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第1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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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争:“當他被問到,還要說什麼為自己辯護時,他回答沒有什麼要補充。
主席叫人将被告帶走;法庭進行秘密辯論;主席從軍銜最低的軍官開始統計票數,最後,他發表自己的意見。
法庭一緻同意宣布當甘公爵有罪,并援引……法第……條關于……判處他死刑。
(法庭)命令,按照上尉推事的建議,在向被告宣讀判決書之後,面對本軍營各駐防部隊,立即執行本判決。
前述年、月、日,審判、結案、判定于樊尚,簽字。
” 墓坑“掘好、填滿和封閉”了,十年的遺忘、普遍的贊同和聞所未聞的光榮壓在上面;在宣布勝利的禮炮聲中,在照耀教會加冕禮、凱撒女兒的婚禮或羅馬國王誕生的彩燈中,草兒長高了。
惟有幾個罕見的傷心人在樹林中漫步,在壕溝底朝那個凄慘的地點偷偷地瞟一眼,而關在城堡主塔裡的囚犯從塔頂望着那塊地方。
複辟時期到了:墓地被翻動,連同人們的良心;這時,每人都覺得應該把問題講清楚。
迪潘先生将他的不同意見公開;軍事法庭主席于蘭先生講話了;德?羅維戈由于指控德?塔萊朗先生而同他發生沖突;一位第三者為德?塔萊朗先生辯解,而拿破侖在聖赫勒拿島上提高了嗓門。
要複制和研究這些文件,明确每人在這場悲劇中的責任和占據的位置。
天黑了,我們在尚蒂伊;當甘公爵在樊尚的時候,天也是黑的。
一八三八年十一月 于尚蒂伊 我經曆的一八○四年 迪潘先生出版他的小冊子之後,寄給我一本,并且附有如下的信: 一八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于巴黎 子爵先生, 請接受一本我寫的關于當甘公爵被害事件的書。
如果我從前未考慮尊重波旁公爵大人的意願,這本書早就出版了。
他得知我在寫這本書後,叫人對我說,他希望不要把這個悲慘事件再挖掘出來。
但是,既然上帝讓其他人開了頭,那就有必要讓人了解真相;在确信人們不再堅持要我保持沉默之後,我就坦率直言了。
子爵先生,請接受我最深摯的敬意。
閣下最謙卑、最順從的仆人迪潘 我對迪潘表示贊揚和感謝;他在他的作品的前言中,披露了受難者的高貴和仁慈的父親的一個鮮為人知的品德。
迪潘先生的小冊子是這樣開始的: 不幸的當甘公爵之死,是最令法蘭西民族傷心的事件之一:它使執政府蒙受恥辱。
一位風華正茂的年輕王子,在外國領土上平靜地睡着覺,本應受到保護,卻遭到突然襲擊。
他被強制帶回法國,被那些完全沒有資格審訊他的所謂審判官傳訊。
他被控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剝奪雇請辯護律師的權利,受到秘密的審訊和判決,連夜被處死在充當國家監獄的城堡的壕溝裡。
這麼多不為人知的品德、這麼多寶貴的希望毀掉了,使這次災難成為專制政府能夠犯下的最令人憤慨的罪行之一! 不僅任何法律手續都未受到尊重,審判官是無權能的,他們甚至不願意花功夫在他們的判決書中明确他們當作判決依據的法律的日期和條文。
不幸的當甘公爵是根據一紙無人簽名的判決書被處決的,而且該判決書在事後才補充完善,這說明他不僅是一個司法錯誤的無辜犧牲品;事情的真相是:這是一樁卑鄙的謀殺。
這雄辯的開場白之後,迪潘先生轉而研究文件。
他首先指出,逮捕是非法的:當甘公爵不是在法國被捕的;他不是戰俘,因為他被捕的時候手中沒有武器。
