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備考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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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之。

     程行谌卒,贈尚書左丞相,谥曰貞,與岐王府長史裴子餘谥曰孝同時列上,中書令張訟省之曰:“程、裴二谥,可謂議之無愧者。

    ” 宋慶禮卒,贈工部尚書。

    太〔常〕(嘗)[10]博士張星定谥曰:“慶禮太剛則折,至察無徒,有事東北,所亡萬計,所謂害于家兇于國,按《谥法》好功自是曰專,請谥為專。

    ”禮部員外郎張九齡駁之曰:“營州鎮彼戎夷扼喉斷臂,逆則制其死命,順則為其主人,是稱樂都,其來尚矣。

    尋罷海運充廣歲儲,邊亭晏然,河朔無擾,與夫興師之費轉輸之勞,較其優劣,孰為利害?而雲所亡萬計,一何缪哉!安有踐其迹以制實,貶其谥以詢虛,乘慮始之謗聲,妄經遠之權利,義非得所,孰謂其當?請以所議更下太〔常〕(嘗)[11],庶表行之迹可尋,而易名之典不墜也。

    ”星複執前議,慶禮兄子辭上稱冤,乃谥曰敬。

     張說為尚書左丞、燕國公,卒。

    太〔常〕(嘗)[12]初谥為文貞,左司郎中楊伯成駁曰:“谥者德之表,行之迹,将以激勵風俗,簡束名教,固無虛譽,是存實錄。

    準張說《罷相制》雲:&lsquo不肅細微之人,頗乖周慎之旨。

    &rsquo又《緻仕制》雲:&lsquo行虧半古,防阙周身,未免瓜李之嫌,而喧衆多之口。

    &rsquo且玉之有瑕,尚可磨也,人之斯玷,焉可追也?谥曰文貞,何成勸沮?請下太〔常〕(嘗)[13],更據行事定谥。

    ”工部侍郎張九齡又議請依太〔常〕(嘗)[14]為定,衆論未決。

    上為制碑文,賜谥曰文貞,由是始定。

     裴光庭為侍中,卒贈太師。

    太〔常〕(嘗)[15]博士孫琬将議光庭谥,以其用循資格,非獎勸之道,建議谥為克,時人以為希蕭蒿意旨。

    帝聞而特下诏,賜谥曰忠獻,仍令中書令張九齡為其碑文。

    史官韋述以改谥為非,論曰:“春秋之義,諸侯死王事,葬之加一等,蓋〔嘉〕(加)[16]其有功也,而不及其賞也。

    爰至漢魏,則禭之,〔即〕(既)[17]受寵被窀穸,唯德是褒,豈虛受也!近代以來,寵贈無紀,或以職位崇顯一切優錫,或以子孫榮貴恩例無加,賢愚虛實為一貫矣。

    裴光庭以守法之吏,驟登相位,踐我機衡,豈不多愧!贈以師範,何其濫欤!張燕公有扶翊之勳,居講諷之舊秩,跻九命,官曆二端,議者猶謂贈之過當,況光庭去斯猶遠,何妄竊之甚哉!蓋名器假人,昔賢之所惋也。

    ” 杜暹卒,贈尚書左丞相,初谥貞肅。

    右司員外郎劉同昇、都官員外郎韋康廉駁曰:“暹有忠孝之美,太〔常〕(嘗)[18]所谥,不盡其行。

    ”博士裴總執曰:“杜尚書往以墨缞受職,事雖奉國,不得為孝。

    請依舊為定。

    ”暹子孝友詣阙陳訴,上聞而更令所司詳定,竟谥曰貞肅。

     盧奕為安祿山所害,贈兵部尚書。

    太〔常〕(嘗)[19]博士獨孤及議曰:“盧奕剛毅樸忠,直方而清勵,精吏事,所居可紀。

    天寶十四載,洛陽陷沒,時東京人事狼狽鹿駭,猛虎磨牙而争其肉,居位者皆欲保性命而全妻子,或競先策蹇,争脫羿彀,或不恥苟活,甘飲盜泉。

    奕獨正身守位,〔仗〕(伏)[20]義不去,以死全節,誓不辱身,勢窮力屈,以朝服就死,猶慷慨數賊枭獍之罪,觀者伏栗,奕不變其色,西面辭君,而後受害。

    雖古烈士,方之者鮮矣。

    或曰,洛陽之存,操兵者實任其咎,非執法吏所能抗,師敗将奔去之可也。

    委身冦仇,以死誰怼。

    奕以為不然,勇者禦而忠者守,必社稷是衛,則死生以之,危而去之,是智免也,忠于何有?荀息殺身于晉,不食其言也;仲由結纓于衛,不避其難也;玄冥〔勤〕(勸)[21]其官而水死,守位而忘軀也;伯姬待〔保〕姆而火死,先禮而後身也。

    彼四人者,死之日皆于事無補,夫豈愛死而賈禍也,以為死輕于義而捐生,古史書之使事君者勸。

    然則安祿山亂大于裡丕,奕廉察之任切于玄冥之官,分官所系,不啻于保姆,逆黨兵威烈于水火。

    于斯時也,與能執幹戈者同其勠力,挽之不來,推之不去,豈不以師可虧,免不可苟,身可殺,節不可奪。

    故全其特操于白刃之下,孰與夫懷安偷生者同其風義。

    謹按《谥法》圖國忘死曰貞,秉德遵業曰烈。

    奕執憲戎馬之間,志藩王室,可謂圖國國危不能拯,而繼之以死,可謂忘死。

    曆官十一任,言必正,事必果,而清節不撓,去之若始至,可謂秉德。

    先黃門以直道佐時,奕嗣之忠純可謂遵業,請谥曰貞烈。

    ”從之。

     韋陟為左仆射卒,太〔常〕(嘗)[22]博士程皓議谥為忠孝。

    刑部尚書顔真卿以為,忠則以身許國見危緻命,孝則晨昏色養取樂庭闱,不合二行,殊高以成忠孝。

    主客員外郎歸崇敬又駁之,紛議不已。

    右仆射郭英乂不達其體,請從太〔常〕(嘗)[23]之狀。

     吳兢為〔常〕(嘗)[24]王傅,天寶八載卒于家。

    寶應二年三月,洪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