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等誤謬推理以論納粹心理學之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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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mdash其自身為吾人所不能知者&mdash&mdash之現象&rdquo所有之不同性質而言,吾人之稱此等表象為&ldquo外部的&rdquo,則以與吾人所列為屬于内感之表象相比較故耳,此等表象固亦與其他一切思維相同,僅屬于思維的主觀者也。

    此等表象固有此種惑人的性質,即表現空間中之對象,一若與心相離而浮動于心之外。

    但此等表象在其中被直觀之空間(即不過一表象而已),在心以外實未見有與此表象同一性質之對應部分。

    因之,此問題已非心與&ldquo在吾人以外其他不同種類之所知實體&rdquo之交相關系,而僅為内感之表象與吾人所有&ldquo外部的感性之變狀&rdquo聯結之問題&mdash&mdash即此等表象如何能依據一定法則,相互如是聯結,以展示一貫聯結的經驗之統一。

     在吾人以内部的外部的現象皆視為經驗中之純然表象時,則兩種感覺之聯合,吾人并未見其中有何背理及奇異之點。

    但當&ldquo吾人以外部的現象實體化,不視之為表象而視之為其自身存在于吾人以外之事物,具有此等事物在吾人内部中所有之同一性質,且視為此等事物以其&mdash&mdash展示為現象在彼此交相關系中之&mdash&mdash活動加于吾人之思維的主體之上雲雲之時,則存在吾人以外之有效原因,立即具有&ldquo與吾人内部中所有此等原因之結果不能調和&rdquo之性質。

    蓋原因僅與吾人之外感相關,其結果則與内感相關&mdash&mdash此兩種感覺雖在一主體中聯結,彼此乃極不相同者也。

    在外感中除位置之變易以外,吾人未見有其他之外部的結果,除在&mdash&mdash為其結果之&mdash&mdash空間的關系中所發生之動向以外,吾人未見有任何動力。

    反之,在吾人内部中,其結果為思維,在思維中并不見有位置之關系、運動、形象以及其他空間的規定等等,吾人在結果中完全失去其與原因之聯系(此等結果乃假定為由此等原因在内感中所發生者)。

    但吾人應思及物體非呈現于吾人之對象自身,乃吾人&ldquo所不知為何之不可知的對象&rdquo之現象;以及運動非此不可知的原因之結果,而僅為其影響于吾人感官之現象。

    物體、運動皆非吾人以外之事物;二者同為吾人内部中之純然表象;故産生吾人内部中之表象者非物質之運動;運動自身僅為表象,如其以運動而使其自身為吾人所知之物質,亦僅為表象相同。

    于是,吾人所自造之全部難點,終極歸攝在以下之點,即吾人感性之表象如何&mdash&mdash及何以&mdash&mdash能如是互相聯結,即吾人之所名為外部的直觀者,能依據經驗的法則表現為在吾人以外之對象&mdash&mdash此一問題絕不與&ldquo自吾人以外完全異質之有效原因以說明吾人表象起源&rdquo所假定之難點相聯屬。

    此種難點乃起于吾人以&ldquo不可知的原因之現象&rdquo為在吾人以外之原因自身,此一種見解僅能惑亂吾人而已,絕無其他結果可言。

    在由長期習慣誤解已深之判斷事例中,自不能立即以&ldquo在其他事例中因無不可避的幻相以惑亂概念所能到達之清理明晰程度&rdquo更正之。

    故吾人自僞辨的理論中解脫理性,固不能在此階段中具有理性完全脫離僞辨的理論自由運用時所必須之清理明晰程度。

     以下所評論之點,我以為大有助于趨向此終極之清理明晰。

     一切反駁可分為獨斷的、批判的及懷疑的。

    獨斷的反駁直向命題反駁,而批判的反駁,則反駁命題之證明。

    前者要求洞察對象之本質,因而使吾人能主張&ldquo此一命題關于此對象所雲雲&rdquo之相反方面。

    在被自以為較之相反主張更為深知對象之性質,此其所以為獨斷的也。

    批判的反駁則因其不問命題之有效力與否,僅攻擊其證明,故并不預想較之對方更深知對象或迫使吾人自命為關于對象更具有優越之知識,蓋此反駁僅在指示此主張之無根據,而非指示此主張之為謬妄。

    至懷疑的反駁,則以主張與相反主張彼此對立,視為各有同等之重量,依次交替,以其一為立論,而以其他為反駁。

    且以二者之矛盾不相容(因對立之兩方、外觀皆為獨斷的)視為所以指示&ldquo一切關于對象之判斷&rdquo皆為空虛無意義者。

    故獨斷的及懷疑的反駁,皆以為關于對象有所主張或否定時,必須洞知對象之性質。

    唯批判的反駁則不然,僅在指示其所反駁者唯在其構成主張時所以為前提之某某事物之空虛無意義及純為空想而已;故鏟除其所謂根據者,以傾覆其學說,并不主張建立直接與對象之性質有關之任何事物。

     在吾人執持&mdash&mdash關于思維的主體與外物之交相作用&mdash&mdash吾人所有理性之通常概念時,吾人為獨斷的,蓋其視外物為獨立存在于吾人以外之實在對象,與某種先驗的二元論相合,此種先驗的二元論并不以此等外的現象為屬于主觀之表象,而以之為&mdash&mdash正如其在感性直觀中所授與吾人者&mdash&mdash在吾人以外之對象,完全與思維的主體相分離者也。

    此種虛僞陳述為一切關于心物交相作用之理論之基礎。

    其所歸屬于現象之客觀的實在性,彼等從末以之為問題。

    且反以之為已承認之前提;其所思辨研讨者,僅在應如何說明之及理解之等等之形相而已。

    就以上之見解關于心物關系所規劃之說明理解之體系,通常共有三種,實為關于此問題所有可能之體系:即物理的影響說,預定調和說,及超自然的幹與說是也。

     說明心物交相作用之後二種方法,乃根據于反駁第一種常識之見解者。

    其所以為論據者,即以為凡顯現為物質者,不能由其直接的影響成為表象之原因,蓋此等表象乃與物質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