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等誤謬推理以論納粹心理學之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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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不同之結果。

    顧凡持有此種見解者即不能以&ldquo僅為現象之物質&rdquo之概念&mdash&mdash即其自身僅為某種外部的對象所産生之表象&mdash&mdash加之于彼等之所謂&ldquo外感對象&rdquo者之上。

    蓋在此種事例中,彼等将謂外部的對象(現象)之表象不能為吾人心中所有表象之外部的原因;顧此實為毫無意義之駁論,蓋因無人能夢想有人以彼一度曾承認為表象者為其外部的原因也。

    依據吾人之原理,彼等僅能由指示外感之真實(先驗)對象不能為&ldquo吾人包括在所名為物質之下一類表象&rdquo(現象)之原因,以建立其理論。

    但無人能有權利自稱為彼關于吾人外感表象之先驗的原因有所知;故彼等雲雲實毫無根據。

    在另一方面,凡自以為改良物理影響說者,其說如與先驗的二元論之通常見解相同,以物質(就其本身言)為物自身(非不可知的對象之現象),則彼等之論駁,殆在指示此種外部的對象(其自身除運動之因果作用以外,絕不顯示任何之因果作用)決不能為表象之有效原因,而須有一第三者幹與其間以建立&mdash&mdash即非兩者之交相作用,至少亦為&mdash&mdash心物二者間之對應及協和。

    但以此種方法論證時,彼等實在其二元論中容有物理影響說之根本謬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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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開始其駁難者,故被等之駁論,與其謂為駁斥物理影響說,無甯謂為适所以颠覆其自身所有之二元論的前提耳。

    蓋關于吾人之思維的本質與物質聯結之難點皆起于謬妄之二元論的見解,以物質本身為非現象&mdash&mdash即非不可知的對象與之相應之心之表象&mdash&mdash而為離一切感性存在于吾人以外之對象自身耳。

     故關于反駁通常所容受之物理影響說,不能以獨斷之形态出之。

    蓋凡反對此說者,容受以下之見解,以物質及其運動僅為現象,即其自身僅為表象,則彼之難點僅在&ldquo吾人感性之不可知的對象,不能為吾人内部中表象之原因&rdquo一點。

    但彼絕無絲毫正當理由能主張此點,蓋因無人能決定不可知的對象之所能為或其所不能為者也。

    故此種先驗的觀念論(如吾人以上之所證明),為彼所不能不同意者。

    于是彼之唯一趨避方法殆在公然使表象實體化,而以之為在彼自身以外之實在的事物。

     顧物理影響說(在其通常之形态中)為極有根據之批判駁論所克服。

    所謂兩種實體&mdash&mdash思維體與延擴體&mdash&mdash間之交相作用乃依據粗樸之二元論,而以延擴的實體&mdash&mdash此實思維的主體之表象而已&mdash&mdash為自身獨立存在者。

    物理影響說所有此種誤謬的解釋,能如是有效處置之,即吾人已說明其證明之空虛而背理矣。

     關于思維體與延擴體間交相作用所讨論不已之問題,吾人若去其空想,則僅為:外部的直觀&mdash&mdash即空間以及充實空間中之形象及運動等之直觀&mdash&mdash如何在思維的主體中可能之問題。

    此為無人能解答者。

    吾人知識中所有此種缺陷,絕不能彌補;所能為者僅在以外的現象歸之&mdash&mdash為此種表象之原因,但吾人絕不能有所知且決不能得其任何概念之&mdash&mdash先驗的對象,以指示有此種缺陷耳。

    在能自經驗領域内發生之一切問題中,吾人以現象為對象自身,固無須勞吾人心力以研讨其可能性(所視為現象者)之第一根據。

    但若一越此等限界,則先驗的對象之概念自成為所必需者矣。

     解決&ldquo關于在心物交相作用以前(生前)或在其終止以後(死後)思維的本質之狀态&rdquo所有之一切争辯及駁擊,實依據&ldquo關于思維體及延擴體間交相作用所有之種種意見&rdquo。

     &ldquo以思維體在與物體交相作用以前即能思維&rdquo之意見,今殆成為此種主張,即以為在&mdash&mdash某某事物所由以在空間中顯現于吾人之前之&mdash&mdash感性發生以前,能以完全不同之方法直觀此等先驗的對象(在吾人之現狀态中所表現為物體者)。

    &ldquo心在與物體界一切交相作用終止以後仍能繼續思維&rdquo之主張,今殆成為此種見解,即以&mdash&mdash現今吾人絕不能知之先驗的對象所由以顯現為物質界之&mdash&mdash感性,即一旦終止,而關于先驗的對象之一切直觀,亦不因此而即被消滅,此等同一之不可知的對象仍能繼續為思維的主體所知(固已非就其物體之性質知之)雲雲。

     顧在思辨的原理上,無人對于此種主張能與以絲毫之根據。

    乃至其所主張之可能性,亦不能證明之;僅能假定之而已。

    但欲以有效之獨斷的駁論駁斥之,亦為任何人之所不可能者。

    蓋不問其人為何,彼之不能知外部的物質現象所有之絕對的、内部的原因,正與我及其他任何人相同。

    以彼不能呈示任何正當理由,主張其能知&ldquo在吾人現令狀态中(生存之狀态中)外部的現象所真實依據者為何&rdquo,故彼亦不能知一切外部的直觀之條件&mdash&mdash即思維的主體自身&mdash&mdash将與此種狀态同時終止(死時)。

     故關于&ldquo思維的存在之本質及其與物質界聯結&rdquo之一切争辯,僅由&ldquo以理性之誤謬推理充實吾人知識所不能到達之間隙,而以吾人之思維為事物,且以之實體化&rdquo而起。

     于是發生一種空想之學問,在彼所肯定之事例或彼所否定之事例,二者皆屬空想,蓋因争辯各派或以為&ldquo關于無人能具有概念之對象&rdquo頗有所知,或則以其自身所有之表象視為對象,因而永在晦昧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