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托邦》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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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述,而不是給以答複,表示自己的記憶力很不壞。

     &ldquo&lsquo當然,&rsquo他發言說,&lsquo你談得很好,考慮到你僅是一個外國人,對這一類的事是耳食多于真知&mdash&mdash這點我要簡單地說清楚。

    我且先把你所說的依次舉出,然後指明,由于你對我們的情況一無所知,你在哪些方面弄錯了。

    最後,我要駁倒你的全部論點。

    好,從我答應的第一點開始,在四點上我認為你&mdash&mdash&rsquo &ldquo&lsquo且住,&rsquo紅衣主教打斷說,&lsquo你這樣開始,怕不是三言兩語能答複得完的。

    因此你現在不必辛辛苦苦作答複,你作答複的權利可以完整地保留到下次見面,即是在明天,我打算這樣安排,假如你和拉斐爾都方便的話。

     &ldquo&lsquo親愛的拉斐爾,我希望你告訴我,何以你認為對盜竊罪不應處以極刑,你覺得怎樣用刑才對社會更有好處呢,我深信,即使你,也不會覺得必須任其逍遙法外。

    甚至照現在的樣子,規定了死刑,依然盜竊成風。

    一旦盜竊犯知道決不會被處死刑,還有什麼力量、什麼畏懼,能制止罪犯。

    他們會把這樣的減刑誨盜看成是對他們的獎勵。

    &rsquo &rdquo&lsquo當然,&rsquo我說,&lsquo尊敬的紅衣主教閣下,一個人使别人喪财就得自己喪命,這是很不公道的。

    我認為,幸運能給我們的全部财富全都比不上人的性命的寶貴。

    假如人們說,對這樣的罪所以如此用刑,是由于其犯法違禁,而不是由于金錢被盜,那麼,大可以把這樣的極端的執法描繪成為極端不合法。

    因為我們既不贊成曼利阿斯①的法律準則,對于輕微的犯法就要立即拔刀用刑,也反對斯多葛派②的條令,把一切罪等量齊觀,殺人和搶錢竟被看成毫無區别,其實,如果公道還有任何意義的話,這兩件案例既不相同,也不相關。

     ①曼利阿斯(Manlius Torquatus)&mdash&mdash古羅馬政治家,在第三次任執政官時,于公元前340年一次對外戰争中,對其違背軍令的親生子,處以死刑。

    &mdash&mdash中譯者 ②斯多葛派&mdash&mdash古希臘的一個哲學學派,該派後期有&ldquo一切罪惡都是均等的&rdquo這一主張。

    &mdash&mdash中譯者 &ldquo&lsquo上帝命令:&ldquo你不準殺人,&rdquo我們可以把一小筆錢的偷竊犯輕易處死嗎?如果說,上帝命令我們戒殺并不意味着按照人類法律認為可殺時,也必須不殺,那麼,同樣,人們可以自己相互決定在什麼程度上,強奸、私通以及僞誓是允許的了。

    上帝命令我們無殺人之權,也無自殺之權。

    而人們卻彼此同意,在一定的事例中,人可以殺人。

    但如果人們中的這種意見一緻竟具有如此的效力,使他們的仆從無須遵守上帝的誡律,盡管從上帝處無先例可援,這些仆從卻可以把按照人類法律應該處死的人處死,豈非上帝的誡律在人類法律許可的範圍内才行得通嗎?其結果将會是,在每一件事上都要同樣由人們來決定上帝的誡律究竟便于他們遵行到什麼程度。

