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備考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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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為謇谔者衆,豈能使汲黯、魏徵有慚色哉。

    前巽議雲三代、兩漢無二字之谥,此未學之過也。

    無荀令君之進善,無孟轲之是非,無文子之赈施,無周舍之謇谔,以珣瑜之行清而無缺,可謂掩之不足辨也。

    今所議兩字之谥,亦又不當,其議固不足斥也。

    前巽之言過也,但兩字之谥,加等之美,以蕭何、房玄齡言,不在珣瑜也。

    巽雖不敏,至于言美谥以惑人聽,此當所激切而不平也,終不欲有僭,齒于蕭何、房玄齡之宗,不欲有造次拟于魏文貞、姚元崇、宋璟、劉幽求之谠言悟主,茂績殊勳也。

    夫前車之覆,後車所以易轍也。

    前有司之失,後有司則當以矯之也。

    不矯則逶迤遂遠,以至于亂制也,此有國之誡也。

    威烈、慎靓、孔光、劉寬、薛元超、李元纮之同于禹、湯、文、武、蕭何、霍光、房玄齡,魏徵,前有司之過也,後之專筆削,則宜有以矯之。

    典禮〔寖〕(寝)[12]亂矣,有司不可以尤而效之也,不可黨所見而遂僭典也。

    鄭珣瑜兩字之谥,請下太常重議,若一字不足盡珣瑜之盛德,必須兩字,則敢候再告敬從。

    ”複議谥文獻。

     元載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誅死。

    太常博士崔韶請谥曰荒,左司郎中韋孔〔弘〕(孔)[13]景請下太常重議,博士王炎改谥成縱。

    二議交持,故事不行。

    爾後,太常王彥威議曰:“元載谥成,則不得為縱,縱則不得為成,成縱并施,美惡齊緻,考之常法,實不通經。

    夫蕭瑀谥貞,诏命加褊,事出恩制,不可拟據依。

    爾後崔韶以平厲谥楊炎,以壯缪易伊慎,此皆〔惑〕(感)[14]于貞褊混淆不可之文,詳在駁議。

    今明其說,恐誤後來。

    ”事寝不報。

     王士〔真〕(貞)[15]為成德軍節度使卒,以其子承宗不順,不加谥。

    太常博士馮宿以為懷柔之議不可遺其忠勞,遂加之美谥。

     李吉甫為宰相薨,太常谥為恭懿,博士尉遲汾請為敬。

    度支郎中張仲方駁議曰:“古者易名請谥,禮之典也。

    處大位者,取其巨節,蔑諸細行,垂範當代,昭示後人,然後書之,垂于不朽。

    善惡不可以誣,故稱一字則至明矣。

    定褒貶是非之宜,冺同異紛綸之論。

    贈司徒吉甫禀氣全才,乘時佐〔治〕(雒)[16],博涉多藝,含章炳文,爕贊陰陽,經緯邦國。

    惜乎通敏資性,便媚取容,故載踐樞衡,疊緻台衮,大權在己,沉謀罕成,好惡徇情,輕脫寡信,谄淚在〔臉〕(險)[17],遇便則流,巧言如簧,應機必發。

    夫人臣之翼戴元後者,端恪緻治,孜孜夙夜,緝熙庶績,平章百揆。

    兵者兇器,不可從我始,及乎伐罪,則料敵以成功,至使内有害輔臣之盜,外有懷毒虿之孽,師徒暴野,戎馬生郊,皇上旰食宵衣,公卿大夫且慚且恥,農人不得在畝,績婦不得在桑,耗賦斂之常赀,散帑廪之中積,征邊徼之備,遏運挽之勞,僵屍流血,胔骼成嶽,毒痛之病,号訴無辜,剿絕群生,迨今四載。

