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備考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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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受小名。
《白虎通》曰,人行始終不能若一,故據其終始,明别善惡,所以勸人為善,而戒人為惡也。
由是觀之,則谥之所系,豈不重欤!漢、晉而下,凡公卿大夫賜谥,必下太常定議,博士乃詢察其善惡賢否,著為谥議,以上于朝。
若晉秦秀之議何曾、賈充,唐獨孤及之議苗俊卿,宋鄧忠臣之議歐陽永叔是也。
當時雖或未能盡從其言。
然千載之下,讀其辭者,莫不油然興起其好惡之心。
嗚呼,是其所系豈不重乎哉!至若近世名儒、隐士之沒,門人朋友又有私谥易名之議雲。
黃氏道周論曆代賜谥之典曰:《大學衍義補》載十五家谥法,有以全德稱者,有以一事稱者。
文王之文,經天緯地之文也,文之全德也。
晉文公有興霸之功,孔文子有勤學之美,而皆谥曰文,一事之文也。
武王之武,保大定功之武也,武之全德也。
衛武公有興基之業,甯武子有複國之忠,而皆谥曰武,一事之武也。
有以一字概其全者,有以二字兼其美者。
考亭曰文公,伊川曰正公,而君實則曰文正,非以程、朱之不及君實也。
孔明曰武侯,召虎曰穆公,而鵬舉則曰武穆,非以鵬舉之優于孔明、召虎也。
昔賈充将沒憂谥,而從子以為是非莫掩。
《周禮》死後議谥,而庭論互有異同。
鄭羲以貧鄙而谥宣也,制诏得以揚其惡。
敬宗以爽實而谥謬也,子孫無以訟其冤。
他如秦秀議何曾之谥,梁肅議楊绾之谥,獨孤及議呂諲之谥,司馬光改夏竦之谥,韓維之議榮靈,常秩之議文忠,言官之議京镗,執政之議秦桧,得失一時,榮辱千載,森乎,其可畏也!幽、厲之谥,百世不能改,先賢已言之矣。
而撰《谥法》三卷者,乃謂谥以易名,不可加之以惡,何耶?王文中、孟貞曜之谥,而不免于愛人以禮之議,先儒已論之矣。
而《續谥》五十,乃謂以待世天爵之君子,何耶?我朝洪武之初,唯武臣有谥,如中山武甯、開平忠武、岐陽武靖、甯河武順、東歐襄武、黔甯昭靖,皆武臣也。
是時文臣雖劉基之謀猷、宋濂之文學、陶安章溢之治才,亦未嘗有〔谥〕。
〔文臣〕谥蓋始于姚恭靖公廣孝、胡文穆公廣,自是而後,缙紳君子亦多有之,如楊文貞之相業、李文達之才猷、黃忠肅之清铨、曹薛文清之崇德行、于肅愍之濟艱難、耿清惠之平獄訟,皆無忝其實者也。
又曰:按,昔谥議皆掌于太常博士,凡于法應得谥,考其行狀,撰定谥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
本朝雖設太常博士,而不掌谥議。
群臣得谥者,皆出于恩賜。
但人臣行實九重未易周知,而請乞成風,有失古意。
請自今以後,于法應谥者,許其子孫具行狀進呈,并稽查其曆年舉保之詞與糾劾之語,參定之。
仍下本所學校取呈,以考其鄉評。
複下經任地方學校取呈,以驗其行實,潛德尚可闡幽,何必京堂三品而後錫之谥乎?漢時尚有議武帝廟樂者,況人臣谥或爽實,年久論定之後,又何難于駁正也?但先年大臣谥文者,以行不以官。
近唯官翰林者谥文,而餘多寝,揆之周公之《法》,然耶?否耶?典禮者亦所當核正者也。
[1]〔建功于〕(攻于):原刻誤,據《逸周書·谥法解》改。
[2]〔己〕(已):原刻誤,據《逸周書·谥法解》改。
[3]〔正〕(亡):原刻誤,據程榮校《周書·谥法解》改。
[4]〔禮〕(經):原刻誤,據《白虎通》改。
[5]〔質生死同〕(順死生之):原刻誤,據《白虎通》改。
[6]〔德〕(得):原刻誤,據《白虎通》改。
[7](傳):衍字,據《白虎通》删。
[8]〔宋〕(宗):原刻誤,據《白虎通》改。
[9]〔八〕(公):原刻誤,據陳立《白虎通疏證》改。
