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根據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學之批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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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ldquo吾人理性在經驗指導下論究自然之用途&rdquo。
獨斷的精神論者以彼所信為在&ldquo我&rdquo中直接知覺之&ldquo思維的實體之統一&rdquo,說明&ldquo在狀态之一切變化中&rdquo人格之常住不變的統一;或以吾人關于思維的主體非物質性之意識,說明&ldquo吾人關于死後始能發生者之所有之利害關系”以及等等。
于是彼對于此等内部的現象之原因,廢止一切經驗的研讨,(在此種經驗原因應在物理的說明根據中探求之限度内);彼依恃超經驗的理性之假定的權威,自以為有權忽視&ldquo在經驗中為内在的&rdquo一類之知識源流,此雖犧牲一切實在的洞察,在彼則固有極大之便利者也。
此種有害的結果,在獨斷的處理吾人所有最高智力之理念中,及誤以此理念為基礎之神學的自然體系(自然神學)中,尤為顯著。
蓋在此種研讨領域中,吾人若不在物質的機械性之普遍法則中探求其原因,而直接訴之于最高智慧之不可究極的命令,則在自然中所展示之一切目的以及吾人所僅能歸之于自然之種種目的,将使吾人探讨原因成為一極易之事,因而使吾人以理性勞作為已完成,實則斯時吾人僅廢止理性之使用耳&mdash&mdash此種使用乃完全依據自然秩序及其變化系列所展示之普遍法則,以自然秩序及其變化系列為其指導者也。
吾人如自目的論的觀點,不僅考慮自然之某某部分,如陸地之分布及其構造,山嶺之構成性質及其位置,或僅動植物之有機組織等等,而使此種自然之系統的統一與最高智力之理念相關,完全成為普遍的,則自能避免此種誤謬。
蓋斯時吾人以自然為依據普遍法則,以目的性為其基礎者,依據此普遍法則欲在任何事例中證明此種目的性固極困難,但無一特殊的布置能在此目的性之外者也。
于是吾人有一&ldquo目的論的聯結之系統的統一&rdquo之統制的原理&mdash&mdash但此種聯結,吾人并不預定其如是。
吾人之所能斷然行之者,乃在發見&ldquo目的論的聯結實際為何&rdquo之期望下,依據普遍的法則,以探求物理機械的聯結耳。
僅有此種方法,有目的的統一之原理,始能常有助于擴大與經驗相關之理性使用,而無任何事例與之相妨。
由誤解以上系統的統一之原理所發生之第二種誤謬,乃理性颠倒之誤謬(perversaratio,)。
系統的統一之理念,應僅用為統制的原理,以指導吾人依據普遍的自然法則,在事物之聯結中探求此種統一;故吾人當信為在使用此種原理時,吾人愈能以經驗的形相證實此種統一,則愈能近于完全&mdash&mdash此種完全自屬絕不能到達者。
不用此種方法,則自必采用相反之進程而颠倒矣。
有目的的統一原理之實在性,不僅以之為前提且又使之實體化;又因最高智力之概念,其自身完全在吾人理解能力以外,吾人乃以拟人論的方法規定之,因而強迫的專斷的以種種目的加之自然之上,而不由物理的探讨途徑,以推尋所以探求此類目的之更合理的進程。
于是意僅在輔助吾人完成&ldquo依據普遍的法則之自然統一&rdquo之目的論,不僅趨向于撤廢此種統一,且又妨阻理性成就其固有之目的,即依據此等法則,由自然以證明最高智力的原因之存在之理性目的。
蓋若最完全之目的性,不能先天的在自然中預行假定之,即以之為屬于自然之本質,則如何能要求吾人探求此種目的性,及經由目的性之一切階段,以接近一切事物之創造者之最高完成(此為絕對必然的而必須先天的認知之完成)?統制的原理制定系統的統一,乃&mdash&mdash不僅經驗的知之且先天的預行假定之者(雖以不确定之态度假定之)之&mdash&mdash自然中之統一,應絕對的以為前提,而視為自&ldquo事物之本質&rdquo而來者也。
但若我開始即以一&ldquo最高有目的的存在者&rdquo 為一切事物之根據,則實際上自然之統一性必被委棄,将以之為偶然之事,而與事物之性質完全無關,且視為不能自其固有之普遍的法則知之者。
于是發生一最惡之循環論;即吾人正在假定之主要争論之點是也。
以關于自然之系統的統一之統制的原理為一構成的原理,且以僅在理念中用為理性自相一緻使用之根據者,使之實體化而預定之為一原因,此僅使理性昏亂而已。
探讨自然自有其固有之獨立的進程,即依據自然原因所有之普遍的法則,保持自然原因之連鎖。
即以此種進程進行,實亦依據宇宙創造者之理念而進行者,但非欲由此演繹&ldquo所永在探求之目的性&rdquo,不過欲自此種目的性以知此種創造者之存在耳。
由于在自然所有事物之本質中,及在可能限度内在普泛所謂事物之本質中,探求此種目的性,以求知此種所視為絕對必然的最高存在者之存在。
