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關于純粹理性争辯的使用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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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及使之正确,惟攻擊駁斥其反對者之主張而已,雙方究有何種方策以終止其論争?以下之點,乃純粹理性所有一切主張之運命:即因此等主張超越一切可能的經驗之條件(出此條件以外真理之确證絕不可能),同時又須使用悟性法則(此等法則僅适于經驗的使用,但無此等法則,則在綜合的思維中不能前進一步),故兩方皆不能避免各自暴露其弱點,因而各能利用他方之弱點。
純粹理性之批判,可視為純粹理性所有一切論争之真實法庭;蓋此批判不卷入此等論争(即直接對于對象之論争)之中,而旨在依據其最初所制定之原理,規定及評衡普泛所謂理性之權利而已。
在缺乏此種批判時,理性殆在自然狀态中,唯由戰争始能建立及維護其主張及要求。
反之,批判則按其自身所設定之根本原理,到達其所有之一切斷定,無一人能疑及其權威,使吾人保有法律的秩序之平和,在此種秩序中,吾人之争執,唯由所認為法律的行動之方法以行之。
在前一狀态中,争執以互稱勝利而終結,其後僅有調停者所安排之一時休戰;在後一狀态中,則争執乃以司法的判決而終結,此種判決以适中沖突之根本所在,故能保持永久之和平。
獨斷的理性所有終止無期之争執,最後迫使吾人求助于批判理性自身及基于此種批判之立法以消滅争端。
一如霍布斯(hobbes)所言,自然狀态乃一不正及暴亂之狀态,吾人除中止此種狀态,服從法律之制裁以外,實無他途可擇,至法律之限制吾人之自由,僅欲使其與他人之自由及全體之公益相一緻耳。
此種自由,自有權将吾人自覺所不能處理之思想及疑點公開請求評論,而不因之被人斥為危險可厭之市民。
此乃人類理性所有基本權利之一,人類理性除認&ldquo每人于其中皆有其發言權之普遍的人類理性&rdquo以外,不認有其他任何法官。
且因所能改善吾人狀态之一切改進,必自此種普遍的人類理性之源流得之,故此種權利乃神聖而不可侵犯者。
吾人聲斥反對或攻擊&ldquo已為社會大部分及最良部分所贊同之觀點&rdquo之大膽主張為危險,實不智之甚;蓋若如是,則是以此等反對主張所不應具有之重要性歸之矣。
無論何時,我聞及才智之士有否定人類意志自由、來生期望、及神之存在之證明時,我必熱望讀其書,蓋我期由彼之才能以增進我關于此等事項之識見。
顧在我未展讀其書之前,已完全确定彼所有之特殊主張無一有正當理由;此非因我自信關于此等重要命題具有決定的證明,實因&ldquo以純粹理性之一切源流展示于我&rdquo之先驗的批判,已完全使我确信理性在此領域中,固不能到達肯定的主張,且亦不能建立(甚或更有所不能)任何否定的斷論。
蓋自由思想家果從何處獲得其所自诩之知識,例如&ldquo并無最高存在者&rdquo雲雲之知識?此種命題在可能的經驗之外,因而在一切人類之洞察限界以外。
至獨斷的擁護善良主張者之辯解,則我絕不欲讀之。
蓋我已預知彼之攻擊其敵人之僞辯的論據,僅欲使其自身之僞辯的論據得人承認耳;且我又知人所熟知之虛僞的論據,實不及新奇及鈎心鬥角所創建之虛僞的論據,能以如是多材料提供新觀察。
反對宗教者,就彼自身所有之方法而言,實亦獨斷的,但彼實與我以應用及改善(在某一方面)我之批判原理之最适機緣,同時我又無須顧慮此等原理有絲毫為其所危及也。
然則青年(至少在其受大學教育時)是否對于此種論著,不可接近,非至其判斷能力成熟以後,或甯在吾人所欲貫輸彼等之學說在被等心中已根深蒂固足以抵抗&ldquo令其趨向相反見解&rdquo之引誘(不問此種引誘來自何方)以前,不可不極力戒勉其不可早知此種危險之命題乎? 吾人如在純粹理性之事項中固執獨斷的進程,而以嚴格抗争的形态處置吾人之論敵,即由吾人自身加入論戰,因而自行準備所以維護相反主張之證明,則此程進程在當時确最适切,但就久遠而言,則世無較之&ldquo在一時置青年理性于保護之下&rdquo之愚拙而無效果者也。
此固一時能衛護青年抵抗誘惑。