    禍胎之兆,實始其謀。

    遺君父之憂,而豈謂之先覺者乎!夫論大功者,不可以妄取,不可以枉緻。

    為資畫著體理,不顯不競,而豈妨令美。

    當削平西蜀,乃言語從侍之臣,擒〔翦〕(剪)[18]東吳,則谟廊廟之輔,較其功則有異,言其力則不倫。

    何舍其所重而錄其所輕,收其所小而略其所大?且奢靡是嗜,而曰愛人以儉,受授無守,而曰慎才以輔。

    斥谏诤之士于外,豈不近之蔽聰也!舉忠烈之廟,豈不近之匿愛也。

    焉有蔽聰匿愛,家範無制,而垂法作程,憲章百度乎!謹按《谥法》曰敬者,夙夜警戒,敬以直内,内而不肅,何以刑外憲也者。

    刑也,法也。

    《戴記》曰,憲章文武,又發慮憲義以為敬恪終始。

    載考曆位,未嘗劾一法官,谳一小獄,及居重位,以安和平易寬柔自處。

    考其名與其行不類,研其事與其道不侔。

    一定之辭,唯精唯審,異日詳制,贻諸史官。

    請俟蔡冦将平,天下無事,然後都堂聚議,亦未遲。

    ”憲宗方用兵,惡仲方深言其事,怒甚,貶為遂州司馬。

    賜谥曰忠。

     于頔薨,贈太子賓客。

    太常博士王彥威議曰:“于頔剛毅特立,博遊文藝,蘊開物成務之志,為縱橫倜傥之才。

    刺湖州,複南朝舊陂以溉人田,由是舄鹵生稻〔粱〕(梁)[19],歲時大化。

    得丁壯之物,籍者取什一,代貧人租入,故輕重以濟。

    江南卑濕,送終者無懸窆封樹之制,高不可隐,深則及泉,土才周棺,水至露胔。

    頔悉命以官地收〔瘗〕(疾)[20],當時稱之。

    為蘇州,則繕完堤防,疏鑿畎浍,列樹以表道,決水以溉田。

    其為襄陽,當吳少誠弄兵,王師有征,軍不乏見糧,師未嘗退表,克吳房朗山,生得賊将,遽以兵柄授之,〔推〕(惟)[21]誠于人,有古将略,然惜其不能善終如始。

    奉初以還,跋扈立名,滿盈不戒,則有司拟議之際,安可不善善而惡惡哉。

    元洪刺郡,以官事被谪,中貴人銜命部領,便道之徙所,路出于漢,頔遽命武士持刃捕捽,洪既就執,王人徒歸。

    又不奉诏出師,而西停于鄧,軍聲甚雄,人聽日駭。

    夫師出以律,其出不命,時人不能識其指歸,王者功成而作樂,諸侯則否。

    頔之反斾于蔡也,作文武順聖樂。

    貞元禦〔宇〕(寓)[22],務求寵綏,有司請編優诏莫逆,事岀一時之澤,樂作諸侯之庭,良可惜哉!然則如頔者,是知樂之可作,而不知禮之不可作者也。

    迹其馭衆為政之術,蓋初以利興害去為己任,而令行禁止,其源出于法家者流,文深意苛,有犯無舍。

    至有屋誅同命之慘,然未嘗别白其罪,以示顯戮,人到于今而冤之。

    洎乎天姻下浃,元侯入觐,朝廷申婚姻之好,複以宰相待之。

    則〔又〕(文)[23]子罪官〔貶〕(辂)[24],而連起國獄,缙紳之論,浸益非之。

    謹按《谥法》,殺戮不辜曰厲,〔愎〕(複)[25]狠遂過曰厲,請谥為厲。

    或曰,太保由文學政事,而揚曆中外,卒當登壇補衮之寄,推于事任,亦謂難能。

    則易其名者,宜兼舉美惡二字,以正褒貶。

    今特谥為厲,或有未安,愚以為不然。

    夫類能而授聖王之勸勉,議谥貴當有司之職分。

    禮經言谥,蓋節以一惠,至于論撰之際,要當美惡鹹在,細大無遺。

    議〔乎〕(平)[26]易名,則以優迹,《春秋》〔義〕(議)[27]也。

    況援其功不足以補過,挈其美不足以掩瑕。

    其馭下也,任威少恩,其事上也,失忠與敬。

    谥之為厲,不亦宜乎!”敇賜谥曰思。

    而尚書右丞相張正甫封敇疏奏不答,留中不下。

    然賜谥敇封在都省,亦不下。

    至明年,張正甫改為同州刺史,所封敇取中書門下處分,宰相令都省收管,竟不施行。

    太常博士王彥威又上表雲:“聞古之聖王立谥法之意,所以彰善惡垂勸戒,使一字之褒寵,逾绂冕之錫,片言之貶辱,過市朝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