不問此事是否有成,若以純然統制的原理之條件制限理念,則理念自身固常真實,且能保證其使用之正當者也。
完全之有目的統一,構成絕對的意義之完成。
吾人若不在&ldquo構成經驗所有全部對象(即構成吾人所有一切客觀的有效知識之全部對象)之事物&rdquo之本
獨斷的精神論者以彼所信為在&ldquo我&rdquo中直接知覺之&ldquo思維的實體之統一&rdquo,說明&ldquo在狀态之一切變化中&rdquo人格之常住不變的統一;或以吾人關于思維的主體非物質性之意識,說明&ldquo吾人關于死後始能發生者之所有之利害關系”以及等等。
于是彼對于此等内部的現象之原因,廢止一切經驗的研讨,(在此種經驗原因應在物理的說明根據中探求之限度内);彼依恃超經驗的理性之假定的權威,自以為有權忽視&ldquo在經驗中為内在的&rdquo一類之知識源流,此雖犧牲一切實在的洞察,在彼則固有極大之便利者也。
此種有害的結果,在獨斷的處理吾人所有最高智力之理念中,及誤以此理念為基礎之神學的自然體系(自然神學)中,尤為顯著。
蓋在此種研讨領域中,吾人若不在物質的機械性之普遍法則中探求其原因,而直接訴之于最高智慧之不可究極的命令,則在自然中所展示之一切目的以及吾人所僅能歸之于自然之種種目的,将使吾人探讨原因成為一極易之事,因而使吾人以理性勞作為已完成,實則斯時吾人僅廢止理性之使用耳&mdash&mdash此種使用乃完全依據自然秩序及其變化系列所展示之普遍法則,以自然秩序及其變化系列為其指導者也。
吾人如自目的論的觀點,不僅考慮自然之某某部分,如陸地之分布及其構造,山嶺之構成性質及其位置,或僅動植物之有機組織等等,而使此種自然之系統的統一與最高智力之理念相關,完全成為普遍的,則自能避免此種誤謬。
蓋斯時吾人以自然為依據普遍法則,以目的性為其基礎者,依據此普遍法則欲在任何事例中證明此種目的性固極困難,但無一特殊的布置能在此目的性之外者也。
于是吾人有一&ldquo目的論的聯結之系統的統一&rdquo之統制的原理&mdash&mdash但此種聯結,吾人并不預定其如是。
吾人之所能斷然行之者,乃在發見&ldquo目的論的聯結實際為何&rdquo之期望下,依據普遍的法則,以探求物理機械的聯結耳。
僅有此種方法,有目的的統一之原理,始能常有助于擴大與經驗相關之理性使用,而無任何事例與之相妨。
由誤解以上系統的統一之原理所發生之第二種誤謬,乃理性颠倒之誤謬(perversaratio,)。
系統的統一之理念,應僅用為統制的原理,以指導吾人依據普遍的自然法則,在事物之聯結中探求此種統一;故吾人當信為在使用此種原理時,吾人愈能以經驗的形相證實此種統一,則愈能近于完全&mdash&mdash此種完全自屬絕不能到達者。
不用此種方法,則自必采用相反之進程而颠倒矣。
有目的的統一原理之實在性,不僅以之為前提且又使之實體化;又因最高智力之概念,其自身完全在吾人理解能力以外,吾人乃以拟人論的方法規定之,因而強迫的專斷的以種種目的加之自然之上,而不由物理的探讨途徑,以推尋所以探求此類目的之更合理的進程。
于是意僅在輔助吾人完成&ldquo依據普遍的法則之自然統一&rdquo之目的論,不僅趨向于撤廢此種統一,且又妨阻理性成就其固有之目的,即依據此等法則,由自然以證明最高智力的原因之存在之理性目的。
蓋若最完全之目的性,不能先天的在自然中預行假定之,即以之為屬于自然之本質,則如何能要求吾人探求此種目的性,及經由目的性之一切階段,以接近一切事物之創造者之最高完成(此為絕對必然的而必須先天的認知之完成)?統制的原理制定系統的統一,乃&mdash&mdash不僅經驗的知之且先天的預行假定之者(雖以不确定之态度假定之)之&mdash&mdash自然中之統一,應絕對的以為前提,而視為自&ldquo事物之本質&rdquo而來者也。
但若我開始即以一&ldquo最高有目的的存在者&rdquo 為一切事物之根據,則實際上自然之統一性必被委棄,将以之為偶然之事,而與事物之性質完全無關,且視為不能自其固有之普遍的法則知之者。
于是發生一最惡之循環論;即吾人正在假定之主要争論之點是也。
以關于自然之系統的統一之統制的原理為一構成的原理,且以僅在理念中用為理性自相一緻使用之根據者,使之實體化而預定之為一原因,此僅使理性昏亂而已。
探讨自然自有其固有之獨立的進程,即依據自然原因所有之普遍的法則,保持自然原因之連鎖。
即以此種進程進行,實亦依據宇宙創造者之理念而進行者,但非欲由此演繹&ldquo所永在探求之目的性&rdquo,不過欲自此種目的性以知此種創造者之存在耳。
由于在自然所有事物之本質中,及在可能限度内在普泛所謂事物之本質中,探求此種目的性,以求知此種所視為絕對必然的最高存在者之存在。
不問此事是否有成,若以純然統制的原理之條件制限理念,則理念自身固常真實,且能保證其使用之正當者也。
完全之有目的統一,構成絕對的意義之完成。
吾人若不在&ldquo構成經驗所有全部對象(即構成吾人所有一切客觀的有效知識之全部對象)之事物&rdquo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