但當青年以好奇心或愛時尚而注意及此等著作時,則青年之信念是否能經曆試驗而不為動搖?無論何人在抵禦論敵之攻擊時,僅有獨斷的武器可用,而不能發展所隐藏于彼自身胸中與論敵胸中所有者相同之辯證性質,則彼實處于危險之地位。
彼見新奇引人之僞辯的論據與&ldquo久已不能動人且反足令人疑其利用青年輕信之僞辯的論據&rdquo對抗。
以緻彼信為欲表示其已脫離幼稚訓練而趨于長成,除排棄此等懷有善意之警勸以外,實無較善之方法;且以彼習于獨斷論之故,乃一口飲盡&ldquo以相反之獨斷論毀滅彼所有一切原理&rdquo之毒藥。
在大學教法中,吾人應遵循&ldquo與現今為人所歡迎者正相反&rdquo之途徑&mdash&mdash常準備以純粹理性批判中所有之徹底教訓為依據之教法。
蓋欲使此種批判原理務能極早發生作用,且欲表示此種批判原理,即在辯證的幻相發展至最高度之際,亦有其充分力量,則在獨斷論者所視為可懼之攻擊,應使其對于學生之理性發揮充分之力量(學生之理性雖仍微弱,然已由批判啟發之)及容許學生獲有由自身檢讨之機緣,引用批判原理,逐一檢讨攻擊者所有主張之如何毫無根據,此實為絕對所必需者也。
以解決此等論據,使之煙消雲滅,在彼實毫無困難,故彼極早即自覺其所有防衛自身抵禦此種有害的欺詐之能力,此等欺詐之于彼,最後必完全失其所有之誘惑力。
毀滅論敵所有結構之一種痛擊,自必同一毀滅彼自身亦或欲建立之任何思辨的結構。
顧此點并不絲毫使彼有所不甯,蓋因彼已無須此種托庇之所,且在實踐方面仍保有極大期望,彼在實踐方面,确能期望發見&ldquo所能建立彼之合理的有益的體系&rdquo之堅強根據。
故切實言之,在純粹理之領域中,實無争執可言。
兩方皆鑿空蹈虛,皆與自身所有之陰影鬥,蓋因彼等所争者已出自然界限之外,彼處則絕無事物能為彼等以獨斷的體會所争奪所把持者也。
一任彼等争鬥,顧彼等所擊破之陰影又複立即團聚為一,恢複常态,此正如天堂之勇士,時以不流血之争鬥為消遣娛樂之具。
但吾人亦不能承認有純粹理性之懷疑的使用,類如所可名為理性一切争論中之中立原理。
使理性自相沖突,與正反兩方以武器,然後以冷靜譏諷之态度傍觀其猛烈之鬥争,此自獨斷論之觀點言之,實非佳事,而顯見其為幸災樂禍之惡質。
但吾人苟思及獨斷論者之頑固不化、大言不慚、以及其堅拒以任何批判裁抑其主張,則除使另一方與之有同等資格之大言與此一方之大言相沖突以外,實無其他可采之途徑,在此沖突中,所期望者,在由論敵之抵抗,至少能使理性爽然自失,對于自身之矯妄主張有所懷疑,而願傾聽批判也。
純粹理性之批判,可視為純粹理性所有一切論争之真實法庭;蓋此批判不卷入此等論争(即直接對于對象之論争)之中,而旨在依據其最初所制定之原理,規定及評衡普泛所謂理性之權利而已。
在缺乏此種批判時,理性殆在自然狀态中,唯由戰争始能建立及維護其主張及要求。
反之,批判則按其自身所設定之根本原理,到達其所有之一切斷定,無一人能疑及其權威,使吾人保有法律的秩序之平和,在此種秩序中,吾人之争執,唯由所認為法律的行動之方法以行之。
在前一狀态中,争執以互稱勝利而終結,其後僅有調停者所安排之一時休戰;在後一狀态中,則争執乃以司法的判決而終結,此種判決以适中沖突之根本所在,故能保持永久之和平。
獨斷的理性所有終止無期之争執,最後迫使吾人求助于批判理性自身及基于此種批判之立法以消滅争端。
一如霍布斯(hobbes)所言,自然狀态乃一不正及暴亂之狀态,吾人除中止此種狀态,服從法律之制裁以外,實無他途可擇,至法律之限制吾人之自由,僅欲使其與他人之自由及全體之公益相一緻耳。
此種自由,自有權将吾人自覺所不能處理之思想及疑點公開請求評論,而不因之被人斥為危險可厭之市民。
此乃人類理性所有基本權利之一,人類理性除認&ldquo每人于其中皆有其發言權之普遍的人類理性&rdquo以外,不認有其他任何法官。
且因所能改善吾人狀态之一切改進,必自此種普遍的人類理性之源流得之,故此種權利乃神聖而不可侵犯者。
吾人聲斥反對或攻擊&ldquo已為社會大部分及最良部分所贊同之觀點&rdquo之大膽主張為危險,實不智之甚;蓋若如是,則是以此等反對主張所不應具有之重要性歸之矣。
無論何時,我聞及才智之士有否定人類意志自由、來生期望、及神之存在之證明時,我必熱望讀其書,蓋我期由彼之才能以增進我關于此等事項之識見。
