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烏托邦人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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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烏托邦全島總的說來有各種宗教,在每個城市也是如此。
有人崇拜日神,有人崇拜月神,又有人崇拜其他某一種星辰。
若幹烏托邦人尊敬以道德或榮譽著稱的先賢,把他當做神,甚至最高的神。
可是絕大多數人,也是較有見識的人,從不信這些,而隻信某個單一的神,這個神是不為人知的,永恒的,巨大無邊的,奧妙無窮的,遠遠超出人類的悟解的,就其威力說而不是就其形體說是充塞宇宙間的。
他們稱他為父,把萬物的起源、生長、發育、演化、老死都歸之于他。
隻有對他,烏托邦人才加以神的尊稱。
并且,其他所有的烏托邦人盡管信仰不一,卻在這點上意見一緻,即隻有一個至高的神,是全世界的創造者和真主宰,在本國語言中一緻稱為&ldquo密特拉&rdquo①。
但不同的人對這個神持不同的觀點。
①密特拉(Mythras)&mdash&mdash古波斯太陽神。
&mdash&mdash中譯者 然而烏托邦人都認為,不管這個至高的神指誰,他是自然本身,由于其無比的力量和威嚴,任何民族都承認,萬物的總和才形成。
可是烏托邦人正擺脫各種混亂的盲目信仰,趨向于一緻地承認在所有信仰中最合情理的一種信仰。
毫無疑問,其他的信仰本來早就應該消失,可是他們的一名成員在考慮改變信仰時,偶然遇到不幸的事,于是出于恐懼心理不将其解釋成出于偶然,說成是來自天譴,仿佛不繼續受到某人禮拜的神對于這種不虔誠施以報複。
但是烏托邦人聽見我們提到基督的名字、他的教義、他的品德、他的奇迹。
他們還聽見我們談到許多殉道者同樣值得驚異的堅貞不屈精神,這些殉道者甘願流血,終于使遠近無數國家趨向于他們的信仰。
當烏托邦人聽到這一切後,你很難相信,他們多麼欣然願意接受這個宗教,這也許由于上帝的頗為不可思議的靈感,或是由于他們認為這個宗教最接近他們中間普遍流行的信仰。
可是我認為這一個因素也很重要,即他們聽說基督很贊同他的門徒的公共生活方式,又聽說這種方式在最真正的基督教團體中還保持着。
然而不管對他們起影響的是什麼,他們不少人接受了我們的信仰,并經過洗禮。
可是在我們四人中(這是剩下的全部人數,我們一共六人,已死去兩人),很抱歉沒有一個神父,因此這些烏托邦人入教的其他儀式雖已履行,但迄今缺乏在我們中間隻有神父方能施給的聖禮部分。
但他們明白聖禮是怎麼一回事,很熱切地期望其實施。
而且他們認真争辯,在未派來基督教主教的情況下,能否從他們中間選出一人就教士的聖職。
看來他們會推出一個候選人,但當我們離開時,還未推出。
即使不贊成基督教義的烏托邦人,既不阻止别人信從,也不侵犯已經信從的人。
當我在那兒時,隻有一個教徒受到處分。
他一受過洗禮,便高度狂熱而不夠審慎地公開談說基督教義,盡管我們勸誡過他。
他說教時态度激昂,既把基督教說得比其餘的什麼教都好,義譴責其餘一切的教。
他宣稱這些教都是渎神的,信仰者是不敬神的,侮辱神明的,應永受天罰。
他長期這樣說教後,終于被捕受審,所定的罪名不是蔑視烏托邦人的宗教,而是在群衆中煽動事端。
他被判有罪後受到放逐的處罰。
原來烏托邦人有一條最古的制度,任何人不能由于自己的信仰而受到責罰。
烏托普國王最初聽說過,在他到來之前,當地人由于信仰不一而不斷争吵。
他還注意到,在各個教派各自為保衛本國而作戰時,這種普遍的意見紛歧為他提供了把他們全部征服的機會。
