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自然神學的證明之不可能

關燈
第六節自然神學的證明之不可能 如普泛所謂事物之概念及任何普泛所謂存在之經驗,皆不足以應論證之所要求,則所留存之事,唯有嘗試探讨一定的經驗,即現存世界所有事物之經驗,及此等事物之秩序與性質,是否能提供一種證明之基礎,此種證明乃能助吾人到達最高存在者之确定信念者。

    吾人拟名此種證明為自然神學的。

    設此種企圖亦複失敗,則其結果自必為與吾人先驗的理念相應之存在者,關于其存在絕不能由純然思辨的理性與以滿足之證明者也。

     就以上所言觀之,吾人能以極簡易直截之詞答複此問題,固極顯然。

    蓋任何經驗如何能與理念适合?理念之特殊性質,正在無一經驗曾能與之适合之一點。

    &ldquo必然的及一切充足之本源存在者&rdquo之先驗的理念,如是過大,如是超絕一切經驗的事物之上,而經驗的事物則常為受條件制限者,故吾人每傍徨不知所措,一則因吾人絕不能在經驗中發見有充分滿足此種概念之質料,一則因吾人常在受條件制限者之範圍内探求,無術以得不受條件制限者&mdash&mdash無一經驗的綜合法則,曾與吾人以此種不受條件制限者之例證,或至少對于其追尋有所指示也。

     最高存在者之自身,若亦在條件連鎖之中,則亦為系列之一項目而與在其下之低級項目相同,自當要求更探求其所自來之更高根據。

    反之,吾人若欲使此最高存在者與連鎖分離,而以之為不在自然原因系列中之純粹直悟的存在者,則吾人理性将以何種橋梁,渡此深淵,以達此最高存在者?蓋統制&ldquo自結果到達原因&rdquo之一切法則,即吾人所有知識之一切綜合及擴大唯與可能的經驗相關,因而僅與感性世界之對象相關,一離此等對象則絕不能有任何意義者也。

     此一世界以&mdash&mdash在其無限廣大及其部分之無限分割中之所展示者&mdash&mdash如是繁複、秩序、目的及美之無量數階段呈顯于吾人之前,故即以吾人之微弱悟性所能獲得之知識而言,吾人已遇及如是多無量偉大之奇迹,非言語所能形容,數字所能衡度,使吾人之思維自身失其一切常度,吾人之全部判斷陷于無言驚愕之中,此無言驚愕正為其廣大之雄辯。

    觸處吾人見有果與因、目的與方法之連鎖,及生滅之有規律。

    無一事物自其自身到達&ldquo吾人所由以發見其存在&rdquo之情狀而常指向&ldquo為其原因之其他事物&rdquo,同時此一原因又複指向其他原因,使吾人重複同一之探讨。

    故若非在此種偶然的事物所有無限的連鎖之上,吾人假定有某某事物以支持之&mdash&mdash此某某事物乃本源的獨立自存的為宇宙起源之原因,同時又保持其連續者&mdash&mdash則全宇宙必沉入虛無之深淵中。

    吾人視此最高的原因,應如何重大&mdash一就世界中之一切事物而言,承認其為最高者?吾人并不知世界之全部内容,至如何與一切可能的事物比較以衡度其廣大,則更非吾人之所知矣。

    但因就原果作用而言,吾人不能無一最後及最高之存在者,則有何物能阻抑吾人不以完全程度歸之于此存在者,而以之為在其他一切可能的事物之上者?此則吾人由表現此存在者為唯一之實體,集合一切可能的完全性在其自身中&mdash&mdash雖僅由一抽象的概念之微弱綱要&mdash&mdash而極易為之者也。

    此種概念極合于理性所有簡省原理之要求;并無自相矛盾之處,亦絕不與任何經驗相背馳;且又具有此種性格,即使理性由此種概念在探求秩序及目的時所有之指導而得在經驗内擴大其使用。

     此種證明常足令人以敬意提及之者。

    此為最陳舊、最明晰、最合常人理性之證明。

     且極鼓勵研究自然,一若其證明自身即由研究自然而來,且由研究自然而常獲得更新之活力者。

    在吾人觀察所不及之處,此種證明提示目的及意向,且由一特殊統一之指導概念,即自然以外之原理,以擴大吾人關于自然之知識。

    此種知識又複反響于其原因,即反響于其所以使其達此知識之理念,因而增強對于&ldquo自然之最高創造者&rdquo之信仰,使此信仰具有堅強不撓之确信力。

     故欲以任何方法消滅此種論據之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