     &ldquo&lsquo最後,摩西①立法雖然嚴酷,由于其本來用以對付奴隸和賤民,對盜竊也隻是科以罰金,不用死刑。

    我們不要認為,在其慈悲的新法律②裡訓示我們如同父親訓示兒女一般的上帝,竟容許人們有彼此殘忍相待的這種較大的随便權利。

     ①摩西(Moses)&mdash&mdash公元前十四世紀或十三世紀以色列部落的領袖。

    此處所說,見基督教聖經《舊約全書出埃及記》,第22章。

    &mdash&mdash中譯者 ②新法律&mdash&mdash指基督教聖經《新約全書》福音中的教義。

    &mdash&mdash中譯者 &ldquo&lsquo這就是我認為這種懲罰不合法的道理。

    而且,一個國家對盜竊犯和殺人犯用同樣的刑罰,任何人都看得出,這是多麼荒謬甚至危險的。

    當盜竊犯發現,僅僅對于盜竊,判刑竟如同對于殺人同樣的可怕,這個簡單的考慮就促使他把他本來隻想搶劫的那人索性殺掉。

    他要是被人拿獲,本不緻冒更大的危險;何況殺人滅口,更可望掩蓋罪行,對他說來反而較為安全了。

    這樣,我們雖然用酷刑威吓盜竊犯,我們卻慫恿他消滅良好的公民。

     &ldquo&lsquo關于更适當的懲辦方式這個常見的問題,我認為發現一個較好的方式比發現一個較壞的方式要容易些。

    非常長于治國的羅馬人在古時所愛用的一種懲辦罪行的方法,那是好方法,我們為何對它有懷疑呢?羅馬人把經過判罪的重犯始終加上鐐铐,罰去終身采石開礦。

     &ldquo&lsquo然而,關于這個問題,任何國家的制度都比不上我旅行波斯時在一般叫做波利來賴塔人①中所看到的那種制度。

    他們的國家很大,治理得宜,除向波斯國王進貢年稅而外,他們生活自由,按本身立法實行自治。

    他們的地方離海很遠,幾乎四面環山,物産完全自給自足。

    因此,他們和别的國家極少互通往來。

    按照他們多少年來的國策,他們不求擴張自己的領土,而且,既有高山作屏障,又對他們的霸主進獻貢物,因此,保衛本國領土使其不受侵略也不費力。

    他們既然完全不受軍國主義的侵擾,過的生活盡管平常卻很舒适,雖然默默無聞卻很快樂。

    我想,甚至他們的國名,除近鄰外,外間都不大知道。

     ①波利來賴塔人(Polylerites)&mdash&mdash用希臘語成分杜撰,意指&ldquo一派胡說&rdquo。

    &mdash&mdash中譯者 &ldquo&lsquo在這個國家,盜竊犯定罪後須将贓物交還失主,不象通常在别處須送給國王。

    他們認為,國王和盜竊犯都沒有取得該物的權利。

    如原物已失,則按價從盜竊犯的财産中取償,多餘的錢全部還與犯人的妻子兒女。

    犯人本身則被罰令服苦役。

    如罪行不嚴重,犯人不至于坐監牢,也免于上腳鐐,在身體自由的情況下派去為公衆服勞役。

    拒絕勞動或勞動态度差的犯人不但被加上鎖鍊,而且受到鞭笞,進行強迫勞動。

    他們若是做工勤快,決不會受到侮辱和傷害。

    隻是每夜他們經過點名後,被鎖禁在睡覺的處所。

     &ldquo&lsquo除去經常做工外,犯人的生活中沒有什麼苦可吃。

    例如,他們的夥食很好,由公庫開支,因為他們是替公家做工&mdash&mdash關于這方面的辦法各地不一樣。

    在某些地區,用于他們身上的開支來自籌集救濟金。

    這個辦法雖不穩定,然而波利來賴塔人存心非常慈善,所以其他任何辦法所得都不比這個辦法更能供應充裕,滿足需要。

    在另一些地區,撥出固定的公共稅收以支付此項費用。

    其餘地區則按人口抽特定的稅充當這筆經費。

    還有若幹地區的犯人無須為公衆服勞役,任何公民需要幫工,可到市場雇用他們,按日發給固定的工資,略低于雇用自由的公民。

    并且,受雇的犯人如工作不力,雇主可施行鞭打。

    因此,犯人不愁無工可做,不但賺錢養活自己,還每天為國庫增加收入。

