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烏托邦人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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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懷有這種心理的人,烏托邦人取消他的一切榮譽,不給他官做,不使他掌管任何職責。
他普遍被看成是懶惰下流漢。
然而烏托邦人絲毫不處罰他,深知一人願意信仰什麼不能由自己控制。
他們也不強迫或威脅他掩蓋自己的觀點。
在這個問題上,他們不容許裝假說謊。
他們最恨裝假說謊,認為這和欺騙幾乎毫無區别。
他們禁止他在一般國民前為自己的意見作辯護,但允許并鼓勵他在教士前或重要人物前這樣做,深信這種荒謬最後将讓位于理性。
烏托邦還有另一些人,為數不少,所抱的見解并非全無理由,而且本身不是壞人,因此烏托邦對他們不加以幹預。
這種人有另一類的錯誤,即相信獸類也有不朽的靈魂,但不及人類靈魂尊嚴,亦不能注定得到同樣的幸福。
幾乎全部烏托邦人十分肯定并深信,人可以達到無窮的天堂之樂。
他們對病者表示悲痛,但對死者無所惋惜,除非是極端貪生而不願離開這個塵世的死者。
一個人臨死而有如此的表現,他們認為不祥,預示他的靈魂無望,抱有内疚,對即将到臨的處罰懷有默默的預感,因而害怕死去。
他們又覺得一個人在受到上帝召喚時不是欣然迅速從命而是勉強不得不去,上帝是不會樂意他的到來的。
他們如看到一個人這樣死去,不禁為之毛骨悚然,因而在憂郁的沉默中将死者送到墓地上,祈求上帝憐憫死者而且寬恕其罪愆,然後把屍體埋掉。
反之,他們對于高高興興滿懷樂觀而死去的人,不表示哀悼,在歌唱聲中為其舉行葬禮,充滿深情地将死者的靈魂交付與上帝。
然後,他們懷着崇敬的心理而并非悲痛的情緒,為死者舉火焚屍。
他們在現場樹碑,記載死者的優良品質。
他們回去後,講述死者的性格和事迹,議論最多并且誇不絕口的是其臨死怡然自得的精神。
烏托邦人認為,這樣紀念正直的品德,不但是鼓勵生者向往善行的最有效的方法,而且給予死者以其所最樂于接受的敬意。
烏托邦人認為當他們談到死者時,死者是在場的,雖然不為世人的遲鈍肉眼所見。
如果可享受天堂之樂的靈魂不能自由随意到處來去,那和它的遭遇是相互矛盾的。
這樣的靈魂既全然棄絕回訪朋友的願望,又會是忘恩負義的,因為在生前對這些朋友有過相互友愛的情誼啊。
他們估計,自由如其他美好的事物一樣,在一切好人身上不但死後不減少,還會增加。
因此,他們覺得死者會在活人中間來來往往,目睹他們的言行。
所以烏托邦人更有信心地處理自己的工作,托庇死者的保祐.而且,由于相信先人的亡靈在身旁,他們就不敢私下做愧心事。
烏托邦人極端輕視和非笑在其他國家受到重大注意的涉及迷信的一切占蔔方術。
可是他們崇拜那些不是憑自然而出現的奇迹,将其看作運轉中神力的靈驗和啟示。
他們說,在烏托邦也經常出現奇迹。
有時在重大危急事件中,他們公開祈求奇迹降臨,抱着誠則靈的信心,終于求而必應。
他們認為,探索自然,于探索中贊美自然,是能為神所接受的一種禮拜形式。
然而有些人,還是為數不少的人,他們出于宗教的動機,不從事專門知識和科學的探讨,但又不偷閑。
他們以為要在死後得到幸福,就必須勤幹活,多行善。
因此他們有的照料病人,有的修路清溝,改建橋梁,挖除雜草沙石,以及砍劈樹木,用車輛運送柴糧等到城市中去。
不管對公對私,他們都如同仆役般操作,比奴隸還賣氣力。
