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解決“普泛就現象之存在而言所有現象依存性之總體”之宇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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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ash&mdash脫離一切經驗的條件,其自身包有一切現象所以可能之根據之&mdash&mdash某某直悟的存在者。
在以上所述之種種中,吾人并無證明&ldquo此種存在者之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存在&rdquo之意向,且亦無建立&ldquo感性世界中現象存在之純粹直悟的條件&rdquo可能性之意向。
正如吾人在一方面限制理性不使其脫離經驗的條件之線索以免誤入超經驗的之歧途,而采用不能有任何具體的表現之說明根據,故吾人在另一方面亦必限制悟性之純然經驗的使用之法則,使其對于普泛所謂事物之可能性,不緻貿然有所決定,且使其不緻僅以&ldquo在說明現象時毫無用處&rdquo之理由,而以直悟的事物為不可能。
故吾人之所說明者僅為:一切自然的事物及其所有經驗的條件之徹底的偶然性與吾人任意所假定之必然的(但純然直悟的)條件,乃并行不悖者;且其間并無真實之矛盾,二者皆可謂事真實者也。
此種由悟性所思之絕對的必然存在者,其本身或為不可能,但此種不可能絕不能自&ldquo屬于感性世界一切事物之普遍的偶然性及依存性&rdquo推論而得,亦不能自&ldquo禁阻吾人停留在其所有偶然的項目任何之一,以及禁阻乞助于世界以外之原因&rdquo之原理推論而來。
蓋理性之進行,一方之途徑在其經驗的使用,而另一方之途徑則在其先驗的使用也。
感性世界所包含者隻有現象,此等現象純為表象,表象則常為感性的受條件制限者;在此領域中物自身絕不能為吾人之對象。
故在論究經驗的系列之項目時,不問此項目為何,吾人絕無權能突飛于感性之關聯銜接以外,實不足驚異。
蓋若突飛于感性之關聯銜接以外,則是以現象為&mdash&mdash離其先驗的根據而存在,且當吾人在現象以外探求現象之存在原因時,仍能保持其地位之&mdash&mdash物自身矣。
此點确為偶然的事物最後所歸宿之點,但非所以論于事物之純然表象者,蓋純然事物表象所有之偶然性,其自身僅為現象體,除能引達&ldquo規定現象體&rdquo之追溯(即僅引達經驗的追溯)以外,并無其他追溯可言。
反之,思維有一現象(即感性世界)之直悟的根據,且以之為超脫現象之偶然性者,則既不與現象系列中無限之經驗的追溯相矛盾,亦不與現象之徹底偶然性相抵觸。
此實吾人欲除去表面的二律背馳所應為之一切;且亦僅能以此種方法為之。
蓋若一切事物在其存在中受條件之制限,其條件又常為感性的,因而屬于系列,則此條件自身必仍為受條件制限者,如吾人在第四種二律背馳之反面主張中之所說明者。
故或&ldquo理性由于其要求不受條件制限者之故,仍必自相矛盾&rdquo,或&ldquo必須以此不受條件制限者置之系列以外之直悟的事物中&rdquo。
直悟的事物之必然性,斯時并不需要&mdash&mdash或容許&mdash&mdash任何經驗的條件;故在與現象有關之限度内,此直悟的事物乃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者也。
理性之經驗的使用在與感性世界中存在之條件相關涉時,并不因容認一純粹直悟的存在者而有所影響;依據徹底的偶然性之原理,自經驗的條件進至&ldquo仍常為經驗的之更高條件&rdquo。
但當吾人所注意者為與目的有關涉&ldquo理性之純粹使用&rdquo時,則此種統制的原理并不拒絕假定一種不在系列中之直悟的原因,此亦極為真實者也。
蓋斯時直悟的原因僅指&ldquo純粹先驗的,而非吾人所知&rdquo之普泛所謂感性系列所以可能之根據而言耳。