     &ldquo&lsquo他們穿的衣服顔色全一樣。

    他們不剃頭,把兩耳上面的發剪短,并削去一個耳垂①。

    他們可以接受朋友贈送的飲食以及符合規定顔色的衣服。

    金錢贈予,對送者及收者都是死罪。

    任何自由公民,不問理由如何,若是接受犯人的錢,以及奴隸(定罪犯人的通稱)若是接觸武器,都冒被處死刑的危險。

    每一地區的奴隸帶有特殊标志,以資識别;當他從本區外出,或和另一地區奴隸交談時,扔掉這個标志構成死罪。

    此外,凡密謀逃亡與實際逃亡是同樣的險事。

    對逃亡有默許行為的,若是奴隸,處以死刑;若是自由公民,罰令充當奴隸。

    相反,對告發者規定了獎賞,自由公民得現錢,奴隸恢複自由,對以上兩種人都免予追究其同謀的罪行。

    其用意是,作惡到頭的人決不能比及早回頭的人占更安全的便宜。

     ①削去耳垂&mdash&mdash亨利八世王朝的英國确有類似的用刑,參見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03頁。

    &mdash&mdash中譯者 &ldquo&lsquo這就是關于這個問題的法令和步驟,我已經對你描述過了。

    你會很容易看出,這是多麼合乎人道,多麼有益處。

    公衆所表示的憤怒,其目的無非是根除罪惡,挽救犯罪的人,處理他們時使他們一定要改過遷善,以後一輩子将功贖罪。

     &ldquo&lsquo而且,也無須擔心這樣的人舊病重犯。

    甚至旅客出行,認為用這類奴隸做向導是十分安全的,每當進入一個新地區,就更換奴隸。

    奴隸沒有可用于搶劫的工具。

    他們不攜帶武器,如發現有錢适足以證明有罪。

    這種人一經被捕,就受到懲處,想逍遙法外是絕不可能的。

    他的衣服和通常人的衣服絕無相同之處,除非赤裸裸上路,怎能夠悄悄逃去不給發現呢?即使赤裸裸上路,他的耳朵也會在逃亡中使人識破他。

     &ldquo&lsquo不過當然啦,會不會竟有奴隸共同陰謀叛國之虞呢?那就好象任何一個地區的奴隸在這方面可望成功,而無須先對其他許多地區的奴隸群進行試探和煽動了!他們是不可能共同密謀的,甚至不能見面交談或互相招呼。

    他們更不可能膽敢将陰謀向自己的夥伴洩露,因為他們深知,隐瞞陰謀者是處于危險之中的,而告發陰謀者是得到好處的。

    相反,如果一個人心甘情願而毫無怨言地忍受他的處罰,有從此改過自新的表現,他是有希望終有一天獲得自由的。

    實際上,每年都有大批這樣的人由于服從管教而被給與自由。

    &rsquo &ldquo我說過這段話後,接着又說,我看不出這個方法何以在英國不能采用,何以比起和我辯論的這位法律家所誇不絕口的司法措施不更行之有利。

    那位法律家回答說,&lsquo把這套制度在英國定下來一定弄得全國不得安甯。

    &rsquo他邊說邊搖頭努嘴,然後沉默下去。

    在場的人都認為他的話有道理。

     &ldquo接着紅衣主教發言說,&lsquo要猜測這個制度行之有利或有害是一件難事,因為完全沒有實施過。

    如果,宣判死刑後,英王下令暫緩執行;并經過對庇護權①的限制,我們試行這個制度,那時實踐有效的話,把這個制度當成法律就是正當的。

    倘若行之不利,然後将已判處死刑的人立即執行,比起現在就執行,會一樣有利于公衆,而且一樣公正。

    同時,這種試行并不帶來危險。

    而且,我相信,對于遊民可用同樣辦法處理②,因為,盡管屢次制定法令制裁這批人,我們成績毫無。

    &rsquo ①庇護權&mdash&mdash英國中世紀某種類型的犯罪者如避入教堂等處,可逃免追捕,得到庇護。

    &mdash&mdash中譯者 ②對于遊民可用同樣辦法處理&mdash&mdash暗指當時英國殘酷地鎮壓遊民,參見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03&mdash805頁。

