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理性在此等矛盾中之實際利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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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理性在此等矛盾中之實際利害關系
吾人今已将宇宙論的理念之辯證的播弄全部呈顯于吾人之前矣。
此等理念在任何可能的經驗中絕不能有與之相合之對象授與吾人,且即在思維中理性亦不能使此等理念與普遍的自然法則相調和。
但此等理念并非任意所制造者。
蓋在經驗的綜合之繼續進展中,理性苟欲超脫一切條件期在其不受條件制限之總體中認知&mdash&mdash依據經驗之規律僅能規定為受條件規約者之&mdash&mdash事物之真相時,則理性必然到達此等理念。
此等辯證的主張乃期欲解決理性之必然而不可避之四種問題之種種嘗試努力耳。
問題之數其所以僅止于四者,實因先天的加制限于經驗的綜合之上者,正為此綜合的所以之為前提之四種系列。
當理性努力擴大其領域于一切經驗之限界以外時,吾人僅在&mdash&mdash隻包含彼等合法主張之根據之&mdash&mdash幹枯方式中表現理性之越權主張。
以适合于先驗哲學之故,此等主張盡失其經驗的形态,&mdash&mdash此等主張之美滿光輝,固僅在與經驗的事物聯結,始能顯示之者。
但在此經驗的使用中,及理性使用之進展的擴大中,哲學&mdash&mdash始于經驗領域,逐漸飛越至此等高貴理念&mdash&mdash,實顯示一種尊嚴及價值,如哲學能改善其越權主張,則此種尊嚴價值固能俯視其他一切之學問者也。
蓋哲學對于&mdash&mdash一切理性之努力,終極所必須集中之終極目的之&mdash&mdash吾人之最高期待,預許以鞏固之基礎。
世界是否有時間上之起始,其空間中之延擴是否有任何限界;在任何處所,或在我所有之思維的自我中,是否有不可分割不可毀滅之統一,抑或僅有可分割者及轉變無已者;我在我之行動中是否自由,抑或與其他存在者相同,為自然及運命所支配;最後是否有一世界之最高原因,抑或自然之事物及其秩序為吾人思維所終止之終極對象(此種對象即在吾人之思辨中亦絕不能超越之者)。
凡此種種皆為問題,數學家極願以其全部學問交換以解決此等問題者也。
蓋數學關于&ldquo與人類關系最密之最高目的&rdquo,不能使之有所滿足。
但數學之尊嚴(人類理性之所以自誇者)乃依據以下之點,即數學引導理性&ldquo在自然之秩序與規律性中(不問在自然中之大者及其小者同一如是)及在自然動力之極度統一中&rdquo,到達自然知識,是以其洞察程度升高至遠超任何&ldquo以日常經驗為基礎之哲學&rdquo所能使吾人期待者;因而鼓勵理性推廣其使用于一切經驗以外且與以機緣,同時又由适當的直觀對理性提供最優越質料(在其研究之性質所許之限度内)以支持其研究。
理性在其最高期待之中,發見其自身為相反論證之矛盾所困,則為其榮譽計,為其安全計,皆不容退縮而以此等争論為兒戲,冷淡視之;且以其自身直接與所争之事實有利害關系,更不能沉默了事,此為人類之實踐利益計或屬幸事,但為思辨計則極不幸者也。
因之,除&ldquo研究此種矛盾(由之而使其自身分裂者)之起源是否純然起于誤解&rdquo以外,理性已無事可為。
在此種研究中,兩方或能犧牲其自以為是之主張;但理性永久而平和支配悟性及感性之事,則由之而開始矣。
顧在目前吾人姑置此徹底研究不問,首宜考慮吾人如不得不在相反兩派中有所選擇,則究應偏袒何方。
設立此種問題&mdash&mdash即吾人若僅顧慮吾人之利害關系,而不顧及邏輯之真理标準,則吾人應如何進行之問題&mdash&mdash關于兩方所争執之權利,自絕無所決定,但具有此種利益,即此問題能使吾人了解何以參與此種争論者,雖并未因所争論之事實有任何透辟之見解受其感動而仍願偏袒一方之故。
關于許多偶然情形,此問題亦有所啟發,例如一方之激越的熱情,他方之冷靜的堅持;且能以之說明世人何以熱烈贊同一方而故挾偏見以反對他方之故。
比較其構成正反兩方出發點者之原理,即所以使吾人能(如吾人以後所見及者)決定&mdash&mdash此種初步的研究唯自此立場能以&ldquo所須之一貫論點&rdquo成就之者之&mdash&mdash立場。
在反面主張所有之種種主張中,吾人觀察思維方法之完全一緻及定理之徹底統一,即一種純粹經驗論之原理,不僅應用之于說明世界内之現象,且亦應用之于解決&ldquo關于世界自身(在其總體中)之先驗的理論&rdquo。
反之,正面主張所有之種種主張,在現象系列内所用之經驗的說明方法以外,尚預想有直悟的起始;在此範圍内,其定理乃複雜的。
但以其主要及顯著之特質乃以&ldquo直悟的起始&rdquo為前提,我将名之為純粹理性之獨斷論。