直悟的原因之存在于一切感性條件之外,且就此等條件而言乃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者雲雲,并不與現象之無限制的偶然性不相容,蓋即謂并不與經驗的條件中絕無止境之追溯不相容也。
在以上所述之種種中,吾人并無證明&ldquo此種存在者之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存在&rdquo之意向,且亦無建立&ldquo感性世界中現象存在之純粹直悟的條件&rdquo可能性之意向。
正如吾人在一方面限制理性不使其脫離經驗的條件之線索以免誤入超經驗的之歧途,而采用不能有任何具體的表現之說明根據,故吾人在另一方面亦必限制悟性之純然經驗的使用之法則,使其對于普泛所謂事物之可能性,不緻貿然有所決定,且使其不緻僅以&ldquo在說明現象時毫無用處&rdquo之理由,而以直悟的事物為不可能。
故吾人之所說明者僅為:一切自然的事物及其所有經驗的條件之徹底的偶然性與吾人任意所假定之必然的(但純然直悟的)條件,乃并行不悖者;且其間并無真實之矛盾,二者皆可謂事真實者也。
此種由悟性所思之絕對的必然存在者,其本身或為不可能,但此種不可能絕不能自&ldquo屬于感性世界一切事物之普遍的偶然性及依存性&rdquo推論而得,亦不能自&ldquo禁阻吾人停留在其所有偶然的項目任何之一,以及禁阻乞助于世界以外之原因&rdquo之原理推論而來。
蓋理性之進行,一方之途徑在其經驗的使用,而另一方之途徑則在其先驗的使用也。
感性世界所包含者隻有現象,此等現象純為表象,表象則常為感性的受條件制限者;在此領域中物自身絕不能為吾人之對象。
故在論究經驗的系列之項目時,不問此項目為何,吾人絕無權能突飛于感性之關聯銜接以外,實不足驚異。
蓋若突飛于感性之關聯銜接以外,則是以現象為&mdash&mdash離其先驗的根據而存在,且當吾人在現象以外探求現象之存在原因時,仍能保持其地位之&mdash&mdash物自身矣。
此點确為偶然的事物最後所歸宿之點,但非所以論于事物之純然表象者,蓋純然事物表象所有之偶然性,其自身僅為現象體,除能引達&ldquo規定現象體&rdquo之追溯(即僅引達經驗的追溯)以外,并無其他追溯可言。
反之,思維有一現象(即感性世界)之直悟的根據,且以之為超脫現象之偶然性者,則既不與現象系列中無限之經驗的追溯相矛盾,亦不與現象之徹底偶然性相抵觸。
此實吾人欲除去表面的二律背馳所應為之一切;且亦僅能以此種方法為之。
蓋若一切事物在其存在中受條件之制限,其條件又常為感性的,因而屬于系列,則此條件自身必仍為受條件制限者,如吾人在第四種二律背馳之反面主張中之所說明者。
故或&ldquo理性由于其要求不受條件制限者之故,仍必自相矛盾&rdquo,或&ldquo必須以此不受條件制限者置之系列以外之直悟的事物中&rdquo。
直悟的事物之必然性,斯時并不需要&mdash&mdash或容許&mdash&mdash任何經驗的條件;故在與現象有關之限度内,此直悟的事物乃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者也。
理性之經驗的使用在與感性世界中存在之條件相關涉時,并不因容認一純粹直悟的存在者而有所影響;依據徹底的偶然性之原理,自經驗的條件進至&ldquo仍常為經驗的之更高條件&rdquo。
但當吾人所注意者為與目的有關涉&ldquo理性之純粹使用&rdquo時,則此種統制的原理并不拒絕假定一種不在系列中之直悟的原因,此亦極為真實者也。
蓋斯時直悟的原因僅指&ldquo純粹先驗的,而非吾人所知&rdquo之普泛所謂感性系列所以可能之根據而言耳。
直悟的原因之存在于一切感性條件之外,且就此等條件而言乃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者雲雲,并不與現象之無限制的偶然性不相容,蓋即謂并不與經驗的條件中絕無止境之追溯不相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