    &mdash&mdash中譯者 &ldquo紅衣主教話才說完,大家争先恐後稱贊不已;可是這些意見剛才從我口裡提出,他們都瞧不起。

    關于講話中涉及遊民的部分,大家尤其恭維,因為這是紅衣主教的補充意見。

     &ldquo我感到為難,是否把接着發生的事略去不講還好些,因為那是很可笑的。

    不過我還是得講,它本身無害,而且和我們讨論的問題有關。

     &ldquo那就是當時恰巧有個清客在一旁,他想給人扮演滑稽家的印象,可是他的扮演逼真,使他顯得确是滑稽。

    他的不合時宜的打趣的話本是用來引人發笑的,可是更引人發笑的是他本人而不是他的笑話。

    但他有時說的話不失為中肯,這就證明這句諺語的真實性:一個人常擲骰子,他遲早總要中一次彩。

    有個客人碰巧說: &ldquo&lsquo拉斐爾的建議是對付盜竊犯的良好措施。

    紅衣主教也采取了預防遊民的好辦法。

    現在剩下的隻是,為那些由于老病而陷于貧困又無從工作謀生的人制定社會方案。

    &rsquo &ldquo&lsquo如果我獲得允許,&rsquo那個清客自告奮勇說,&lsquo我會設法把這種情況治好。

    我最巴不得将這樣的人從我面前打發走。

    他們老是糾纏住我讨錢,發出凄涼的呼号聲。

    可是随他們叫出什麼調子,我是分文不給。

    往往發生的不外乎兩者之一,我不願意給錢,或是我手頭空空,無錢可給。

    現在他們聰明起來了。

    他們看見我走過時,一言不發,再不想白費氣力。

    他們再也不想從我得到什麼了,真的,仿佛我是教區外的僧侶一樣,從他撈不到東西。

    至于我,我要制定一條法令,把全部乞丐分配到各個班尼提克特①寺院去,男的當勤雜道人,女的做尼姑。

    &rsquo ①班尼提克特&mdash&mdash屬于天主教班尼提克特僧團(the Benedictine Order)的。

    當亨利八世王朝,這個僧團有三百座寺院,極為富有。

    &mdash&mdash中譯者 &ldquo紅衣主教微笑,把這些話當成說着玩的,可是其餘的人卻很當真。

    其中有一個神學家,是一個托缽僧②,他對于取笑教區外的僧侶和取笑和尚,頗感興趣,因此他自己也來開心一番,雖然他平常是嚴肅的,達到陰郁的程度。

     ②托缽僧&mdash&mdash羅馬天主教中以依靠施舍物為生的一種僧侶。

    &mdash&mdash中譯者 &ldquo&lsquo不,&rsquo他說,&lsquo即使情況是這樣,你也不能使乞丐絕迹,除非對我們托缽僧有所照顧。

    &rsquo &ldquo&lsquo可是這已經有照顧了,&rsquo那清客報複說。

    &lsquo紅衣主教決定把遊民管禁起來,讓他們作工,這就很好地照顧了你們,因為你們是第一号遊民。

    &rsquo &ldquo當時大家注視紅衣主教,見他對這個笑話未感到生氣,如同對上面的笑話未生氣一樣,大家也就覺得聽來高興,隻有托體僧是例外。

    那是不足為怪的,他在這番諷刺的沖擊下,怒不可言,止不住辱罵那個開玩笑的人。

    他罵對方是壞蛋、诽謗者、該死的家夥,同時從《聖經》上引用厲害的譴責詞句。

    這個嘲笑者開始認真嘲笑起來,很得意自如: &ldquo&lsquo不要生氣,好托缽僧。

    聖書上寫道:&ldquo你們常存忍耐就必保全靈魂。

    &rdquo&rsquo① ①見《新約全書路加福音》,第21章,第19節。

    &mdash&mdash中譯者 &ldquo托缽僧就回擊&mdash&mdash原話引在下面:&lsquo你這該死的東西,我倒不曾生氣,至少我不曾犯罪,因為贊美詩作者說:&ldquo你生氣吧,可不要犯罪。

    &rdquo&rsquo② ②見《舊約全書詩篇》,第4篇,第4節。

    此處莫爾的譯文是忠實的,1611年英國欽定譯本此句欠确:1970年《新英語聖經》此句譯得對。

    &mdash&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