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解決關于“直觀中所與一全體所有分割之總體”之宇宙論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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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中常等于某某數目。

    一有機體中所有之有機組織究能到達何種程度,此僅經驗能示知;就吾人經驗之所及者,雖不能正确到達任何無機的部分,但至少必須容認經驗此種無機的部分之可能性。

    顧當吾人在普泛所謂現象之先驗的分割時,則其分割究推展至如何程度之問題,并不待經驗之解答;此乃由理性之原理所決定者,此種理性原理命定&ldquo在分解延擴體時,其經驗的追溯,依據此種現象之性質,絕不能視為絕對完成者&rdquo。

     解決教學的先驗理念之結論點,與解決力學的先驗原理之出發點&ldquo經由一切先驗的理念,在圖表形式中,表現純粹理性之二律背馳,以及展示此種矛盾之根據所在,及其鏟除之唯一方法,在宣布正反二者皆屬虛僞&rdquo之時,吾人曾以條件與受條件制限者之關系為皆在空間時間中者。

    此乃通常悟性平常所有之假定,顧所有矛盾則皆由此而起者也。

    就此種見解言之,則&ldquo受條件制限者之條件系列&rdquo中所有總體之一切辯證的表象,徹底皆為同一性格。

    條件随同受條件制限者常為系列中之一項目,因而與受條件制限者同質。

    在此種系列中,其追溯絕不能思維為完成者,蓋若思維其為完成,則必謬以&ldquo其自身本為受條件制限者之一項目&rdquo為最初的項目,因而以之為不受條件制限者;故對于對象(即受條件制限者)不應常僅就其量考慮之,但至少對于其條件之系列,乃就其量考慮之者。

    于是發生以下之困難&mdash&mdash此一種困難由任何調和方法皆不能處理之,唯有直截了當解決之耳&mdash&mdash即理性使系列對于悟性過長或過短,因而悟性絕不能與理性所制定之理念相等而适合之也。

     但在此所有種種中,吾人曾忽視在對象間所得之本質的區别,即在&ldquo理性努力使之跻于理念之悟性概念&rdquo間所得之本質的區别。

    據吾人以前所舉之範疇表,其中二組概念包含現象之數學的綜合,其他二組則包含現象之力學的綜合。

    迄今為止,固無須顧及此種區别;蓋正類在一切先驗的理念之普泛表象中,吾人已與現象領域中之條件相合,在此二種數學的先驗理念中,吾人心中所有之唯一對象,乃所視為現象之對象耳。

    但吾人今進而考慮力學的悟性概念适于理性之理念究至何種程度,則此種區别即成重要,關于理性所陷入之争論,以一完全新觀點展示吾人。

    此種争訟在吾人已往之裁決中,曾以兩方主張皆依據誤謬之前提而排棄之者。

    但因在力學的二律背馳中,或能發見與理性要求相合之前提,且因法官或能修正其訴狀中之缺點(蓋兩方之訴狀皆犯有陳述不當之過),故或能解決此争端使兩方滿足,此種情形在數學的二律背馳之事實中,實為不可能者也。

     吾人如僅考慮條件系列方推展,以及考慮此系列是否達于理念抑或理念對于系列過大或過小,則所有系列在此等方面實皆為同質。

    但為此等理念基礎之悟性概念,則能包含或僅同質(一切量之複合及分割皆以同質為前提者)之綜合,或為異質之綜合。

    蓋至少在力學的綜合之事例中(在因果之連結中及在必然者與偶然者之連結中事皆相同),能容許有異質者也。

     故在現象系列之數學的連結中,所能容許者僅有感性的條件,蓋即謂條件自身無一非系列之一部分。

    反之,在感性的條件之力學的系列中,能容許有其自身非系列之一部分而在系列以外,純為直悟的之異質條件。

    理性以此種方法獲得滿足,在現象之先設立不受條件制限者,但同時現象之永為受條件制限者之性質,并不因之而有所妨,且在破壞悟性所制定之原理時,現象之系列亦不因而中斷。

     因力學的理念容許有&ldquo在現象系列以外現象所有之條件&rdquo,即容許有&ldquo其自身非現象&rdquo之條件,故吾人到達一與&ldquo數學的二律背馳中所可能之任何結論&rdquo完全不同之結論。

     在數學的二律背馳中,吾人不得不擯斥對立之辯證的主張二者皆為誤謬。

    反之,在力學的系列中,完全受條件制限者(此與所視為現象之系列不可分離)與&ldquo雖為經驗上不受條件制限者但又非感性的&rdquo之條件相連系。

    于是吾人乃能一方使悟性滿足,他方使理性滿足。

    凡以某種方法在純然現象中尋求&ldquo不受條件制限之總體&rdquo所有之辯證的論證,皆掃地無餘,而理性之命題在其與以如是更正确之說明時,正反兩方皆能同為真實。

    顧此在僅與&ldquo數學上不受條件制限之統一&rdquo有關之宇宙論的理念之事例中,則絕不能如是;蓋在此等宇宙論的理念中,無一現象系列之條件能發見其自身非現象,顧既視為現象,則自為系列中所有項目之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