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先驗辯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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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的理念不問,而僅在其思辨的方面考慮理性,或更限制吾人自身,僅在先驗的使用方面考慮之。

    就此點而言,吾人必須遵由吾人在範疇演繹中所采取之步驟;必須由考慮&ldquo自理性而來之知識&rdquo之邏輯的方式,以審察理性是否因此或亦能為&mdash&mdash使吾人能視對象自身為&ldquo與理性機能之一相關&rdquo而先天的綜合的所規定者之&mdash&mdash概念之源泉。

     若以理性為知識之某種邏輯的方式之能力,則理性實為推理之能力,即間接判斷(由于包攝可能的判斷之條件于所與判斷之條件下)之能力。

    所與判斷乃普遍的規律(大前提)。

    包攝其他可能的判斷之條件于規律之條件下者為小前提。

    &ldquo應用規律之主張于所包攝之事例&rdquo之實際判斷為結論。

    規律從屬某種條件,普遍的有所立言。

    規律之條件乃見其在實際的事例中實現之。

    凡在此條件下所主張為普遍的有效者,在包含此條件之實際的事例中應亦視為有效。

    故理性由&ldquo構成一條件系列之悟性活動&rdquo以到達知識,極為明顯。

    如是我到達&ldquo一切物體皆為可變者&rdquo之命題,僅由較遠之知識(其中未見有物體之概念,但固包含此概念之條件者),即由&ldquo凡複合之一切事物皆為可變者&rdquo開始;我由此進達較近而包攝在第一命題之條件下之命題,即&ldquo物體為複合者&rdquo之命題;最後我由此命題轉移至聯結較遠知識(可變者)與實際在吾人目前之知識之第三命題,因而結論為&ldquo物體乃可變者&rdquo&mdash&mdash以此種進程,我由一條件系列(前提)到達知識(結論)。

    凡其例證已授與吾人(在斷言的或假設的判斷中)之一切系列,皆能連續進行;因之此種理性之同一活動成為複合推理(ratiocinatiopolysyllogistica),此為在條件方面(perprosyllogismos上溯推理)或在受條件制限者方面(perepisyllogismos前進推理)能延長至不知所止之推理系列。

     但吾人立即覺知上溯推理(即在所與知識之根據或條件方面所推得之知識,易言之,三段推理之上升系列)之連鎖或系列,其與理性能力之關系,與下降系列(即理性由前進推理在受條件制限者之方向中進展)之連鎖或系列與理性能力之關系,大有不同者也。

     蓋因在前一事例中,其所與之知識(結論)僅為受條件制限者,故吾人除假定其在條件方面所有系列中之一切項目(前提系列中之全體)皆授與吾人以外,不能由理性到達此種知識(結論);僅在此種假定上吾人目前所有之判斷乃先天的可能者;反之,在受條件制限者一方面,吾人關于其結果,僅能思維其在轉化進程中之一系列,無一結果為吾人所曾預想者或已完全授與者,故純為具有潛在力量之進展。

    是以若以知識為受條件制限者,則理性不得不視上升方向中之條件系列為已完成,為已全體授與者。

    但若同一知識以之為其他知識之條件,而此知識又為構成下降方向之結果系列者,則理性對于此種進展在下降方面(apaneposteriori)應進至何種程度,以及其系列全體是否可能,皆可完全置之不問者也。

    蓋此種知識為推得結論計,實為需此種系列,由其上升方面之根據已充分決定其結論而确保之矣。

    至條件方面之前提系列,則或能有第一項目為其最高之條件,或者無此種項目(在此種事例中,其條件系列在上升方面乃無制限者)。

    但不問如何,乃至即承認吾人絕不能總攬條件之總體,顧系列則仍必包有此種總體,且若以&ldquo所視為自條件系列所得結果&rdquo之受條件制限者為真實,則全部系列亦必無條件真實。

    此實為理性之必然要求,理性宣告其知識為先天的所規定且為必然的,或以知識自身為先天的必然的,在此種事例中,知識無需根據,又若此知識為引申而來之知識,則以之為根據系列之一項目,至此種根據系列之自身,就其為系列而言,乃無條件真實者也。

     第三節先驗的理念之體系 吾人現今并不論究邏輯的辯證(此乃抽去一切知識内容,限于顯露在三段推理之方式中所隐藏之誤謬者),惟論究先驗的辯證,此應完全先天的包含&ldquo自純粹理性而來之某種知識以及推理所得之某種概念&rdquo之起源所在者,此種知識及概念之對象絕不能經驗的授與吾人,因而完全在純粹悟性能力之範圍以外。

    自吾人所有知識之先驗的使用在推理中及在判斷中必與其邏輯的使用有關之自然關系現之,吾人推定僅能有三種辯證的推理,與理性所能由之以原理到達知識之三種推理相應,且在一切辯證的推理中,理性之任務,乃自&ldquo悟性永為所局限&rdquo之受條件制限者之綜合,上達悟性所絕不能到達之不受條件制限者。