這是對當事人的武力綁架,可以同突尼斯和阿爾及爾的海盜行為相比,是強盜行徑,incursiolatronum。
其次,法學家指出軍事法庭的無權能:調查所謂反國家的陰謀活動不是軍事法庭的職能。
然後,對判決進行分析: 審判(下面仍是迪潘的話)是風月二十九日深夜進行的。
風月三十日清晨二時,當甘公爵被帶到軍事法庭。
審判的原始記錄上寫道:今天,共和國十二年風月三十日“清晨二時”。
之所以這樣寫,是因為審判的确是在這個時刻進行的;這幾個字在原始記錄上被擦掉了,沒有換上其他時間。
沒有聽任何有關被告的證人發言,沒有出示任何證據。
“宣布被告有罪”!有什麼罪?判決書未予說明。
任何判決書都應該引用量刑使用的法律。
然而,此處完全不符合上面講的對法律形式的要求。
記錄中沒有一句話證明,軍事法庭成員手中有一份法律文本;沒有任何東西證明,主席在宣判之前念了用以量刑的法律的原文。
非但如此,判決書以其具體形式證明,法庭成員宣判時既不知道援引的法律的日期,也不知道該法律的内容,因為在判決書原文中,有關法律日期、條款序号和條款文字的位置“都是空着的”。
可是,就是在這種手續極不完備的情況下,最高貴的血液在劊子手的屠刀下流淌了! 辯論應該是秘密的,但宣判應該是公開的,法律有這樣的規定。
可是,風月三十日的判決書講得很清楚:法庭“閉門辯論”。
但是,我們在其中看不到重新把門打開,公開宣布辯論結果的說明。
即使這樣說了,我們能夠相信嗎?清晨二時,在樊尚城堡裡,能夠公開宣判嗎?何況城堡的所有大門都被精銳的憲兵部隊把守着!何況,他們并沒有采取預防措施,求助于謊言;在這一點上,宣判書保持沉默。
宣判書是由主席和六位其他委員(包括推事)簽字的,可是,值得注意的是,書記官未在判決書原本上簽字,但為了證明文件的真實性,他的簽字是必不可少的。
判決書以這句可怕的話結尾:“按照上尉推事的請求,死刑立即執行。
” 立即!這令人絕望的話是審判官的傑作!立即!而共和國六年霧月十五日的法律明确規定,對任何軍事法庭的判決都有權要求複審! 關于處決,迪潘先生繼續說: 當甘公爵在深夜被審訊、判決之後,在深夜被處決了。
這恐怖的犧牲應該在黑影中完成,以便表明一切法律都遭到蹂躏,一切,包括關于公開處決的法律。
這位法學家談到預審的違法處:共和國五年霧月十三日通過的法律第十條規定,在預審結束之後,推事要求被告“選擇一位朋友作辯護人”。
被告“有權”在當地所有階層的在場公民中“選擇辯護人”;如果他宣布無法作這種選擇,推事将為他選擇。
啊!無疑,王子在他周圍的人中間沒有“朋友”;這種情況是由這個可怕場面的制造者之一向他宣布的!……唉!為什麼我們不在場?為什麼不讓王子向巴黎的律師團體求助?在那裡,他本來會找到同情他的朋友,為他的不幸辯護。
為了使判決在公衆眼中說得過去,他們似乎比較從容地重新起草了文件。
比原始文件看來較為合乎規定的第二稿的采用(盡管也是不公正的),并未絲毫減輕将當甘公爵處死的令人發指的罪行,何況處決所依據的是一紙匆忙簽署、有許多空白的判決書。
這就是迪潘先生的小冊子的主要内容,作者觀點鮮明。
可是,我不知道,在作者分析的情況當中,合法的程度是否重要。
如果人們将當甘公爵掐死在從斯特拉斯堡到巴黎的驿車上,或者将他殺死在樊尚的森林裡,事情也不會有什麼不同。
但是,許多年之後,有人指出謀殺的非法性質,另一些人對此進行公開譴責,這難道不是天意嗎?他們聽見什麼哪?上天的什麼聲音促使他們挺身而出呢? 一八三八年十一月 于尚蒂伊 于蘭将軍 在那位大法學家之後,一位盲眼老戰土出來講話了。
他曾經指揮老近衛軍投彈手;對于勇士們來說,這意味什麼是再明白不過了。
他最後一個傷口是馬萊①賜給他的;鉛彈留在他臉孔裡面,一直沒有取出來。
