時期的現行政策,反映了那個時期的行政、司法、經濟、軍事、文化、民族政策及其歸宿,這些内容是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故是研究那個時期的必需資料。
會典圖,繪制了禮制器物、樂器、冠服、輿衛、武備、天文、輿地等圖,附有說明,為研究清代帝王官員服裝、典禮器皿、儀仗器物、武器裝備、天文儀物、地理,提供了大量的詳細的重要資料。
科舉和吏治則例清政府對科舉及官員任免考核,作出了許多規定,據以執行。
将這些規則彙輯起來,就成了專書,如《吏部則例》、《吏部铨選則例》、《吏部處分則例》、《驗封司則例》、《學政全書》、《科場條例》等。
雍正帝還因新任官員沒有經驗,命河東總督田文鏡撰寫了《欽定訓饬州縣規條》,以教臣工如何做官。
此書包括了到任、交辦、關防、放告、催科、彌盜、驗傷、聽斷、慎選幕賓、待紳士、勸農桑、操守等等條目,帝命刊印,頒給縣官每人一部,“俾置之幾案,朝夕觀覽”。
另一河東總督王士俊亦編有《吏治學古編》,于雍正十二年完成,兩卷,性質類似。
這對研究清代地方官制和吏治,很有裨益。
《樞垣記略》、《中樞政考》和《八旗通志》①乾隆《大清會典》卷首《禦制序》。
關于軍機處的著作和軍政類史料,主要有《樞垣記略》、《中樞政考》、《八旗通志》等書。
《樞垣記略》作者梁章巨,嘉慶進士,道光二年(1822)任軍機章京,後外任廣西巡撫、署兩江總督。
他于道光三年寫成此書,分七門,共十六卷,記叙有關軍機處的上谕、軍機處的規制、曆任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