     在一切吾人所有之表象中,普遍所見及之關系為:(一)與主觀之關系;(二)與對象之關系,對象則或為現象,或為普泛所謂思維之對象。

    吾人如總合主要分類與細目二者而言,則表象之一切關系(吾人對之能構成一概念或一理念者)共有三種:(一)與主觀之關系;(二)與現象領域中&ldquo對象之雜多&rdquo之關系;(三)與一切普泛所謂事物之關系。

     一切普泛所謂純粹概念與表象之綜合的統一有關,但其中純粹理性概念(先驗的理念),則與一切普泛所謂條件之不受條件制限之綜合統一有關。

    故一切先驗的理念可列為三類,第一類包含思維的主觀之絕對的(不受條件制限之)統一;第二類包含&ldquo現象之條件系列&rdquo之絕對的統一,第三類則包含&ldquo普泛所謂思維之一切對象所有條件&rdquo之絕對的統一。

     思維的主觀為心理學之對象,一切現象之總和(世界)為宇宙論之對象,而包含&ldquo一切吾人所能思維者所以可能之最高條件&rdquo之事物(一切存在之本源存在)則為神學之對象。

     是以純粹理性對于先驗心靈論(psychologiarationalis)、先驗宇宙論(cosmologlara-tionalis)、最後對于先驗神學(theologiatranszendentalis)提供理念。

    悟性對于此三類學問任何一類計劃亦不能有,且即有理性之最高邏輯的使用為之後援,即由&ldquo吾人所由以自其對象(現象)之一,推進至其他一切,以達經驗的綜合之最遠項目&rdquo所能思及之一切推理支持之,對于此三種學問亦不能有所計議;蓋此三種學問純為純粹理性之純粹本有産物或問題。

     純粹理性概念果以何種精密形相包括在此一切先驗的理念之三種項目下,則将在下章詳述之。

    此等純粹理性概念遵從範疇之指導途徑。

    蓋純粹理性概念絕不直接與對象相關,惟與悟性關于對象所構成之概念相關。

    因之,僅由完成吾人論證之進程,始能說明: 理性如何純由斷言的三段推理中所用機能之綜合的使用,必然的到達&ldquo思維的主觀之絕對的統一&rdquo之概念,如何由假設的三段推理中所用之邏輯進程引達&ldquo所與條件之一系列中之完全不受條件制限者&rdquo之理念,最後如何由抉擇的三段推理之純然方式,必然包含理性之最高概念,即&ldquo一切存在之本源存在&rdquo之概念&mdash&mdash此一種思想驟視之頗似異常背理者也。

     吾人對于範疇所能舉行之客觀的演繹,嚴格言之,關于先驗的理念則絕不能舉示。

     正因其僅為理念,故實際與&mdash&mdash所能授與吾人,視為與理念相合之&mdash&mdash任何對象并無關系。

    吾人實能自理性之本質,主觀的抽繹此等理念;此為本章中所已說明者。

     此為極易見及者,純粹理性之意向,惟在條件方面(不問其為屬性、依屬、或協同之條件)之綜合之絕對的全體;而與受條件制限方面之絕對的完成無關。

    蓋欲預想條件之全體系列而先天的呈現之于悟性,則唯需前者。

    一度授與吾人以完全(及不受條件制限) 之條件,則對于系列之連續,即無需理性概念;蓋自條件至受條件制限者前進方向中之一切步驟,皆由悟性自身進行。

    故先驗的理念僅為在條件系列中上溯至不受條件制限者&mdash&mdash即上溯至原理&mdash&mdash之用。

    至關于前進至受條件制限者,則理性固使悟性之法則有廣大之邏輯的使用,但并無先驗的一類之使用;且若吾人構成此一種綜合(前進之綜合)之絕對的全體,例如世界中一切未來變化之全體系列,則此實想象之事(ensrationis)乃任意所思,而非理性所有之必然的預想。

    蓋受條件制限者之所以可能,實以其條件之全體為前提而非以其結果之全體為前提者。

    故此一種概念并非先驗的理念之一;而吾人今之所論究者,則僅為此等先驗的理念也。

     最後吾人亦見及先驗的理念自身之間顯然有聯結及統一,純粹理性則由此種聯結及統一始能聯結其一切知識成為一體系。

    自一人自身(心靈)之知識進至世界之知識,更由世界之知識進至存在本源,實極自然,有類理性目前提至結論之邏輯的進展。

    至此事是否由于邏輯的進程與先驗的進程間所有關系相同之隐秘關系,則為留待論究進展時所解答之問題。

    但吾人對于此問題,實已獲得初步的解答,蓋因在論究先驗的理性概念中&mdash&mdash此種理性概念在哲學學說中,通常每與其他概念相混,甚至與悟性概念亦無适當之區别&mdash&mdash吾人已能自其晦昧狀态,振拔此等理念,決定其起源,同時複确定其精确之數目(吾人對之絕不能有所增加之數目),呈現之于系統的聯結中,因而劃定純粹理性之特殊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