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關于神之存在本體論的證明之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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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關于神之存在本體論的證明之不可能 由以上所述觀之,顯見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之概念,乃一純粹理性之概念,即純然一理念,其客觀的實在性,遠不能自&ldquo為理性所要求&rdquo一事證明之。

    蓋理念之所訓導吾人者,僅關于某種不能到達之完全性,故其效用與其謂為用以推展悟性至新對象,毋甯謂為用以限制悟性之為愈也。

    但吾人在此處遇及奇異而又煩困之事,即在&ldquo自所與之普泛所謂存在推論至某某絕對必然的存在者&rdquo時,雖見其為勢所必至,且正當合理,但悟性所能唯一由以構成此種必然性概念之一切條件,則多為吾人推論此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之障礙。

     在一切時代中,人皆談及絕對必然的存在者,顧談及此事時之所努力者,多不在理解此種事物是否及如何容許為吾人所思維,而惟在證明其存在。

    對于此種概念與以文字上之定義,即謂&ldquo此為不能不存在之某某事物&rdquo雲雲,自無困難。

    但此種定義,在使&ldquo以其不存在為絕對不可思維&rdquo雲雲,成為必然的之種種條件,則絕不使人有所洞見。

     顧吾人欲決定&ldquo依待此種概念吾人是否确思維任何事物&rdquo,則此等條件正為吾人所欲知之條件。

    僅由引入不受條件制限一語,而除去&ldquo悟性欲以某某事物為必然的時所不可欠缺之一切條件&rdquo之策略,實遠不足以顯示在此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者之概念中,是否我仍思維任何事物,抑或全然空虛無物。

     不特此也,此種概念初則盲目嘗試,久則完全習熟,假定有無數例證展示其意義;以此之故乃以為無須更進而探讨此概念之能否為人理解矣。

    于是一切幾何學上之命題,例如&ldquo一三角形具有三種角乃絕對必然的&rdquo雲雲之事實,以為足以使吾人陳說&ldquo完全在吾人之悟性範圍以外之對象&rdquo一事之為正當,一若吾人已完全了解吾人由此對象之概念意向所指之事物為何也。

     至其所謂例證,絕無例外,皆自判斷得來,非自事物及其存在得之者。

    但判斷之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非即事物之絕對的必然性。

    判斷之絕對的必然性,僅為事物所有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即判斷中賓詞所有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

    以上命題并非聲言三角乃絕對的必然者,僅謂在&ldquo有一三角形&rdquo之條件下(即授與一三角形),其中必然發見三角。

    此種邏輯的必然性所有之惑人影響,實如是之大,故由包括&ldquo存在&rdquo于其意義範圍内之一種方法,以構成事物之先天的概念一類之單純計劃,吾人即自以為已能使以下之推斷為正當,即因&ldquo存在&rdquo必然屬于此種概念之對象&mdash&mdash常在吾人設定此事物為授與者(視為現實存在)之條件下&mdash&mdash吾人依據同一律亦必然需要設定其對象之存在,因而此種存在者之自身乃絕對必然的&mdash&mdash重言以聲明之,此種存在者之為絕對必然的,乃因此種存在者之存在,已包含于所任意假定之概念中,且在&ldquo吾人設定此概念之對象&rdquo之條件下包含之也。

     在同一律之命題中,我若擯除其賓詞而保留其主詞,則有矛盾發生;故謂賓詞必然屬于主詞。

    但吾人若将主詞賓詞一并除去,則無矛盾;蓋斯時并無能矛盾之事物留存。

     若設定一三角形而又除去其三角,則為自相矛盾;但将一三角形與其所有之三角一并除去,則無矛盾。

    此點同一适用于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之概念。

    如除去此種存在者之存在,吾人乃除去此物本身與其所有之一切賓詞;則斯時并無矛盾之問題可以發生。

    斯時在此存在者之外,絕無能矛盾之事物,蓋以事物之必然性并非以之為自&ldquo外部的任何事物&rdquo 而來者;且亦無能與之矛盾之内部的任何事物,蓋在除去事物本身時,吾人同時除去其所有之一切内部的性質也。

    &ldquo神為全能&rdquo乃一必然的判斷。

    吾人若設定一神性(即一無限的存在者),即不能擯除全能性;蓋此二概念乃同一者。

    但吾人若謂&ldquo無神&rdquo,則既無全能性,亦無神之其他任何賓詞授與;此等賓詞皆與其主詞一并除去,故在此種判斷中并無絲毫矛盾。

     于是吾人見及一判斷之賓詞,如與其主詞一并除去,則無内部的矛盾能發生,此點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