諸侯一娶九女,嫡之外,則八皆妾,謂左媵、右媵、嫡姪娣也。
[10]〔天〕(大):原刻誤,據《白虎通》改。
[11]〔大〕(太):原刻誤,徑改。
《白虎通》曰,人行始終不能若一,故據其終始,明别善惡,所以勸人為善,而戒人為惡也。
由是觀之,則谥之所系,豈不重欤!漢、晉而下,凡公卿大夫賜谥,必下太常定議,博士乃詢察其善惡賢否,著為谥議,以上于朝。
若晉秦秀之議何曾、賈充,唐獨孤及之議苗俊卿,宋鄧忠臣之議歐陽永叔是也。
當時雖或未能盡從其言。
然千載之下,讀其辭者,莫不油然興起其好惡之心。
嗚呼,是其所系豈不重乎哉!至若近世名儒、隐士之沒,門人朋友又有私谥易名之議雲。
黃氏道周論曆代賜谥之典曰:《大學衍義補》載十五家谥法,有以全德稱者,有以一事稱者。
文王之文,經天緯地之文也,文之全德也。
晉文公有興霸之功,孔文子有勤學之美,而皆谥曰文,一事之文也。
武王之武,保大定功之武也,武之全德也。
衛武公有興基之業,甯武子有複國之忠,而皆谥曰武,一事之武也。
有以一字概其全者,有以二字兼其美者。
考亭曰文公,伊川曰正公,而君實則曰文正,非以程、朱之不及君實也。
孔明曰武侯,召虎曰穆公,而鵬舉則曰武穆,非以鵬舉之優于孔明、召虎也。
昔賈充将沒憂谥,而從子以為是非莫掩。
《周禮》死後議谥,而庭論互有異同。
鄭羲以貧鄙而谥宣也,制诏得以揚其惡。
敬宗以爽實而谥謬也,子孫無以訟其冤。
他如秦秀議何曾之谥,梁肅議楊绾之谥,獨孤及議呂諲之谥,司馬光改夏竦之谥,韓維之議榮靈,常秩之議文忠,言官之議京镗,執政之議秦桧,得失一時,榮辱千載,森乎,其可畏也!幽、厲之谥,百世不能改,先賢已言之矣。
而撰《谥法》三卷者,乃謂谥以易名,不可加之以惡,何耶?王文中、孟貞曜之谥,而不免于愛人以禮之議,先儒已論之矣。
而《續谥》五十,乃謂以待世天爵之君子,何耶?我朝洪武之初,唯武臣有谥,如中山武甯、開平忠武、岐陽武靖、甯河武順、東歐襄武、黔甯昭靖,皆武臣也。
是時文臣雖劉基之謀猷、宋濂之文學、陶安章溢之治才,亦未嘗有〔谥〕。
〔文臣〕谥蓋始于姚恭靖公廣孝、胡文穆公廣,自是而後,缙紳君子亦多有之,如楊文貞之相業、李文達之才猷、黃忠肅之清铨、曹薛文清之崇德行、于肅愍之濟艱難、耿清惠之平獄訟,皆無忝其實者也。
又曰:按,昔谥議皆掌于太常博士,凡于法應得谥,考其行狀,撰定谥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
本朝雖設太常博士,而不掌谥議。
群臣得谥者,皆出于恩賜。
但人臣行實九重未易周知,而請乞成風,有失古意。
請自今以後,于法應谥者,許其子孫具行狀進呈,并稽查其曆年舉保之詞與糾劾之語,參定之。
仍下本所學校取呈,以考其鄉評。
複下經任地方學校取呈,以驗其行實,潛德尚可闡幽,何必京堂三品而後錫之谥乎?漢時尚有議武帝廟樂者,況人臣谥或爽實,年久論定之後,又何難于駁正也?但先年大臣谥文者,以行不以官。
近唯官翰林者谥文,而餘多寝,揆之周公之《法》,然耶?否耶?典禮者亦所當核正者也。
[1]〔建功于〕(攻于):原刻誤,據《逸周書·谥法解》改。
[2]〔己〕(已):原刻誤,據《逸周書·谥法解》改。
[3]〔正〕(亡):原刻誤,據程榮校《周書·谥法解》改。
[4]〔禮〕(經):原刻誤,據《白虎通》改。
[5]〔質生死同〕(順死生之):原刻誤,據《白虎通》改。
[6]〔德〕(得):原刻誤,據《白虎通》改。
[7](傳):衍字,據《白虎通》删。
[8]〔宋〕(宗):原刻誤,據《白虎通》改。
[9]〔八〕(公):原刻誤,據陳立《白虎通疏證》改。
諸侯一娶九女,嫡之外,則八皆妾,謂左媵、右媵、嫡姪娣也。
[10]〔天〕(大):原刻誤,據《白虎通》改。
[11]〔大〕(太):原刻誤,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