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關于神之存在宇宙論的證明之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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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關于神之存在宇宙論的證明之不可能
企圖自純為任意設定之理念抽繹&ldquo與此理念相應之對象之存在&rdquo,乃極不自然之過程,且純為複興昔日僧院派所有之技巧。
在吾人之理性一方,若非先有&ldquo以某種必然的事物(吾人之追溯以此為終點者)為普泛所謂存在之基礎&rdquo之需要;又若理性非迫而探求&ldquo能滿足(如可能時)此種要求且使吾人能以完全先天的方法認知一種存在&rdquo之概念時(因此種必然性必須為不受條件制限且為先天的确實者),則此種企圖絕不能發生。
此種概念被假定為應在實在的存在體(ensrealissimum)之理念中發見之;故此理念僅用為此必然的存在者之更為确定之知識,至其必然的存在,則吾人已在其他根據上确信之,或為人所說服者。
顧此種理性之自然的進程,隐蔽不為人所見,于是以此種概念為止境者乃反企圖以之為發端,因而乃自僅适于補充&ldquo存在之必然性&rdquo者演繹&ldquo存在之必然性&rdquo 矣。
于是乃有失敗之本體論的證明,此種證明既不能滿足自然而健全之悟性,亦不能滿足需要嚴格證明之學術的要求。
吾人今所欲從事檢讨之宇宙論的證明,保有使絕對必然性與最高實在性之連結,但非如前一證明自最高實在性推論存在之必然性,乃自&ldquo先已授與某某存在者之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rdquo推論此存在者之無制限的實在性。
于是此種證明進入一種&mdash&mdash不問其為合理的或僅僞辯的,總之乃自然的,且不僅使常識深信即思辨的悟性亦極信奉之&mdash&mdash推理途徑。
且此種證明又草就自然神學中所有一切證明之初步綱要,此種綱要常為人所追從,且此後亦将常為人所追認者,固不問其以無數多餘之飾品粉飾之而掩蔽之也。
此種證明萊布尼茲名之為自世界之偶然性(acontingentiamundi)推論之證明,吾人今将進而說明之并檢讨之。
此種證明之推論如下:如有任何事物存在,則亦必有一絕對必然的存在者存在。
至少我存在。
故一絕對必然的存在者存在。
小前提包含一種經驗,大前提則包含&ldquo自其有任何經驗以推論必然者之存在&rdquo之推論。
故此證明實際乃以經驗開始,非完全先天的或本體論的。
以此之故,且因一切可能的經驗之對象稱為世界,故名之為宇宙論的證明。
因在論究經驗之對象時,此種證明抽去&ldquo此世界所由以能與任何其他可能的世界相異&rdquo之一切特質,故此名稱又可用以使之與自然神學的證明相區别,此種自然神學的證明,乃以&ldquo吾人感官所展示于吾人之世界&rdquo之特殊性質之觀察為基礎者也。
于是此種證明進行推論如下:必然的存在者僅能以一種方法規定之,即以每組可能的相反賓詞之一規定之。
故此必然的存在者完全由其自身所有之概念規定之。
顧僅有一可能的概念完全先天的規定事物,即實在的存在體(ensrealissimum)之概念。
故實在的存在體(ensrealissimum)之概念乃所能由之以思維必然的存在者之唯一概念。
易言之,最高存在者必然存在。
在此種宇宙論的論據中聯結有如是多之僞辯的原理,以緻思辨的理性似在此種事例中竭其所有辯證的技巧之力以産生最大之可能的先驗幻想。
今姑暫緩檢讨此種論據,吾人第欲詳述&ldquo所由以粉飾舊論據為新論據,且由之以陳訴于兩種證人&mdash&mdash一則具有純粹理性之信任狀,一則具有經驗之信任狀者&mdash&mdash之一緻同意&rdquo之種種策略。
實際唯一之證人,乃以純粹理性之名所發言者,僅改易其形貌及音調,努力使之轉變為第二種證人耳。
此種證明欲為其自身設置一堅強基礎乃立足于經驗之上,因而表示其與&mdash&mdash完全置其全部信用于先天的概念之上之&mdash&mdash本體論的證明有别。
