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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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個黑沉沉的秋夜。

    老銀行家在他的書房裡踱來踱去,回想起十五年前也是在秋天他舉行過的一次晚會。

    在這次晚會上,來了許多有識之士,談了不少有趣的話題。

    他們順便談起了死刑。

    客人們中間有不少學者和新聞記者,大多數人對死刑持否定态度。

    他們認為這種刑罰已經過時,不适用于信奉基督教的國家,而且不合乎道德。

    照這些人的看法,死刑應當一律改為無期徒刑。

     “我不同意你們的觀點,”主人銀行家說,“我既沒有品嘗過死刑的滋味,也沒有體驗過無期徒刑的磨難,不過如果可以主觀①評定的話,那麼我以為死刑比無期徒刑更合乎道德,更人道。

    死刑把人一下子處死,而無期徒刑卻慢慢地把人處死。

    究竟哪一個劊子手更人道?是那個幾分鐘内處死您的人,還是在許多年間把您慢慢折磨死的人?” -------- ①原文為拉丁文。

     “兩種刑罰同樣不道德,”有個客人說,“因為它們的目的是一緻的--奪去人的生命。

    國家不是上帝。

    它沒有權利奪去它即使日後有心歸還卻無法歸還的生命。

    ” 客人中間有一個二十五歲的年輕律師。

    别人問他的看法時,他說: “不論死刑還是無期徒刑都是不道德的,不過如果要我在死刑和無期徒刑中作一選擇,那麼我當然選擇後者。

    活着總比死了好。

    ” 這下熱烈的争論開始了。

    銀行家當時年輕氣盛,一時性起,一拳捶到桌上,對着年輕的律師嚷道: “這話不對!我用兩百萬打賭,您在囚室裡坐不了五年!” “如果這話當真,”律師回答說,“那我也打賭,我不是坐五年,而是十五年。

    ” “十五年?行!”銀行家喊道,“諸位先生,我下兩百萬賭注。

    ” “我同意!您下兩百萬賭注,我用我的自由作賭注!”律師說。

     就這樣,這個野蠻而荒唐的打賭算成立了!銀行家當時到底有幾百萬家财,連他自己也說不清,他嬌生慣養,輕浮魯莽,打完賭興高采烈。

    吃晚飯的時候,他取笑律師說: “年輕人,清醒清醒吧,現在為時不晚。

    對我來說兩百萬是小事一樁,而您卻在冒險,會喪失您一生中最美好的三四年時光。

    我說三四年,因為您不可能坐得比這更久。

    不幸的人,您也不要忘了,自願受監禁比強迫坐牢要難熬得多。

    您有權利随時出去享受自由--這種想法會使您在囚室中的生活痛苦不堪。

    我可憐您!” 此刻銀行家在書房裡踱來踱去,想起這件往事,不禁問自己: “何苦打這種賭呢?律師白白浪費了十五年大好光陰,我損失了兩百萬,這有什麼好處呢?這能否向人們證明,死刑比無期徒刑壞些或者好些?不能,不能。

    荒唐,毫無意義!在我這方面,完全是因為飽食終日,一時心血來潮,在律師方面,則純粹是貪圖錢财……” 随後銀行家回想起上述晚會後的事。

    當時決定,律師必須搬到銀行家後花園裡的一間小屋裡住,在最嚴格的監視下過完他的監禁生活。

    規定在十五年間他無權跨出門檻,看見活人,聽見人聲,收到信件和報紙。

    允許他有一樣樂器,可以讀書、寫信、喝酒和抽煙。

    跟外界的聯系,根據契約,他隻能通過一個為此特設的小窗口進行,而且不許說話。

    他需要的東西,如書,樂譜,酒等等,他可以寫在紙條上,要多少給多少,但隻能通過窗口。

    契約規定了種種條款和細節,保證監禁做到嚴格的隔離,規定律師必須坐滿十五年,即從一八七0年十一月十四日十二時起至一八八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十二時止。

    律師一方任何違反契約的企圖,哪怕在規定期限之前早走兩分鐘,即可解除銀行家支付他兩百萬的義務。

     在監禁的第一年,根據律師的簡短便條來看,他又孤獨又煩悶,痛苦不堪。

    不論白天,還是夜晚,從他的小屋裡經常傳出鋼琴的聲音!他拒絕喝酒抽煙。

    他寫道:酒激起欲望,而欲望是囚徒的頭号敵人。

    再說,沒有比喝着美酒卻見不着人更煩悶的了。

    煙則熏壞他房間裡的空氣。

    第一年,律師索要的都是内容輕松的讀物:情節複雜的愛情小說,偵探小說,神話故事,喜劇等等。

     第二年,小屋裡不再有樂曲聲,律師的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