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關于純粹理性獨斷的使用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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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統一可能者,但又不能先天的授與吾人直觀者也。
于是有理性之二重使用;此二種使用形相在其知識之有普遍性及先天的起源之點,彼此固相類似,但其結果則大異。
其相異之理由,則以在現象領域中(在此範圍内一切對象皆為授與吾人者)有二種要素,即直觀之方式(空間時間),此為完全能先天的認知之規定之者,及質料(物質的要素)或内容,此指在空間時間中所見及之某某事物,因而含有與感覺相應之一種現實存在。
關于此種&ldquo除經驗的形相以外,絕不能以任何确定的形相授與&rdquo之質料的要素,吾人所能先天的具有之者,除&ldquo可能的感覺之綜合&rdquo雲雲之一類不确定概念(就其在可能的經驗中屬于統覺之統一限度内而言)以外,實無其他任何事物。
至關于方式的要素,則吾人能先天的在直觀中規定吾人所有之概念,蓋因吾人在空間時間中由同質之綜合自行創造對象自身&mdash&mdash此等對象乃僅被視為量者。
前一方法名為依據概念之理性使用;用此方法時,吾人之所能為者不過按現象之現實内容歸攝之于概念之下耳。
至其概念,則除經驗的即後天的(雖常依據此等概念,以之為經驗的綜合之規律)規定之以外,不能以此種方法使其内容确定之。
另一方法,名為&ldquo由于構成概念之理性使用”且因概念在此處與一先天的直觀相關,故此等概念即以此故為先天的、而能無須經驗的資料之助,以十分确定之形相在純粹直觀中授與吾人。
關于存在空間或時間中之一切事物,凡就以下之問題所考慮者;(一)此種事物是否為量且其程度如何;(二)是否吾人以之為積極的存在者,抑以之為缺乏此種積極的存在;(三)在何種程度内,此種占有空間或時間之某某事物,為元始的基體,或僅實體所有之規定;(四)是否此種存在與其他存在有為因或為果之關系;(五)最後關于其存在是否孤立,抑或與其他存在有相互關系而彼此依存&mdash&mdash此等問題亦以其為此種存在之可能性、現實性、必然性,或與此等等相反者之問題,一切皆屬于理性自概念所得之知識,此種知識名為哲學的。
但(一)空間中之先天的直觀所有之規定(形狀),(二)時間之區分(延續),(三)乃至&ldquo時間空間内同一事物之綜合&rdquo中所有普遍的要素之知識,及由此所産生之一直觀量(數)&mdash&mdash凡此種種皆由于構成概念之理性工作名為數學的。
理性在數學的使用中所到達之極大成效,自必發生此種期望,以為理性或至少理性之方法,在其他領域中,亦将與在量之領域中相同,有同一之成效。
蓋此種方法具有能使其一切概念在先天的所能提供之直觀中實現之便益,由此即成為所謂&ldquo控制自然&rdquo矣;反之,純粹哲學當其由先天的論證概念,以求洞察自然世界時,實陷于渺茫之中,蓋以不能先天的直觀此等概念之實在,因而證實之也。
且在精通數學之士,一旦從事彼等之計劃,對于此種進程,從未缺乏自信,即在庸衆,對于數學家之熟練,亦抱有極大期望。
蓋因數學家關于其數學,從未企圖使之哲學化(此誠一難事!),故理性之二種使用間所有之特殊異點,彼等絕不思及之。
自常識假借而來之&ldquo通行之經驗的規律&rdquo,數學家以之為公理。
數學家之所從事者,雖正為空間時間之概念(以之為唯一之本源的最),但關于空間時間概念由來之問題,則絕不關心。