“他失明了,從社交界退出,惟有家人的照顧使他得到些許安慰”(這是他本人的話)。
當甘公爵的審判官似乎應最高審判者②之召,從墳墓裡走出來。
他為這樁案子辯解,既不抱什麼幻想,也沒有道歉。
①馬萊(Malet,一七五四—一八一二):法國将軍。
②指上帝。
他說:“但願人們不要誤解我的動機。
我并不是因為害怕才動筆的,因為我本人受皇上親自頒布的法律的保護,而且在一位公正的國王的政府治理下,我絲毫不害怕暴力和專斷。
我講明真相,甚至講出那些于我不利的情節。
我并不試圖為審判的形式和實質辯解,但我願意指出,宣判是在什麼形勢下作出的;我想否認我和我的同事是為派别的利益行事的。
如果說我們仍然應該受到譴責的話,我也希望人們這樣看待我們:‘他們是很不幸的!”’ 于蘭将軍肯定地說,他被任命為軍事法庭主席時,并不知道成立法庭的目的。
他到達樊尚之後,還是一無所知,法庭的其他成員對此也不清楚。
當城堡的指揮官阿雷爾被問及時,他回答說,他什麼都不知道,還加上一句說:“有什麼辦法?我在此毫無地位。
一切事情都不征求我的意見,也不要我參加:在此發号施令的是别人。
” 到晚上十時,于蘭将軍看了材料,心裡才明白是怎麼回事。
由上尉推事主持的對在押人的預審結束後,軍事法庭在午夜開庭。
“材料宣讀後,”法庭主席說,“出現意外情況。
我們注意到,上尉推事讀完審判記錄後,王子在上面簽字之前,親筆寫了幾行字,表示希望能夠同首席執政官當面解釋。
一位法庭成員建議将這個意見轉交給政府,大家表示贊同。
可是,這時站在我的扶手椅後面的那位将軍①對我們說,這個要求‘不适當’。
而且,我們在法律中找不到任何條款授權我們推遲判決。
所以,法庭對此要求不予理會,打算在辯論之後滿足被告的願望。
” ①指薩瓦裡将軍。
上面這些話是于蘭将軍講的。
然而,在德?羅維戈公爵的小冊子中,我們讀到另一種說法:“人相當多,由于我是最後到達的,所以我好不容易才擠到主席座位後面站着。
”這樣說,“走到”主席的“扶手椅之後站立”的是羅維戈了?但是,他,或者另一位,由于不是法庭成員,有權在辯論中發言,并且稱别人的要求“不适宜”嗎? 讓我們聽老近衛軍說話,看他如何描寫這位孔代家族的年輕後裔的勇氣;他對此是有發言權的: 我開始對被告進行審訊。
應該說,他在我們面前表現出高貴的自信,完全否認直接或間接卷入針對首席執政官的暗殺陰謀;但是,他承認曾經同法國打仗,他勇敢和驕傲地說:“我維護我家族的權利,一個孔代家族的成員隻能拿着武器返回法國。
”他還說,“我的出生,我的觀點,注定我永遠是你們政府的敵人。
”為了他的利益,無論我們怎樣努力,他都不願意改變上述觀點。
他的毫不動搖的坦誠使審判人無計可施。
我們多次想引導他收回他講的話,但他毫不動搖,不時說:“我知道法庭成員的可尊敬的意圖,但是,我不能采用他們向我提議的辦法。
”關于軍事法庭的判決是最終判決的警告,他回答說:“這我知道,我知道我所冒的風險;我隻要求同首席執政官見一面。
” 在我們的整個曆史上,有比這更加悲怆的一頁嗎?新法蘭西審判舊法蘭西,向她緻敬,向她行軍禮,判決她的時候向她降半旗志哀。
法庭坐落在過去囚禁孔代大公的城堡裡,大公當時在那兒栽種花朵;波拿巴的近衛軍司令官坐在洛克魯瓦戰役的勝利者的後代對面,審判被一切人抛棄、沒有辯護人的被告,心中充滿敬佩之情,而掘墓人說話的聲音同年輕戰士的堅定的回答交錯的在一起!處決後數日,于蘭将軍大聲說:“啊,勇敢的年輕人!多麼勇敢!我願意以同樣方式死去!” 于蘭将軍在談及判決書的原件和第二稿之後說:“至于第二稿,即惟一的正式文件,沒有提到‘立即處決’的命令,隻是說‘立即向被告宣讀’判決書,‘立即處決’不是法庭決定的,僅僅是那些擅自匆忙執行處決的人的責任。