任何地方有粗重費力和肮髒的活路,大多數人覺得勞累、讨厭、沒辦法,因此望而卻步,他們卻心情愉快地把這種活路全部承擔下來。
他們自己辛苦不停,讓别人安閑,但又不以此居功。
他們既不貶低别人的生活方式,也不表揚自己的生活方式。
他們越是奴隸般地操作,越受到所有人的尊敬。
這類人分兩派。
一派是獨身漢,不近女色,戒絕肉食,其中有些人甚至不嘗任何葷腥。
他們屏絕人世的享樂,認為那是有害的。
他們熬夜流汗,隻是為了來世的希望。
因為他們期待這樣的來世很快地到臨,他們就既愉快,又積極。
另一派同樣愛好勞動,但贊成婚姻,不輕視室家之樂,覺得對自然有義務結成配偶,對國家有義務生育兒女。
凡是不妨礙他們勞動的任何享樂,他們都不回避。
他們喜歡肉食,理由是肉食會使他們更健壯,宜于任何勞動。
烏托邦人認為這一派人更明智,而前面說的那一派人則更聖潔。
假使第一派人甯可獨身而不結婚,甯可艱苦而不舒适,其所根據的論點是理性,這就要惹起烏托邦人的非笑。
然而這種人既聲稱他們是受了宗教的促使,這就使烏托邦人對他們懷有敬意。
因為,烏托邦人最小心翼翼、不輕易作出武斷結論的,莫過于在有關宗教的問題上了。
這樣,他們在本國語中特稱第一種人為&ldquo部色累斯卡&rdquo①,可譯為&ldquo笃信宗教的人&rdquo。
①部色累斯卡(Buthrescas)&mdash&mdash從希臘語臆造,意謂&ldquo非常信仰宗教的人&rdquo。
&mdash&mdash中譯者 烏托邦人的教士是極端獻身宗教的,因此數目不大,每個城市不超過十三人(教堂也是十三座),戰時例外。
遇到戰争,其中七人随軍出發,另由七人補他們的空額。
從戰争回來的正式教士全都回到原先的職位上。
這時,補空額的人就權充主教侍從,遇有教士身故方遞補上去。
主教隻有一名,是所有教士的首領。
凡是教士都由國民選舉出來,如同官員也是由國民選出一樣,其方式是秘密投票,以杜絕徇私。
選中的教士由教會同僚為其舉行授予聖職的禮節。
教士主持禮拜,掌管宗教儀式,監察社會風紀。
任何人如因生活放蕩而受到教士傳喚或申斥,都被
他普遍被看成是懶惰下流漢。
然而烏托邦人絲毫不處罰他,深知一人願意信仰什麼不能由自己控制。
他們也不強迫或威脅他掩蓋自己的觀點。
在這個問題上,他們不容許裝假說謊。
他們最恨裝假說謊,認為這和欺騙幾乎毫無區别。
他們禁止他在一般國民前為自己的意見作辯護,但允許并鼓勵他在教士前或重要人物前這樣做,深信這種荒謬最後将讓位于理性。
烏托邦還有另一些人,為數不少,所抱的見解并非全無理由,而且本身不是壞人,因此烏托邦對他們不加以幹預。
這種人有另一類的錯誤,即相信獸類也有不朽的靈魂,但不及人類靈魂尊嚴,亦不能注定得到同樣的幸福。
幾乎全部烏托邦人十分肯定并深信,人可以達到無窮的天堂之樂。
他們對病者表示悲痛,但對死者無所惋惜,除非是極端貪生而不願離開這個塵世的死者。
一個人臨死而有如此的表現,他們認為不祥,預示他的靈魂無望,抱有内疚,對即将到臨的處罰懷有默默的預感,因而害怕死去。
他們又覺得一個人在受到上帝召喚時不是欣然迅速從命而是勉強不得不去,上帝是不會樂意他的到來的。
他們如看到一個人這樣死去,不禁為之毛骨悚然,因而在憂郁的沉默中将死者送到墓地上,祈求上帝憐憫死者而且寬恕其罪愆,然後把屍體埋掉。
反之,他們對于高高興興滿懷樂觀而死去的人,不表示哀悼,在歌唱聲中為其舉行葬禮,充滿深情地将死者的靈魂交付與上帝。
然後,他們懷着崇敬的心理而并非悲痛的情緒,為死者舉火焚屍。
他們在現場樹碑,記載死者的優良品質。
他們回去後,講述死者的性格和事迹,議論最多并且誇不絕口的是其臨死怡然自得的精神。