複次,數學家以研究純粹悟性概念之起源以及規定其效力所及範圍之事,為多餘之舉;蓋彼等僅留意于使用此等概念而已。
凡此種種,數學家若不逾越其固有之限界(即自然世界之限界),則彼等完全正當。
但若彼等于不知不識間越出感性領域而進入純粹的乃至先驗的概念之不安定根據,則此一地域(instabilistellus,innabilisunda不安定地域,濁流)既不容其立足,亦不容其遊泳,彼等倉猝就道,所經之路程、痕迹,至此立即消失。
反之,在數學中,凡彼等所經之路程,皆成為蕩蕩大道,即後世子孫依然能以确信,高視闊步于其間也。
吾人以精密正确規定純粹理性在先驗的使用中之限界,為吾人之義務。
但探求此種先驗的知識,實有此一種特點,即雖有極明顯極迫切之警戒,吾人仍容其自身為虛妄之期望所惑,因而不能立即全部放棄&ldquo越出經驗疆域以達智性世界之惑入領域&rdquo之一切企圖。
故必須切斷此等迷妄的期望之最後一線,即指示在此類知識中以數學的方法探求,決不能有絲毫益處(除更明顯展示此種方法之限界而外);以及指示數學與哲學,在自然科學中雖實攜手共進,但仍為完全不同之學問,一方所有之進行程序,他方決不能模拟之也。
數學之精密性基于定義、公理及證明。
顧此等定義、公理、證明,就數學家所解說之意義,無一能為哲學家所成就或模拟之者,我今說明此一事即已滿足。
幾何家在哲學中以其方法僅能制造無數空中樓閣,正與哲學的方法在數學中使用,僅能産生空談相同。
哲學之所由以成,正在認知其限界;即如數學家,其才能本為一特殊性格,專限于其固有領域,出此以外,則不能輕視哲學之警告,或傍若無人,一若彼優勝于哲學家者然。
一、定義。
下一定義,就此一語本身所指而言,其實際意義,僅在事物概念之限界内,呈現事物之完全的本源的概念而已。
如以此為吾人之标準,則經驗的概念絕不能加以定義,僅能使之明曉。
蓋因吾人在其中所發見者,僅為某種感性對象之微少特征,故吾人絕不能保證不以其語在指示同一對象時有時表現較多特征,有時較少特征。
是以在黃金之概念中,一人之所思維
于是有理性之二重使用;此二種使用形相在其知識之有普遍性及先天的起源之點,彼此固相類似,但其結果則大異。
其相異之理由,則以在現象領域中(在此範圍内一切對象皆為授與吾人者)有二種要素,即直觀之方式(空間時間),此為完全能先天的認知之規定之者,及質料(物質的要素)或内容,此指在空間時間中所見及之某某事物,因而含有與感覺相應之一種現實存在。
關于此種&ldquo除經驗的形相以外,絕不能以任何确定的形相授與&rdquo之質料的要素,吾人所能先天的具有之者,除&ldquo可能的感覺之綜合&rdquo雲雲之一類不确定概念(就其在可能的經驗中屬于統覺之統一限度内而言)以外,實無其他任何事物。
至關于方式的要素,則吾人能先天的在直觀中規定吾人所有之概念,蓋因吾人在空間時間中由同質之綜合自行創造對象自身&mdash&mdash此等對象乃僅被視為量者。
前一方法名為依據概念之理性使用;用此方法時,吾人之所能為者不過按現象之現實内容歸攝之于概念之下耳。
至其概念,則除經驗的即後天的(雖常依據此等概念,以之為經驗的綜合之規律)規定之以外,不能以此種方法使其内容确定之。
另一方法,名為&ldquo由于構成概念之理性使用”且因概念在此處與一先天的直觀相關,故此等概念即以此故為先天的、而能無須經驗的資料之助,以十分确定之形相在純粹直觀中授與吾人。