” 唉!我們當時有許多想法!判決書一簽字,我作為法庭成員共同願望的代言人,立即動筆給首席執政官寫信;在信中,我向他轉達了王子要求同他見面的願望,請求他緩期執行我們由于自身所處的地位不得不作出的判決。
這時,
主席叫人将被告帶走;法庭進行秘密辯論;主席從軍銜最低的軍官開始統計票數,最後,他發表自己的意見。
法庭一緻同意宣布當甘公爵有罪,并援引……法第……條關于……判處他死刑。
(法庭)命令,按照上尉推事的建議,在向被告宣讀判決書之後,面對本軍營各駐防部隊,立即執行本判決。
前述年、月、日,審判、結案、判定于樊尚,簽字。
” 墓坑“掘好、填滿和封閉”了,十年的遺忘、普遍的贊同和聞所未聞的光榮壓在上面;在宣布勝利的禮炮聲中,在照耀教會加冕禮、凱撒女兒的婚禮或羅馬國王誕生的彩燈中,草兒長高了。
惟有幾個罕見的傷心人在樹林中漫步,在壕溝底朝那個凄慘的地點偷偷地瞟一眼,而關在城堡主塔裡的囚犯從塔頂望着那塊地方。
複辟時期到了:墓地被翻動,連同人們的良心;這時,每人都覺得應該把問題講清楚。
迪潘先生将他的不同意見公開;軍事法庭主席于蘭先生講話了;德?羅維戈由于指控德?塔萊朗先生而同他發生沖突;一位第三者為德?塔萊朗先生辯解,而拿破侖在聖赫勒拿島上提高了嗓門。
要複制和研究這些文件,明确每人在這場悲劇中的責任和占據的位置。
天黑了,我們在尚蒂伊;當甘公爵在樊尚的時候,天也是黑的。
一八三八年十一月 于尚蒂伊 我經曆的一八○四年 迪潘先生出版他的小冊子之後,寄給我一本,并且附有如下的信: 一八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于巴黎 子爵先生, 請接受一本我寫的關于當甘公爵被害事件的書。
如果我從前未考慮尊重波旁公爵大人的意願,這本書早就出版了。
他得知我在寫這本書後,叫人對我說,他希望不要把這個悲慘事件再挖掘出來。
但是,既然上帝讓其他人開了頭,那就有必要讓人了解真相;在确信人們不再堅持要我保持沉默之後,我就坦率直言了。
子爵先生,請接受我最深摯的敬意。
閣下最謙卑、最順從的仆人迪潘 我對迪潘表示贊揚和感謝;他在他的作品的前言中,披露了受難者的高貴和仁慈的父親的一個鮮為人知的品德。
迪潘先生的小冊子是這樣開始的: 不幸的當甘公爵之死,是最令法蘭西民族傷心的事件之一:它使執政府蒙受恥辱。
一位風華正茂的年輕王子,在外國領土上平靜地睡着覺,本應受到保護,卻遭到突然襲擊。
他被強制帶回法國,被那些完全沒有資格審訊他的所謂審判官傳訊。
他被控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剝奪雇請辯護律師的權利,受到秘密的審訊和判決,連夜被處死在充當國家監獄的城堡的壕溝裡。
這麼多不為人知的品德、這麼多寶貴的希望毀掉了,使這次災難成為專制政府能夠犯下的最令人憤慨的罪行之一! 不僅任何法律手續都未受到尊重,審判官是無權能的,他們甚至不願意花功夫在他們的判決書中明确他們當作判決依據的法律的日期和條文。
不幸的當甘公爵是根據一紙無人簽名的判決書被處決的,而且該判決書在事後才補充完善,這說明他不僅是一個司法錯誤的無辜犧牲品;事情的真相是:這是一樁卑鄙的謀殺。
這雄辯的開場白之後,迪潘先生轉而研究文件。
他首先指出,逮捕是非法的:當甘公爵不是在法國被捕的;他不是戰俘,因為他被捕的時候手中沒有武器。
這是對當事人的武力綁架,可以同突尼斯和阿爾及爾的海盜行為相比,是強盜行徑,incursiolatronum。
其次,法學家指出軍事法庭的無權能:調查所謂反國家的陰謀活動不是軍事法庭的職能。
然後,對判決進行分析: 審判(下面仍是迪潘的話)是風月二十九日深夜進行的。
風月三十日清晨二時,當甘公爵被帶到軍事法庭。
審判的原始記錄上寫道:今天,共和國十二年風月三十日“清晨二時”。
