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純粹理性之建築術
關燈
小
中
大
,非僅與偶然所觀察之類似性相合而為技術的,即非漫無方針所創設者。
因之,此種區分亦為不變的,而有立法的權威。
但尚有某某數點,頗似可疑,且足以減弱吾人關于其主張正當之信念。
第一、在此等對象授與吾人感官(即後天的授與吾人)之限度内,吾人如何能期待具有關于對象之先天的知識(以及玄學)?且如何能知事物之本性及先天的依據原理到達合理的自然學?其答複如是:吾人所取之經驗者,除授與吾人以外感或内感之對象以外,不再需要其他任何事物。
吾人由物質之純然概念(不可入性無生命的延擴)以得外感對象,由思維的存在者之概念(在所謂&ldquo我思&rdquo之經驗的内部表象中)以得内感對象。
至其餘等等,則在全部玄學的論究此等對象時,吾人必須廢棄一切&ldquo意在為使吾人對于對象能有更進一步之判斷、以任何其他更為特殊的經驗加于此等概念上&rdquo之經驗的原理。
第二、吾人對于經驗的心理學應以何種态度視之,此種心理學常要求在玄學中占有位置,且當吾人之時代,在以先天的方法期在玄學有所成就之事失望以後,關于玄學之進步,所期望于經驗的心理學者甚大。
我答以經驗的心理學屬于适切所謂(經驗的)自然學說所屬之範圍,即屬于應用哲學一方面,至此應用哲學之先天的原理則包含在純粹哲學中;故純粹哲學雖不可與應用哲學相混淆,但就此點而言,實互相密切聯結。
是以經驗的心理學完全擯棄于玄學領域以外;此實在玄學之理念中已完全排除之矣。
但按僧院派之舊習,吾人必須容許經驗的心理學在玄學中占有某種位置(雖僅屬枝葉地位),且自經濟的動機而言,亦當如是,蓋因經驗的心理學尚未發達至能以其自身成為研究主題,但若完全擯棄之,或強以之安置于較其與玄學為鄰,更不适宜之處,則以其尚屬重要,又似不宜。
經驗的心理學特如一容許其久居家内之異鄉人,直至其能在完全之人類學中設置其自身所有之居住區域(即屬于經驗的自然學說之附屬品)為止,吾人當許其一時寄居也。
概言之,以上種種即玄學之理念。
最初所期待于玄學者較之所能合理要求者為大,玄學一時頗以種種愉快的預期自娛。
但在證明此等期望為欺人以後,玄學遂為世人所蔑視。
吾人所有批判之論證,就其全體而言,必已充分使讀者确信,玄學雖不能為宗教之基礎,但必能常繼續為宗教之堡壘,且人類理性就其本質之為辯證的而言,絕不能廢棄此種學問,蓋玄學抑止理性,且以學問的完全确信的自知之明,以防阻&ldquo縱橫無法之思辨的理性失其制裁,必然在道德以及宗教之領域内所犯之殘毀荒蕪之事&rdquo。
故吾人确信玄學雖為&ldquo不就其性質判斷學問,而僅就其偶有之效果判斷之人&rdquo所淡漠輕蔑,但吾人必常複歸玄學一若複歸曾與仳離之愛人者然。
蓋在玄學中吾人論究基本目的&mdash&mdash玄學必須不斷從事此種目的,或努力如實洞察此等目的,或駁斥自以為已到達此等目的之人。
僅有玄學(自然玄學及道德玄學二者,尤以&ldquo用為玄學之導論及準備&rdquo之嘗試的自恃的理性批判)能适切構成所可稱為哲學者(就哲學一名詞之嚴格意義言之)。
哲學所唯一首先從事者為智慧,哲學由學問之途徑探索之,至學問之途徑一旦跋涉以後,即絕不能荒蕪而為荊棘所蔽,且不容有迷離彷徨者也。
數學,自然科學,乃至吾人所有之經驗的知識,其大部分雖為偶然的目的之工具,但其最後結果又為人類之必然的基本的目的之工具而有高尚價值。
顧此等學問之能盡此後一種任務,僅借助于&ldquo由理性自純然概念所得之知識&rdquo,此種知識吾人雖可任意名之,但其實則不過玄學耳。
以此同一理由,玄學亦即人類理性圓滿充足之發展。
今姑置其與特殊目的聯結視為學問所有之影響不論,玄學亦為一種不可或缺之訓練。
蓋玄學在論究理性時,乃就其成為&ldquo某某學問所以可能及運用一切學問&rdquo之基礎者等等要素及最高格率論究之。
故就玄學為純然思辨而言,謂其用以防止誤謬,非用以擴大知識雲雲,并不傷及玄學之價值。
反之,此實予玄學以尊嚴及權威,蓋經玄學之檢查,得以保持學術界之共同秩序、和諧以及福祉,而防阻多所盡力于學術界之人有忽視&ldquo最高目的,即一切人類之幸福者也&rdquo。
