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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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OliphantSweaton著 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Bacon),外如闌男爵,聖奧本斯子爵(BaronVerulamandViscountSt.Albans),于1561年1月22日生于倫敦臨河街(Strand)之約克府(YorkHouse)。

    他的父親是掌玺大臣男爵尼古拉·培根(SirNicholasBacon)。

    母親是繼室,共生二男,弗蘭西斯是次子。

     弗蘭西斯從小體弱多病。

    後世傳者多以為這就是他少年老成的原因。

    其實他自幼即喜研讀較他的年齡應讀的書更為高深的書籍,所以他的态度老成的原故或在于此而不在于彼。

     關于他的幼年我們所知甚少。

    隻知道他的生活是在兩個地方度過的:一處是倫敦的府邸(約在現在的臨河街與泰晤士河之間),一處是哈弗州的高闌城(Gorhambury,Hertfordshire)的别墅,到了他十三歲的時候他同年長于他二歲的哥哥安東尼(Anthony)同入劍橋大學的三一學院(TrinityCollege),我們這才對他的生平知道得較為詳細一點了。

     他在劍橋住了三年。

    離開的時候,如麥考萊(Macaulay)所說:“他是帶着這麼一種心理走的。

    對劍橋的學科深為輕蔑;對英國的學校教育制度堅決地認為根本有害;對亞裡士多德派的學者虛耗精力于其上的‘學問’有一種應有的渺視;對亞裡士多德本人亦沒有多大的尊崇。

    ” 這時他已經見過英國朝廷的生活了。

    他父親的高位和他們家庭的顯親貴戚使這件事易于發生。

    據曆史所載,女王伊利薩白(Elizabeth)為了訪問他的掌玺大臣,曾經巡幸到高闌城的别墅不止一次。

    在這座美麗堂皇的别墅裡,在古老的橡樹榆樹叢中,這位喜歡奉承的女王也許接受過年青的弗蘭西斯的優美的頌詞。

    女王在答複的時候也許因為看見他少年老成的态度,因而稱他為“朕的小掌玺大臣”,這也是記載上有的。

    至于培根從少年就熟悉宮廷的儀節習尚這件事,可從他的《論說文集》初稿中兩篇文章的題目看出。

    一篇是“論禮儀”(OnCeremoniesandRespects),另一篇是“論尊榮與名譽”(OnHonourandReputation)。

    他的關于處高位時對上對下對平輩應持如何态度的議論,不但是說理公允,而且是參透世情之作。

    他認為對于在上的人表示尊敬并不是一種奴氣,而是處世應盡的一種責任。

    因為假如我們不這樣做,那麼居于我們之下的人又怎麼肯對我們表示尊敬呢? 安東尼·培根和他的弟弟都有志于外交。

    為了準備起見,他們于1576年6月進了葛萊律師公會為“老生”(Ancient)。

    他們不久就在會中地皮上造了幾間住屋,這幾間屋子後來培根在裡面住過好幾次。

    二人入會三月之後(1576年9月),培根就跟随當時的英國駐法大使包萊男爵(SirAmyasPaulet)奉使巴黎。

    這次旅行可說是他在外交事務上實際訓練的開端。

    他用關于歐陸政治外交的研究結果做材料,著成了一篇《歐洲政情記》(NotesontheStatesofEurope)。

    這篇文章在他的全集裡多有印出者。

    當時法國正在鬧内亂,天主教同新教徒鬥争正烈。

    有許多殘酷事件引起了培根在“論黨派”一文中最恰當的議論。

    下面的話即其一例也: “為帝王者務須小心,不可偏向一方,以緻俨然成為某黨某派的黨徒。

    國内的黨派總是于王權不利的,因為這些黨派常向黨員要求一種義務,簡直和臣民對君主的義務差不多,并使君主變為‘吾輩之一’:如法蘭西的‘神聖同盟’中所可見者是也。

    ” 培根在法京的居留并不很久,雖然在這短期間内他學會了法文。

    他父親的突然逝世使他匆匆返國。

    返國之後他發現他的前途頗為黯淡。

    他雖然曾向當時的執政者(他的姨父,伯萊公爵,可算是朝中領袖)求官,而且以他父親在日的政績而論,這種請求也不能說是冒昧,但是他的請求終未發生效力。

    塞西父子(TheCecils)(即公爵父子——譯者)似乎對他們弟兄頗懷嫉妒。

    于是培根隻好專攻法律。

    結果于1582年他被認可為律師,于1586年當選為葛萊公會的首席會員之一。

     時光一年一年的過去,而培根仍然不見重用,也沒有人幫他的忙。

    他也曾自己努力,幾度被選入國會,但是仍然不能出頭。

    他在議會中所抱的政治主張,簡單說來,可說是一種“中庸主義”。

    他主張在君權與民權之間,尤其是在教派的紛争之間,要采取一種不偏不頗,寬容互讓的辦法。

    對于他自己的這種政見他曾有兩篇文章發表。

    在這兩篇文章裡他都是主張無論在教義的解釋或刑罰的執行方面,都應當采取伸縮性較大的辦法的。

     在這個期間内培根也曾得到兩度小小的升擢。

    他被委為女王的特别法律顧問(Queen’sCounselExtraordinary)之一,又獲得了禦前會議(TheStarChamber)登記員的候補權。

    這個候補權是他的親戚,塞西父子,厭倦他不時的請托而替他謀得的。

    但是這個職位要等原來在職的官員死了以後才能填補。

    培根等了多年,這事才得實現。

    在候補死人的缺的期間内,培根受了許多的辱蔑,就如同後來英國的另一文豪司各脫(SirWalterScott)一樣。

    司氏等了多年,才補上了一個法庭書記官的位置。

    鑒于培根的父親的名望,有人曾對他的多年不見重用表示驚異,認為雖然塞西父子對他冷淡,而女王伊利薩白竟對尼古拉·培根的兒子不理不睬,殊不可解。

    不知培根在當國會議員的期間,曾因擁護民權,攻擊朝廷強迫下院與上院直接會商籌款問題之企圖,并且曾反對過增加國用的要求。

    類此的行為在當日是需要極其卑躬屈節的道歉才能使君王息怒的。

    培根似乎沒有這樣做過。

    同時塞西父子又從中媒蘖其短,證實了培根的“目無朝廷”。

    結果女王的不悅之感竟被煽動成了不息之怒,培根請求重用的企圖遂被漠然擱置或婉辭拒絕。

     于是培根決意不再向他的親戚請求幫忙,而轉附艾塞克斯伯爵(EarlofEssex)之黨。

    伯爵年少貴顯,意氣飛揚,初時極得女王寵信,後以勇而無謀,行同叛逆而被誅。

    當培根轉附門下之日,正是伯爵官星高照之時,其聲勢之烜赫,不下于伯萊爵士。

    艾塞克斯對培根發生了誠摯、熱情的友誼,屢次為他親向女王請求要職。

    曾先後替他固請法部長官(或檢察長Attorney-Generalship),次官(或辯護長,審判長Solicitor-Generalship),以及案卷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