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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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oftheRolls)之職,幹請頻繁,緻使女王厭倦,請他“談别的問題”。
如此屢請不遂之後伯爵竟以自己在退肯南(Twickenham)之府邸田産值二千鎊者,贈于培根。
此時二人交情甚密,對于伯爵的各種交際遊樂,培根亦常常參與,并且寫過一本宮劇劇本樂會(TheConferenceofPleasure)作為宴樂之一助。
培根對于這一種文藝表現出特殊的才能。
後來曾為葛萊公會寫過兩本戲,一名《學問之宮》(ThePalaceofLearning),一名《葛萊曆史》(GestaGrayorum),都可見此言不誣。
在1625年出版的論說文集中有一篇“論宮劇與盛會”(OfMasquesandTriumphs)的文章更足證他對這種娛樂的藝術,有多麼深的研究。
1599年艾塞克斯讨愛爾蘭泰隆(Tyrone)之亂無功,單騎還朝,大受朝中政敵的攻擊。
結果失權失寵,且受短期之拘禁。
雖次年即蒙釋放,準其鄉居,可是艾塞克斯心中怏怏,總以為可以恢複昔日的寵信,誰知又因某項專賣權請求展期之事,受了女王的挫辱。
于是氣憤難平,竟圖外結蘇格蘭、愛爾蘭,内連失意的教派,如天主教、清教徒等。
不久他便帶了少許的武裝侍從直撲倫敦,以清君側為名,實行叛逆。
他的企圖完全失敗,他被執下獄,1601年2月19日受審,25日斬決。
在他兩次受審的時候,培根都是奉王命陪審的。
末次審判的時候,他似乎還很替皇家出力,并且在艾塞克斯處極刑以後他又奉命起草伯爵的罪狀。
從征愛之役起到起草罪狀之事止,這其間培根和艾塞克斯的關系以及培根個人行事的動機都是很微妙複雜,難以遽下論斷的。
伯爵死後不久,在詹姆斯一世(JamesI)臨朝的初年,培根曾經發表過一篇“自白”,解釋他在艾案中的行為,但是這也不完全可靠,其中的話語令人不滿之處也不少。
不過,簡單言之,下面的這幾項,可說是相當明顯的: 1.培根是忠于女王的。
2.征愛失敗之後,艾塞克斯初次受審以及謀反以前的那些時間内,培根曾屢次替他向女王求過情。
3.艾塞克斯的謀叛至少在他的行動的表面上看來是無疑義的。
4.培根自己當時的處境相當危險。
雖然無人告他同謀叛逆,但他不能不表示忠誠,因而不得不認真的參加對艾塞克斯的審訊,這亦是無問題的。
所以加丁納教授(ProfessorGardiner)的話似乎是最公允的論斷。
他說:“培根的行為表現出他缺乏道義之感,這是不能否認的。
然而我們現在認為個人友誼的關系應該重于政治上的關系,這種看法是基于一種日見增強的政情安定之感的。
這種看法對于培根當日的政局不能适用。
在當時,如果可以用武力來推翻女王任命大臣之權(案此即艾塞克斯案之政治意義)的話,那末英國将陷于無政府狀态,以及這種狀态所産生的種種禍亂之中了。
” 在1607年培根寫了一篇“論友誼”的文章。
其中有一段開首是這麼兩句:“世間有些人,他們的生活好象永遠是在舞台上度過似的。
這種生活對于别人是掩飾起來的,唯有自己可以明了。
然而永遠的掩飾是痛苦的,而一個隻顧榮華,不顧天性的人可算是一個十足的奴才……”這段文章在1625年出版的《論說文集》中是删去了的。
這些話不妨認為與艾塞克斯案直接有關。
1597年培根論說文集的初版出書。
該版作小八開本,卷首有題辭,把這書獻給作者的哥哥,安東尼·培根。
書中共有文章十篇——(一)論學問,(二)論辭令,(三)論禮儀,(四)論從者與友人,(五)論請托者,(六)論消費,(七)論養生,(八)論榮譽與名聲,(九)論黨派,(十)論交涉。
這十篇文章含義豐富,文筆精悍,因此這卷文集遂成為劃時代的作品,非常受人歡迎。
這一點容後再詳言之。
這時,女王伊利薩白的可紀念的朝代亦到了末日了。
她的老一點的大臣都先她而逝了。
伯萊,她的大臣中之最偉大者,卒于1598年,其子繼為相。
女王未婚無子,由其侄蘇格蘭王詹姆斯六世繼位,是為詹姆斯一世。
