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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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死時終未恢複。

     婚後13個月(1607年6月25日)培根終于得到了法部次官的位置。

    在此後兩三年的期間他是忙于調整英國的教派之争。

    當時主要的教派為國家教會派與清教派,辯争甚烈。

    培根的主張是雙方和國王都應當保持一種寬容的态度,但是他的努力終歸無效。

    培根對宗教紛争的意見,可于他的“論宗教一統”一文中見之。

    簡單說,他認為宗教既是維系人群的,那末就應當自身亦保持一種諧和一緻的情形。

    教派的紛争乃是使人厭棄教會,不信宗教的一大原因。

    後來在他的“論無神論”和“論迷信”二文中,他都曾論及教派的分裂。

    對于這種事情的原因、結果和害處,都有極精辟允當的議論。

     當時英國政治上也有一個大的争論,就是所謂“王權天賦”之争。

    這場争論(實際是“君權”“民權”消長之争)起于詹姆斯一世之朝,終緻釀成内戰,下一代的君主,查理第一,且因而被殺。

    培根起初的主張是一種“中和主義”,他認為“君權”“民權”之間應該有一種“中道”,一種妥協的辦法。

    但是這一場争辯引起的枝節太多,結果使培根不知不覺地修改了他的主張,由一個抱寬容的“自由主義”的人變為一個比較溫和的王權擁護者。

    他後來的主張可于“論王權”一文的結語中見之。

     雖然有這麼多的事務分心,培根卻始終不曾怠于文事。

    隻要不在議院或法院的時候差不多每一分鐘都花在寫作上面。

    1609年他的《古人智慧》(TheWisdomoftheAncients)出版。

    在這本書裡他以解釋譬喻的說法說明了古代的寓言和神話。

    在同時他的《論說文集》亦再版了兩次:一次在1607年,一次在1612年。

    1612版叫做修正版,裡面的文章有好幾篇都曾經重寫。

    此外還添了不少的新作,總數共為38篇。

     培根的表弟羅伯·塞西,新近受封為薩斯白雷伯爵(RobertCecil,theEarlofSalisbury)的,突于1612年逝世。

    在培根的《論說文集》(1612版)中有一篇“論殘疾”的據說是對他的親戚的人格最生動的素描。

    薩斯白雷死後培根向國王要求繼其官職,但是國王不允。

    後來他又要求另一官職亦未如願。

    可是到了1613年,他那想望多年的法部長官或檢察長之職終于到手了。

    培根可說是一個熱中而飽嘗仕途之苦的人。

    在他的“論高位”一文中充分地表現了這種浮沉宦海之酸辛,尤其以下面的這幾句話為然: “跻升高位是很費力的。

    人們常常吃了痛苦以取得更大的痛苦,這種事情有時簡直是卑污的。

    人們又常由屈辱之途達到尊榮……” 先是培根亦曾被任命為一個新設的法院的院長。

    這個法院名曰“邊緣”(TheVerge),他的職務是直接辦理倫敦王宮區周圍12英裡以内的犯罪行為。

    培根就職時的訓詞,痛斥“決鬥”之俗,指為流行全國之罪惡。

    他當了檢察長以後更雷厲風行地要根絕這種習氣。

    他建議的辦法是任何犯這種案子的人——無論是挑戰的或接受挑戰的或作為“助手”的——都應當永遠貶之朝外。

     1614年“混蛋議會”解散,從此培根的政治勢力亦就消失了。

    他的主張本來是君主與國會之間應當休戚與共,互表同情的。

    但是這次議會的解散和下屆議會的遲遲召集使這種希望無法實現。

    “論叛亂”一文所讨論的各問題中就有這個問題。

     這時詹姆斯一世的寵臣是桑末塞伯爵(TheEarlofSomerset),名喚羅伯姓卡爾(RobertCarr)的。

    他那時可說是權傾内外,聲勢烜赫。

    但是培根早就看出他的複亡之兆了。

    所以與之斷絕來往,轉而與喬治·威裡埃(GeorgeVilliers),後來封為巴金漢公爵的,結交。

    不久桑末塞和他的夫人因謀殺奧勿伯雷爵士(SirThomasOverbury)而判罪,且從此失勢,一蹶不振。

    而威裡埃則扶搖直上,其得寵與專權之甚更駕桑末塞而上之。

    培根對于威裡埃的早期的升擢是出過大力的。

    有人推測他在“論野心”一文中所說關于“寵臣”的話是指詹姆斯一世的好蓄寵臣的。

    但是他為了取媚國王,竟不惜拿這樣的話替他文過飾非: “有些人認為君王者若有寵幸乃是一種缺點;然而寵幸之臣乃是對有野心的大臣貴族的最好的防禦。

    ” 不論培根對巴金漢公爵出過什麼力,巴金漢對他的報酬卻也不能不算豐富。

    他利用他的勢力替培根力謀升遷。

    結果1616年6月培根被委為樞密會議之一員。

    1617年3月布瑞克萊爵士(LordBrackley)退休,培根便繼之為掌玺大臣。

    他在就職典禮中的演詞是很典雅堂皇的。

    1618年1月,官階的最後一步終于被他升上去了。

    他受命為英格蘭的法相。

    同時他受了不少的榮寵。

    1618年7月他被封為外如闌男爵,外如闌是個地名,就是聖奧本斯的拉丁名字。

    聖奧本斯則是培根的别墅所在地,高闌城附近的一座城市。

     此時培根收入既豐,他的居家生活便局面闊綽,氣象偉大了。

    1620年1月是他的60壽辰,他在約克府中很高興地受一般朋友的慶賀。

    詩人班疆生(BenJonson)也曾參與此會,并且寫詩為頌。

    同年10月培根發表了他的新工具(NovumOrganum)一書,此書一出,照麥考萊的說法全歐的賢人學者都極表崇仰。

    1621年1月培根又得了新的榮華。

    他被封為聖奧本斯子爵。

     培根的一生事業到此可算是登峰造極了。

    官爵、地位、名望、财富,他統統有了。

    但是在他得意之中恐怕也免不了要記起他取得這些富貴榮華的時候,有些手段是可恥的吧?他受了國王和巴金漢的嗾使,曾做過好幾件昧良喪心的事。

    如贊成若萊爵士之處極刑;耶外吞檢察長(培根友人)被審枉法案之背友;一方已主張與荷蘭(西班牙之敵國)簽訂攻守同盟,且明知英國人民極其憎惡西班牙而同時又贊成國王與其幸臣之與西班牙聯盟;又如允許剝削人民的“專賣權”;聽任巴金漢幹涉司法……等都是他不能辭其咎的。

    在他的“論交涉”一文中有一段文章開首是這幾句: “同有所需求的人交涉比較同已獲所需的人交涉要好的多……”。

     這一段文章好象是故意寫得有點晦澀似的。

    可是其中有一種憤懑不平之意,對于作者一生不得不逢迎旨意、奉承權勢(先是塞西父子,後是詹姆斯一世及其幸臣)之事頗具牢騷,這是無疑義的。

     但是,清算的日子終于來了。

    從1614年到1621年英國議會未曾召集。

    但到了1621年,國王因為籌款艱難,仍不得不召集國會。

    這一屆國會的頭一件舉動就是要求改革“專賣法權”,這一種特權是當時被巴金漢公爵及其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