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根據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學之批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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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種規律,以命令吾人在處理此種系列時應如例進行者,即在說明現象時,不問其在追溯的順序中或在上升的順序中,吾人當視此種系列一若其自身乃無限的,即一若其進行乃不定的。

    在另一方面,當以理性自身視為決定的原因,如在自由之領域内時,蓋即謂在實踐的原理之事例中時,則吾人應若有一&ldquo非感性所有而為純粹悟性所有&rdquo之對象在吾人之前而進行者也。

    在此種實踐的領域内,其條件已不在現象系列中;此等條件能設定在系列以外,因而能以狀态之系列視為宛若由于一直悟的原因而具有絕對的起始者。

    凡此種種,所以說明宇宙論的理念純為統制的原理,遠不能以構成的原理之形相設定此種系列之現實的總體。

    至關于此種論題之詳細論究,可參觀純粹理性之二律背馳一章。

     純粹理性之第三種理念,包含&ldquo其為一切宇宙論的系列之唯一的充足的原因之存在者&rdquo之純然相對的假定者,乃神之理念。

    吾人并無絲毫根據以絕對的形相假定此種理念之對象(假定其自身);蓋能使吾人僅依據其概念而信仰(或主張)最高完成及由其本質為唯一絕對必然之存在者,究為何物,且即吾人能信仰之或主張之,吾人又如何能說明此種進程之為正當?此僅由于其與世界相關,吾人始能企圖證明此種假定之必然性,于是事極明顯,此種存在者之理念與一切思辨的理念相同,僅欲構成一種理性之命令,即世界中之一切聯結皆當依據系統的統一之原理觀察之&mdash&mdash一若一切此種聯結皆自&mdash&mdash所視為最高的一切充足的原因之&mdash&mdash&ldquo包括一切之唯一存在者&rdquo而來。

    是以事極明顯,理性在此處除對于其經驗的使用之擴大,制定其自身所有之方式的規律以外,并無其他目的,決無任何越出一切經驗的使用限界以外之擴大。

    因之,此種理念在其應用于可能的經驗時,并非以任何隐蔽方法含有&ldquo要求其性格上成為構成的&rdquo之任何原理,此則極為明顯者也。

     此種唯依據理性概念之最高方式的統一,乃事物之有目的的統一。

    理性之思辨的實際利益,使其必然以世界中之一切秩序視為一若以最高理性之目的所創設。

    此種原理在其應用于經驗領域時,完全以新觀點開展于吾人理性之前,即世界事物可以依據目的論之法則而聯結之,因而使其能到達其最大系統的統一。

    故關于所視為宇宙唯一原因(雖僅在理念中)之最高智力之假定,常能有益于理性而絕不能傷害之。

    故在研究地球(此為圓形但略帶扁平形)、山、海等等之形狀時,吾人若假定其為世界創造者之賢明目的之結果,則吾人實能以此種方法獲得無數發見。

    又若吾人以此種原理僅限于統制的用法,則即有誤謬,亦不緻與吾人以任何大害。

    蓋其所能發生最惡劣之事,殆在吾人所期待有目的論的聯結(nexusfinalis)之處,僅發見一機械的或物理的聯結(nexuseffectivus) 耳。

    在此種事例中,吾人僅不能發見其所增加的統一;并未毀損理性在其經驗的使用中所主張之統一。

    但即有此種失望,亦不能影響及于目的論的法則自身(就其普泛的意義而言)。

    蓋當一解剖學者以一種目的歸之于某種動物之肢體,而此種目的則顯然能證明其為不合者,斯時固能證明此解剖學者之誤,但在任何事例中,欲證明自然之組織(不問其為何)絕不适合于任何目的,此則全然不可能者。

    因之,醫學的生理學關于有機體關節所盡其效用之目的,所有極有限之經驗的知識,借純粹理性所唯一負責之原理而擴大之;且由此原理竭其所能擴大至确信的與人人贊同的假定,即動物所有之一切事物,皆有其效用,且合于某種良善之目的。

    如以此種假定為構成的,則遠超過于觀察在此程度内所能證明其正當之範圍外矣;故吾人必須斷言,此種假定僅為理性之統制的原理,以&ldquo世界最高原因之有目的的因果作用&rdquo之理念,輔助吾人保持最高可能之系統的統&mdash&mdash&mdash一若此種依據最高之賢明目的而活動&ldquo所視為最高智力之存在者&rdquo乃一切事物之原因。

     但吾人如忽視&ldquo理念僅限于統制的用法&rdquo之限制,則将引理性入于歧途。

    蓋斯時理性離經驗根據(僅經驗能包含&ldquo揭示理性正當途徑&rdquo之目标),冒險越出其外,以趨向不可思議不可究極之事物,及飛越至令人眩暈之高度,乃發見其自身完全與一切依據經驗之可能的行動相斷絕矣。

     自&ldquo吾人以有背理念本質之方法(即構成的而非僅為統制的)使用最高存在者之理念&rdquo 所發生之第一種誤謬,乃理性玩忽怠惰(ignavaratio)之誤謬。

    &ldquo凡使吾人以研讨自然(不問任何主題)為已絕對完成,緻理性以為其自身所設立之事業一若業已完全成就,而終止更進行研讨&rdquo之一切原理,吾人皆可以此名稱名之。

    故心理學的理念,當其用為構成的原理以說明心之現象,因而擴大吾人關于自我所有之知識于經驗限界以外(推及其死後之狀态)時,确曾使理性之事業簡易易為;但實障礙乃至完全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