顧在我未展讀其書之前,已完全确定彼所有之特殊主張無一有正當理由;此非因我自信關于此等重要命題具有決定的證明,實因&ldquo以純粹理性之一切源流展示于我&rdquo之先驗的批判,已完全使我确信理性在此領域中,固不能到達肯定的主張,且亦不能建立(甚或更有所不能)任何否定的斷論。
蓋自由思想家果從何處獲得其所自诩之知識,例如&ldquo并無最高存在者&rdquo雲雲之知識?此種命題在可能的經驗之外,因而在一切人類之洞察限界以外。
至獨斷的擁護善良主張者之辯解,則我絕不欲讀之。
蓋我已預知彼之攻擊其敵人之僞辯的論據,僅欲使其自身之僞辯的論據得人承認耳;且我又知人所熟知之虛僞的論據,實不及新奇及鈎心鬥角所創建之虛僞的論據,能以如是多材料提供新觀察。
反對宗教者,就彼自身所有之方法而言,實亦獨斷的,但彼實與我以應用及改善(在某一方面)我之批判原理之最适機緣,同時我又無須顧慮此等原理有絲毫為其所危及也。
然則青年(至少在其受大學教育時)是否對于此種論著,不可接近,非至其判斷能力成熟以後,或甯在吾人所欲貫輸彼等之學說在被等心中已根深蒂固足以抵抗&ldquo令其趨向相反見解&rdquo之引誘(不問此種引誘來自何方)以前,不可不極力戒勉其不可早知此種危險之命題乎? 吾人如在純粹理性之事項中固執獨斷的進程,而以嚴格抗争的形态處置吾人之論敵,即由吾人自身加入論戰,因而自行準備所以維護相反主張之證明,則此程進程在當時确最适切,但就久遠而言,則世無較之&ldquo在一時置青年理性于保護之下&rdquo之愚拙而無效果者也。
此固一時能衛護青年抵抗誘惑。
但當青年以好奇心或愛時尚而注意及此等著作時,則青年之信念是否能經曆試驗而不為動搖?無論何人在抵禦論敵之攻擊時,僅有獨斷的武器可用,而不能發展所隐藏于彼自身胸中與論敵胸中所有者相同之辯證性質,則彼實處于危險之地位。
彼見新奇引人之僞辯的論據與&ldquo久已不能動人且反足令人疑其利用青年輕信之僞辯的論據&rdquo對抗。
以緻彼信為欲表示其已脫離幼稚訓練而趨于長成,除排棄此等懷有善意之警勸以外,實無較善之方法;且以彼習于獨斷論之故,乃一口飲盡&ldquo以相反之獨斷論毀滅彼所有一切原理&rdquo之毒藥。
在大學教法中,吾人應遵循&ldquo與現今為人所歡迎者正相反&rdquo之途徑&mdash&mdash常準備以純粹理性批判中所有之徹底教訓為依據之教法。
蓋欲使此種批判原理務能極早發生作用,且欲表示此種批判原理,即在辯證的幻相發展至最高度之際,亦有其充分力量,則在獨斷論者所視為可懼之攻擊,應使其對于學生之理性發揮充分之力量(學生之理性雖仍微弱,然已由批判啟發之)及容許學生獲有由自身檢讨之機緣,引用批判原理,逐一檢讨攻擊者所有主張之如何毫無根據,此實為絕對所必需者也。
以解決此等論據,使之煙消雲滅,在彼實毫無困難,故彼極早即自覺其所有防衛自身抵禦此種有害的欺詐之能力,此等欺詐之于彼,最後必完全失其所有之誘惑力。
毀滅論敵所有結構之一種痛擊,自必同一毀滅彼自身亦或欲建立之任何思辨的結構。
顧此點并不絲毫使彼有所不甯,蓋因彼已無須此種托庇之所,且在實踐方面仍保有極大期望,彼在實踐方面,确能期望發見&ldquo所能建立彼之合理的有益的體系&rdquo之堅強根據。
故切實言之,在純粹理之領域中,實無争執可言。
兩方皆鑿空蹈虛,皆與自身所有之陰影鬥,蓋因彼等所争者已出自然界限之外,彼處則絕無事物能為彼等以獨斷的體會所争奪所把持者也。
一任彼等争鬥,顧彼等所擊破之陰影又複立即團聚為一,恢複常态,此正如天堂之勇士,時以不流血之争鬥為消遣娛樂之具。
但吾人亦不能承認有純粹理性之懷疑的使用,類如所可名為理性一切争論中之中立原理。
使理性自相沖突,與正反兩方以武器,然後以冷靜譏諷之态度傍觀其猛烈之鬥争,此自獨斷論之觀點言之,實非佳事,而顯見其為幸災樂禍之惡質。
但吾人苟思及獨斷論者之頑固不化、大言不慚、以及其堅拒以任何批判裁抑其主張,則除使另一方與之有同等資格之大言與此一方之大言相沖突以外,實無其他可采之途徑,在此沖突中,所期望者,在由論敵之抵抗,至少能使理性爽然自失,對于自身之矯妄主張有所懷疑,而願傾聽批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