他的王位還未坐穩,培根便想盡方法去求得他的歡心。
結果培根于1603年受封為男爵,不久又受到年金六十鎊的賞賜。
這一筆錢是詹姆斯紀念培根的哥哥安東尼(殁于1601年)始終擁護他的繼承權之功的。
同時培根又被委為皇家法律顧問,年賜賞金四十鎊。
培根取得國王歡心的主要工具是他的合并蘇格蘭、英格蘭王國及王朝的主張。
這種主張他在國會裡用口舌,在國會外用筆墨,不遺餘力地宣傳着。
他曾經寫過一篇文章,題目叫“合并論”(ArticlestouchingtheUnion)。
在這篇文章裡他很巧妙地搜集了不少的曆史和科學上的引證來證明他的結論,就是——“自然的規律和真正的政治的規律有吻合之處。
前者是治世之理,後者是治國之道”。
後來在1612年培根發表了一篇“論邦國的真正偉大之處”(TheTrueGreatnessofKingdomsandEstates),其中的意思和材料多取之于“合并論”,這是無疑義的。
詹姆斯于1604年10月上尊号曰“大不列颠王”(KingofGreatBritanny,縮寫為GreatBritain),這個尊号是培根建議的。
培根對于英格蘭、蘇格蘭合并的論據辯證都非常允當,所以當時讨論合并事宜的聯合委員會差不多一緻通過了“合并”的提案。
衆議院的多數議員也贊成了。
可是國王堅持要把國籍承認權留在國王手中,因之此事功敗垂成。
否則英格蘭、蘇格蘭合并之事可以早100年而實現了。
1605年培根的第一部哲學巨著出版,就是廣學論(TheAdvancementofLearning)。
這本書後來又增添材料,譯成拉丁文,名曰DeAugmentisScientiarum。
在這部書裡培根評論當世學術界的情形,批評其過失,指出許多種所謂“學問”的空虛無聊,并建議學術進步的途徑。
他的《論說文集》中“論僞智”、“論習俗與教育”和“論學問”的幾篇文字都可說是廣學論中的題材,不過在那本書裡沒有詳加讨論罷了。
在他45歲的時候,培根娶了艾麗斯·巴南,一位市參事會參政員的女兒為妻。
巴南女士帶來的陪嫁相當豐富。
這在債台高築的培根一方面當然是很歡迎的。
婚禮頗為盛大,新郎新婦的衣着亦極其奢麗。
婚後15年中培根和他的夫人似乎過着很平靜的生活。
但是培根失勢之後,他們感情破裂,直至培
如此屢請不遂之後伯爵竟以自己在退肯南(Twickenham)之府邸田産值二千鎊者,贈于培根。
此時二人交情甚密,對于伯爵的各種交際遊樂,培根亦常常參與,并且寫過一本宮劇劇本樂會(TheConferenceofPleasure)作為宴樂之一助。
培根對于這一種文藝表現出特殊的才能。
後來曾為葛萊公會寫過兩本戲,一名《學問之宮》(ThePalaceofLearning),一名《葛萊曆史》(GestaGrayorum),都可見此言不誣。
在1625年出版的論說文集中有一篇“論宮劇與盛會”(OfMasquesandTriumphs)的文章更足證他對這種娛樂的藝術,有多麼深的研究。
1599年艾塞克斯讨愛爾蘭泰隆(Tyrone)之亂無功,單騎還朝,大受朝中政敵的攻擊。
結果失權失寵,且受短期之拘禁。
雖次年即蒙釋放,準其鄉居,可是艾塞克斯心中怏怏,總以為可以恢複昔日的寵信,誰知又因某項專賣權請求展期之事,受了女王的挫辱。
于是氣憤難平,竟圖外結蘇格蘭、愛爾蘭,内連失意的教派,如天主教、清教徒等。
不久他便帶了少許的武裝侍從直撲倫敦,以清君側為名,實行叛逆。
他的企圖完全失敗,他被執下獄,1601年2月19日受審,25日斬決。
在他兩次受審的時候,培根都是奉王命陪審的。
末次審判的時候,他似乎還很替皇家出力,并且在艾塞克斯處極刑以後他又奉命起草伯爵的罪狀。
從征愛之役起到起草罪狀之事止,這其間培根和艾塞克斯的關系以及培根個人行事的動機都是很微妙複雜,難以遽下論斷的。
伯爵死後不久,在詹姆斯一世(JamesI)臨朝的初年,培根曾經發表過一篇“自白”,解釋他在艾案中的行為,但是這也不完全可靠,其中的話語令人不滿之處也不少。
不過,簡單言之,下面的這幾項,可說是相當明顯的: 1.培根是忠于女王的。
2.征愛失敗之後,艾塞克斯初次受審以及謀反以前的那些時間内,培根曾屢次替他向女王求過情。
