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就一切宇宙論的理念而言,理性之統制的原理之經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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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就一切宇宙論的理念而言,理性之統制的原理之經驗的使用

    在種種機緣中,吾人已說明:悟性或理性之純粹概念皆不能有先驗的使用;而感性世界中條件系列之絕對的總體之主張,則為依據理性之先驗的使用者,在此種先驗的使用中,理性自其所假定為物自身者以要求此種不受條件制限之完成,又因感性世界并不包含此種完成,故吾人關于感性世界中系列之絕對量,絕無正當理由論究其為有限的或其自身為無制限的,所能探讨者僅在&ldquo吾人就經驗追溯其條件,遵從理性之規律,因而除與其對象一緻者以外,所有解答皆不能使吾人滿足&rdquo之時,吾人應在經驗的追溯中進行至何種程度一事耳。

    故所留存于吾人者僅有&mdash&mdash視為統制&ldquo可能的經驗之繼續及&ldquo量&rdquo之規律之&mdash&mdash理性原理之效力之問題,至不能以理性原理為現象(視為物自身者)之構成的原理,則已充分證明之矣。吾人如能嚴格注意此等結論,則理性之自相沖突自當全部終止。蓋此種批判的解決不僅鏟除&ldquo使理性自相沖突&rdquo之幻相,且在更正其為矛盾唯一源泉之誤解時,以&ldquo其使理性自相一緻之教義&rdquo代幻相。于是在其他情形下殆為辯證的之原理,今則轉變為學理的原理矣。實際,此種原理如能确立為&ldquo依據其主觀的意義,且又與經驗之對象相合,以規定悟性所有最大可能之經驗的使用&rdquo,則其結果殆與&ldquo其為&mdash&mdash純粹理性之所不可能者&mdash&mdash先天的規定對象自身之公理&rdquo相等。蓋僅與&ldquo此種原理能有力指導悟性之最大可能之經驗的使用&rdquo相比例,此種原理始能&ldquo關于經驗之對象&rdquo有任何影響以擴大及更正吾人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