因此,自從他取得勝利後,他一開始就規定每人信從自己所選擇的宗教是法律上認可的,一個人也可以向别人宣傳自己的教,勸其接受,但隻能用溫和文靜的方式,講出道理為自己的教作辯護,如果他勸說無功,不應将其他一切的教都惡毒地摧毀,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訴諸謾罵。
如有人表達自己觀點時,龂龂争辯,态度過分激烈,他将受到流放或奴役的處分。
烏托普國王制定這種法律,一方面是為了安定(他明白,經常的争吵和不解的仇恨以往完全破壞了安定),另一方面他覺得這樣的解決辦法對宗教本身有利。
對宗教問題,烏托普不輕率地作出武斷的結論。
他不能肯定,上帝是否不願意看到各種各樣的多方面的信仰,因而不向不同的人灌輸不同的觀點。
但是他肯定這一點,即強迫和威脅人人都接受你心目中的真理,那是既橫蠻又愚笨的。
并且,即使情況确是那樣&mdash&mdash隻有一個宗教是真理,其餘的都是旁門左道,烏托普也預見到,如能用溫和而合理的方式處理問題,真理憑其本身的自然威力遲早會自己呈露出來,受到注意。
如果這個争論的解決是通過武力和暴亂,而最壞的人又總是最頑固不化的,那麼,最好的和最神聖的宗教也會淹沒在一堆互相傾軋的旁門左道中,猶如嘉禾會被叢生的荊棘窒息緻死一樣。
因此烏托普把宗教的全部問題作為一個尚有待于解決的問題,容許每人選擇自己的信仰。
可是有例外,如他嚴禁任何人降低人的尊嚴,竟至相信靈魂随肉體消滅,或相信世界受盲目的擺布而不是由神意支配。
因此烏托邦人的信仰是,人死後有過的必受罰,有德的必受賞。
如有人有不同看法,烏托邦人甚至認為他不配做人,因為他把自己靈魂的崇高本質降到和獸類的粗鄙軀體一般無二。
他們更不承認這種人是烏托邦公民,因為如果不是他還有所忌憚的話,一切法律和慣例都将對他無用處。
當一個人除法律外什麼都不怕,除肉體外對什麼都不寄予希望,那麼,毫無疑問,為了滿足他的私人欲望,他會想方設法回避國家法律,或是力圖用強暴手段破壞國家法律。
有人崇拜日神,有人崇拜月神,又有人崇拜其他某一種星辰。
若幹烏托邦人尊敬以道德或榮譽著稱的先賢,把他當做神,甚至最高的神。
可是絕大多數人,也是較有見識的人,從不信這些,而隻信某個單一的神,這個神是不為人知的,永恒的,巨大無邊的,奧妙無窮的,遠遠超出人類的悟解的,就其威力說而不是就其形體說是充塞宇宙間的。
他們稱他為父,把萬物的起源、生長、發育、演化、老死都歸之于他。
隻有對他,烏托邦人才加以神的尊稱。
并且,其他所有的烏托邦人盡管信仰不一,卻在這點上意見一緻,即隻有一個至高的神,是全世界的創造者和真主宰,在本國語言中一緻稱為&ldquo密特拉&rdquo①。
但不同的人對這個神持不同的觀點。
①密特拉(Mythras)&mdash&mdash古波斯太陽神。
&mdash&mdash中譯者 然而烏托邦人都認為,不管這個至高的神指誰,他是自然本身,由于其無比的力量和威嚴,任何民族都承認,萬物的總和才形成。
可是烏托邦人正擺脫各種混亂的盲目信仰,趨向于一緻地承認在所有信仰中最合情理的一種信仰。
毫無疑問,其他的信仰本來早就應該消失,可是他們的一名成員在考慮改變信仰時,偶然遇到不幸的事,于是出于恐懼心理不将其解釋成出于偶然,說成是來自天譴,仿佛不繼續受到某人禮拜的神對于這種不虔誠施以報複。
但是烏托邦人聽見我們提到基督的名字、他的教義、他的品德、他的奇迹。
他們還聽見我們談到許多殉道者同樣值得驚異的堅貞不屈精神,這些殉道者甘願流血,終于使遠近無數國家趨向于他們的信仰。
當烏托邦人聽到這一切後,你很難相信,他們多麼欣然願意接受這個宗教,這也許由于上帝的頗為不可思議的靈感,或是由于他們認為這個宗教最接近他們中間普遍流行的信仰。