但宇宙論的證明僅以此種經驗為論據中簡單一步驟之用,即以之推斷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耳。
至此種存在者具有
在吾人之理性一方,若非先有&ldquo以某種必然的事物(吾人之追溯以此為終點者)為普泛所謂存在之基礎&rdquo之需要;又若理性非迫而探求&ldquo能滿足(如可能時)此種要求且使吾人能以完全先天的方法認知一種存在&rdquo之概念時(因此種必然性必須為不受條件制限且為先天的确實者),則此種企圖絕不能發生。
此種概念被假定為應在實在的存在體(ensrealissimum)之理念中發見之;故此理念僅用為此必然的存在者之更為确定之知識,至其必然的存在,則吾人已在其他根據上确信之,或為人所說服者。
顧此種理性之自然的進程,隐蔽不為人所見,于是以此種概念為止境者乃反企圖以之為發端,因而乃自僅适于補充&ldquo存在之必然性&rdquo者演繹&ldquo存在之必然性&rdquo 矣。
于是乃有失敗之本體論的證明,此種證明既不能滿足自然而健全之悟性,亦不能滿足需要嚴格證明之學術的要求。
吾人今所欲從事檢讨之宇宙論的證明,保有使絕對必然性與最高實在性之連結,但非如前一證明自最高實在性推論存在之必然性,乃自&ldquo先已授與某某存在者之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rdquo推論此存在者之無制限的實在性。
于是此種證明進入一種&mdash&mdash不問其為合理的或僅僞辯的,總之乃自然的,且不僅使常識深信即思辨的悟性亦極信奉之&mdash&mdash推理途徑。
且此種證明又草就自然神學中所有一切證明之初步綱要,此種綱要常為人所追從,且此後亦将常為人所追認者,固不問其以無數多餘之飾品粉飾之而掩蔽之也。
此種證明萊布尼茲名之為自世界之偶然性(acontingentiamundi)推論之證明,吾人今将進而說明之并檢讨之。
此種證明之推論如下:如有任何事物存在,則亦必有一絕對必然的存在者存在。
至少我存在。
故一絕對必然的存在者存在。
小前提包含一種經驗,大前提則包含&ldquo自其有任何經驗以推論必然者之存在&rdquo之推論。
故此證明實際乃以經驗開始,非完全先天的或本體論的。
以此之故,且因一切可能的經驗之對象稱為世界,故名之為宇宙論的證明。
因在論究經驗之對象時,此種證明抽去&ldquo此世界所由以能與任何其他可能的世界相異&rdquo之一切特質,故此名稱又可用以使之與自然神學的證明相區别,此種自然神學的證明,乃以&ldquo吾人感官所展示于吾人之世界&rdquo之特殊性質之觀察為基礎者也。
于是此種證明進行推論如下:必然的存在者僅能以一種方法規定之,即以每組可能的相反賓詞之一規定之。
故此必然的存在者完全由其自身所有之概念規定之。
顧僅有一可能的概念完全先天的規定事物,即實在的存在體(ensrealissimum)之概念。
故實在的存在體(ensrealissimum)之概念乃所能由之以思維必然的存在者之唯一概念。
易言之,最高存在者必然存在。
在此種宇宙論的論據中聯結有如是多之僞辯的原理,以緻思辨的理性似在此種事例中竭其所有辯證的技巧之力以産生最大之可能的先驗幻想。
今姑暫緩檢讨此種論據,吾人第欲詳述&ldquo所由以粉飾舊論據為新論據,且由之以陳訴于兩種證人&mdash&mdash一則具有純粹理性之信任狀,一則具有經驗之信任狀者&mdash&mdash之一緻同意&rdquo之種種策略。
實際唯一之證人,乃以純粹理性之名所發言者,僅改易其形貌及音調,努力使之轉變為第二種證人耳。
此種證明欲為其自身設置一堅強基礎乃立足于經驗之上,因而表示其與&mdash&mdash完全置其全部信用于先天的概念之上之&mdash&mdash本體論的證明有别。
但宇宙論的證明僅以此種經驗為論據中簡單一步驟之用,即以之推斷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耳。
至此種存在者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