3.艾塞克斯的謀叛至少在他的行動的表面上看來是無疑義的。
4.培根自己當時的處境相當危險。
雖然無人告他同謀叛逆,但他不能不表示忠誠,因而不得不認真的參加對艾塞克斯的審訊,這亦是無問題的。
所以加丁納教授(ProfessorGardiner)的話似乎是最公允的論斷。
他說:“培根的行為表現出他缺乏道義之感,這是不能否認的。
然而我們現在認為個人友誼的關系應該重于政治上的關系,這種看法是基于一種日見增強的政情安定之感的。
這種看法對于培根當日的政局不能适用。
在當時,如果可以用武力來推翻女王任命大臣之權(案此即艾塞克斯案之政治意義)的話,那末英國将陷于無政府狀态,以及這種狀态所産生的種種禍亂之中了。
” 在1607年培根寫了一篇“論友誼”的文章。
其中有一段開首是這麼兩句:“世間有些人,他們的生活好象永遠是在舞台上度過似的。
這種生活對于别人是掩飾起來的,唯有自己可以明了。
然而永遠的掩飾是痛苦的,而一個隻顧榮華,不顧天性的人可算是一個十足的奴才……”這段文章在1625年出版的《論說文集》中是删去了的。
這些話不妨認為與艾塞克斯案直接有關。
1597年培根論說文集的初版出書。
該版作小八開本,卷首有題辭,把這書獻給作者的哥哥,安東尼·培根。
書中共有文章十篇——(一)論學問,(二)論辭令,(三)論禮儀,(四)論從者與友人,(五)論請托者,(六)論消費,(七)論養生,(八)論榮譽與名聲,(九)論黨派,(十)論交涉。
這十篇文章含義豐富,文筆精悍,因此這卷文集遂成為劃時代的作品,非常受人歡迎。
這一點容後再詳言之。
這時,女王伊利薩白的可紀念的朝代亦到了末日了。
她的老一點的大臣都先她而逝了。
伯萊,她的大臣中之最偉大者,卒于1598年,其子繼為相。
女王未婚無子,由其侄蘇格蘭王詹姆斯六世繼位,是為詹姆斯一世。
他的王位還未坐穩,培根便想盡方法去求得他的歡心。
結果培根于1603年受封為男爵,不久又受到年金六十鎊的賞賜。
這一筆錢是詹姆斯紀念培根的哥哥安東尼(殁于1601年)始終擁護他的繼承權之功的。
同時培根又被委為皇家法律顧問,年賜賞金四十鎊。
培根取得國王歡心的主要工具是他的合并蘇格蘭、英格蘭王國及王朝的主張。
這種主張他在國會裡用口舌,在國會外用筆墨,不遺餘力地宣傳着。
他曾經寫過一篇文章,題目叫“合并論”(ArticlestouchingtheUnion)。
在這篇文章裡他很巧妙地搜集了不少的曆史和科學上的引證來證明他的結論,就是——“自然的規律和真正的政治的規律有吻合之處。
前者是治世之理,後者是治國之道”。
後來在1612年培根發表了一篇“論邦國的真正偉大之處”(TheTrueGreatnessofKingdomsandEstates),其中的意思和材料多取之于“合并論”,這是無疑義的。
詹姆斯于1604年10月上尊号曰“大不列颠王”(KingofGreatBritanny,縮寫為GreatBritain),這個尊号是培根建議的。
培根對于英格蘭、蘇格蘭合并的論據辯證都非常允當,所以當時讨論合并事宜的聯合委員會差不多一緻通過了“合并”的提案。
衆議院的多數議員也贊成了。
可是國王堅持要把國籍承認權留在國王手中,因之此事功敗垂成。
否則英格蘭、蘇格蘭合并之事可以早100年而實現了。
1605年培根的第一部哲學巨著出版,就是廣學論(TheAdvancementofLearning)。
這本書後來又增添材料,譯成拉丁文,名曰DeAugmentisScientiarum。
在這部書裡培根評論當世學術界的情形,批評其過失,指出許多種所謂“學問”的空虛無聊,并建議學術進步的途徑。
他的《論說文集》中“論僞智”、“論習俗與教育”和“論學問”的幾篇文字都可說是廣學論中的題材,不過在那本書裡沒有詳加讨論罷了。
在他45歲的時候,培根娶了艾麗斯·巴南,一位市參事會參政員的女兒為妻。
巴南女士帶來的陪嫁相當豐富。
這在債台高築的培根一方面當然是很歡迎的。
婚禮頗為盛大,新郎新婦的衣着亦極其奢麗。
婚後15年中培根和他的夫人似乎過着很平靜的生活。
但是培根失勢之後,他們感情破裂,直至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