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純粹理性之誤謬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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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純粹理性之誤謬推理
邏輯的誤謬推理不問其内容為何,乃方式誤謬之一種三段推理。
至先驗的誤謬推理,則為其中具有先驗的根據迫使吾人形式的推斷無效結論之一類誤謬推理。
故此一類誤謬推理乃根據于人類理性之本質而發生,雖無所害,但實為不能避免之幻相。
吾人今到達一并不包含在&ldquo先驗的概念之總括表&rdquo中,但必視為屬于此表(但絲毫無須變更此表或宣稱其有缺陷)之一概念。
此即&ldquo我思&rdquo之概念,或甯名之為判斷。
此為吾人所極易見及者,此種&ldquo我思&rdquo之概念,乃一切概念&mdash&mdash亦即先驗的概念&mdash&mdash之轉輪,因而在思維先驗的概念時,常含有此種概念,且其自身亦為先驗的。
但此&ldquo我思&rdquo概念絕不能特有所指,蓋因僅用以為引導吾人一切思維之屬于意識耳。
同時&ldquo我思&rdquo概念即令其不雜經驗成分(感官之印象),但由吾人所有表現能力之性質,仍能使吾人區别之為兩種對象。
思維之我,為内感之對象,名之為&ldquo心&rdquo。
其為外感之對象者,則名之為&ldquo肉體&rdquo。
因之,&ldquo我&rdquo之一名詞,所視為思維的存在者,乃指其可名為合理心靈論者一種心理學之對象,蓋因關于&ldquo心&rdquo,我今所欲知者,僅為離一切經驗(經驗更特殊的具體的規定我之内容),自此&ldquo我&rdquo之概念(在其存在一切思維之限度内)推理所能及者耳。
合理心靈論實從事此種論究;蓋在此種學問中,若有絲毫關于我之思維之經驗的要素,或我内部狀态之特殊知覺與其&ldquo知識之根據&rdquo交雜,則即非合理的而為經驗的心靈論矣。
于是吾人在此處乃見有宣稱建立于&ldquo我思&rdquo之單純命題上之學問。
不問此種主張是否有正當根據,吾人固可依據先驗哲學之性質進而論究之。
讀者不必以表現&ldquo關于自我之知覺&rdquo之此種命題實包有内的經驗,以及建立于此命題上之合理心靈論,絕非純粹的(即在此種程度内以經驗的原理為其基礎者)而反對之。
蓋此内的知覺不過純然統覺之&ldquo我思&rdquo而已,乃至先驗的概念,即由此統覺而使之可能者;誠以吾人在先驗的概念中所主張者,乃&ldquo我思實體、原因&rdquo等等。
蓋普泛所謂内的經驗及其可能性,或普泛所謂知覺及其與其他知覺之關系(其中并無特殊識别,或經驗的規定授與吾人),并不視為經驗的知識,而唯視為普泛所謂經驗之知識,且應以之為研讨一切經驗之所以可能者,此确為一種先驗的探讨。
如有絲毫知覺之對象(乃至如快或不快等)加入&ldquo自覺意識之普遍的表象&rdquo内,則立即使合理心理學轉為經驗的心理學。
故&ldquo我思&rdquo為合理心理學之唯一主題,其教說全部即由此主題而發展者。
此種思維如與對象(我自身)相關,則僅能包含此對象之先驗的賓詞,蓋因雜有絲毫經驗的賓詞,則将破壞此種學問之合理的純潔及其離一切經驗之獨立性也。
此處所要求者僅為吾人唯以此種相異之點遵從範疇之指導,即因吾人之出發點為一所與事物,即所視為思維的存在之&ldquo我&rdquo,故吾人自實體範疇開始(物自身所由以表現者),經由範疇之系列退溯,但無須另行變更範疇表中所采用之順序。
因而合理心理學之主要論題(其所包含之其他一切事物,皆必由此等論題引申而來者)如下:(一)心為實體。
