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解決關于“宇宙全體現象所組成之總體”之宇宙論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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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決關于&ldquo宇宙全體現象所組成之總體&rdquo之宇宙論的理念
在此處與其他之宇宙論問題相同,理性之統制的原理所根據者為:在經驗的追溯中,吾人不能有任何絕對的限界之經驗,即不能有所視為經驗上絕對不受條件制限者之任何條件之經驗。
其理由如是:此種經驗當包含以無或虛空圍繞之現象限界,且在繼續追溯中,吾人應能在知覺中遇及此種限界&mdash&mdash顧此為不可能者。
此種命題實質所言者,乃吾人在經驗的追溯中所能到達之唯一條件,必其自身仍須視為經驗上受條件制限者,此命題實含有以下之制限的規律,即不問吾人在上升系列中進展如何之遠,吾人常須探讨系列之更高項目,此種項目或能由經驗為吾人所知或不能為吾人所知者也。
故對于第一類宇宙論的問題之解決,吾人僅須規定&ldquo在追溯宇宙(空間或時間中)之不受條件制限之量時,所絕不能制限其上升者&rdquo是否能名之為無限的追溯,抑或名之為不定的繼續追溯。
&ldquo世界一切過去狀态之系列,以及在宇宙的空間中同時存在之一切事物&rdquo之完全普泛的表象,其自身僅為我所思維之&ldquo可能之經驗的追溯&rdquo(此雖以不定态度思維之者)。
僅以此種方法始能對于一所與知覺發生&ldquo此種條件系列之概念&rdquo。
顧吾人僅在概念中始能以宇宙為一全體,此全體絕不能在直觀中有之。
故吾人不能自宇宙全體之量以論證追溯之量,依據前者以決定後者;反之,僅就經驗上所追溯之量,我始能對于我自身構成關于世界量之概念。
但關于此種經驗的追溯,吾人之所能知者,至多僅為自條件系列之一切所與項目,吾人常在經驗上更進展至其更高及更遠項目耳。
現象全體之量,并不由此以絕對的态度決定之;故吾人不能謂此追溯乃無限前進者。
蓋若謂其為無限前進,則吾人應預知追溯所尚未到達之項目,表現此等項目之數為任何經驗的追溯所不能到達之大數,因而應在追溯之前決定世界之量(雖僅消極的),&mdash&mdash顧此為不可能者。
蓋世界非由任何直觀以其總體授與我者,亦非先于追溯以其量授與我者。
是以關于世界之量絕不能有所言論,即謂其中能有無限追溯,亦所不可。
吾人之所能為者,僅依據&ldquo規定世界中所有經驗的追溯&rdquo之規律,以探求&ldquo世界所有量&rdquo之概念耳。
此種規律之所規定者不過謂:不問吾人在經驗的條件之系列中能到達如何之遠,吾人絕不能假定一絕對的限界,應以所視為受條件制限之一切現象從屬于視為其條件之其他現象,且吾人必須更向此條件進展。
此為不定的追溯,以其并未決定對象中之量,故此種追溯顯足與無限的追溯相區别者也。
故我不能謂世界在空間中或關于過去時間為無限的。
任何此種量之概念,以其為&ldquo一所與之無限量&rdquo,在經驗上乃不可能者,因而關于視為感官對象之世界,無限雲雲之量之概念,亦為絕對不可能者。
且我亦不能謂自一所與之知覺向&ldquo系列中(不問其為空間或過去時間)一切制限此知覺之條件&rdquo
其理由如是:此種經驗當包含以無或虛空圍繞之現象限界,且在繼續追溯中,吾人應能在知覺中遇及此種限界&mdash&mdash顧此為不可能者。
此種命題實質所言者,乃吾人在經驗的追溯中所能到達之唯一條件,必其自身仍須視為經驗上受條件制限者,此命題實含有以下之制限的規律,即不問吾人在上升系列中進展如何之遠,吾人常須探讨系列之更高項目,此種項目或能由經驗為吾人所知或不能為吾人所知者也。
故對于第一類宇宙論的問題之解決,吾人僅須規定&ldquo在追溯宇宙(空間或時間中)之不受條件制限之量時,所絕不能制限其上升者&rdquo是否能名之為無限的追溯,抑或名之為不定的繼續追溯。
&ldquo世界一切過去狀态之系列,以及在宇宙的空間中同時存在之一切事物&rdquo之完全普泛的表象,其自身僅為我所思維之&ldquo可能之經驗的追溯&rdquo(此雖以不定态度思維之者)。
僅以此種方法始能對于一所與知覺發生&ldquo此種條件系列之概念&rdquo。
顧吾人僅在概念中始能以宇宙為一全體,此全體絕不能在直觀中有之。
故吾人不能自宇宙全體之量以論證追溯之量,依據前者以決定後者;反之,僅就經驗上所追溯之量,我始能對于我自身構成關于世界量之概念。
但關于此種經驗的追溯,吾人之所能知者,至多僅為自條件系列之一切所與項目,吾人常在經驗上更進展至其更高及更遠項目耳。
現象全體之量,并不由此以絕對的态度決定之;故吾人不能謂此追溯乃無限前進者。
蓋若謂其為無限前進,則吾人應預知追溯所尚未到達之項目,表現此等項目之數為任何經驗的追溯所不能到達之大數,因而應在追溯之前決定世界之量(雖僅消極的),&mdash&mdash顧此為不可能者。
蓋世界非由任何直觀以其總體授與我者,亦非先于追溯以其量授與我者。
是以關于世界之量絕不能有所言論,即謂其中能有無限追溯,亦所不可。
吾人之所能為者,僅依據&ldquo規定世界中所有經驗的追溯&rdquo之規律,以探求&ldquo世界所有量&rdquo之概念耳。
此種規律之所規定者不過謂:不問吾人在經驗的條件之系列中能到達如何之遠,吾人絕不能假定一絕對的限界,應以所視為受條件制限之一切現象從屬于視為其條件之其他現象,且吾人必須更向此條件進展。
此為不定的追溯,以其并未決定對象中之量,故此種追溯顯足與無限的追溯相區别者也。
故我不能謂世界在空間中或關于過去時間為無限的。
任何此種量之概念,以其為&ldquo一所與之無限量&rdquo,在經驗上乃不可能者,因而關于視為感官對象之世界,無限雲雲之量之概念,亦為絕對不可能者。
且我亦不能謂自一所與之知覺向&ldquo系列中(不問其為空間或過去時間)一切制限此知覺之條件&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