可是我認為這一個因素也很重要,即他們聽說基督很贊同他的門徒的公共生活方式,又聽說這種方式在最真正的基督教團體中還保持着。
然而不管對他們起影響的是什麼,他們不少人接受了我們的信仰,并經過洗禮。
可是在我們四人中(這是剩下的全部人數,我們一共六人,已死去兩人),很抱歉沒有一個神父,因此這些烏托邦人入教的其他儀式雖已履行,但迄今缺乏在我們中間隻有神父方能施給的聖禮部分。
但他們明白聖禮是怎麼一回事,很熱切地期望其實施。
而且他們認真争辯,在未派來基督教主教的情況下,能否從他們中間選出一人就教士的聖職。
看來他們會推出一個候選人,但當我們離開時,還未推出。
即使不贊成基督教義的烏托邦人,既不阻止别人信從,也不侵犯已經信從的人。
當我在那兒時,隻有一個教徒受到處分。
他一受過洗禮,便高度狂熱而不夠審慎地公開談說基督教義,盡管我們勸誡過他。
他說教時态度激昂,既把基督教說得比其餘的什麼教都好,義譴責其餘一切的教。
他宣稱這些教都是渎神的,信仰者是不敬神的,侮辱神明的,應永受天罰。
他長期這樣說教後,終于被捕受審,所定的罪名不是蔑視烏托邦人的宗教,而是在群衆中煽動事端。
他被判有罪後受到放逐的處罰。
原來烏托邦人有一條最古的制度,任何人不能由于自己的信仰而受到責罰。
烏托普國王最初聽說過,在他到來之前,當地人由于信仰不一而不斷争吵。
他還注意到,在各個教派各自為保衛本國而作戰時,這種普遍的意見紛歧為他提供了把他們全部征服的機會。
因此,自從他取得勝利後,他一開始就規定每人信從自己所選擇的宗教是法律上認可的,一個人也可以向别人宣傳自己的教,勸其接受,但隻能用溫和文靜的方式,講出道理為自己的教作辯護,如果他勸說無功,不應将其他一切的教都惡毒地摧毀,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訴諸謾罵。
如有人表達自己觀點時,龂龂争辯,态度過分激烈,他将受到流放或奴役的處分。
烏托普國王制定這種法律,一方面是為了安定(他明白,經常的争吵和不解的仇恨以往完全破壞了安定),另一方面他覺得這樣的解決辦法對宗教本身有利。
對宗教問題,烏托普不輕率地作出武斷的結論。
他不能肯定,上帝是否不願意看到各種各樣的多方面的信仰,因而不向不同的人灌輸不同的觀點。
但是他肯定這一點,即強迫和威脅人人都接受你心目中的真理,那是既橫蠻又愚笨的。
并且,即使情況确是那樣&mdash&mdash隻有一個宗教是真理,其餘的都是旁門左道,烏托普也預見到,如能用溫和而合理的方式處理問題,真理憑其本身的自然威力遲早會自己呈露出來,受到注意。
如果這個争論的解決是通過武力和暴亂,而最壞的人又總是最頑固不化的,那麼,最好的和最神聖的宗教也會淹沒在一堆互相傾軋的旁門左道中,猶如嘉禾會被叢生的荊棘窒息緻死一樣。
因此烏托普把宗教的全部問題作為一個尚有待于解決的問題,容許每人選擇自己的信仰。
可是有例外,如他嚴禁任何人降低人的尊嚴,竟至相信靈魂随肉體消滅,或相信世界受盲目的擺布而不是由神意支配。
因此烏托邦人的信仰是,人死後有過的必受罰,有德的必受賞。
如有人有不同看法,烏托邦人甚至認為他不配做人,因為他把自己靈魂的崇高本質降到和獸類的粗鄙軀體一般無二。
他們更不承認這種人是烏托邦公民,因為如果不是他還有所忌憚的話,一切法律和慣例都将對他無用處。
當一個人除法律外什麼都不怕,除肉體外對什麼都不寄予希望,那麼,毫無疑問,為了滿足他的私人欲望,他會想方設法回避國家法律,或是力圖用強暴手段破壞國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