因之,此種區分亦為不變的,而有立法的權威。
但尚有某某數點,頗似可疑,且足以減弱吾人關于其主張正當之信念。
第一、在此等對象授與吾人感官(即後天的授與吾人)之限度内,吾人如何能期待具有關于對象之先天的知識(以及玄學)?且如何能知事物之本性及先天的依據原理到達合理的自然學?其答複如是:吾人所取之經驗者,除授與吾人以外感或内感之對象以外,不再需要其他任何事物。
吾人由物質之純然概念(不可入性無生命的延擴)以得外感對象,由思維的存在者之概念(在所謂&ldquo我思&rdquo之經驗的内部表象中)以得内感對象。
至其餘等等,則在全部玄學的論究此等對象時,吾人必須廢棄一切&ldquo意在為使吾人對于對象能有更進一步之判斷、以任何其他更為特殊的經驗加于此等概念上&rdquo之經驗的原理。
第二、吾人對于經驗的心理學應以何種态度視之,此種心理學常要求在玄學中占有位置,且當吾人之時代,在以先天的方法期在玄學有所成就之事失望以後,關于玄學之進步,所期望于經驗的心理學者甚大。
我答以經驗的心理學屬于适切所謂(經驗的)自然學說所屬之範圍,即屬于應用哲學一方面,至此應用哲學之先天的原理則包含在純粹哲學中;故純粹哲學雖不可與應用哲學相混淆,但就此點而言,實互相密切聯結。
是以經驗的心理學完全擯棄于玄學領域以外;此實在玄學之理念中已完全排除之矣。
但按僧院派之舊習,吾人必須容許經驗的心理學在玄學中占有某種位置(雖僅屬枝葉地位),且自經濟的動機而言,亦當如是,蓋因經驗的心理學尚未發達至能以其自身成為研究主題,但若完全擯棄之,或強以之安置于較其與玄學為鄰,更不适宜之處,則以其尚屬重要,又似不宜。
經驗的心理學特如一容許其久居家内之異鄉人,直至其能在完全之人類學中設置其自身所有之居住區域(即屬于經驗的自然學說之附屬品)為止,吾人當許其一時寄居也。
概言之,以上種種即玄學之理念。
最初所期待于玄學者較之所能合理要求者為大,玄學一時頗以種種愉快的預期自娛。
但在證明此等期望為欺人以後,玄學遂為世人所蔑視。
吾人所有批判之論證,就其全體而言,必已充分使讀者确信,玄學雖不能為宗教之基礎,但必能常繼續為宗教之堡壘,且人類理性就其本質之為辯證的而言,絕不能廢棄此種學問,蓋玄學抑止理性,且以學問的完全确信的自知之明,以防阻&ldquo縱橫無法之思辨的理性失其制裁,必然在道德以及宗教之領域内所犯之殘毀荒蕪之事&rdquo。
故吾人确信玄學雖為&ldquo不就其性質判斷學問,而僅就其偶有之效果判斷之人&rdquo所淡漠輕蔑,但吾人必常複歸玄學一若複歸曾與仳離之愛人者然。
蓋在玄學中吾人論究基本目的&mdash&mdash玄學必須不斷從事此種目的,或努力如實洞察此等目的,或駁斥自以為已到達此等目的之人。
僅有玄學(自然玄學及道德玄學二者,尤以&ldquo用為玄學之導論及準備&rdquo之嘗試的自恃的理性批判)能适切構成所可稱為哲學者(就哲學一名詞之嚴格意義言之)。
哲學所唯一首先從事者為智慧,哲學由學問之途徑探索之,至學問之途徑一旦跋涉以後,即絕不能荒蕪而為荊棘所蔽,且不容有迷離彷徨者也。
數學,自然科學,乃至吾人所有之經驗的知識,其大部分雖為偶然的目的之工具,但其最後結果又為人類之必然的基本的目的之工具而有高尚價值。
顧此等學問之能盡此後一種任務,僅借助于&ldquo由理性自純然概念所得之知識&rdquo,此種知識吾人雖可任意名之,但其實則不過玄學耳。
以此同一理由,玄學亦即人類理性圓滿充足之發展。
今姑置其與特殊目的聯結視為學問所有之影響不論,玄學亦為一種不可或缺之訓練。
蓋玄學在論究理性時,乃就其成為&ldquo某某學問所以可能及運用一切學問&rdquo之基礎者等等要素及最高格率論究之。
故就玄學為純然思辨而言,謂其用以防止誤謬,非用以擴大知識雲雲,并不傷及玄學之價值。
反之,此實予玄學以尊嚴及權威,蓋經玄學之檢查,得以保持學術界之共同秩序、和諧以及福祉,而防阻多所盡力于學術界之人有忽視&ldquo最高目的,即一切人類之幸福者也&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