烏托邦人認為,這樣紀念正直的品德,不但是鼓勵生者向往善行的最有效的方法,而且給予死者以其所最樂于接受的敬意。
烏托邦人認為當他們談到死者時,死者是在場的,雖然不為世人的遲鈍肉眼所見。
如果可享受天堂之樂的靈魂不能自由随意到處來去,那和它的遭遇是相互矛盾的。
這樣的靈魂既全然棄絕回訪朋友的願望,又會是忘恩負義的,因為在生前對這些朋友有過相互友愛的情誼啊。
他們估計,自由如其他美好的事物一樣,在一切好人身上不但死後不減少,還會增加。
因此,他們覺得死者會在活人中間來來往往,目睹他們的言行。
所以烏托邦人更有信心地處理自己的工作,托庇死者的保祐.而且,由于相信先人的亡靈在身旁,他們就不敢私下做愧心事。
烏托邦人極端輕視和非笑在其他國家受到重大注意的涉及迷信的一切占蔔方術。
可是他們崇拜那些不是憑自然而出現的奇迹,将其看作運轉中神力的靈驗和啟示。
他們說,在烏托邦也經常出現奇迹。
有時在重大危急事件中,他們公開祈求奇迹降臨,抱着誠則靈的信心,終于求而必應。
他們認為,探索自然,于探索中贊美自然,是能為神所接受的一種禮拜形式。
然而有些人,還是為數不少的人,他們出于宗教的動機,不從事專門知識和科學的探讨,但又不偷閑。
他們以為要在死後得到幸福,就必須勤幹活,多行善。
因此他們有的照料病人,有的修路清溝,改建橋梁,挖除雜草沙石,以及砍劈樹木,用車輛運送柴糧等到城市中去。
不管對公對私,他們都如同仆役般操作,比奴隸還賣氣力。
任何地方有粗重費力和肮髒的活路,大多數人覺得勞累、讨厭、沒辦法,因此望而卻步,他們卻心情愉快地把這種活路全部承擔下來。
他們自己辛苦不停,讓别人安閑,但又不以此居功。
他們既不貶低别人的生活方式,也不表揚自己的生活方式。
他們越是奴隸般地操作,越受到所有人的尊敬。
這類人分兩派。
一派是獨身漢,不近女色,戒絕肉食,其中有些人甚至不嘗任何葷腥。
他們屏絕人世的享樂,認為那是有害的。
他們熬夜流汗,隻是為了來世的希望。
因為他們期待這樣的來世很快地到臨,他們就既愉快,又積極。
另一派同樣愛好勞動,但贊成婚姻,不輕視室家之樂,覺得對自然有義務結成配偶,對國家有義務生育兒女。
凡是不妨礙他們勞動的任何享樂,他們都不回避。
他們喜歡肉食,理由是肉食會使他們更健壯,宜于任何勞動。
烏托邦人認為這一派人更明智,而前面說的那一派人則更聖潔。
假使第一派人甯可獨身而不結婚,甯可艱苦而不舒适,其所根據的論點是理性,這就要惹起烏托邦人的非笑。
然而這種人既聲稱他們是受了宗教的促使,這就使烏托邦人對他們懷有敬意。
因為,烏托邦人最小心翼翼、不輕易作出武斷結論的,莫過于在有關宗教的問題上了。
這樣,他們在本國語中特稱第一種人為&ldquo部色累斯卡&rdquo①,可譯為&ldquo笃信宗教的人&rdquo。
①部色累斯卡(Buthrescas)&mdash&mdash從希臘語臆造,意謂&ldquo非常信仰宗教的人&rdquo。
&mdash&mdash中譯者 烏托邦人的教士是極端獻身宗教的,因此數目不大,每個城市不超過十三人(教堂也是十三座),戰時例外。
遇到戰争,其中七人随軍出發,另由七人補他們的空額。
從戰争回來的正式教士全都回到原先的職位上。
這時,補空額的人就權充主教侍從,遇有教士身故方遞補上去。
主教隻有一名,是所有教士的首領。
凡是教士都由國民選舉出來,如同官員也是由國民選出一樣,其方式是秘密投票,以杜絕徇私。
選中的教士由教會同僚為其舉行授予聖職的禮節。
教士主持禮拜,掌管宗教儀式,監察社會風紀。
任何人如因生活放蕩而受到教士傳喚或申斥,都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