(二)就其性質言,心為單純的(三)就心在種種時間存在中言,心為數的同一,即單一(非多數)。
(四)心與空間中可能的對象相關。
純粹心理學之一切概念皆純由聯結方法自此等要素發生,絕不容認任何其他原理。
此種純為内感對象之實體,與吾人以非物質
至先驗的誤謬推理,則為其中具有先驗的根據迫使吾人形式的推斷無效結論之一類誤謬推理。
故此一類誤謬推理乃根據于人類理性之本質而發生,雖無所害,但實為不能避免之幻相。
吾人今到達一并不包含在&ldquo先驗的概念之總括表&rdquo中,但必視為屬于此表(但絲毫無須變更此表或宣稱其有缺陷)之一概念。
此即&ldquo我思&rdquo之概念,或甯名之為判斷。
此為吾人所極易見及者,此種&ldquo我思&rdquo之概念,乃一切概念&mdash&mdash亦即先驗的概念&mdash&mdash之轉輪,因而在思維先驗的概念時,常含有此種概念,且其自身亦為先驗的。
但此&ldquo我思&rdquo概念絕不能特有所指,蓋因僅用以為引導吾人一切思維之屬于意識耳。
同時&ldquo我思&rdquo概念即令其不雜經驗成分(感官之印象),但由吾人所有表現能力之性質,仍能使吾人區别之為兩種對象。
思維之我,為内感之對象,名之為&ldquo心&rdquo。
其為外感之對象者,則名之為&ldquo肉體&rdquo。
因之,&ldquo我&rdquo之一名詞,所視為思維的存在者,乃指其可名為合理心靈論者一種心理學之對象,蓋因關于&ldquo心&rdquo,我今所欲知者,僅為離一切經驗(經驗更特殊的具體的規定我之内容),自此&ldquo我&rdquo之概念(在其存在一切思維之限度内)推理所能及者耳。
合理心靈論實從事此種論究;蓋在此種學問中,若有絲毫關于我之思維之經驗的要素,或我内部狀态之特殊知覺與其&ldquo知識之根據&rdquo交雜,則即非合理的而為經驗的心靈論矣。
于是吾人在此處乃見有宣稱建立于&ldquo我思&rdquo之單純命題上之學問。
不問此種主張是否有正當根據,吾人固可依據先驗哲學之性質進而論究之。
讀者不必以表現&ldquo關于自我之知覺&rdquo之此種命題實包有内的經驗,以及建立于此命題上之合理心靈論,絕非純粹的(即在此種程度内以經驗的原理為其基礎者)而反對之。
蓋此内的知覺不過純然統覺之&ldquo我思&rdquo而已,乃至先驗的概念,即由此統覺而使之可能者;誠以吾人在先驗的概念中所主張者,乃&ldquo我思實體、原因&rdquo等等。
蓋普泛所謂内的經驗及其可能性,或普泛所謂知覺及其與其他知覺之關系(其中并無特殊識别,或經驗的規定授與吾人),并不視為經驗的知識,而唯視為普泛所謂經驗之知識,且應以之為研讨一切經驗之所以可能者,此确為一種先驗的探讨。
如有絲毫知覺之對象(乃至如快或不快等)加入&ldquo自覺意識之普遍的表象&rdquo内,則立即使合理心理學轉為經驗的心理學。
故&ldquo我思&rdquo為合理心理學之唯一主題,其教說全部即由此主題而發展者。
此種思維如與對象(我自身)相關,則僅能包含此對象之先驗的賓詞,蓋因雜有絲毫經驗的賓詞,則将破壞此種學問之合理的純潔及其離一切經驗之獨立性也。
此處所要求者僅為吾人唯以此種相異之點遵從範疇之指導,即因吾人之出發點為一所與事物,即所視為思維的存在之&ldquo我&rdquo,故吾人自實體範疇開始(物自身所由以表現者),經由範疇之系列退溯,但無須另行變更範疇表中所采用之順序。
因而合理心理學之主要論題(其所包含之其他一切事物,皆必由此等論題引申而來者)如下:(一)心為實體。
(二)就其性質言,心為單純的(三)就心在種種時間存在中言,心為數的同一,即單一(非多數)。
(四)心與空間中可能的對象相關。
純粹心理學之一切概念皆純由聯結方法自此等要素發生,絕不容認任何其他原理。
此種純為内感對象之實體,與吾人以非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