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根據理性之思辨的原理之一切神學之批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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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存在者為存在之時,我并無權利假定此種存在者自身之存在,蓋因并無概念使我由之能思維足以适合此種目的所視為确定之任何對象&mdash&mdash凡關于我之概念之客觀的效力所需要之條件,皆為此理念自身所擯除矣。

    實在性、實體、因果作用等之概念,乃至&ldquo存在之必然性&rdquo之概念,除其&ldquo使關于對象之經驗的知識可能&rdquo之用途以外,絕無可用以規定任何對象之任何意義。

    故此等概念能用以說明感官世界中所有事物之可能性,但不能以之說明宇宙自身之可能性。

    此等說明之根據,應在世界以外,因而不能為可能的經驗之對象。

     但我雖不能假定此種不可思議之對象自身存在,顧仍能假定其為與感官世界有關之&ldquo純然理念之對象&rdquo。

    蓋若我之理性之&ldquo最大可能之經驗的使用&rdquo,依據一理念(系統的完全統一之理念,此理念我今将更精密規定之),則此理念自身雖絕不能在經驗中适當展示之,但欲接近經驗的統一之最高可能的程度,則仍為勢所必需者,故我不僅有資格且亦不得不實現此理念,即&ldquo對于此理念設定一實在的對象&rdquo。

    但我之設定此種對象,僅以之為我所絕不知其自身之某某事物,且以其為此種系統的統一之根據,在與此種統一有關之範圍内,我乃以&ldquo與悟性在經驗的範圍内所用之概念相類似之性質&rdquo,歸之于此種對象。

    因之,就世界中之實在性,即就實體、因果作用、必然性等類推,我思維一&ldquo具有此種種之最高完全程度&rdquo之存在者;且因此種理念僅依存我之理性,故我能思維此種存在者為獨立自存之理性,此種獨立自存之理性&mdash&mdash由最大調和及最大統一之理念&mdash&mdash視為宇宙之原因。

    我之除去&ldquo能制限理念之一切條件&rdquo者,僅以欲在此種本源的根據支持之下,使宇宙中所有雜多之系統的統一,及由此統一而來之&ldquo理性之最大經驗的使用&rdquo可能耳。

    我之為此,由于表現一切聯結一若及一最高理性之命令(吾人之理性,僅此最高理性之微弱的模拟而已)。

    于是我進而專由&ldquo本僅能适用于感官世界之概念&rdquo 以思維此最高存在者。

    但因我不過相對的用此先驗的假定,即僅以此假定為授與經驗之最大可能的統一之基體,故我全然由&ldquo僅屬于感官世界之性質&rdquo,以思維此與感官世界相異之存在者。

    蓋我不希求&mdash&mdash且亦無正當理由以希求&mdash&mdash能知此種&ldquo我之理念所有之對象&rdquo之自身為何。

    良以并無适用于此種目的之概念;即彼實在性、實體、因果作用等等之概念,乃至&ldquo存在之必然性&rdquo之概念,當吾人敢于以此等概念越出感官領域以外時,則一切失其意義,而為一種可能的概念之空虛名稱,其自身全無内容矣。

    我僅思維一存在者(其自身完全非我所知)與宇宙之最大可能系統的統一之關系,其目的唯在用之為&ldquo我之理性之最大可能經驗的使用&rdquo之統制的原理之圖型耳。

     設吾人目的所在為&ldquo吾人所有理念之先驗的對象&rdquo,則吾人不能以實在性、實體、因果作用等等概念之名詞,預行假定其自身之實在,蓋因此等概念絲毫不能适用于&ldquo與感官世界完全相異之任何事物&rdquo。

    故理性關于所以為最高原因之最高存在者所設立之假定,僅為相對的;此僅為感官世界中之系統的統一而規劃者,純為一理念中之某某事物,至關于其自身,則吾人絕無概念。

    此即說明關于&ldquo授與感官所視為現實存在之事物&rdquo何以吾人需要一其自身為必然的之元始存在者之理念,且關于此存在者或其絕對的必然性又絕不能構成絲毫概念之所以然也。

     吾人今關于全部先驗的辯證論之結果,能有一明晰的見解,且能精确規定純粹理性所有理念之終極意向,至其所以成為辯證的者,則僅由疏忽及誤解耳。

    純粹理性,實際除其自身以外,并不涉及任何事物。

    且不能有其他職務。

    蓋所授與理性者,非&mdash&mdash應歸攝于&ldquo經驗的概念之統一&rdquo之&mdash&mdash對象,乃由悟性所提供&mdash&mdash須歸攝于理性概念之統一(即須歸攝于依據原理之聯結之統一)&mdash&mdash之知識。

    理性之統一,乃體系之統一;此種系統的統一,并非客觀的用為推廣理性之應用于&ldquo對象&rdquo之原理,乃主觀的用為推廣理性之應用于&ldquo對象之一切可能的經驗知識&rdquo之格率。

    顧因理性對于&ldquo悟性之經驗的使用&rdquo 所能授與之系統的聯結,不僅促進其擴大,且亦保障其正确,故此種系統的統一之原理,在此範圍内亦為客觀的,但以一種空漠不定之形相(principiumvagum)耳。

    此非能使吾人關于其直接的對象有所規定之構成的原理,乃僅為無限的(不定的)促進、增強、&ldquo理性之經驗的使用&rdquo之統制的原理及格率&mdash&mdash絕不與其經驗的使用之法則相背而進行,同時又開展&ldquo不在悟性認知範圍内&rdquo之新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