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解決“普泛就現象之存在而言所有現象依存性之總體”之宇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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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決&ldquo普泛就現象之存在而言所有現象依存性之總體&rdquo之宇宙論的理念 在上一小節中,吾人曾就其構成力學的系列,以考慮感性世界之變化,每一項目皆隸屬其他項目,一若果之于因。

    吾人今将以此種狀态系列僅用為吾人探求&ldquo可以之為一切可變的事物之最高條件&rdquo之一種存在之導引,即以之為吾人探求必然的存在者之導引。

     吾人此處所論究者,非不受條件制限之因果作用,乃實體自身所有不受條件制限之存在。

     于是吾人意向所在之系列,實為概念之系列,而非&ldquo一直觀為其他直觀條件&rdquo之直觀系列。

     但因現象總和中之一切事物,皆為可變之事物,因而在其存在中,皆為受條件制限者,故在&ldquo依存的存在之全體系列&rdquo中,不能有以其存在視為絕對的必然者之任何不受條件制限之項目。

    故若現象為物自身,又若(由上一假定之所推得者)條件與受條件制限者皆屬同一之直觀系列,則絕無其所視為感官世界中現象存在條件之必然的存在者存在之可能性。

     力學的追溯,在一重要方面與數學的追溯有别。

    蓋因數學的追溯僅限于聯結部分形成一全體,或分割一全體為部分,故此種系列之條件,必常視為系列之部分,因而必視為同質的且必視為現象。

    反之,力學的追溯,吾人并不與&ldquo所與部分之不受條件制限之全體&rdquo之可能性,或與&ldquo所與全體之不受條件制限之部分&rdquo相關,而僅與&ldquo一狀态來自其原因&rdquo,或&ldquo實體自身之偶然的存在來自必然的存在&rdquo之由來相關。

    故在此後一種追溯中,條件應與受條件制限者同構成經驗的系列之部分雲雲,實非所必需者也。

     于是吾人有避免此種表面的二律背馳之方法。

    蓋若各就不同之方面言之,則此等矛盾之命題兩方皆可謂為真實。

    感官世界中之一切事物皆可謂為偶然的,因而僅有經驗上受條件制限之存在,但同時亦能有全體系列之非經驗的條件;即能有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存在者。

    此種必然的存在者,以其為系列之直悟的條件,故非系列之一項目,不屬于系列,乃至亦非系列之最高項目,且亦不能使系列之任何項目成為經驗上之不受條件制限者。

    全部感性世界在其所有一切項目經驗上受條件制限而存在之限度内,殆不受此必然的存在者之影響,一仍其原有情狀。

    此種考慮&ldquo不受條件制限之存在者如何能用為現象根據&rdquo之方法,與吾人在前一小節中論究&ldquo自由所有經驗上不受條件制限之因果作用&rdquo 時所遵循之方法不同。

    蓋在論究自由之因果作用時,以事物本身為其原因(substantiaphaenomenon現象的實體),且以之為屬于條件系列,僅其因果作用被思維為直悟的耳。

     反之,在此處論究以不受條件制限之存在者為現象之根據,則必以必然的存在者為完全在感性世界之系列以外(ensextramudanum視為超世界的實在者),且以為純然直悟的。

     除此以外,必然的存在者實無其他方法能免于從屬&ldquo使一切現象成為偶然的及依存的之法則&rdquo。

     故理性之統制的原理在其與吾人現有問題有關之範圍内,則如下:感性世界中之一切事物,皆具有一種經驗上受條件制限之存在,且其所有之性質,無一能為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者;以及對于條件系列中之一切項目,吾人必須期待有&mdash&mdash且須盡力探求&mdash&mdash某種可能的經驗中之經驗的條件;以及吾人絕無正當理由自經驗的系列以外之條件引申一種存在,或視&ldquo此種存在&rdquo在系列範圍内為絕對的獨立自存者。

    顧同時此種原理絕不妨阻吾人承認全體系列能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