之所以這樣寫,是因為審判的确是在這個時刻進行的;這幾個字在原始記錄上被擦掉了,沒有換上其他時間。
沒有聽任何有關被告的證人發言,沒有出示任何證據。
“宣布被告有罪”!有什麼罪?判決書未予說明。
任何判決書都應該引用量刑使用的法律。
然而,此處完全不符合上面講的對法律形式的要求。
記錄中沒有一句話證明,軍事法庭成員手中有一份法律文本;沒有任何東西證明,主席在宣判之前念了用以量刑的法律的原文。
非但如此,判決書以其具體形式證明,法庭成員宣判時既不知道援引的法律的日期,也不知道該法律的内容,因為在判決書原文中,有關法律日期、條款序号和條款文字的位置“都是空着的”。
可是,就是在這種手續極不完備的情況下,最高貴的血液在劊子手的屠刀下流淌了! 辯論應該是秘密的,但宣判應該是公開的,法律有這樣的規定。
可是,風月三十日的判決書講得很清楚:法庭“閉門辯論”。
但是,我們在其中看不到重新把門打開,公開宣布辯論結果的說明。
即使這樣說了,我們能夠相信嗎?清晨二時,在樊尚城堡裡,能夠公開宣判嗎?何況城堡的所有大門都被精銳的憲兵部隊把守着!何況,他們并沒有采取預防措施,求助于謊言;在這一點上,宣判書保持沉默。
宣判書是由主席和六位其他委員(包括推事)簽字的,可是,值得注意的是,書記官未在判決書原本上簽字,但為了證明文件的真實性,他的簽字是必不可少的。
判決書以這句可怕的話結尾:“按照上尉推事的請求,死刑立即執行。
” 立即!這令人絕望的話是審判官的傑作!立即!而共和國六年霧月十五日的法律明确規定,對任何軍事法庭的判決都有權要求複審! 關于處決,迪潘先生繼續說: 當甘公爵在深夜被審訊、判決之後,在深夜被處決了。
這恐怖的犧牲應該在黑影中完成,以便表明一切法律都遭到蹂躏,一切,包括關于公開處決的法律。
這位法學家談到預審的違法處:共和國五年霧月十三日通過的法律第十條規定,在預審結束之後,推事要求被告“選擇一位朋友作辯護人”。
被告“有權”在當地所有階層的在場公民中“選擇辯護人”;如果他宣布無法作這種選擇,推事将為他選擇。
啊!無疑,王子在他周圍的人中間沒有“朋友”;這種情況是由這個可怕場面的制造者之一向他宣布的!……唉!為什麼我們不在場?為什麼不讓王子向巴黎的律師團體求助?在那裡,他本來會找到同情他的朋友,為他的不幸辯護。
為了使判決在公衆眼中說得過去,他們似乎比較從容地重新起草了文件。
比原始文件看來較為合乎規定的第二稿的采用(盡管也是不公正的),并未絲毫減輕将當甘公爵處死的令人發指的罪行,何況處決所依據的是一紙匆忙簽署、有許多空白的判決書。
這就是迪潘先生的小冊子的主要内容,作者觀點鮮明。
可是,我不知道,在作者分析的情況當中,合法的程度是否重要。
如果人們将當甘公爵掐死在從斯特拉斯堡到巴黎的驿車上,或者将他殺死在樊尚的森林裡,事情也不會有什麼不同。
但是,許多年之後,有人指出謀殺的非法性質,另一些人對此進行公開譴責,這難道不是天意嗎?他們聽見什麼哪?上天的什麼聲音促使他們挺身而出呢? 一八三八年十一月 于尚蒂伊 于蘭将軍 在那位大法學家之後,一位盲眼老戰土出來講話了。
他曾經指揮老近衛軍投彈手;對于勇士們來說,這意味什麼是再明白不過了。
他最後一個傷口是馬萊①賜給他的;鉛彈留在他臉孔裡面,一直沒有取出來。
“他失明了,從社交界退出,惟有家人的照顧使他得到些許安慰”(這是他本人的話)。
當甘公爵的審判官似乎應最高審判者②之召,從墳墓裡走出來。
他為這樁案子辯解,既不抱什麼幻想,也沒有道歉。
①馬萊(Malet,一七五四—一八一二):法國将軍。
②指上帝。
他說:“但願人們不要誤解我的動機。
我并不是因為害怕才動筆的,因為我本人受皇上親自頒布的法律的保護,而且在一位公正的國王的政府治理下,我絲毫不害怕暴力和專斷。