關于存在空間或時間中之一切事物,凡就以下之問題所考慮者;(一)此種事物是否為量且其程度如何;(二)是否吾人以之為積極的存在者,抑以之為缺乏此種積極的存在;(三)在何種程度内,此種占有空間或時間之某某事物,為元始的基體,或僅實體所有之規定;(四)是否此種存在與其他存在有為因或為果之關系;(五)最後關于其存在是否孤立,抑或與其他存在有相互關系而彼此依存&mdash&mdash此等問題亦以其為此種存在之可能性、現實性、必然性,或與此等等相反者之問題,一切皆屬于理性自概念所得之知識,此種知識名為哲學的。
但(一)空間中之先天的直觀所有之規定(形狀),(二)時間之區分(延續),(三)乃至&ldquo時間空間内同一事物之綜合&rdquo中所有普遍的要素之知識,及由此所産生之一直觀量(數)&mdash&mdash凡此種種皆由于構成概念之理性工作名為數學的。
理性在數學的使用中所到達之極大成效,自必發生此種期望,以為理性或至少理性之方法,在其他領域中,亦将與在量之領域中相同,有同一之成效。
蓋此種方法具有能使其一切概念在先天的所能提供之直觀中實現之便益,由此即成為所謂&ldquo控制自然&rdquo矣;反之,純粹哲學當其由先天的論證概念,以求洞察自然世界時,實陷于渺茫之中,蓋以不能先天的直觀此等概念之實在,因而證實之也。
且在精通數學之士,一旦從事彼等之計劃,對于此種進程,從未缺乏自信,即在庸衆,對于數學家之熟練,亦抱有極大期望。
蓋因數學家關于其數學,從未企圖使之哲學化(此誠一難事!),故理性之二種使用間所有之特殊異點,彼等絕不思及之。
自常識假借而來之&ldquo通行之經驗的規律&rdquo,數學家以之為公理。
數學家之所從事者,雖正為空間時間之概念(以之為唯一之本源的最),但關于空間時間概念由來之問題,則絕不關心。
複次,數學家以研究純粹悟性概念之起源以及規定其效力所及範圍之事,為多餘之舉;蓋彼等僅留意于使用此等概念而已。
凡此種種,數學家若不逾越其固有之限界(即自然世界之限界),則彼等完全正當。
但若彼等于不知不識間越出感性領域而進入純粹的乃至先驗的概念之不安定根據,則此一地域(instabilistellus,innabilisunda不安定地域,濁流)既不容其立足,亦不容其遊泳,彼等倉猝就道,所經之路程、痕迹,至此立即消失。
反之,在數學中,凡彼等所經之路程,皆成為蕩蕩大道,即後世子孫依然能以确信,高視闊步于其間也。
吾人以精密正确規定純粹理性在先驗的使用中之限界,為吾人之義務。
但探求此種先驗的知識,實有此一種特點,即雖有極明顯極迫切之警戒,吾人仍容其自身為虛妄之期望所惑,因而不能立即全部放棄&ldquo越出經驗疆域以達智性世界之惑入領域&rdquo之一切企圖。
故必須切斷此等迷妄的期望之最後一線,即指示在此類知識中以數學的方法探求,決不能有絲毫益處(除更明顯展示此種方法之限界而外);以及指示數學與哲學,在自然科學中雖實攜手共進,但仍為完全不同之學問,一方所有之進行程序,他方決不能模拟之也。
數學之精密性基于定義、公理及證明。
顧此等定義、公理、證明,就數學家所解說之意義,無一能為哲學家所成就或模拟之者,我今說明此一事即已滿足。
幾何家在哲學中以其方法僅能制造無數空中樓閣,正與哲學的方法在數學中使用,僅能産生空談相同。
哲學之所由以成,正在認知其限界;即如數學家,其才能本為一特殊性格,專限于其固有領域,出此以外,則不能輕視哲學之警告,或傍若無人,一若彼優勝于哲學家者然。
一、定義。
下一定義,就此一語本身所指而言,其實際意義,僅在事物概念之限界内,呈現事物之完全的本源的概念而已。
如以此為吾人之标準,則經驗的概念絕不能加以定義,僅能使之明曉。
蓋因吾人在其中所發見者,僅為某種感性對象之微少特征,故吾人絕不能保證不以其語在指示同一對象時有時表現較多特征,有時較少特征。
是以在黃金之概念中,一人之所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