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根據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學之批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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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之如是,此在吾人乃一極不相幹之事。

    蓋吾人之所以能采用最高智力之理念為統制的原理之圖型,正由于此最大可能之系統的有目的的統一耳&mdash&mdash此種統一乃吾人理性所要求為一切自然探讨所必須以之為基礎之統制的原理。

    故吾人愈能發見世界中之有目的,則愈能證實吾人理念之正當。

    但因此種原理之唯一目的,在指導吾人探求最大可能程度之&ldquo自然之必然的統一&rdquo,故吾人之探求自然統一,在能到達此種統一之限度内,雖有賴于最高存在者之理念,但若吾人忽視自然之普遍的法則(蓋欲發見理念所唯一适用之自然),而以此種自然之目的性視為起于偶然的超自然的,則不能不陷于自相矛盾。

    蓋吾人實無正當理由假定一&ldquo在自然以上具有此種性質之存在者&rdquo,其所以采用此種存在者之理念者,蓋欲以現象為依據因果規定之原理,而互相系統的聯結故耳。

     職是之故,在思維世界之原因時,吾人不僅能就某種微妙之拟人論(無此種拟人論,則吾人對于世界原因絕不能有所思維),在吾人之理念中表現此種世界原因,即以之為具有&ldquo悟性、快與不快之感情、及與此等悟性感情相應之欲望決意&rdquo之存在者,且亦能以超越&ldquo吾人關于世界秩序所有之經驗的知識所能歸之于此原因之任何完成&rdquo,即無限之完成,歸之于此世界原因。

    蓋系統的統一之統制的法則,制定吾人研究自然應以&ldquo與最大可能之雜多相聯結&rdquo之系統的有目的的統一,一若觸處可無限見及之者。

    誠以吾人所能發見此種世界之完成,雖極微渺,但吾人所有理性之立法,仍要求吾人必須常探求推度此種完成,且依據此種原理以指導吾人之探究自然,實為有百利而無一害者。

    但在此種表現原理為包括&ldquo最高創造者之理念&rdquo之方法中,我并非以此原理根據于此種存在者之現實存在及吾人确知此存在者之知識,但僅根據于其理念,且我實際并非自此種存在者引申任何事物,僅自其理念引申之耳&mdash&mdash即依據此種理念自世界事物之本性引申之耳&mdash&mdash此則極為明顯者也。

    關于此種理性概念真實用途之不定形式之意識,實促使一切時代之哲學家使用中庸及合理之言辭,蓋因彼等語及自然之智慧與用意及神之智慧時,一若自然與神之智慧,乃同義之名詞&mdash&mdash在彼等專論究思辨的理性之範圍内,固願擇用自然之名詞,其理由則在能使吾人避免轶出所能正當主張者以外,且又能導使理性專向其固有之領域(即自然)進行也。

     是以純粹理性在最初,其所期許者,似不外擴大知識于一切經驗限界以外,若正當理解之,則僅包含統制的原理而已,此種統制的原理固制定較之悟性之經驗的使用所能到達之更大統一,但就其努力目标置之非常遼遠之一事言之,則仍能由系統的統一,在最大可能之程度以與其自身一緻而不相矛盾。

    但在另一方面,此等原理若被誤解,而以之為超經驗的知識之構成的原理,則将由令人迷惑及欺人之幻相而發生偏見及純然空想的知識,因而發生矛盾及永久之争論也。

     ***故一切人類知識以直觀始,由直觀進至概念,而終于理念。

    吾人之知識,就此三種要素而言,雖具有先天的知識源流(此種先天的知識源流,最初視之,雖似蔑視一切經驗之限界者),但徹底的批判,則使吾人确信理性在其思辨的使用時,絕不能以此等要素超越可能的經驗領域,且此種最高知識能力之本有職務,目的在依據一切可能的統一原理&mdash&mdash目的之原理乃其最重要者&mdash&mdash使用一切方法及此等方法之原理,以探求透入自然之甚深秘密,但絕不超越自然之外,蓋在自然以外,對于吾人僅有虛空的空間而已。

     &ldquo一切似能擴大吾人知識于現實經驗以外之命題&rdquo之批判的檢讨,如在先驗分析論中之所為者,無疑足以使吾人确信此等命題絕不能引至可能的經驗以外之任何事物。

    吾人若不懷疑明晰之抽象的普泛的學說,以及惑人的外觀的展望,若不引誘吾人趨避此等學說所加之束縛,則吾人自能省略質詢&ldquo超經驗的理性為維護其越權行為所提出之辯證論的證人&rdquo之煩勞。

    蓋吾人自始已完全确知此等越權行為,其意雖或誠實,但必為絕對于根據者,誠以其與&ldquo人所絕不能到達之一種知識&rdquo有關故耳。

    但除吾人能通徹&ldquo即明哲之士亦為其所欺之幻相&rdquo之真實原因以外,不能終止此種論辯。

    加之,分解吾人所有一切超經驗的知識至其要素(視為關于吾人内部性質之一種研究)一事,其自身極有價值,實為一切哲學家應盡之義務。

    因之,思辨的理性所有一切此等努力,雖無效果可言,吾人仍以窮流溯源至其最初源流,為一至要之事。

    且因辯證的幻相,不僅在吾人之判斷中欺吾人,且因吾人在此等判斷中具有利害關系,此等幻相又具有自然的吸引之力,且将永遠繼續有之,故為防阻此種未來之誤謬起見,吾人詳述所能叙述者,以之為此種公案之紀錄而藏之于人類理性之紀錄保存所,實極為适宜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