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純粹理性之辯證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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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先驗的理念雖為&mdash&mdash依據理性之本源法則&mdash&mdash理性之必然的産物,但其對象則可謂為吾人對之并無其概念之某某事物。蓋關于适合理性要求之對象,謂吾人常能構成一悟性概念,即構成一容許在可能的經驗中展示及直觀之者之概念,則實為不可能之事。
但吾人若謂關于其與理念相應之對象,吾人雖不能有任何知識,顧尚有關于此對象之想當然之概念,則較為适宜,似不緻令人有所誤解。
純粹理性概念之先驗的(主觀的)實在性,依屬吾人由必然的三段推理曾到達此種理念之一點。故自有不包含經驗的前提之三段推理,吾人由此種三段推理,自所知之某某事物以推斷&mdash&mdash吾人對之并無其概念且由于不可避免之幻相吾人與以客觀的實在性之&mdash一其他某某事物。顧此種結論與其名之為合理的,實應名之為僞辯的,-就其起源而論,固亦可名之為合理的,蓋因此等結論并非空想且非偶然發生,乃自理性之本質所發生者。
此種結論實非某某人等之僞辯,乃純粹理性自身之僞辯。蓋即人中之最聰慧者亦不能自免于此等僞辯。彼在長期努力以後,或能防免實際的誤謬;但決不能解脫時時煩擾彼之幻相。
于是共有三種辯證的推論&mdash&mdash其數正與其結論所由以産生之理念之數相等。在第一種類之推理中,我自&ldquo絕不包有雜多之主觀&rdquo之先驗的概念,以推斷此主觀自身之絕對的統一&mdash&mdash我雖如是推斷,但關于此主觀則絕無其概念。此種辯證的推理,我将名之為先驗的誤謬推理(paraloyismus)。第二種類之僞辯的推理,目的在指向&ldquo關于任何所與現象之條件系列之絕對全體&rdquo之先驗的概念。由于我在某種方法中所思維之&ldquo系列所有不受條件制限之綜合統一&rdquo之概念,常自相矛盾,我乃推斷實有與此種統一相反種類之一種統一&mdash&mdash關于此一種類之統一,我對之雖亦并無其概念。理性在此種辯證的推理中之位置,我将名之為純粹理性之二律背馳(antinomie)。最後,在第三種類之僞辯的推理中,自&ldquo普泛所謂對象應在其下思維&rdquo之條件全體(在其能授與我之限度中),我乃推斷普泛所謂事物所以可能之一切條件之絕對的綜合統一,即自我所不知之事物,僅由其先驗的概念,以推論&mdash&mdash由任何先驗的概念亦絕不能知,且關于其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我絕不能構成任何概念之&mdash&mdash&ldquo一切存在者之本源存在&rdquo(ensentium)。此種辯證的推理,我将名之為純粹理性之理想(ideal)。
但吾人若謂關于其與理念相應之對象,吾人雖不能有任何知識,顧尚有關于此對象之想當然之概念,則較為适宜,似不緻令人有所誤解。
純粹理性概念之先驗的(主觀的)實在性,依屬吾人由必然的三段推理曾到達此種理念之一點。故自有不包含經驗的前提之三段推理,吾人由此種三段推理,自所知之某某事物以推斷&mdash&mdash吾人對之并無其概念且由于不可避免之幻相吾人與以客觀的實在性之&mdash一其他某某事物。顧此種結論與其名之為合理的,實應名之為僞辯的,-就其起源而論,固亦可名之為合理的,蓋因此等結論并非空想且非偶然發生,乃自理性之本質所發生者。
此種結論實非某某人等之僞辯,乃純粹理性自身之僞辯。蓋即人中之最聰慧者亦不能自免于此等僞辯。彼在長期努力以後,或能防免實際的誤謬;但決不能解脫時時煩擾彼之幻相。
于是共有三種辯證的推論&mdash&mdash其數正與其結論所由以産生之理念之數相等。在第一種類之推理中,我自&ldquo絕不包有雜多之主觀&rdquo之先驗的概念,以推斷此主觀自身之絕對的統一&mdash&mdash我雖如是推斷,但關于此主觀則絕無其概念。此種辯證的推理,我将名之為先驗的誤謬推理(paraloyismus)。第二種類之僞辯的推理,目的在指向&ldquo關于任何所與現象之條件系列之絕對全體&rdquo之先驗的概念。由于我在某種方法中所思維之&ldquo系列所有不受條件制限之綜合統一&rdquo之概念,常自相矛盾,我乃推斷實有與此種統一相反種類之一種統一&mdash&mdash關于此一種類之統一,我對之雖亦并無其概念。理性在此種辯證的推理中之位置,我将名之為純粹理性之二律背馳(antinomie)。最後,在第三種類之僞辯的推理中,自&ldquo普泛所謂對象應在其下思維&rdquo之條件全體(在其能授與我之限度中),我乃推斷普泛所謂事物所以可能之一切條件之絕對的綜合統一,即自我所不知之事物,僅由其先驗的概念,以推論&mdash&mdash由任何先驗的概念亦絕不能知,且關于其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我絕不能構成任何概念之&mdash&mdash&ldquo一切存在者之本源存在&rdquo(ensentium)。此種辯證的推理,我将名之為純粹理性之理想(id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