在宇宙論的理念之規定中,吾人在其獨斷論方面即正面主張之方面所發見者如下: 第一,有某種實踐的利益,凡一切正常思維之人,若深知彼所有之真實利益者皆熱烈參與之。
即世界有其起始,我之思維的自我為單純的因而
此等理念在任何可能的經驗中絕不能有與之相合之對象授與吾人,且即在思維中理性亦不能使此等理念與普遍的自然法則相調和。
但此等理念并非任意所制造者。
蓋在經驗的綜合之繼續進展中,理性苟欲超脫一切條件期在其不受條件制限之總體中認知&mdash&mdash依據經驗之規律僅能規定為受條件規約者之&mdash&mdash事物之真相時,則理性必然到達此等理念。
此等辯證的主張乃期欲解決理性之必然而不可避之四種問題之種種嘗試努力耳。
問題之數其所以僅止于四者,實因先天的加制限于經驗的綜合之上者,正為此綜合的所以之為前提之四種系列。
當理性努力擴大其領域于一切經驗之限界以外時,吾人僅在&mdash&mdash隻包含彼等合法主張之根據之&mdash&mdash幹枯方式中表現理性之越權主張。
以适合于先驗哲學之故,此等主張盡失其經驗的形态,&mdash&mdash此等主張之美滿光輝,固僅在與經驗的事物聯結,始能顯示之者。
但在此經驗的使用中,及理性使用之進展的擴大中,哲學&mdash&mdash始于經驗領域,逐漸飛越至此等高貴理念&mdash&mdash,實顯示一種尊嚴及價值,如哲學能改善其越權主張,則此種尊嚴價值固能俯視其他一切之學問者也。
蓋哲學對于&mdash&mdash一切理性之努力,終極所必須集中之終極目的之&mdash&mdash吾人之最高期待,預許以鞏固之基礎。
世界是否有時間上之起始,其空間中之延擴是否有任何限界;在任何處所,或在我所有之思維的自我中,是否有不可分割不可毀滅之統一,抑或僅有可分割者及轉變無已者;我在我之行動中是否自由,抑或與其他存在者相同,為自然及運命所支配;最後是否有一世界之最高原因,抑或自然之事物及其秩序為吾人思維所終止之終極對象(此種對象即在吾人之思辨中亦絕不能超越之者)。
凡此種種皆為問題,數學家極願以其全部學問交換以解決此等問題者也。
蓋數學關于&ldquo與人類關系最密之最高目的&rdquo,不能使之有所滿足。
但數學之尊嚴(人類理性之所以自誇者)乃依據以下之點,即數學引導理性&ldquo在自然之秩序與規律性中(不問在自然中之大者及其小者同一如是)及在自然動力之極度統一中&rdquo,到達自然知識,是以其洞察程度升高至遠超任何&ldquo以日常經驗為基礎之哲學&rdquo所能使吾人期待者;因而鼓勵理性推廣其使用于一切經驗以外且與以機緣,同時又由适當的直觀對理性提供最優越質料(在其研究之性質所許之限度内)以支持其研究。
理性在其最高期待之中,發見其自身為相反論證之矛盾所困,則為其榮譽計,為其安全計,皆不容退縮而以此等争論為兒戲,冷淡視之;且以其自身直接與所争之事實有利害關系,更不能沉默了事,此為人類之實踐利益計或屬幸事,但為思辨計則極不幸者也。
因之,除&ldquo研究此種矛盾(由之而使其自身分裂者)之起源是否純然起于誤解&rdquo以外,理性已無事可為。
在此種研究中,兩方或能犧牲其自以為是之主張;但理性永久而平和支配悟性及感性之事,則由之而開始矣。
顧在目前吾人姑置此徹底研究不問,首宜考慮吾人如不得不在相反兩派中有所選擇,則究應偏袒何方。
設立此種問題&mdash&mdash即吾人若僅顧慮吾人之利害關系,而不顧及邏輯之真理标準,則吾人應如何進行之問題&mdash&mdash關于兩方所争執之權利,自絕無所決定,但具有此種利益,即此問題能使吾人了解何以參與此種争論者,雖并未因所争論之事實有任何透辟之見解受其感動而仍願偏袒一方之故。
關于許多偶然情形,此問題亦有所啟發,例如一方之激越的熱情,他方之冷靜的堅持;且能以之說明世人何以熱烈贊同一方而故挾偏見以反對他方之故。
比較其構成正反兩方出發點者之原理,即所以使吾人能(如吾人以後所見及者)決定&mdash&mdash此種初步的研究唯自此立場能以&ldquo所須之一貫論點&rdquo成就之者之&mdash&mdash立場。
在反面主張所有之種種主張中,吾人觀察思維方法之完全一緻及定理之徹底統一,即一種純粹經驗論之原理,不僅應用之于說明世界内之現象,且亦應用之于解決&ldquo關于世界自身(在其總體中)之先驗的理論&rdquo。
反之,正面主張所有之種種主張,在現象系列内所用之經驗的說明方法以外,尚預想有直悟的起始;在此範圍内,其定理乃複雜的。
但以其主要及顯著之特質乃以&ldquo直悟的起始&rdquo為前提,我将名之為純粹理性之獨斷論。
在宇宙論的理念之規定中,吾人在其獨斷論方面即正面主張之方面所發見者如下: 第一,有某種實踐的利益,凡一切正常思維之人,若深知彼所有之真實利益者皆熱烈參與之。
即世界有其起始,我之思維的自我為單純的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