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備考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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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厚官比諸侯之大夫,則已貴,宜有谥矣。

    然《曾子問》曰:“賤不诔貴,幼不诔長,禮也。

    唯天子稱天以诔之。

    ”諸侯相诔猶為非禮,況弟子而诔其師乎!孔子之沒,哀公诔之,不聞弟子複為之谥也。

    子路欲使門人為臣,孔子以為欺天。

    門人厚葬顔淵,孔子歎不得視猶子也。

    君子愛人以禮,今關中諸君欲谥子厚,而不合于古禮,非子厚之志。

    與其以陳文範、陶靖節、王文中子、孟貞曜為比,其尊之也,曷若以孔子為比乎! 程子《春秋說》曰:諸侯告喪,魯往會葬,則書。

    春秋之時皆不請而私谥,稱私谥,所以罪其臣子。

     程子曰:古之緻天下于大治者,善惡明而勸懲之道至爾。

    勸得其道,天下樂為善。

    懲得其道,天下懼為惡。

    二者為政之大禮也!然行之必始于朝廷,而至要莫先于谥法,何則?刑罰雖嚴,可警于一時,爵賞雖重,不及于後世。

    唯美惡之谥一定,而榮辱之名不朽矣。

    故曆代聖君賢相,莫不持此以勵世風也。

     和靖尹氏曰:谥法最公,以成周之時,其子孫自以幽、厲、赧為谥,此孝子慈孫所不能改也。

    文王隻用個文字,武王隻用個武字,大小大公。

     五峰胡氏曰:昔周公作谥法,豈使子議父臣議君哉!合天下之公,奉君父以天道耳,孝愛不亦深乎!所以訓後世為君父者以立身之本也,知本則身立、家齊、國治、天下平,不知本則縱欲恣暴、惡聞其過,入于滅亡。

    天下知之,而不自知也,唯其私而已。

    是故不合天下之公,則為子議父、臣議君。

    夫臣子也,君父有不善,所當陳善閉邪,引之當道。

    若生不能正,既亡而又黨之,是不以天道奉君父,而不以人道事君父也,謂之忠孝,可乎?今夫以筆寫神者,必欲其肖。

    不肖吾父,則非吾父,不肖吾君,則非吾君,奈何以谥立神而不肖之乎?是故不正之谥,忠孝臣子不忍為也。

     胡氏瑗《春秋傳注》曰:谥者行之迹,所以紀實德、垂勸戒也。

     直集賢院王皡奏言:谥者行之表也,善行有善谥,惡行有惡谥,蓋聞谥知行以為勸戒。

    《六典》太常博士掌王公以下拟谥,皆迹其功德為之褒貶,近者臣僚薨卒,雖官該拟谥,其家自知父祖别無善政,慮定谥之際斥其缪戾,皆不請谥。

    竊唯谥法自周公以來,垂為不刊之典,蓋以彰善瘅惡、激濁揚清,使其身沒之後,是非較然,用為勸懲。

    今若任其遷避,則為惡者肆志而不悛。

    乞自今後,不必俟其請谥,并令有司舉行,如此則隐匿無行之人有所沮勸。

    若須行狀申乞,方行拟谥,考諸方冊别無明證,唯衛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谥。

    臣謂春秋之時,禮壞樂阙,公叔之卒,有司不能明舉舊典,故至将葬始請谥于君。

    且周制太史掌小喪賜谥,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賜谥請诔,以此知有司之職自當舉行,明矣! 明季氏本《春秋注》曰:禮,賤不诔貴,幼不诔長。

    故〔大〕(太)[11]秩序之谥請于諸侯,諸侯之谥請于天子,是勸懲之權制于上也。

    世衰,諸侯死,不請谥,無怪乎其加溢美之稱矣。

     邱氏曰:按,《谥法》不見于五經,其書見于世者,有《周公谥法》,有《春秋谥法》,有《廣谥》,有《今文尚書》,有《大戴禮》,有《世本》,有《獨斷》,有劉熙之書,有沈約之書,有賀琛之書,有王彥威之書,有來奧之書,有蘇冕之書,有扈蒙之書,有蘇洵之書,皆漢魏以來儒者取古谥法釋以己說,而各為之法也。

     又曰:按,三代以前,君之谥請命于天,臣之谥請命于君。

    唐、宋議谥掌于太常博士,于應得谥者考其行狀,撰定谥文,移文吏部考功郎,覆定之。

    本朝博士不掌谥議。

    洪武初唯武臣有谥,永樂中文臣始有谥,蓋自姚廣孝、胡廣始也。

    自後文臣亦多有之,然皆出恩賜。

    竊謂九重之上,于臣下賢否未易盡知,請自今先下有司考訂以聞,然後從中賜下。

    不當得者,不詢親故囑托;當得者,不為朋黨掩蔽。

    此國家激勸之大端,其為世教之助,夫豈細哉! 吳氏讷曰:按,《谥法》雲,谥者行之迹,大行受大名,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