我講明真相,甚至講出那些于我不利的情節。
我并不試圖為審判的形式和實質辯解,但我願意指出,宣判是在什麼形勢下作出的;我想否認我和我的同事是為派别的利益行事的。
如果說我們仍然應該受到譴責的話,我也希望人們這樣看待我們:‘他們是很不幸的!”’ 于蘭将軍肯定地說,他被任命為軍事法庭主席時,并不知道成立法庭的目的。
他到達樊尚之後,還是一無所知,法庭的其他成員對此也不清楚。
當城堡的指揮官阿雷爾被問及時,他回答說,他什麼都不知道,還加上一句說:“有什麼辦法?我在此毫無地位。
一切事情都不征求我的意見,也不要我參加:在此發号施令的是别人。
” 到晚上十時,于蘭将軍看了材料,心裡才明白是怎麼回事。
由上尉推事主持的對在押人的預審結束後,軍事法庭在午夜開庭。
“材料宣讀後,”法庭主席說,“出現意外情況。
我們注意到,上尉推事讀完審判記錄後,王子在上面簽字之前,親筆寫了幾行字,表示希望能夠同首席執政官當面解釋。
一位法庭成員建議将這個意見轉交給政府,大家表示贊同。
可是,這時站在我的扶手椅後面的那位将軍①對我們說,這個要求‘不适當’。
而且,我們在法律中找不到任何條款授權我們推遲判決。
所以,法庭對此要求不予理會,打算在辯論之後滿足被告的願望。
” ①指薩瓦裡将軍。
上面這些話是于蘭将軍講的。
然而,在德?羅維戈公爵的小冊子中,我們讀到另一種說法:“人相當多,由于我是最後到達的,所以我好不容易才擠到主席座位後面站着。
”這樣說,“走到”主席的“扶手椅之後站立”的是羅維戈了?但是,他,或者另一位,由于不是法庭成員,有權在辯論中發言,并且稱别人的要求“不适宜”嗎? 讓我們聽老近衛軍說話,看他如何描寫這位孔代家族的年輕後裔的勇氣;他對此是有發言權的: 我開始對被告進行審訊。
應該說,他在我們面前表現出高貴的自信,完全否認直接或間接卷入針對首席執政官的暗殺陰謀;但是,他承認曾經同法國打仗,他勇敢和驕傲地說:“我維護我家族的權利,一個孔代家族的成員隻能拿着武器返回法國。
”他還說,“我的出生,我的觀點,注定我永遠是你們政府的敵人。
”為了他的利益,無論我們怎樣努力,他都不願意改變上述觀點。
他的毫不動搖的坦誠使審判人無計可施。
我們多次想引導他收回他講的話,但他毫不動搖,不時說:“我知道法庭成員的可尊敬的意圖,但是,我不能采用他們向我提議的辦法。
”關于軍事法庭的判決是最終判決的警告,他回答說:“這我知道,我知道我所冒的風險;我隻要求同首席執政官見一面。
” 在我們的整個曆史上,有比這更加悲怆的一頁嗎?新法蘭西審判舊法蘭西,向她緻敬,向她行軍禮,判決她的時候向她降半旗志哀。
法庭坐落在過去囚禁孔代大公的城堡裡,大公當時在那兒栽種花朵;波拿巴的近衛軍司令官坐在洛克魯瓦戰役的勝利者的後代對面,審判被一切人抛棄、沒有辯護人的被告,心中充滿敬佩之情,而掘墓人說話的聲音同年輕戰士的堅定的回答交錯的在一起!處決後數日,于蘭将軍大聲說:“啊,勇敢的年輕人!多麼勇敢!我願意以同樣方式死去!” 于蘭将軍在談及判決書的原件和第二稿之後說:“至于第二稿,即惟一的正式文件,沒有提到‘立即處決’的命令,隻是說‘立即向被告宣讀’判決書,‘立即處決’不是法庭決定的,僅僅是那些擅自匆忙執行處決的人的責任。
” 唉!我們當時有許多想法!判決書一簽字,我作為法庭成員共同願望的代言人,立即動筆給首席執政官寫信;在信中,我向他轉達了王子要求同他見面的願望,請求他緩期執行我們由于自身所處的地位不得不作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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